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下江西省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8-10-18 01:09
西北人口 2018年6期
关键词:育龄妇女意愿生育

周 斌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昌330006)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外在环境均产生了较大的变化。人口数量持续增长的趋势显著减弱,育龄妇女和劳动年龄人口同时减少,老龄化进程加快;生育观念逐渐改变为少生、优生;家庭户规模慢慢缩小,居家养老和家庭抚幼的功能在减弱;人口红利日渐缩减,人才资本的国际竞争力不强,优势不突出。人口发展进入新的窗口期,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标志着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迈入新时代。伴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时代中国的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1]。生育数量除了受生育政策影响外,还与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密切相关。生育观念是指人们对生育问题的根本看法和具体态度,它直接支配人们的生育行为,进而影响人口的生育水平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2]。生育意愿是出于个人或家庭对子女的偏好、考虑到各种限制条件后的生育愿望表达,包括期望生育的子女数量、性别、生育时间和间隔[3]。生育意愿是影响女性实际生育水平的最为有效的指标之一,它对国家生育水平的走向有着重要的预测作用[4]。无论实施何种生育政策,如果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不强烈,将直接影响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预期,就需要加快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加快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综述、理论和假设

(一)文献综述

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在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尤其是人口学领域的相关研究特别多,无论是微观角度,还是宏观层面,研究成果都相当丰硕,而且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研究对象不同,以及地域差异等原因,研究结果显示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也不尽相同,比如“双独夫妇”的性别、出生年代以及文化程度等因素都与其二孩生育意愿没有关系[5];个人、家庭和政策是独生子女家庭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6];对北京市“单独”家庭调查后发现,育龄妇女本人的兄弟姐妹数对理想子女数量的影响不显著,但二孩生育的意愿受到的影响却较为突出[7];妻子的年龄、学历、职业、已有一孩的年龄等是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不倾向于生育二孩的主要影响因素[8];育龄妇女年龄越大,二孩生育意愿越低[9];利用1991~2011年CHNS面板数据分析家庭生育意愿的变迁及其决定因素,表明个人、家庭、区域以及政策都显著影响生育意愿[10];越年轻的出生队列其生育意愿越低,中国未来的意愿生育水平可能会继续降低[11];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与生育年龄呈显著负相关关系[12];天津农村居民的性别、年龄、工作稳定性、孩子抚养费占比对居民二胎生育意愿影响不显著[13];全面两孩政策下成都育龄妇女的学历越高、兄弟姐妹数越多、工作压力越小、配偶为外地居民者、夫妻关系较不和谐者越愿意生育二孩[14];全面两孩政策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育龄人群的个体特征、社会特征以及“一孩”特征都对二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15]等诸多研究成果。

上述文献对本文研究提供了较多较有意义的参考、借鉴和帮助,但这些文献大部分都是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针对某些特定群体所做的分析研究。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重大决策后,关于江西省的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还很少见。本文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后,获取的江西籍问卷第一手数据资料,利用单因素卡方检验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对全面两孩政策下江西省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二)理论分析

1.个体特征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从育龄妇女的个体特征分析,年龄、婚姻情况、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有可能对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在一个再婚家庭中,出于维系家庭稳定考虑,有可能造成再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更强烈;随着育龄妇女年龄增长,生育风险大幅增加,生育意愿可能呈递减趋势;育龄妇女身体健康状况与生育息息相关,健康状况不好育龄妇女可能越不愿意生二孩;从文化程度分析,文化程度越高,生育观念转变越快,少子化的倾向可能更强。

2.社会特征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从育龄妇女的社会特征分析,户口性质、民族、是否流出省外、就业状况、现生育小孩数量、家庭月平均收入等因素,都有可能对生育意愿产生明显影响。从户口性质看,“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在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更为强烈,有可能导致农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更高;江西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集聚地较少,长期受汉文化影响,民族文化、生活习性融合较深,在赣少数民族的生育观念自然会受到汉族人口潜移默化,不同民族间生育二孩的意愿可能相差不大;育龄妇女流出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稳定性相对更差一些,考虑孕育的医疗成本,有可能导致生育的意愿更低;从抚养孩子投入的财力和精力分析,职业相对稳定、收入相对固定、自由支配时间的弹性也更大,生育意愿也可能相对更高;对于已经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从分担孩子成长风险、性格塑造等因素考虑,尤其是生育一个女孩的,受“儿女双全”观念影响,可能生育二孩的意愿更强烈;高收入群体,经济条件优厚,对养育孩子的成本考虑相对较少,生育意愿也可能更高。

(三)研究假设

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是千差万别和错综复杂的,它可能受育龄群众年龄、户口性质、文化程度、家庭收入、托育抚幼等多重因素影响,且不同省份的情况还有差别。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原假设H0:认为一个家庭最理想子女数与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民族、是否流出省外、年龄、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现生育小孩数量、家庭月平均收入没有关系。

备择假设H1:家庭理想子女数与婚姻状况有关;

H2:家庭理想子女数与户口性质有关;

H3:家庭理想子女数与民族有关;

H4:家庭理想子女数与是否流出省外有关;

H5:家庭理想子女数与年龄有关;

H6:家庭理想子女数与健康状况有关;

H7:家庭理想子女数与受教育程度有关;

H8:家庭理想子女数与就业状况有关;

H9:家庭理想子女数与现生育小孩数量有关;

H10:家庭理想子女数与家庭月平均收入有关。

三、研究方法

(一)数据获取

1.抽样方法

采取分层、分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PPS)。按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进行分层,分阶段分别抽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个人作为调查对象。

2.调查实施

调查以面对面访问的方法为主,调查员使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PAD)等在计算机辅助调查系统(CAPI)的技术支持下开展调查。对于部分临时外出,见不到其本人,不能面对面访问的对象,则通过远程应用程序(APP),让他们自己填写的方法开展调查。

表1 样本基本特征分布情况(N=9630)

(二)变量选取

1.指标建立

根据调查对象的人口学和社会学特征进行分类,分别统计各特征出现的频数,发生的频率及累计频率;通过调查问卷,分析样本在不同类别下认为一个家庭中最理想子女数分别为0至4个及以上所占的比例。

2.问卷设计

为了解群众生育意愿,掌握近些年生育水平的变化情况,调查与生育养育有关的公共服务落实等情况,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7月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60岁的中国籍女性开展了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本次调查的个人问卷,涉及的重点内容是:个人基本信息、生育行为、生育养育服务、生育意愿、家庭情况。全国样本规模为25万。本文基于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中江西籍的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3.样本与变量观察

(1)样本基本特征。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合规性校验后,反馈的江西籍调查样本有效问卷9630份。

(2)变量观察。因变量“认为一个家庭最理想子女数”是指调查对象心目中的完美家庭构成而不是个人或家庭的现实生育需求或个人意愿,是在不受任何外界条件影响(如政策、经济、时间等)情况下所认为的家庭最理想子女数量。自变量中婚姻状况,问卷关于“同居”细分为未婚同居、离婚同居和丧偶同居三项,由于对应的样本量较小,且变量类别具有同质性,因此合并为“未婚/离婚/丧偶同居”;户口性质类别有农业、非农业、现统一登记为居民前为农业、现统一登记为居民前为非农业四类,考虑到江西省从2015年才开始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实施户籍新政时间较短,并且还没有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因此把“现统一登记为居民前为农业”合并为“农业”,把“现统一登记为居民前为非农业”合并为“非农业”;问卷中民族类别分为56个,鉴于江西省少数民族人口较少,调查样本中汉族以外的仅占0.9%,统一归类为“少数民族”。

(三)模型设定

本文首先采用规范分析法,对生育意愿、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生育行为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整理,查阅相关的文献,学习借鉴好的研究方法。然后再用SPSS20.0软件对调查样本的基本特征进行描述统计分析。在对调查样本的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民族、流出省外、年龄、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现生育小孩数量、家庭月平均收入等基本现状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再对调查样本的生育意愿与这些基本特征做χ2检验,研究样本的生育意愿在不同人口学特征之间是否有显著的差异;通过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分析影响江西省育龄群众生育意愿的因素有哪些,相同因素中哪类人群的生育意愿更强烈,实际生育行为与理想状态下的生育意愿差距。

1.不同人口学特征对生育意愿的单因素分析

生育意愿调查中,对象的年龄是最重要因素,只有育龄人口、特别是35岁以下的青年育龄人口才是最恰当的调查对象[16]。本文在分析生育意愿时均选取未婚、初婚、再婚和有同居对象的7582个15~49岁调查样本。

χ2检验是判断两个变量之间的独立性、数据是否服从某个概率分布的拟合检验。按行对每一类调查样本人口学特征变量进行分类(x),按列对认为一个家庭最理想子女数变量进行分类(y),分别取值为x=1,…,k,y=1,…,m,由此得到x和y的列联表[17]。按这种方法把所有的调查样本数据排列成列联表,如表2所示。

表2 分类变量x和y的列联表

其中Qij为具有第ij属性的样本数量,i=1,2,…k,j=1,2,…m;Qi.表示第i行的观测数的总值;Q.j表示第j列的观测数的总数;Qij是实际观测数据分类得到的;n是观测的总数。人口学特征变量和认为一个家庭最理想子女数变量的独立程度可通过定义:

这里Qij是调查样本分类得到的实际观测数,Eij是相应位置上的期望值。Eij是根据概率计算的,如果两事件独立,则它们的联合概率就等于它们分别概率的乘积,即落入第ij格的概率等于落入第i行的概率与落入第j列的概率的乘积。由此可得到当总的观察值的和为n时,与观察值相对应的期望值可按下式公式计算:

如果χ2=0,则意味着这两个变量相互独立;当χ2≠0,如果χ2越大,那么两个变量独立的可能性就越小;当χ2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可以拒绝两个变量独立的假设。首先确定χ2的自由度,由于在计算期望值的时候,每行总数和每列总数的总和是确定的,因此自由度是行数-1和列数-1的乘积。如果第一个分类变量有r类,第二个分类变量有s类,那么自由度就是:

df=(r-1)(s-1)

2.二孩生育意愿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在分析多种因素对生育意愿的综合影响时,只分析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是否流出省外、年龄别、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现生育小孩数量、家庭月平均收入等与生育意愿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人口学特征,并且作为自变量(x),以认为家庭最理想子女数(认为家庭最理想子女数≥2视为愿意生育二孩,即y=1;认为家庭最理想子女数<2的视为不愿意生育二孩,即y=0)作为因变量(y)[18]。本文对定类变量按照虚拟变量设置变量值,详见表3。

本文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对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

P=P(y=1|x)为愿意生二孩概率;1-P=P(y=0|x)为不愿意生二孩概率。β0为随机扰动项,β0,β1,…,βm分别为m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

表3 影响生育意愿的可能因素和变量取值说明

模型估计方法:最大似然法(Maximum Likeli⁃hood Method)。构造似然函数:L=P(y=1|x)P(y=0|x),通过迭代法估计一组参数(β0,β1,β2,…,βm)使L达到最大。

回归系数假设检验:H0:βm=0;H1:βm≠ 0。

因变量y为认为家庭最理想子女数,自变量x为调查样本的人口学个体特征(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是否流出省外、年龄别、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现生育小孩数量、家庭月平均收入)。将多分类变量(包括有序多分类和无序多分类)变换成哑量,指定某一分类为参照。本文中婚姻状况、年龄别、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现生育小孩数量、家庭月平均收入等是多分类变量,将它们设置为分类协变量,把最小赋值“0”作为参照组,分析其他组相对参照组意愿生育二孩的情况。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通过SPSS20.0软件,计算各类人口学特征下的χ2值和P值。数据结果显示,调查样本的生育意愿与民族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77>0.05);不同调查对象的生育意愿与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是否流出省外、年龄、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现生育小孩数量、家庭月平均收入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特征情况下的生育意愿也不同,详见表4。

表4 不同特征样本生育意愿的单因素分析

续表4

(二)分析结果显示,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流出省外、年龄别、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现生育小孩数量、家庭月平均收入等8个因素进入回归模型。非农业户籍女性生育意愿大于农业户籍(OR=1.416),未流出省外的生育意愿弱于流出省外的,20~29岁女性的生育意愿大于15~19岁的生育意愿,家庭月平均收入3000~7500元的生育意愿大于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1500元,详见表5。经进一步检验,健康状况(x8)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713>0.05)。

虽然在不受任何外界条件影响下,调查对象认为一个家庭中最理想子女数为2个及以上的占95%,但询问根据个人和家庭实际情况“打算生几个孩子”(不管生没生过孩子、不管之前生了几个孩子,您自己总共打算生几个孩子),却有15.4%的受访者只打算生一个孩子。再进一步分析不打算生育的主要原因,经济负担占63.3%、年龄太大占17.8%、没人带孩子占5.1%、养育孩子太费心占3.1%。由此可见,生育意愿转化为实际生育行动之间还有一定的差异。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一是认为一个家庭中最理想子女数为2个及以上的占绝大多数。其中,认为一个家庭中最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占81%,3个及以上的占14%。

二是不同人口学特征和家庭社会特征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有差别。非农业户籍女性生育意愿强于农业户籍;流出省外的女性生育意愿较未流出省外的强;20~29岁女性的生育意愿强于15~19岁女性生育意愿;30~44岁女性,随着年龄增长生育意愿减弱;未上学的女性生育意愿最强,文化程度越高生育意愿有减弱的趋势;非农就业的女性生育意愿明显高于务农和料理家务的女性;家庭月平均收入3000~7500元的生育意愿大于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月平均收入4500~6000元的女性生育意愿最强。30~44岁女性的生育意愿与年龄呈负相关关系,随着女性年龄增长生育意愿减弱;45~49岁女性的生育意愿有所增强;家庭月平均收入1500~6000元,生育意愿与收入呈正相关,收入越高生育意愿越强;6000~9000元呈负相关,收入越高生育意愿越弱;9000元以上生育意愿增强。

三是民族和健康状况对江西籍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影响不显著。

四是现实情况中,受个人和家庭等多重因素影响,生育意愿难以全面转化为生育行为。

(二)建议

为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引导和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基于本研究,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增加产科和儿科床位,科学增加妇幼健康的服务供给。开展再生育指导,做好高龄产妇生育力科学评估。提高不孕不育等相关疾病的诊治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水平,降低不孕不育发生率。

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服务网络,加大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财政保障力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产前诊断水平和产前筛查服务覆盖面。宣传出生缺预防和诊治科普知识,认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积极构建孕前、孕中、产后等各阶段的生育全周期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着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优化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增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扩大学前教育容纳能力和教育服务能力,让适龄幼儿都能顺利入学。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撤并后中小学过剩的场地、校舍等,改造后作为学前教育资源再利用。适当扩大普惠性优质公办幼儿园建设比例,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学质量,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

依法保障女性就业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的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针对哺乳期女职工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为女职工哺乳提供便利。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用人单位探索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职业发展和家庭关系的政策,帮助和引导女职工做好长远职业规划。

表5 江西省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多因素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续表5

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聚焦“生不起、生不出、生不好”等问题,加快健全生育养育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完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女性就业、住房供需、社会保障、税收等经济社会政策,合理降低家庭生养子女的成本。加强政策统筹配套,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群众解决生养子女的实际困难,为鼓励按政策生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全面两孩政策的积极效应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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