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视角下的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及其发展建议*

2018-10-18 10:11贾小龙梁凯鑫
数字图书馆论坛 2018年9期
关键词:出版者科研成果学术期刊

贾小龙 梁凯鑫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兰州 730050)

“开放获取”(Open Access)是随信息技术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的作品出版方式。以《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为标志的一系列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国开放获取的发展。截至2018年4月,开放获取期刊目录(DOAJ)列举了来自124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11 105种期刊、2 982 511篇论文,近五年来期刊种类增加2 500多种。美国、英国、德国、爱尔兰等相继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1],欧盟委员会还确定了到2020年开放获取全部受资助研究科学论文和数据的战略目标。我国自2003年签署《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资源开放获取的柏林宣言》至今,科研成果开放获取在国家层面上得到持续推进。但目前来看,发展仍然缓慢[2];相关研究集中在分析开放获取与版权保护的潜在冲突,而对于如何利用开放获取带来的历史机遇推动我国学术期刊发展,从而便利公众使用版权作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尚缺乏系统研究。

1 “期刊危机”与开放获取的兴起

开放获取运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教育部教育科学协会发起成立的“教育资源信息中心”。90年代,基于“学术期刊出版危机”的影响[3],开放获取出版逐渐被科学界所采用[4]。20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商业出版进入学术出版领域,学术期刊出版产业出现了明显的产业集中现象[4]。在版权机制和印刷成本提高的共同作用下,期刊定价成倍上涨,公众获取科研成果的难度不断加大[5]。与此同时,数字时代版权法对作品加密技术的保护又在事实上压缩了公众通过版权合理使用制度利用作品的空间。在此背景下,开放获取出版得以兴起。

广义而言,开放获取是指科学研究文献的在线免费获取及使用,包括金色开放获取和绿色开放获取两种形式。前者指允许用户通过信息网络免费获取并可按照约定方式使用期刊论文;后者是作者将科研成果存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知识库。鉴于绿色开放获取没有独立的商业模式,对传统期刊影响较小,故本文的研究以金色开放获取为主。

2 版权视角下学术期刊开放获取的正当性

影响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出版正当性的主要因素有二:一是开放获取出版是否与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和开展信息交流的宪法权利相冲突,对此,学界已有诸多论述[6];二是开放获取出版是否与版权制度相冲突。

2.1 开放获取不会减损科研写作的版权激励

版权保护旨在为作品创作提供激励,从而促进文化繁荣。就科研论文写作而言,来自版权保护激励的影响并不明显。换言之,尽管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出版会对作品传播的经济利益带来影响,但不会对科研论文的写作本身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科研写作的直接动力在于获得和积累学术声誉,而非从作品公开中获得经济利益。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的行为动机包括内部激励和外部激励两种,前者是指为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或愉悦,后者是指为获得经济收益或回报。具体到科研论文写作,其内在激励在于通过解答疑惑、获得智慧或知识以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外在方面来看,公开科研成果或论文的目的在于追求科学发现的首发效应,即领先于他人公开对自然界的新认识,获得和积累学术声誉。当然,学术声誉的提升也会为研究者带来经济利益,包括奖励或更高薪酬、获得与产业合作的机会等。但这一经济利益的取得,并非直接源于科研论文的公开,根本上仍然在于同行认可科研成果的学术贡献。从版权视角来看,科研论文写作和公开的目的不在于借助版权机制获得经济利益。科研工作者既是学术论文的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其所关注的焦点是学术行为的“身份物品”——谁出版了论文及发现了什么,这与有体物的生产存在本质不同[7]。后者所以生产和流转,首要在于获得经济利益。因而,开放获取出版不会对学术论文写作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版权激励与科研写作长期以来没有明确交集。尽管近代版权制度与期刊诞生于同一时期,但无证据表明二者的诞生存在因果联系。相反,期刊诞生后的数百年中,学术期刊主要由学术团体或学术机构组织出版,它与版权几乎没有交集的状态。20世纪后半叶,商业出版者进入学术出版市场后,版权的合同许可机制才在学术出版市场规则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4]。同样,尽管通过产权机制激励创作是版权制度的基本设定,但无证据表明自期刊诞生至今版权保护直接增加了科研写作者的收益。学者甚至指出,由于拥有市场权力和更好的寻租机会,作品的收益分配偏向了出版者;在许多创作领域,经济回报对于激励创作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8]。总之,相比获得直接经济回报而言,诸如声誉或社会认可等因素是激励科研工作者致力于科学研究的更重要动力,声誉而非许可费才是科学市场的“硬通货”。鉴于科学研究在性质上是一种“零和博弈”,因而,在考虑信息搜索成本的情况下,高品质的率先出版则是科学发现首发地位确立及不断积累学术声誉的必要前提和基本途径。可以说,科研成果越早公开、传播范围越广,越符合科研创作者的追求。

2.2 学术期刊开放获取与版权制度的宗旨相吻合

就学术期刊开放获取与版权制度的关系,有观点认为,它是基于传统版权制度而形成的与之相对立的版权保护模式[9],是在尊重版权制度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创新[6]。应该说,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并不是一种版权保护模式,毋宁说它是充分利用了契约机制,对版权行使方式进行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创新。开放获取并未改变科研成果版权的法定归属,未赋予作品创作者、传播者或公众新的权利,也未产生新的版权保护对象。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它所带来的改变,只是因为版权行使方式的变化带来了利害关系人收益方式的变化。这一变化,不仅没有背离版权制度的初衷,反而是更为契合的。开放获取旨在便利科研成果的传播和交流,促进科学研究成果在科学、社会和经济领域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而近代以来的版权制度,其宗旨无不在于促进科学、艺术和文化繁荣,从而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只不过在方法上,版权制度巧妙地运用经济激励,通过赋予作品创作者及传播者在法定期限内垄断作品的商业使用权,鼓励作品创作及传播的繁荣。不难看出,若离开了传播,不仅经济激励无法生效,版权保护的目的也将落空。总之,无论是开放获取,还是版权制度,其根本宗旨都在于促进作品传播。

3 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出版带来的影响

3.1 作品传播驱动由读者付费转变为作者付费

“众所周知,传统的出版模式是作品使用者通过支付版权使用费来获取信息”[10]。然而,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出版打破了出版者的传统商业模式,使其无法通过公众订阅收回投资,而因为作者公开科研成果是刚性需求,出版者令作者替补付费便是自然而然的选择。也就是说,学术期刊开放获取从根本上改变作品创作者与使用者的关系,即作品传播由读者付费驱动普遍转向作者付费驱动。虽然实践中存在金色开放获取论文不直接涉及论文出版费用(如Scopus收录的部分论文),而从其依赖于机构支持或赞助的角度看,仍然不影响作品传播费用驱动方式变化的这一判断。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近年来印刷出版向作者收取版面费或论文发表费的做法已比较多见,但它并不意味着作品传播付费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原因是,许多期刊在收取版面费的同时,依法履行了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义务;而且相比较开放获取出版,这种版面费数额较低。作品传播付费方式的变化不仅要求人们正确看待科研写作的驱动,同时也为重新审视版权制度提供了样本。质言之,作者付费与版权制度的前提设定难以协调。正是基于作者可以从作品传播及其商业使用中获得经济收益,版权制度才能够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产生激励。体现在立法上,著作财产权是作者获得经济利益的正向依据,同时,他人拒绝付费的商业使用行为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负担。如此,开放获取出版中作品传播付费方式的变化,至少从表面上看,是对前述版权制度前提设定的颠覆。实质上看,需要研究或出台相关政策,减少因作品传播付费方式变化而对作品传播带来的不利影响。

3.2 著作财产权的行使方式由让渡转变为事实放弃

无论在印刷出版中,还是在开放获取出版中,作者自论文创作完成时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但在两种公开形式中,著作财产权的行使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在印刷出版中,作品发表的普遍前提是作者向出版商让渡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主要著作财产权,以此便利出版者收回出版投资或进行营利。而根据《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开放获取意味着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传递、打印、检索、超级链接文献,以及将其用作其他任何合法用途;用户所受到的限制只是需要保持文献的完整性。简言之,作者需要同意所发表的论文得由公众自由获取和利用,这相当于作者事实上放弃了著作财产权。同时,开放获取出版中,出版商经由作者付费出版一次性获得了回报,因而也不存在继受取得所出版论文的著作财产权的必要。由此,在印刷和开放获取两种出版模式中,出版商收回投资和获得利润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其作为作品传播者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实质变化;作者著作财产权的行使方式及读者获取作品的成本发生了变化,但版权对激励作者创作的普遍意义及作者的版权法地位也没有实质变化。

3.3 期刊的版权持有状况更为复杂

开放获取出版出现以来,就所出版论文形成了3种版权持有形式,即“版权归作者所有机制”“版权部分转让机制”及“版权部分保留机制”[11]。而就期刊整体而言,还涉及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和汇编作品版权。在“版权部分保留机制”中,版权的行使状况还会因作者与出版者的版权许可协议不同而有区别。而且,当前的学术出版机构既有公益性单位,也有商业性学术出版机构,其不同的运行模式也将影响作品及期刊整体的版权行使。相比较传统印刷出版模式下著作权人身权归作者、期刊及其所汇编作品的其他著作权归出版者排他性享有的状况而言,开放获取出版中的版权持有及行使状况实际上更为复杂。这不仅会对作品作者和读者双方带来潜在不便,更会深刻影响开放期刊及其他作品传播中介的运营。事实上,围绕开放获取出版版权持有形式的相关研究,本身也存在模糊之处。如有学者认为“版权部分转让机制”是“将论文的商用价值和版权价值分开,商用价值转嫁给出版商,版权依旧归属于作者所有”[12];也有学者指出,开放获取出版“创造了一些全新的版权模式”[13]。而结合上文叙述和版权法规定可知,这些结论都值得商榷。典型的是,论文的商业价值和版权价值如何区分?开放获取出版并不意味着创造了新的版权模式,无论是在印刷出版中出版商继受取得版权,还是开放获取出版模式下的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事实放弃,在性质上都是版权的基本行使方式。

3.4 作品传播中介的运营模式将发生显著变化

学术期刊出版和传播主要涉及4类主体:学者(作者与读者)、出版者、电子数据库制作者和图书馆。印刷出版模式下,作者通过向出版者让渡作品的商业使用权,实现其作品在同行间的广泛传播和交流;出版者组织同行评审并提供编辑服务,通过论文与期刊的版权运营收回投资,是联系作者与读者的媒介;图书馆和电子数据库制作者是期刊到达读者的重要中继,也是联系出版者与读者的中间人。其中,学术声誉影响学者与期刊的关系,价格机制协调出版者与图书馆的关系,馆藏状况影响着图书馆与学者的关系。

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出版所带来的作品传播方式的变化(见图1),将会对出版者、图书馆及其他作品传播中介的运营模式带来显著影响;同时,因各参与者的法律性质和运行模式有别,开放获取出版对其产生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完全的开放获取机制中,图书馆中继作用的重要性明显下降。作者、读者与出版者围绕论文使用的关系变得更为简单;论文的版权状况不再对出版者收益产生影响。同样,开放获取出版还会对作品的电子数据库开发者带来影响。在印刷期刊模式下,数据库开发者的基本运营可不依赖对已出版作品的二次开发,只是单纯从出版者处获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可满足最低条件。而在理想的开放获取出版模式下,因公众可以在线免费获得作品,故对作品进行二次开发或深度挖掘将是作品商业传播者获得收益的必要手段。相应的,公共图书馆开发、订购科研论文电子资源的重点和方向,也将变为对科研成果的深度挖掘,公共图书馆在科学研究中的信息情报作用将更加凸显。

图1 不同出版模式下作品传播方式示意

4 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发展面临的难题

4.1 作者付费出版遭遇期刊影响力提升难题

目前,开放获取出版除对传统版权保护观念带来冲击外,还面临着期刊影响力提升的难题。首先,优质稿源决定了期刊影响力,而作者付费总体上不利于获得更多优质稿源。期刊影响力不高与作者付费存在一种特殊的反向作用:在期刊已经具有较高影响力时,作者付费不会造成优质稿源的显著流失;相反,在期刊影响力不高的情况下,作者付费出版会对获得优质稿源造成显著影响。因为,积累更高学术声誉的需要决定了作者对期刊影响力的偏好,在当前开放获取出版期刊影响力普遍低于印刷出版期刊的现状下,开放获取出版很难获得优质稿源。来自我国复旦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的相关研究表明,科研工作者每年通过开放获取期刊出版的论文数量在不断增长,但这对于提高每位科学家的评价引用率没有贡献[14]。其次,从出版者角度看,作者付费模式对于出版者提升期刊影响力无法形成正向激励。有学者甚至认为,它是使得出版者降低稿件质量的诱因,以便吸收更多稿件。最后,从读者角度看,在传统印刷期刊占主导的科研论文出版模式下,作者付费模式对于提升作者和读者对开放获取期刊的心理认可度也存在不利影响。加上目前科研工作者对于开放获取期刊的认知度仍然较低[15],在缺少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开放获取出版期刊的影响力很难得到提升。

4.2 期刊的可持续发展面临“鸡/蛋”难题

前文已述,作者出版科研成果旨在获得同行认可、积累学术声誉,而这理应取决于科研成果对推动科学进步的贡献程度。越是对科学进步贡献大的成果,就越应该获得同行的认可。然而,因学术贡献难以直接测度和量化,人们目前采取了相对简单的办法,即采用发表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作为衡量工具,不去直接评价其整体的科学贡献。如此,在影响因子更高的期刊上公开研究成果便是科研工作者的追求。鉴于期刊影响力与优质稿源之间成正向关系和螺旋式上升关系,这意味着开放获取出版期刊的发展会遭遇典型的“鸡生蛋、蛋生鸡”难题,甚至陷入恶性循环。只有在具备高影响力时,开放获取期刊才能因为获得更多优质稿源而维持或进一步提升影响力。从爱思唯尔(Elsevier)、斯普林格(Springer)、威例•布莱克威尔(Wiley Blackwell)的状况看,开放获取出版期刊在影响因子方面几乎不起作用,其所出版的印刷期刊影响因子远高于开放期刊[4]。即使抛开办刊历史等长期的学术沉淀不谈,单就表象来看,开放获取出版期刊所能够获得的高质量稿件将不够充分,加之读者获得科学信息时同样倚重期刊影响力,开放期刊的影响力提升难度较大。简言之,鉴于同行认可度或影响力与稿件质量之间存在相互决定、相互依存关系,作者付费模式不利于开放获取期刊的健康发展。

4.3 出版费用的保障方式不够合理

开放获取出版虽然缘起于克服期刊危机、促进科研成果传播,但从出版者角度看,其并未消除出版成本,而是采用了主要向作者收费的经费保障方式。在不考虑资助研究的情况下,这一经费来源方式是否合理是值得拷问的,也是影响开放获取出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理由是,通过作者付费实现读者免费的传播模式,核心是通过损害一方的利益来满足另一方的市场需求[16]。更为重要的是,在思想市场上,受损害一方是供给方,但思想不像日用品一样具有较好的可替代性,因而事实上不利于思想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外,作者付费出版存在降低作者出版其研究成果的可能[4]。它所制造的困境是:在减少研究者获取科研成果障碍的同时又因高额出版价格阻碍了科研成果出版的参与度。该方法不仅无法激励“功成名就者”,而且会将“学术新人”阻挡在外。退一步说,尽管实践中绝大多数作者付费由所在单位或研发资助者承担,但其合理性及付费标准都值得进一步研究。典型的是,是否真正有利于解决印刷期刊危机。有文献表明,复旦大学学者向开放获取出版期刊支付的出版费在总量上超过该校图书馆订购期刊的费用[14]。

5 推动我国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发展的对策

5.1 基本思路

5.1.1 政府应当进行适度干预

客观地说,思想的市场也会受到价格机制和供求关系的影响。随着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学术期刊的整体影响力必将逐渐增强。然而,科技成果的传播在国家创新战略实施中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站在巨人的肩上,是科学进步的基本规律。加快培育和提升学术期刊整体影响力,是降低科技工作者的信息获取成本、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反之,在目前的世界学术出版格局下,大量科研论文外流,不仅仅是简单增加了我国科技工作者的信息获取成本,也不仅仅是大量财政资助研发“为他人做嫁衣”,而且使得全民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缺少了重要的智力宝库资源,不利影响深远。为此,有必要抓住开放获取带来出版方式变革的机遇,在国家层面出台必要措施,在重要领域、学科方向培育一批有能力吸引优秀科研成果出版的开放获取出版期刊。

5.1.2 需要重新平衡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及使用者的利益

传统调节机制下作者、传播者与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是造成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出版难以更好发展的症结所在。为此,需要结合我国学术期刊发展现状和目标,研究采取相关政策加以矫正。开放获取出版模式下,作品使用者直接受益。而基于科研论文有别于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作者既会如使用者一样受益,也会因承担出版费用而受损。开放获取出版并没有消除内容在研究者与读者之间的传播成本,只是发生了从印刷工厂运行、有形资源仓储等物理资源向数字时代新物理资源的转移,如大数据服务器、软件及相关专业人士[7]。数字技术发展还使得稿件数量增加,却不会减小出版商提供增值服务的成本。如组织同行评审以确保出版高质量论文,采用标准化或通用格式以便利学术界获取等。总之,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解决思想在市场流通中的需方免费、供方付费问题。

5.2 对策建议

5.2.1 全面实行财政资助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制度

在开放获取出版与印刷出版共存的模式下,有必要实行财政资助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出版制度,形成开放获取期刊的良性发展机制。财政资助研发成果开放获取出版的合理性在于,它相当于公众事先付费购买,与版权激励的事后付费模式相对应;反之,意味着公众需对该类成果重复付费。若将开放获取出版作为一项有约束力的要求,则享有较高学术威望者将在放弃获得资助与在开放期刊出版科研成果之间面临选择。当足够多的知名学者在开放获取期刊出版论文时,便会提高期刊声誉,更重要的是会带来其他学者的跟随[17]。该项措施简单易行,只需要在资助委托研发合同中加以约定,并附之于相应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即可,不会存在与出版自由等权利的冲突问题。

强制公开财政资助研究成果的做法,已被美国、英国、爱尔兰等国家倡导或施行。截至2016年,世界各国或地区出台的725项开放获取政策中,有425项政策都明确要求受公共财政资助的科研成果应当采取开放获取方式进行出版[18]。其中,英国研究理事会明确通过开放获取期刊公开成果的优先性[1]。在公开方式上,本文不主张将绿色开放获取作为选项,而是应当通过开放期刊出版,并实行主动报告和违约惩戒措施。

5.2.2 建立开放获取期刊的财政资助制度

建立开放获取期刊的财政资助制度,是平衡作者和读者双方权益,应对出版费用保障难题的现实需要,并可借此主动培育一批优质开放获取出版学术期刊。“欧美国家的开放获取制度都有专项的财政资助作者的文章处理费用或者出版费”[15]。对我国来说,实行该项制度,不仅不会增加财政负担,反而会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因为目前作者所支付的出版费用普遍是从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作者对这种列支享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缺乏出版中的竞争机制,不能够起到遴选优秀科研成果出版的作用。相反,建立独立于科研资助经费的出版经费保障机制,在出版商和作者两端都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有利于在便利开放获取的同时激励开放出版提高品质。在方式上,可借鉴英国研究理事会的做法,即向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给予专项拨款建立机构论文出版基金,用于支付论文出版费用。其优点是,在研究机构内部形成论文出版费用使用的竞争机制,从而在便利公开与质量保障之间取得平衡。当然,也可将该经费直接拨付符合条件的开放获取出版期刊,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形成优质论文的遴选机制,但若要采用该办法,则应当配套建立资助期刊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

5.2.3 探索建立以学术贡献为主的科研评价机制

在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发展面临的许多难题中,期刊影响力不高是最根本的、最棘手的问题。从我国的情况看,它还是一个具有复杂历史原因和国际背景的问题,对它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在目前开放获取与印刷期刊共存的模式中,积累学术声誉对于期刊影响力的依赖使得研究者具有被禁锢于印刷期刊的纳什均衡的倾向。既然开放获取出版更优,就需要从学术声誉的评价工具入手,降低作者单独行动的成本。目前科学研究的回报机制,对于研究者在影响力更高的期刊上出版其论文具有明显的心理强制。因而,需要从改进现行科研评价方式入手,探索建立以代表性作品学术贡献为主的评价方式。这一改变,同样需要政府主导、行业配合、研究机构加以实施。具体来说,可由科技部、教育部牵头发布指导性意见,依托省级以上各级学会建立独立于研究机构的评价方式,依照研究机构的委托对研究人员代表性成果开展学术贡献评价,建立评价档案。为降低成本,避免急功近利,评价周期一般应以中长期为主、短期自主申请为辅。以此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唯期刊影响力的评价方式,为学术期刊开放获取出版与印刷出版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此外,学术期刊开放获取的发展,还要依靠广大科研工作者特别是在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工作者的带动。为此,需要动员和鼓励他们从国家科技战略安全的高度,通过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开放获取期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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