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场景消费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

2018-10-13 07:04程雪军
金融与经济 2018年9期
关键词:监管消费金融

■程雪军

一、引言

在新监管形势下,如何界定场景消费金融?如何有效分析场景消费金融,对场景消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近年来,国内外已有相关文献基于场景对消费金融进行研究,纪崴(2015)从消费金融的创新与发展角度进行分析,指出消费金融的出现打破了即期消费的流动性束缚,提供了一种新的跨期消费模式,可以帮助消费者以更快的速度得到更多的消费产品和服务。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更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促进消费的重要手段,对经济转型具有重大意义。毛宛苑(2016)基于监管者的视角,从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与监管切入,指出消费金融作为刺激消费、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金融配套服务,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消费金融公司自试点开展以来,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展现了巨大活力和无限潜能。此外需要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程雪军和厉克奥博(2018)从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角度,指出要回归消费金融本质,强调具有“消费场景”的消费金融谨防套利风险。可见我国关于场景消费金融的研究并不多,研究层面主要是关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或者场景视角下的消费金融,对于场景消费金融的具体界定、发展、风险与防范甚少涉及。

本文基于场景消费金融的发展与风险防范视角,从场景消费金融的界定与运作机理切入,具体分析场景消费金融的定义与运作,然后对场景消费金融的兴起背景、发展现状与困境进行具体分析,并对场景消费金融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基于案例剖析,最后以这些问题为导向,全方面对我国场景消费金融的发展与风险防范提供了相关政策建议。

二、场景消费金融的界定与运作机理

(一)场景消费金融的界定

1.场景金融概述

场景金融,又可以称为金融场景化,是伴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爆发而兴起的一个新兴词汇。场景金融涉及两个名词,即金融和场景。场景一词多用于艺术领域中,主要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下,因人物关系或发生事件而构成的具体画面。两个词的结合意味着,某项金融功能结合某项场景的特征,形成了一个具有金融功能的场景,从而使场景在其原有布置条件下具备了金融特征量。金融相关流程可以在某一场景下直接完成,而不需要通过切换场景来完成金融交易。

2.场景金融分类

场景金融可按照个人、公司、政府以及金融机构进行划分。(1)面向个人的场景金融是最为多元和广泛的,基于购物、餐饮、娱乐、家装、旅游、教育、医疗等形形色色的个人需求项目所形成的含有金融服务功能的场景都能纳入这个范畴。(2)面向企业的场景金融虽然涉及面不及个人这么广泛,但是由于其单次交易体量巨大且融资需求旺盛,面对的开发市场也十分巨大,目前国内已有相关的网络支付结算系统、供应链金融场景、电子票据系统等付诸实践,未来将有更多模型进行开发应用。(3)面向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的场景金融则由于其功能的特殊性较为小众化与神秘化,但是其交易量相对于前两类场景则是巨大的,并且其场景的完整度以及安全性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在清算结算、市场交易、信用评级、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都非常深入,诸多新技术的出现都是基于面向政府及金融机构的场景应用而产生的,是推动各类场景建设的试验区。

这种分类模式主要是从金融本身功能的角度(支付、转移、融资和投资)出发。(1)支付场景。支付场景是场景金融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场景服务。线上、线下和O2O模式都是最早的场景金融缔造点。近年来因为移动支付技术的日臻成熟,逐步进行线下以及O2O场景的综合覆盖,移动支付具有用户体验优化、现金管理便利化、支付成本降低化、综合效率提高化等特征,故而获得迅速扩张。(2)转移场景。转移场景主要是指资本转移的需求,即金融行为中对应的转账需求。技术的发展促使转移场景的建立,并突破了时间、地域、空间等诸多限制,将转账需求解决方案的效率进行了极大的提升。转移场景的建立使社会资金的流通与运转更加高效,场景中的用户能够体会到更加快捷方便的转移支付服务。(3)融资场景。个人和企业角度的融资需求场景是不同的,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多从投资角度出发,因此,相关场景的设计与搭建主要考虑投资回报率以构建融资环节。而个人融资需求的场景主要由于消费引起,其融资端的方案设计无法利用企业传统的现金流估值模型。(4)投资场景。投资场景的发展特点与融资场景相类似,都是从单一场景缓慢增长,最后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形成爆发式增长。近年来大量金融中介平台、P2P平台以及产品直销平台的建立极大丰富了投资类场景,存款、理财、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乃至一些另类投资产品都有相关的销售场景。各层次的投资需求都能通过不同分类的场景进行满足。

3.场景消费金融的界定

移动互联技术的成熟使消费环节的金融功能嵌入变成现实,形成了方便、快捷、需求解决型的用户体验。消费金融的场景包含了线上、线下及O2O的各类渠道形态,主要涉及支付以及融资两大类功能场景。(1)传统的消费金融类场景较为单一,主要是基于大宗消费购物所引起的信贷类需求,例如购房购车以及少量教育、家装贷款等。传统银行所提供的抵押式消费贷款其实已经是一类跨场景的消费金融解决方案了,很难属于场景消费金融的概念。(2)新兴的消费金融类场景首先建立在支付功能上,支付的行为多种多样,包括立即支付、延期支付、分期支付、融资支付等。此类消费金融场景的推出很好地覆盖了国内大量的无信用卡客户群,并不断地激发了客户对于各类消费品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消费金融公司不断成立并在线上、线下与各类消费场景方合作,形成了消费融资需求的场景。通过对场景金融的研究与挖掘不断加深,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可通过统计数据而真实获得,根据不同的需求支付与融资场景在流程中反复整合叠加,形成了具有强关联度的消费金融场景体系。目前场景消费金融正在朝着体系化以及个性化的方向发展,针对长尾客户的消费场景将会不断细分与个性化,大类商品的销售渠道会细分化从而带来不同的场景。同时,各个场景背后由金融同质属性所关联的各项指标则对于不同的场景都有参考价值,消费场景通过金融属性形成体系,从而促进场景消费金融向更贴近实际需求的方向进行横向扩展与纵深挖掘。

(二)场景消费金融运作机理

1.场景消费金融运作机理

场景消费金融的产业链一般包括消费供给方、需求方、消费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外围服务方等。(1)消费供给方指提供消费服务的机构,包括商品的供应商、服务的提供商等。场景消费金融通常需要资金提供方和消费供给方进行合作,商定具体资金流转方式,这和传统现金贷业务中贷款和消费分离的情形存在较大区别。(2)消费需求方是在各消费场景中需求的人群。这些人群可以按照多种区分方式进行分类,以匹配不同场景。如在购物场景中,需求方可按年龄段进行区分,同一年龄段的需求更为一致;在教育场景中,需求方可按照学生,职场人士区分;装修场景可按不同装潢层次区分等。分析不同场景下人群的需求,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贴身金融服务。(3)消费金融服务平台是指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即资金的借出方,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P2P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等。目前消费金融的服务平台正在不断增加,各种资金平台纷纷在消费金融领域布局,未来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4)外围服务方是指消费金融运转过程中的监管、征信、催收等服务单位。

表1 我国场景消费金融主要业务种类

2.场景消费金融的业务种类

场景金融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紧密相连,也是金融助推实体经济的鲜明表现,而贴近生活的各种消费场景,正是普惠金融的目标。消费金融根据是否与特定消费场景相结合分为无场景(主要为现金贷)和场景消费金融。场景消费金融根据垂直场景,可分为网购分期、教育场景、旅游场景、房产后市场场景(租房场景、装修场景等)、汽车后市场场景、医美场景等。此外,校园场景作为针对特定人群所为的消费金融服务,具有无场景和场景化双重属性。

三、场景消费金融的兴起背景与发展现状

(一)消费金融的兴起背景与场景消费金融困境

由于国家地域的差异性、金融活动的复杂性、发展路径的异质性,有关消费金融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学术界常将消费金融定义为消费者金融,指为消费者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如信贷等)以满足消费者目标。Tufano(2009)提出以消费者需要的金融功能来定义消费金融的范围,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支付,如支票、信用卡;二是风险管理,如人寿保险、储蓄等;三是信贷,如按揭等;四是投资。

我国消费金融处于发展阶段,未来发展大有可为。(1)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消费理念的逐渐转变,消费信贷发展逐年提升。消费信贷与消费支出占比方面,从2008年的3.6%,增长到2016年底的16%左右,但远低于韩国的41%和美国的30%水平。消费信贷与GDP占比方面,我国仅为7%左右,美国近20%,韩国约24%。消费信贷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美国高达66%左右,我国仅为16%左右。(2)我国消费信贷渗透率不高,未来消费信贷(消费金融)规模依然存在巨大的上升空间。截至2017年底,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不含房贷)超过7万亿元,若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将超过12万亿元。(3)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从0~1,开始进入盈利的“丰收期”。在巨大的市场面前,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自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从2010年首批获批的四家试点企业(中银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发展到如今25家成熟业态,并表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其盈利情况不断好转,在2017年甚至诞生了3家(中银消费金融、招联金融和捷信消费金融)净利润突破10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

场景消费金融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金融经历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消费需求提升和实体经济发展,场景消费金融也有重大“跃迁”,但四无特征下的“现金贷”过度发展,导致借贷过度化、授信重复化、催收不当化、利率过高化、隐私被侵犯化等问题,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与经济不稳定的隐患。(2)“现金贷”商业模式相对简单,场景消费金融既有场景消费的实体属性,又具有消费金融的金融属性,虽然金融有利于助推实体经济增长,但两者结合起来时,其商业模式的拓展并不容易,此外还容易滋生更多风险。(3)如诸多消费金融现实案例,目前我国消费金融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且目前法律规范存在着监管真空、监管套利、监管俘获等问题。(4)虽然新监管形势下的消费金融“热流”逐渐退去,但与实体经济具有天然耦合性的场景消费金融,其依然处于发展的“蓝海”之中,为此场景消费金融“多头”开始崛起,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产业公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电商平台,甚至是一些个人借贷平台(P2P公司)都涌入这个行业,无论是有消费金融牌照的企业,还是没有消费金融牌照的企业,都在从事着相关的消费金融业务,这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与有效的金融监管都带来了困境。(5)新时代背景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为基础的金融科技(FinTech)大行其道,场景消费金融机构也深度应用金融科技,将其用于大数据风控、精准营销、智能客服等领域,但过度的金融科技应用,也为用户信息安全以及用户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如何在金融科技时代背景下,切实有效保护本属于弱势群体地位的消费者权益,监管科技(RegTech)体系与监管沙盒的试验迫在眉睫。

(二)我国场景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

1.内生动力比较充足

以移动互联技术为主要代表的科学技术进步是形成场景金融最为重要的内生动力,各类技术的实践转化为场景金融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具体来说,互联网的出现为信息普及架设了优质的通道,信息的普及则为各类消费场景带来了庞大的用户基础。同时,信息的普及使供需双方的信息流通更加频繁,激发了双向的消费需求以及金融需求。而移动通讯技术以及通讯加密技术的不断完善使移动支付技术为线上、线下金融场景的联动提供了可能,信息随时随地获取能力、验证能力以及交换能力保证了场景金融闭环运作的流程完整性。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技术则为整个场景金融生态的构建、运营、风控、开发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移动互联技术的爆发使国内消费金融供给需求模式正在悄然变化,首先金融科技背景下的场景消费金融需求非常旺盛,其次金融供给从传统商业银行的物理渠道短缺时代,走向金融科技(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的综合渠道多样时代,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逐渐衔接,用户为中心的价值日益显现,最终落脚于场景消费金融。

2.宏观基本面发生改变

从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动能开始发生转变,从依赖于投资和出口对经济的拉动,到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根据中央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4~2017年间,最终消费支出累计同比对GDP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动力在不断增加,截至2018年其贡献率高达77.8%。此外剔除房贷后的居民消费贷款余额在2014~2016年间分别是4.8万亿、6.0万亿、7.6万亿,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说明近几年来,居民对非购房类的消费需求正在快速上升,远高于各类宏观经济增长指标。

此外我国消费可概括为五个重要转变:(1)消费需求由日常消费需求向品质消费需求转变;(2)消费渠道由传统线下渠道向综合化渠道(线上、线下、O2O渠道)转变;(3)消费品类从过去单一化(商品为)主向现在多元化(商品和服务)转变。服务消费起步晚发展快,大有后来者居上之趋势;(4)消费行为从标准化向非标准化(个性化、多元化、定制化等)转变;(5)消费理念从讲排场、重攀比向绿色节约转变。高档消费倾向逐步向平装、简装、大众化、节约型、绿色型等产品和包装迅速发展。我国消费市场的新特点和新变化,为各类消费场景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促使各类场景消费金融模式出现。

3.行业竞争百花齐放

(1)互联网巨头跑马圈地

场景金融也可以说是国内互联网巨头通过实践所创立的一个概念,其凭借技术与渠道的优势成了场景金融的创始者和领头羊。细究其发展历史可以发现,互联网企业建立场景的初衷并不是为了金融服务,更多是因为场景中广泛而突出的金融服务需求使各家公司开始嵌入相应的金融服务。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传统的线下营销方式不但性价比低且未充分利用技术带来的创新红利,于是在实践中便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进行场景化的产品设计。通过商业流程的再造,使消费场景不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人们愿意为一个具体的场景解决方案买单,同时场景下的用户成为新的营销渠道,通过用户的分享来开展场景流量的拓展。在已有场景不断成熟的基础上,互联网企业还进行场景的跨界融合、碎片化场景的整理和小众场景的推广,不断吸纳长尾理论中的覆盖客户,使其拥有海量的入口数量和强大的流量基础。互联网巨头对商业场景的建设使其在场景金融的竞争中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同时逐渐明确相关概念后进行主动的场景金融创新也更好地对流量进行了覆盖,总体来看,几大互联网巨头在场景金融的竞争中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

(2)商业银行紧随跟进

商业银行在场景金融的竞争中不甘落后,其优势在于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但明显的劣势就是服务内容较少实际场景的对接。商业银行在传统的线下业务中建立了巨大的场景优势,但是场景单一以及客户覆盖率低的问题使其无法满足高速发展的消费金融需求,且金融服务形式的改变使其原有场景模式无法进行有效的复制推广,商业银行也是相当于从头开始重新构建场景金融。商业银行的服务涉及多个具体行业,其场景金融布局更多是“互联网+行业+金融”综合化组合方式。

但银行系场景金融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缺乏丰富的天然场景,无论是线上、线下还是O2O模式中,与充分覆盖吃、穿、用、行、住、乐等消费场景尚有较大差距;二是已有场景不够符合客户需求且体验度差于互联网公司,其能最终形成高客户黏性的场景不多,而这方面互联网巨头们的优势十分显著;三是获客能力不强,既表现为现有沉淀客户无法转化为场景内有效客户,又表现为新客户拓展成本高、效率低,还表现为客户活跃度、场景使用频率都比较低。整体来说,商业银行的金融场景还是依赖于自身金融服务上的优势,并没有打造形成良好的场景品牌。

(3)消费金融公司多头崛起

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以及社会实际需求的不断上升,自2010年开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多头崛起,纷纷通过不同模式切入消费金融行业。最早一批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都具有较为良好的传统金融业背景,且由于当时互联网技术的不成熟性,其业务推广基本都在线下,建立了如3C产品、白色家电、家装购房、教育培训等基于线下拓展的消费金融场景。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兴起,诸多资本进军了消费金融行业,大多通过某一成熟的线上或线下场景切入,如网购分期、校园分期以及信用卡分期等。相比较互联网公司与传统银行而言,消费金融公司在成立初始就定位于银行无法覆盖的客户群体,面向的流量天然地远大于银行,但是其流量的风险也远大于银行。同时,由于其自身定位于金融服务,并不直接接入一线消费场景,其相比于互联网巨头,在场景端具有明显劣势。但是消费金融公司利用自身金融服务的优势广泛开展与暂无金融服务能力的平台合作,充分挖掘了市场的空白点。

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速度很快,伴随着场景消费金融概念的提出,如今消费金融公司在成立之初就以场景方式进行立足,无论是进行标准化、大众化的广泛场景接入,还是深耕某些垂直细分场景,都通过立足于某些场景进行营销、风控、定价,从而在这些领域形成一定壁垒,获得发展优势。但是由于许多消费金融公司依然存在着场景建设能力不足,金融风控能力不强等弱点,其发展同时面临着互联网企业和银行两类巨头的挤压,想要突围依旧困难重重。

四、场景消费金融面临的问题和风险

(一)场景消费金融面临的问题:案例分析

新监管强化背景情形之前,诸多消费金融公司的案件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多地法院判决中获得胜诉,法院大多依据《合同法》、金融机构贷款而非民间借贷,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利息、服务费、违约金、附加保险等显著高于36%的部分还款要求进行了支持性判决。但新监管强化之后,同样的案例却存在不同的判决,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消费金融”)和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信信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便是一场典型的围绕消费金融机构是否应遵循24%红线的“利率争议”判决。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

(1)金融借款的合法性问题。上诉人捷信消费金融、原审原告深圳捷信信驰和被上诉人陈建民签订的《贷款申请表》及《消费信贷合同条款与条件》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被上诉人陈建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属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消费金融公司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上诉人捷信消费金融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按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普通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贷款利率及费用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利率的规定,且并未违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贷款利率在合同中已做了详细约定,捷信消费金融也已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审法院援引了《合同法》与《民事诉讼法》,二审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此外在实践中,诸多法院援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见在消费金融公司法律适用问题,目前我国还未有明确清晰规定,法律供给不足。

(3)贷款利率上限及监管真空问题。上诉人捷信消费金融认为一审法院做出的“陈建民向捷信消费金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捷信消费金融造成的损失,故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不予支持”判决,随意地否定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无禁止即允许原则。二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本案中各方协议约定利息、违约金、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等总计超过年利率24%,故一审判决认定陈建民向捷信消费金融、深圳捷信信驰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捷信消费金融、深圳捷信信驰造成的损失,对捷信消费金融请求的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不予支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我国并未消费金融利率做出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指引不够清晰,在司法层面不好实施,容易导致监管真空问题。

(二)场景消费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2017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正式下发,这标志着消费金融业务进入到新的阶段。新监管形势的加强,使非“现金贷”类的场景消费金融成为关注的焦点,但相对于业务相对简单的“现金贷”,场景消费金融之结构、流程、参与者等更加复杂,应格外注重风险防控。

1.合规风险。新监管形势不断强化,场景消费金融乱象治理也在稳步进行,近年来银监会对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海尔消费金融公司、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等违规行为都给予了行政处罚。以北银消费金融为例,2017年8月,北京银监局就北银消费金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内容展开处罚。而早在2015年11月、2016年7月,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就因业务违规受到银监会罚单,据悉是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和一些中介公司合作来发展客户,而合作公司违规骗现,通过“拉人头”方式骗取贷款,最后客户大量逾期,许多人向法院起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场景消费金融下的合规风险是指消费金融机构在进行场景消费金融展业时,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律性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给消费金融机构实现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财务损失、声誉受损等。一方面,由于场景的分散化,在具体场景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机构有可能突破现有监管边界,欺诈客户的资金,如非法集资等。另一方面,由于场景的分散化,客户也是多而分散,个人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在遭受损失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较困难。通过完善场景消费金融法律,规范场景消费金融机构的行为,能够有效避免场景消费金融合规风险。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一种有关简易双方中因其中一方无法履行义务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场景消费金融的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给消费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场景消费金融主要存在“长尾”用户,信用质量一般,贷款费用较高,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借款人借款后无力还款等问题,这类信用风险的产生可归结于以下几类原因:(1)场景消费金融所面对的消费场景通常是小额、分散、无抵押的,因此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这是场景消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2)场景消费金融难以有效识别真实用户,此外贷款真实用途难以知悉,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李园,2018)。(3)场景消费金融难以有效识别“多头借贷”“共债风险”问题,部分借款人同时从多家场景消费金融平台贷款,或者在不同平台间“借新还旧”,其贷款金额往往远超其还款能力,信用违约风险很高。

3.流动性风险。近年来,消费金融资金成本不断高企,流动性问题日益凸显,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呈现爆发性增长。仅在2017年,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超过37个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总额超千亿。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超过38个,总额为千亿左右,这两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蚂蚁借呗和花呗。此外京东白条也发行了8个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约为百亿元。未来融资能力将和场景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密切相关。场景消费金融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与需求在期限、金额等方面存在着错配、失配问题,从而给场景消费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消费金融融资关系到资金供求双方资金的流通,消费金融机构都需要面对流动性风险因素。目前场景消费金融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同业拆借、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股东自有资金等,资金来源有限,随着场景消费金融业务的不断增加,对资金的需求也逐渐增大,故而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对此场景消费金融机构在进行资金运作时,应充分考虑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分散化以及资金期限的合理化等,以实现场景消费金融资金来源的可持续化。

4.操作风险。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者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风险。本文认为场景消费金融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场景消费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制度流程、信息科技系统的问题,或者外部事件的发生给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

场景消费金融既具有消费属性,又具有金融属性,还具有科技属性,从而具有综合性。场景消费金融的产生和发展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与损失。在场景消费金融的业务流程中,由于缺乏监管,可能在一些业务中存在着诸多操作性风险,如劝诱性宣传、不当催收、信息披露不足、用户信息泄露等。此外内部员工的操作风险尤为典型,例如内部数据的泄露、管理不当与操作有误等。对此一方面应该要加强建设和健全内控合规、公司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员工制度的学习、培训、公司文化建设也十分重要。

5.特有风险。场景消费金融中的特有风险,是指作为场景消费金融业务而独有的风险,比如3C场景中的套现风险、校园场景中的舆情风险等。这些风险常常隐匿在不同的消费场景中,在产品设计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其风险问题,并给予有效的应对机制。例如3C分期行业套现风险包括三种:(1)借款人的套现风险,即借款人与套现中介合谋骗取贷款,并向套现中介支付服务费,以及借款人与商户勾结,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并支付商户部分报酬;(2)商户的套现风险,即3C销售商作为套现者,通过虚构借款人资料和信息、制造虚假交易套现;(3)套现中介的套现风险,即套现中介通过圈人头,串通手机销售商内部销售人员套现。由此可见套现存在诸多风险因素,对于场景消费金融机构而言,增加了还款的不确定性。

五、完善我国场景消费金融风险防范的建议

在新监管形势下,如何符合消费金融监管、开发新场景、壮大已有场景产品,将是目前场景消费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风险总是具有隐匿的特点,需要监管层、行业公司、自律组织等共同努力,防控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害。

(一)加强审慎监管方式,从机构式监管向行为监管迈进

首先,我国目前依然采取传统金融机构背景下的微观审慎主导的监管模式,在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新金融的发展不断崛起,这种传统监管模式无法满足场景消费金融发展的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更需要深化新金融科技的应用,综合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重视加强现场与非现场的网络监测等技术运用,开发建设统一的网上监控平台,对场景消费金融数据进行集中管理,以实现实时流程式监管。

其次,我国场景消费金融应从机构式监管向行为监管迈进。目前西方国家通过现有金融法律体系的补充完善,从“金融行为监管”角度来设置监管内容和标准。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兴的场景消费金融机构,只要从事的金融行为是需要被监管的行为,都适用于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监管。

(二)完善法律供给,构建场景消费金融法律体系,谨防监管套利

目前我国场景消费金融法律供给严重不足,对此需要完善法律供给,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明晰规则,构建科学有序的场景消费金融法律体系,谨防监管套利。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消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美国作为消费金融行业发达的国家,多年前就构建了专门的消费金融法律体系,1968年《消费信贷保护法》和1974年《统一消费信贷法典》作为美国消费金融的法律制度基石,为促进美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也为连接场景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体系基础。

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消费金融法律体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消费金融法律细则,做到在消费金融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消费金融监管,谨防监管套利(比如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与非持牌的公司,监管上存在着很大差距,不同区域在监管上也存在着很大不同,具有地区监管套利)。切实保护消费金融参与者的权利,为促进消费金融发展夯实法律制度基础。

(三)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场景消费金融监管机制

1.在事前监管方面,要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强化牌照管理。(1)场景消费金融既具有消费金融的金融属性,又具有消费的实体属性,其所具有的风险属性也会叠加,对此类新兴金融业态,既要鼓励其创新,又要规范其发展。(2)场景消费金融领域,绝大部分是信用融资,风险比较大,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此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3)诸多风险的爆发,由于没有设定好最初的准入门槛,导致了风险的外溢,金融监管部门则要对不恰当释放风险的机构采取措施。(4)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认识,敢于担当。

2.在事中监管方面,要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与安全机制。场景消费金融的事中监管,贯穿于场景消费金融活动的始终,涉及其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无论是在英国还是美国,其在消费领域的场景金融,都严格遵循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在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在金融制度处于核心环节;在英国,其信息披露必须公平、清晰、无误导倾向。我国场景消费金融刚刚起步,信息披露制度还未建立与完善,而且金融消费者在交易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此外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崛起,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技术等深度应用于场景消费金融,存在着诸多数据、信息等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资产端、平台端、资产端多方面的切身利益,对此需要继续深化信息安全保护机制,规范各类机构不得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3.在事后监管方面,建立健全场景消费金融机构的退出、接管机制,避免场景消费金融乱象、大量无序退出对金融稳定的冲击。市场有所退方可有所进,有所破方可有所立,唯有不断推陈出新,方可不断实现场景消费金融生态的持续优化。

(四)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在场景消费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完善的场景消费金融“监管科技(RegTech)”体系

目前,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技术迅速崛起,并与场景消费金融高度融合,如移动互联、精准营销、大数据风控、智能决策、智能客服、智能投顾等多方面,促进了场景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但是创新科技的不断进步,也引发了诸多的场景消费金融风险,金融科技(FinTech)中,传统金融所具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依旧存在,但随着创新与科技因素的叠加,导致风险更具有隐蔽性、快速性、扩大性、套利性等特点。

金融科技与场景消费金融的跨界融合,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重要挑战:增强金融合规力量,将“创新侧”与“合规侧”发展有机结合,(1)探索完善监管方式,构建完善的“监管科技(RegTech)”体系,制定监管科技发展规划,打造场景消费金融领域的管理政策体系及技术标准体系;(2)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丰富场景消费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地域、跨行业、跨市场等交叉型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3)培育良好的场景消费金融行业生态圈,持续推进金融科技的“实验田”,有效借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率先提出“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有条件推进中国版场景消费金融的“监管沙盒机制”。“监管沙盒”作为一种试验田,场景消费金融企业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边界,不能放任自流,而应该在明确的范围内突破现有规则的试验,那么即便失败,也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五)加强场景消费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场景消费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与风险逐渐暴露,这与行业自律规范缺位不无关系。行业自律是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为此笔者认为:(1)建设消费金融协会的组织体系。应通过建立中国消费金融协会—省级消费金融协会—市级消费金融协会(包括场景消费金融分会),从而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2)完善场景消费金融行业基础设施体系。通过不断丰富完善法律法规、数据信息、统计分析、行业会员等基础设施,为金融监管提供准确、有效的基础设施服务;(3)完善场景消费金融行业标准规则体系。在监管政策尚未出台之时,发挥行业标准规则先试先行作用,弥补监管空白和谨防监管套利,为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实践经验。(4)完善场景消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教育、培训体系。总而言之,应强化场景消费金融行业自律约束、自我规范,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场景消费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督促场景消费金融公司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守住公司风险

在新监管形势下,建议督促场景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将由识别体系、评估体系、应对体系、监察体系和披露体系五大体系构成,具体应对前文所论述的五个场景消费金融风险。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由产品、时间、事件三因素之一启动。(1)产品启动的情形通常为从业机构开发设计新产品时,一并启动识别、评估、应对、监察和披露等体系;(2)时间启动的情形是场景消费金融机构定期(含首期)建立健全识别、评估、应对、监察和披露等体系;(3)事件启动的情形是发生内外部事件时,场景消费金融机构择机启动识别、评估、应对、监察和披露等体系。此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由场景消费金融机构的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人员主导,在普通员工的广泛参与下,以及全面风险管理文化的影响下,共同推进与实施。另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要场景消费金融机构的客户、第三方机构与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唯有将风险管理流程、金融科技、文化建设、公司治理等多个风险防控手段(通过风控,可重点解决反欺诈、多头借贷行为等识别问题)相结合,共同推动场景消费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方能在合规中保持渐进创新,在合规中保持稳健发展。

(七)采用综合防范方式,化解场景消费金融所特有的风险

场景消费金融具有场景以及金融的综合属性,风险也具有其特殊性,在防范化解场景消费金融的特有风险时,应该采用综合防范方式,例如在场景消费金融中,为应对套现风险,应该从流程、网点人员素质、客户筛选等方面进行防控,减少客户套现的现象。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当面拆包。例如购买手机等3C设备,如果在接到商品时要求当面拆包,货品将有一定的损失,客户在继续套现时会成本更高;(2)加强商户管理。通过加强准入机制和合同协议,最大力度地减少商户出现联合骗现问题;(3)考虑在购机付费的产品设计上进行防控,例如提高一定的首付款,增大客户在套现损失。(4)软件设置。考虑和3C设备商进行合作,在软件层面上加入防控机制。因为场景复杂、种类繁多,每个金融场景都有其特殊性,需要因地制宜、合乎规律的发展,进行风险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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