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反腐新规实行

2018-10-13 05:21小米
博客天下 2018年18期
关键词:评先计委执业

小米

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医师,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继上海、安徽、浙江之后,黑龙江卫计委向医疗回扣说“不”!

日前,黑龙江卫计委出台《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明确,对无论被动还是主动收取患者“红包”的医务人员都要进行严厉处罚,对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医师,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规定》要求,查实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追缴,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资格及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将今年列为“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年,在全省开展无“红包”医院、科室创建活动。

事实上,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于医疗卫生系统的反腐工作,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多省份卫计委已印發相关实施文件。业内预言,2018年又将是遭医药反腐风暴持续袭击的一年。

明确“红包”定义

此次,黑龙江卫计委此次出台的《规定》,将“红包”定义为: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患者或其亲友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主要包括:

患者或其亲友主动送予、医务人员无法拒绝的;

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取得的;

通过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

《规定》明确,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红包”,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红包”交送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规定》强调,接到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后,医疗机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职责将其存储到“红包”上缴专用账户。并决定从即日起,根据《规定》落实情况定期给予褒奖。

同时,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巡查工作。医疗机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于开展整治工作宣传不力、举报收受“红包”、回扣查处不实、行风反响较差的单位,将在评先评优和等级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

医药反腐,多省发文

事实上,整顿医药腐败现象,早已成为业界的共识以及未来的主要趋势,而近期各地卫生监管部门的反腐力度也不断加强。

2017年9月,上海市卫计委印发《上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中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安徽省卫计委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查实受贿5000元以上,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开除处分,并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纳入不良记录。

2018年3月,浙江省卫计委印发《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收受回扣价值在6000元以上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并责令医师暂停9-12个月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018年5月,宁夏卫计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则规定,医疗卫生人员违纪所得金额(价值)3000元及以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不可否认的是,上海、安徽、浙江、宁夏等省份针对医生收回扣问题拿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惩处新政,这显示,医疗反腐越来越被重视,加速蔓延,制度反腐也将成为趋势。

2016年12月,央视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开启了中国医药反腐新态势,医疗系统内,医生的行为受规范;药品生产经营链条上,合规营销,成了国内外药企最“牵心”的事儿。

就在上个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市场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供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提到,今年年底前要推行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业内普遍认为,这部法案将进一步规范医药企业的销售行为,限制医药代表与医院医生之间直接发生利益。可以预见,2018,药品的合规推广,是市场洗牌和药企绝地重生的艰难挑战。

(来源:健识局 ID:jianshiju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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