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斌
摘 要:《莫里尔法案》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法案,它对美国等教育的影响是深远的。本文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梳理,论述了《莫里尔法案》颁布前的美国高等教育情况,并对《莫里尔法案》的颁布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最后对其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四方面的影响进行了梳理与分析。
关键词:《莫里尔法案》;赠地学院;影响
19世纪是美国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19世纪上半期,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西进运动的开展,大学的数量猛增。在南北战争之前,已有20个州建立了学院。1862年颁布的《莫里尔法案》被称为是美国高等教育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890年,莫里尔提出了第二个法案,这项法案规定政府在十年内每年直接拨款资助“赠地学院”的发展,还规定对以黑人为主的学校给予平等的资助。这两个《莫里尔法案》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是深远的,是不言而喻的。
一 、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莫里尔法案》的相关研究较多,我国学者对《莫里尔法案》的研究最主要集中于其颁布的背景分析、内容介绍和影响。续润华(1993)对《莫里尔法案》出台的背景和其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并且分析了其历史作用和对我国高校等教育的启示。崔高鹏(2009)从昆廷·斯金纳的影响理论出发,从影响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两个纬度,考察了在1862年赠地学院法案的起源问题上特纳对莫雷尔的影响,他认为特纳的产业大学计划是1862年赠地学院法案的真正起源。学者对其影响的研究可分为对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对美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其高等教育的影响和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但最多的还是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学者们认为《莫里尔法案》的影響主要为“开创了联邦政府运用财政法律手段宏观上调控高等教育发展,微观上尊重地方自主办教育、学校自治的先河”、“突出强调了高等教育的经济功能,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促进了美国南北战争后至19世纪工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数量上的大发展,结构上的多样化”。
国外研究同样的对赠地学院的专门研究多于对《莫里尔法案》的专门研究。受益于《莫里尔法案》而发展建立起来的高校被称之为“赠地大学或学院”。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目前全美有大概106所“赠地大学
或学院”。现今这些高校中的大多数都已发展成综合大学,虽然当初建校是为提供现代的农业和工程技术教育。因此作者所搜到的许多文章为国外学者对赠地学院的现实状况的研究,如这些学校教职工的薪酬等。Allen-Diaz(2012)论述了赠地大学对加利福尼亚的重要性。Srivastava,Thilmany(2000)主要对分析了赠地学院教职员工的薪酬。Toutkoushian(2004)通过数据框架分析了公共赠地学院的需求变化。Anonymous(1997)从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的角度介绍了赠地学院中的农学院。Parr等人(2007)论述了专家对赠地学院本科课程的建议以保证农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国内外学者对《莫里尔法案》的研究比较多,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较为相似,而国外学者的研究较个性化和具体化,更多地联系实际。我国学者的研究是从教育史的角度进行的研究,而国外的则是现实研究。尽管国内学者对《莫里尔法案》影响的相关研究已有不少,但是本人仍希望能通过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亲自分析这些影响,更期望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新发现。
二 、《莫里尔法案》颁布前的美国高等教育
美国殖民地时期的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为:照搬英国高等教育模式。1636年哈佛学院在马萨诸塞州的创办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开端,理所当然地,哈佛学院是对英国高等教育模式的复制。哈佛学院创办的初衷是为了培养牧师。“哈佛学院首先在马萨诸塞创办可能是由于到达马萨诸塞的第一批殖民者中,每30人中就有一人毕业于英格兰的剑桥大学,剩下的人要么毕业于牛津大学,要么毕业于英国的其他大学”在1740年之前,殖民地内只有三所学院:哈佛学院、耶鲁学院和威廉—玛丽学院。到1769年,北美殖民地共开办了9所学院。殖民地学院的办学目的主要是培养牧师。在课程设置上,殖民地学院表现出强烈的古典主义色彩,古典语言和文学是核心课程。科恩(1974)描述说“大学生的学习科目主要是从传统的‘三科和‘四艺演化而来的,但不包括音乐、三大哲学、希腊语、希伯来语和古代史的编年史研究。”和英国一样,在殖民地早期高等教育的受教育权是上层阶级的学生所独享的。除此之外,“与远离主要的商业和政治中心的牛津、剑桥不同,早期殖民地院校往往位于每一块殖民地的中心地界,因此,他们也象征性地将知识与公共生活联系起来。”独立战争后,美国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数量增长很快,但是大部分私立机构难以存活。在建国初期,传统课程依然占课程的主导地位,但是大学也开始面向社会,注重实用性课程。
三、《莫里尔法案》的颁布
建国后的美国高等教育仍长期受英国高等教育的影响。美国一位历史学家在说明这一时期美国农业的发展状况时尖锐地指出:“19世纪初叶(美国)殖民者在粮食种植、收割和脱粒技术方面比《圣经》时代好不了多少。”这时的美国,农业经济十分落后,同时又不重视农业科学技术教育,由于“西进运动”,美国农业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业劳动力却极度匮乏,农业科技极其落后。基于美国人的实用主义精神,他们习惯于在遇到经济难题时求助于教育。因此,有人“拨地兴学”,希望通过发展教育来教授农业科技,提高农民素质。拨地兴学不是《莫里尔法案》的首创,在州立大学的筹办过程中就得到过应用,并取得不错的成效。截止1857年《莫里尔法案》首次提交国会时,联邦政府已经累计上15个州划拨了400万英亩的政府公地,以用于州立大学的创建与发展。
1857年莫里尔第一次向国会提交议案,呼吁联邦政府捐赠土地给各州设立学院开展农业及工艺教育,但这一提案遭到中西部及南部议员的强烈反对而没通过。1859年这一提案在国会生存了不到20天就被当时的总统布坎南否决。1861年莫里尔再次提出,并对该法案进行了一些更改。这一法案终于在1862年由林肯总统签署颁布。《莫里尔法案》的颁布经历了不少曲折,国会对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四、《莫里尔法案》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1862年和1890年的两部《莫里尔法案》可以称得上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美国高等教育从此时开始逐渐摆脱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影响,走上了美国式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
(一)《莫里尔法案》的颁布使得美国高等教育迈上了民主化和大众化的历程。在《莫里尔法案》颁布前,美国高等教育和英国一样是属于上层阶级的,普通民众无法享受。1862年《莫里尔法案》颁布后,赠地学院在各州兴起。得到赠地学院的高等院校的招生总数从1882年的2243到1926年的40多万。到《莫里尔法案》颁布后对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贡献。在这些学生当中有平民子弟、黑人和妇女。1890年《莫里尔法案》颁布后,在南方建立了多所黑人赠地学院,黑人也得以享受同等的高等教育,妇女也同样地可以进入赠地学院,并且可以与男生同校。因此,《莫里尔法案》对美国高等教育民主化和大众化的促进作用是十分巨大的。
(二)《莫里尔法案》的颁布对高等教育的内容、结构、数量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莫里尔法案》使大学课程从古典课程向应用课程转变,确立了应用研究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规定赠地学院主要讲授农业和机械制造工艺方面的知识。因此在课程设置上,早期设置了“包括农场、苗圃、木工、家具制造、车工工艺、马车制造、油漆、打铁、女式服装裁制、曲线裁锯和雕刻。”这些课程的设置适应了当时美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也充分体现了美国人实用主义精神。由于课程的转变,教学方法等也产生了变化,增加了更多实际操作的部分。强调实用的赠地学院与传统的大学大不相同,赠地学院丰富了高等教育的结构,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数量。总之,《莫里尔法案》颁布后,赠地学院的发展为高等教育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三)《莫里尔法案》的颁布为高等教育社会服务职能的产生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莫雷尔法案》及其随后相关法规的推动下,依靠联邦政府资助成立的“农业及机械学院已成为研究当地庄稼和改良当地牲口的中心,从那儿衍生出许多农业实验站”。赠地学院从它设立之初就确立了服务社会的功能,强调学以致用和提高大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方面无不体现了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紧密联系。此外,州政府还聘请大学的专家、教授作为智囊。威斯康辛大学成为政治、社会和工业立法以及科学与高等教育民主化的试验站,全州的实验室。从此之后,美国高等教育形成了教学、科研、服务相结合的职能。
(四)《莫里尔法案》的颁布打破了联邦政府不干预高等教育的传统,开创了联邦政府运用法律财政手段宏观调控高等教育的先河在《莫里尔法案》颁布前,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政府将高等教育的发展权在地方各州,联邦政府对教育的干涉是违宪的,因此,联邦政府不关注高等教育。但《莫里尔法案》使高校与联邦政府紧密联系,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衡高等教育的各个领域。政府运用赠地的形式间接地参与了各州高等教育的发展,自此之后,联邦政府通过资助和立法来调控和干预高等教育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财政资助和立法成为美国联邦政府间接管理高等教育的一种手段。实践证明,联邦政府的宏观调控的确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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