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新政

2018-10-19 07:08罗毅
广义虚拟经济研究 2018年1期

罗毅

摘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监管,央行以《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是基于避免挪用备付金、明晰清算平台、规范机构业务范畴、监控资金流动、防范系统风险、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监管新政。针对新政实施对支付行业的冲击,提出行业发展转型思路,以及争取利息、设定最终存管比例上限等建议。

关键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缴存比例

中图分类号:F83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448(2018)01-087-03

2017年1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12017]10号)。新规明确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对客户备付金实施有效监管历经《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发21号文-2016)、到本次由央行集中存管(centraldepository)、从严监管,控制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靴子落地,将引发第三方支付系统的重大变革。

一、监管新政出台背景、成因与意义

客户备付金(customer payment),是指支付机构预收的客户代付资金,理论上来说,资金的所有权仍属于客户所有,只不过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作为支付过程信用保障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这种代管交割资金方式有效避免了电子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和消费纠纷,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繁荣。

在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均须缴纳准备金到央行,这是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惯例。与之相对应的,国内近些年迅猛发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中的客户备付金,以往虽然有却并没有严格落实缴存保证金(备付金)的制度。

有官方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底,国内共有267家获牌照的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5000亿元,近4年间复合年增长率高达53.8%。随着备付金规模的持续、快速的“野蛮”增长,近几年陆续发生的上海畅购公司“畅购卡”事件、广东益民公司“加油金”事件、浙江易士公司“易士卡”事件等,均为典型的主观恶意挪用备付金,并引发挤兑群体事件;此外,260余家机构共分散开立了3500多个(平均13个)备付金账户,这部分资金犹如一个庞大的资金蓄水池,央行无法行使对资金流动的有效监控,少数几家机构控制着数亿人上千亿的备付金,清算风险巨大;其次现有系统信息不透明、功能模糊、封闭运行,状若“黑匣子”,如果巨额高频的资金流动发生剧烈波动,传导至货币流通体系,恐将引发系统性风险。

因此,监管层基于金融安全(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维护客户权益、防范系统风险,势必需要从严监管。备付金规模的迅速增长,是新政落地的直接动因。随后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未来几年金融工作的顶层规划(The top floor plan)进一步提出了为实体经济服务、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等六大任务。

中央在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主动防范系统性风险职责,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服务脱虚向实,促使“影子银行”(The shadowbanking)回归其金融本源属性,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是守住金融红线,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新政对支付平台系统的影响

首先,直接影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机构收入减少导致盈利能力降低。按照目前网络交易平均付款时间约为7天,加之买方客户另外存留的余款,以及卖方客户提款时可能的滞留等因素,每单交易资金在支付机构实际停留时间在15天左右。目前支付行业客户备付金沉淀规模5000亿计算,按央行现有存管过渡期的规定:平均集中缴存比例18%(12%-24%不等),即900亿元集中存管,按行业统计数据中活期定期资金大约4:6比例,折合约定存款年利率平均约2%测算,整个支付行业每年净损失18亿元,作为行业龙头的支付宝和财付通因监管评级达到第三方平台中最高级别,暂时适用的缴存比例仅为12%,每年损失分别高达4.6亿元、4.4亿元,这还仅仅是过渡缓冲期的损失。

其次,对银行的议价能力明显降低。《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只能将客户备付金缴存人一个账户内,每月一存,且暂时没有利息,同时缴存比例将逐步调增,未来目标是全部备付金均集中存管。失去了巨额流动资金的筹码,显然丧失了大客户对商业银行协定利率(Agreement rate)的议价能力。

三、支付平台的发展转型

有统计资料显示,目前行业备付金利息收入占到支付机构总营收的约11%,新政实施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失去了这一块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平台机构的日常维护、人员开支等费用都非常大;同时2017年3月31日起,清算平台“网联”的启动试运行,将替代支付主导的“直连”,支付机构必须创新发掘非利息收入渠道。

1)手续费:如提现;

2)增值業务:如信贷、供应链融资、公共事业缴费、联合营销、丰富应用渠道等;

3)跨行业寻求协同发展:支付机构与P2P网贷行业进行合作,运用此前积累的支付数据,跨行业寻求合作,拓展消费金融、大数据、P2P网贷等。

四、建议

针对目前备付金利息的归属观点(Ownership point of view):买方客户(所有权论)、卖方商家(成交论)、支付平台(服务及担保论)、央行(备付金“准公共性”论)。在法律尚未能明确的前提下,央行若占用资金却无需付息,似有与民争利或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之嫌;同时支付平台因自身固有的成本支出因素,会以收取服务费方式转嫁为消费者的负担。因此建议《通知》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内能做如下调整:

1)备付金应当计利息。存管银行按活期利率支付给平台公司,同时改革现有支付机构无偿占有买方客户备付金模式,通过调研设置一个合理的比例,支付机构将所得利息分拆部分支付给客户。

2)缴存比例宜以70%为上限。《通知》要求备付金集中存管中远期的目标是比例100%,从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合理流动、国家金融市场安全等角度,缴存比例以70%为上限已经能达到监管要求,同时更兼顾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