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新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尽管称谓不同,但智库性质的活动古今中外早已存在。智库活动产生的各种资源,现实依据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能够产生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效果。智库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大到国家,小到团体甚至个人,都非常重视智库的独特作用。
发展中国智库,首先需要学习发达国家的智库建设经验,借鉴他们的研究成果。世界各国的智库有哪些?在哪里?各个智库在研究什么?解决这些迫在眉睫的问题,需要智库检索工具的帮助。
1.1.1 国外情况
调查近百家国外主要智库名录[1],未能发现综合性的智库检索工具。通过国内几家发布的智库评估报告的渠道,获知3个规模不大的综合性智库检索工具(见表1)。其中,类目最多的不足30个,且只有一级类目;收录的智库最多不过600家。类目的数量及收录智库的数量都很少。
表1 智库检索工具
1.1.2 国内情况
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是目前我国主要的智库评价机构,他们编制的智库索引,是一种形式特征方面的智库检索工具,不具备内容特征的检索功能,属于智库检索工具的雏形阶段。除此之外,即使如表1所示的规模很小的智库检索工具,我国目前尚未开发。
现存的智库检索工具,暂时不具备完善的分类检索功能。缩小研究范围,可考察某一个智库,是否存在分类法,是否存在一定的分类方式,给自身发布的智库信息予以分类,或者以分类的方式网罗其他智库发布的信息。
1.2.1 国外情况
依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智库网[1]所罗列国外最主要的83家智库的线索,逐一调查其分类组织信息情况。截至2017年6月,上述83家智库,采用分类方式组织智库信息的有27家,分类级别均小于三级,每个智库的类目总数均小于200个,且仅收录自身智库的成果,承担智库网站的自我信息组织功能,不网罗和囊括其他智库及其发布的成果。
其中,分类组织比较好的有3家智库。①对外关系委员会(http://www.cfr.org/)。设立11个一级类,151个二级类[2]。②传统基金会(http://www.heritage.org)。设立12个大类,50个二级类,约200个三级类[3]。③卡托研究所(https://www.cato.org)。设立14个一级类,约100个二级类目[4]。
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智库的类目,只能叫主题或者话题(Topics or Issues),近似分类,承担智库网站信息的自我组织功能。
1.2.2 国内情况
截至2017年6月,国内的智库包括25家中国最高级别的国家高端智库,无分类显示。比较简单的自我信息分类,也未发现。
以上从实践领域考察智库分类。而在智库分类理论、智库分类工具设计方面,国内外是否已经启动相关探索?鉴于潜在的和正在进行的分类活动难以获知,故仅能考察已经理论化、已经发表文献的智库分类法活动。通过使用“智库”“分类”等词汇在中文数据库中检索可知,我国目前还没有智库分类法;使用“Think Tank”“Classification”等词汇检索外文文献数据库,也没能发现国外智库分类法方面的信息。
搜索引擎刚兴起时,一种观点认为,搜索引擎将囊括并集成分类法和主题法两种信息组织方法[5]。后来实践证明,搜索引擎是主题式的检索工具,排斥分类法。
如需泛泛检索,大众型搜索引擎工具就可以检索智库信息,如百度、Google。如需专业检索,表1所示的3个关键词型的检索工具即可以专门垂直地检索智库信息。
除主题式检索工具外,还需要分类式检索工具。分类式语言和主题式语言,作为两种基本的信息组织方法,在信息组织过程中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搜索引擎垄断一切是片面的[6]。分类法方式适宜发现信息,现今普遍流行的主题法,即搜索引擎方式,适宜找寻信息。“发现”与“找寻”不同,搜索引擎无法让用户发现未知信息,分类法却截然相反,能让用户发现还不知道的信息。所以,就这一点而言,分类法的信息组织方式与以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主题法相比,具有独特的用途。
知己知彼,了解全局,才能协调发展。形成一部容纳世界所有智库和智库信息的分类法,是提高智库研究者出谋划策能力的必要手段,是提升智库成果应用价值的重要举措。
中国智库分类法将模仿《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机制和做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不仅用于中文图书文献资源分类,还用于我国收藏的外文图书文献资源分类。中国智库分类法当然也是不仅用于中国的几百家智库分类,更用于全世界的所有智库分类。《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不仅给图书分类,也负责给期刊、声像、电子等非书文献资料分类,更给相关的论文分类。中国智库分类法给智库、智库专家和智库成果分类,也给决策需求分类,更给智库活动分类。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学科汇聚事物,而中国智库分类法,要以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功能和职能为主线,来汇聚智库和智库信息。
中国智库分类法主要以数百、数千的智库为分类对象(见表2)。首先对这些智库,从政府决策、政务系统、学科的角度,予以分类;然后,对这些智库发布的研究成果,即智库的产品(如报告、文章、书籍、智库工作人员的博客等类型的信息资源),再一一进行分类。具体而言,中国智库分类法不仅给智库分类,而且给智库的成果分类,这些成果,包括智库过去发布的成果,也包括目前发布的成果。中国智库分类法还负责给决策机构的决策需求分类。
表2 智库名录信息
总之,中国智库分类法的分类对象包括智库机构、智库的专家、客户需求、智库产品和智库活动等5种资源。
本文初步编制了一个类目级别最深为四级、总类目数约800个的智库分类表,框架示例见图1。
图1 智库分类表框架示例
智库分类表中的大部分类目层级可达三级,组配“复分表”一级类目(包括成果形式、文献类型、智库资源类型、智库职能类型等信息),总层级可达到四级。
3.3.1 一级类目的来源和次序
绝大多数的一级类目及这些一级类目的排列次序,来源并遵循于中国人大网[7]提供的中国党政军群等组织机构的布局情况。这些类目,大体属于智库分类的实践性类目。
其中,政体(Regime)、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学(Political Thought and Philosophy)、国家安全(State Security)、社会(Society)、和平、冲突和人权(Peace,Conflict,and Human Rights)、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6个类目来源于对外关系委员会、传统基金会和卡托研究所等用于智库自我信息分类组织的类目。在处于主体地位的绝大多数类目形成基本次序之后,该6个类目,根据内容关联性原则,插入主体类目的基本次序之中。这些类目,大体属于智库分类的理论性类目。
复分表(Common Subdivisions)一级类目,为减少类目体积,根据分类法关于组配复分原理而设置。
3.3.2 党政机构是立类的重要来源
虽然智库分类法的分类标准更强调学科属性,不等同于现实的党政机构设置布局,但是,党政机构的布局方式大大影响智库分类法的立类和列类。党政机构是中国智库的重要服务对象,党政机构设置和布局的形式,关系到智库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路径,更是中国智库分类法的立类标准。所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包括各级各类党政工青妇、部委、省市县乡等组织的排列和布局方式,必将深深地影响中国智库分类法的塑造。应该审读、核实、推敲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地区的组织机构布局情况,凡是智库可以服务的方面,均要把这些方面涉及的组织机构名称,转换为中国智库分类法的类目。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县乡的机构种类众多,机构名称的数量十分浩大,这项核对、比较、鉴别的工作,是十分艰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这将让中国智库分类法深深地植根于中国各级各类政府之中,为智库的分类,提供最基本的依据。
伴随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中国党政军群各类组织机构会调整和改变。中国智库分类法从一开始编制就会明确修订周期,确保智库分类法与智库服务的党政机构保持同步。
3.3.3 普通分类法类目的借鉴与补充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共包括5大部类,22个大类,51 881个类目,是我国重要的分类法之一。然而,这些类目,多数是面向学术的,尤其一级、二级类目多数冠以“学”,《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类目,主要用于图书分类,必然存在大量不适于给智库及智库信息分类的类目和内容。如数学类目,也许会有智库谈论怎么发展我国的数学学科,但是,如何发展几何学、微积分,就不再属于智库信息的范畴。这样,就需要筛查、推演《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那些可能产生有关国家治理、政策建议等智库信息的类目,并将其改造移植为智库分类法的类目。同时,尤其需要仔细筛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三、四级以内的类目,找到以学术分类为主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类目所面向的可能会涉及智库资政议政信息的领域、问题和事项,这些领域、问题和事项也将适宜成为智库分类法类目的重要来源之一。
3.3.4 重点智库信息自组织分类类目的吸收
单一智库,自我分类组织比较好的包括3家:对外关系委员会、传统基金会、卡托研究所。同时,还存在大量的智库采用分类组织信息的情况。这些分类组织,虽然只针对一个智库,但是,这些分类标准,具有一定程度的通用性,编制智库分类法时可以适当借鉴吸收。
3.3.5 分类标准多元化
分类标准需结合内容特征与形式特征。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和光明日报智库研究与发布中心联合课题组在一定意义上建立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元数据框架标准CTTI(Chinese Think Tank Index)。全部871个字段实现了对智库基本信息、专家信息、成果信息、活动信息等各种属性的全面覆盖,给出了立体的智库各要素画像[8]。在中国智库分类法编制过程中,借用相关机构的成熟研究成果,经筛选和改造的CTTI数据字段,可以成为中国智库分类法的立类标准,从而集成元数据描述与学科分类描述。分类法的总论复分概念,需进一步发扬,无论是元数据标准还是学科标准,尽可能形成应用广泛的复分标准。
3.3.6 构建表达智库本质特征的复分类目
关于世界地区和中国地区,无须另辟蹊径,可完全采纳《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世界地区表和中国地区表的复分标准,对于智库类型、智库成果形式等需要根据智库的运行规律,分别予以设置。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9],要求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应当具备8个基本标准。其中第6个基本标准是“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这既可以指单一智库的自身,需要具有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又可以指在中国国家层面上,需要一个集成的、综合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编制和设计智库分类法,将世界上所有的智库及智库发布的报告和活动等,逐一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的结果,通过网站的形式清晰明了地展现出来,供广泛使用。这是把《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智库分类法的上层类目,对学科分类体系进行符合智库资源特征和党政决策服务系统的适应性改造;下层类目,注重描述智库信息的外在效果,这些类目多带有通用复分类目的特点。外在效果因素一般不作为传统分类法的分类标准,将外在效果因素引入智库分类法的分类标准中,将对分类法研究,提供某种新的视角。
对于智库机构和智库专家,需要在分类基础上给予一个初始的ID号。该智库机构及智库专家,会源源不断地发布智库成果,智库成果可以是一篇报告、一篇论文等。智库机构和智库专家的初始分类是一次性的,然而,日后对每一篇报告和每一篇论文等智库成果的分类,是持续性的。
某一个智库机构和智库专家的初始分类结果,以及后来该机构和该专家发布内容的持续性分类结果,通过机器均自动记录,形成一个分类数据集合,据此集合的数据,生成新的分类,迭代累计,以致无穷,便于对智库机构和智库专家形成符合性强、精确性高的分类结果。这种做法,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方法在智库分类中的一个简单应用。
总之,智库分类法将实现分类的动态性,摒弃传统分类法“一分定终身”的做法。
McGann[10]主持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与市民社会项目(TTCSP)”课题组每年发布全球智库报告,从这个报告中,能得知全球数百家最重要的智库,但是,这个报告经常提及的全球智库约6 000多家的数据,暂时不能获取。要实现智库分类,就必须实现智库数据来源的确定性、准确性和代表性。
智库分类面临的挑战包括:①服务智库搜索引擎。要把所有网络展示的分类结果,形成一个个可以独立提取的数据集合,为下一步把所有的分类数据提供给智库垂直搜索引擎做好准备,以便于建设独立自主的搜索引擎等类型的智库信息检索工具。②把中国智库分类法建设成行业标准。示范应用并征求图书情报界、党政机关、各大智库平台、智库评估单位和智库管理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让这个分类法获得广泛认可,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
编制智库分类法,开展智库分类活动,其宗旨是期望发现国际上最精准、科学和正确的智库成果和建议。智库分类,是二次信息的加工环节,借助二次信息加工,得以发现最好的、原创的一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