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红洁 刘群力 潘光辉
摘 要 随着高校招生数量的日益增多,高校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高校内部管理面临严峻形势。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着保卫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治安稳定、保护学校财产的重任。但高校保卫部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的执法权限,也不受到学校制度的保护,因此其在进行正当执权的过程中,会遭受一定程度的限制与阻拦。本文主要探讨高校保卫部门突破无执法权困境的思路与对策,通过分析高校保卫部门正当执权面临的问题,给出高校保卫部门突破无执法权困境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 保卫部门 依法治校 执法权 必要性
作者简介:闫红洁,西安工程大学保卫处政秘科科长(副科),工程师,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刘群力,西安工程大学保卫处处长,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潘光辉,西安工程大学保卫处副处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校治安防范机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084
我国依法治国政策方针的有效实施,推动社会各行各业法治化工作的有效开展。高校依法治校也成为高校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需要高校保卫部门行使自身的保卫职能。但目前各大高校还没有制定高校保卫部门的执权范围,高校保卫部门也没有权利对高校存在的恶性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高校保卫部门主要任务是保卫高校安全、行使安全管理执权,因此高校应该制定确切的安全保卫条例、赋予高校保卫部门权利范围内的执权,才能推动高校保卫部门安保执权的顺利开展。
一、高校保衛部门的职能与任务要求
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着校园内部、校园周边的多项治安维护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高校保卫部门首先要不定时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还要在旱灾水灾火灾突发时期,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活动。同时高校保卫部门要主动参加校园技术防范、物体防范、人流防范工作建设,以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师生的人身安全。在高校发生突发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高校保卫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线索搜集、嫌疑人查找活动。高校保卫部门还要做好在校师生户籍登记工作,以及流动人口进出校园登记工作,以保障校园内的人员安全。在学校开展大型庆祝活动、讲座与其他活动的过程中,高校保卫部门需要对主办场地进行认真检查,对各种产地设施的安全进行详细排查,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与管理,以保障高校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最后高校保卫部门要联合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对高校周边的街道秩序、社会治安、学生安全进行治理与保卫。虽然高校保卫部门拥有公安部门赋予的执法职能与工作任务,但高校保卫部门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执法权,因此校保卫部门工作开展面临重重困难。
二、高校保卫部门执法权的法律权限
国家行政机关赋予司法人员、公安人员、其他公职人员行政范围内的执法权限,执法人按照规定的执法流程进行职权行使,这样的活动流程成为执法权的行使流程。高校保卫部门属于其他公职人员的编制范围,拥有执权范围内的执法权力。但公安部机关下发的保卫部门管理条例指出,保卫部门只具有保护公共机构的权利。
《机关与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细则》指出,保卫部门属于公安机构设立的下属部门,主要任务为保卫各单位财产与人员安全。高等学校具有在学校安全范围内设立民警监督室的权利,民警监督室主要职能是保卫高校周边环境安全,保卫人身财产安全。在高校没有设立民警监督室的情况下,高校可以依据自身安全设立保卫部门,公安机构给予保卫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高校保卫部门属于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保卫部门所行使的治安管理、安全监督任务,都按照国家法律与高校规章制度展开实施。目前高校保卫部门的主要任务为制止高校发生的侵害教师、学生财产与人身利益的行为,保卫高校财产安全,保卫高校的教育教学环境稳定。但高校保卫部门对不法行为的制止与监督,也要在公安机构监督与管理下进行,其不具有相应的执法权力。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指出:“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法律法规,按照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予以实施,而高校保卫工作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予以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主要考虑到高校保卫环境的特殊性,考虑到高校保卫工作所具有的复杂特征,进行保卫制度的重新规定。但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不包含高校保卫工作的具体内容,因此高校保卫部门并不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与执法权限。与此同时高校制定的高校保卫部门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过于简单、不明确的职能权限不能有效指导高校保卫部门的相关工作。无执法权是高校保卫部门面临的主要难题,突破执权壁垒成为政府部门、司法权力部门需要关注的主要方向。
三、高校保卫部门无执法权面临的工作困境
(一)安全知识与技能较低
高校的安全保卫涉及到防火、防盗、诈骗、消防、地震、饮食、交通安全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高校保卫部门进行妥善解决。但高校保卫部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在面临重大安全问题的时候,不能够使用恰当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以及其他的校园突发问题。与此同时高校保卫部门人员的安全技能也较低,在各种社会问题频繁的现代社会,高校对保卫人员的培训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保卫人员限于个人能力,也不可能掌握所有的安保技能。因此在面临突发情况的过程中,安保人员的权利执行存在着一定的延迟。
(二)沟通能力有待提高
高校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民事纠纷问题,大多由于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较低,或者是个体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的。而高校保卫人员的主要工作,即为保卫学校环境安全,协调个体间的矛盾与纠纷。但当前的高校保卫人员大多处于较高职位,缺乏解决基层问题的经验,也不能以基层的眼光看待问题。因此在双方矛盾协调与沟通的工程中,达不到理想的沟通效果。队伍中的干部应该做好调节的工作,这样就需要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足够的耐心。
(三)队伍组成不科学
高校保卫部门人员大多为年龄较大的社会闲散人员,它们的学历、待遇较低,流动性较大,不具有专业的安保经验。保卫部门人员在处理治安管理任务的过程中,会由于年龄与素质方面的差距,而产生相应的问题处理失当情况。根据目前高校保卫部门的人员组成,更新保卫部门人员结构,提高保卫部门人员素质,成为高校保卫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保卫人员由于没有执法权,在正当的治安防卫过程中只能自卫而不能交涉,这会产生一定的生命风险。
(四)缺乏法律保护的执行力
高校保卫部门由于没有法律赋予的身份与权力,在高校民事纠纷、治安管理和一般刑事事件中扮演着尴尬的角色。高校保卫部门没有对民事纠纷进行调查与管理的权利,在各种民事纠纷、治安管理事件中,高校保卫部门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例如:高校保卫部门不能对校园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其他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处理,高校人员也不会配合保卫部门完成相应的治安管理、民事纠纷工作。没有执法权使得高校保卫部门在学校中的地位较低,开展保卫工作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视与非议。
(五)得不到尊重与信任
高校保卫部门在缺乏执法权的前提下,不免会受到学校师生、社会群众的低看与歧视。由于高校保卫部门只能按照高校现有的管理制度、管理条例,开展高校治安管理工作,所以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范围与管理权限就受到严格的限制。目前高校现有的管理制度、管理条例,不能保障高校的治安稳定,也不能保障师生的个人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有效实施。高校保卫部门在高校治安与人事管理的过程中,不知道自身的执权范围,也不明白应该行使的权利与职责。因此高校保卫部门在出现越权管理的情况后,就会受到高校师生员工的抱怨与指责。师生将高校保卫部门作为看大门人员,高校保卫部门的执法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执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不解。
四、高校保卫部门突破无执法权困境的对策分析
(一)出台校园安全法律法规
在依法治国社会制度前提下,需要制定相应的高校安保法律法规,以维护高校安保人员的基本权力。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是有关高校保卫部门的重要法规,其中明确规定高校保卫部门所具有的权利范围,以及所要承担的高校治安管理任务。高校安保法律的出台,为高校安保工作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也是高校保卫部门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法律效应不仅能够保障高校保卫部门的合法地位不受侵犯,而且能够使高校保卫工作顺利实施,真正做到维护高校治安稳定,维护高校财产安全,保障师生权益与利益。
(二)以法制观念作为工作的前提
高校保卫部门在以往的工作过程中,过分注重对治安管理问题的规劝与疏导,这会带来严重的人治弊端。人治不能建立一种稳定的行为规范,因此保卫部门人员要将法制观念深入到工作中去。安保人员要牢记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高校存在的种种问题。高校保卫队伍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准确的法律条例对治安管理的当事人,展开教育与沟通。高校保卫部门法律意识的提高,能够促进校园法制建设的发展。
(三)将服务理念运用到工作中
高校保卫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养成一种管理他人的意识。高校保卫部门认为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学校群体,就要展开严厉的批评与教育,而当事人要认真听从保卫人员的教育。这种保卫意识在高校保卫人员头脑中长期存在,而这严重影响到保卫部门的工作执行效果。因此高校保卫部门要改变原有高高在上的观念,要以服务教师教学,服务高校生活秩序的稳定,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高校保卫部门是为高校各种活动服务的群体,要与学生、教师、领导建立起和谐融洽的感情。通过耐心的沟通交流,以完成日常的保卫工作。
(四)建设新型保卫队伍
高校保卫部门需要在保卫人员队伍结构方面努力,向保卫部门输送大量年轻安保人员。并且要对这些安保人员进行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权限、治安管理方面教育,向安保人员灌输完整的执法流程。安保人员在掌握执法规章制度、执法流程的前提下,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开展校园安保与治安管理活动。高校保卫部门需要在自身的权利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民事纠纷与治安管理工作。
(五)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高校保卫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建设,是保障高校治安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高校保卫人员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专业政治理论思想,将为人民服务作为自身开展工作的最终目标。高校保卫人员所开展的安保工作,旨在保护校园环境的安全,构建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促进各种纠纷事件的妥善解决。因此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与道德素养,才能够顺利完成高校的保卫工作。
(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
高校保卫人员主要对大学生、教师等展开纠纷调解,这些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因此高校保卫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所以保卫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高校保卫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业务的学习。高校保卫部门可以派遣人员进入培训机构参加学校,也可以组织人员到其他院校借鉴经验,或者聘请专家开展讲座,以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
五、结论
高校保卫部门无执法权困境,使得各项安保工作无法开展。国家法律赋予高校保卫部门有限执法权,推动保卫部门人员年轻化与素质建设,约束保卫部门人员执法行为,成为高校保卫部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参考文献:
[1]金瑞明、余丹.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势與对策.攀枝花学院学报.2013(4) .
[2]韩一.校园暴力频仍 700名人大代表呼吁制定 《校园安全法》.中国国情国力.2013(5) .
[3]刘曦阳.浅析高校保卫部门工作的效能建设.知识经济.2014(10) .
[4]周忠昌.试述高校保卫部门的教育职能与实现途径.湘潮(下半月)(理论).2015(3) .
[5]孙庆仁.当前高校保卫部门的育人功能及其实现途径.职业时空. 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