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波 张也卉
[摘 要]个人所得税与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文章在研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绘制年工资、薪金所得12万元人员税后所得与月所得之间的映射图,以期为年所得12万人员税收筹划提供参考,为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成本估算提供依据,尤其为创业公司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筹划;纳税;年终奖;薪资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0.007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均需纳税。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之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员均需办理纳税申报;35岁以下年轻人员的薪资收入主要集中在12万元/年左右且生活压力大,纳税是他们较为关注的问题。故而本文主要讨论工资、薪金年所得为12万元的人员的薪资发放结构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
1 工资、薪金全月所得收入计税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税率如表1所示。
本文讨论工资、薪金全月所得不包含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累进税率可以得到如下工资、薪金全月所得与个税关系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直观地看出工资、薪金全月所得与个税关系图为连续折线图,全月所得越高纳税越多。
2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此时存在如下两种情况。
(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一种情况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可以得到如下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个税映射图如图2所示。
由图2可以看出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示意图为非连续的线段构成,有3个跃点(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如果将图2转化成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税收收入的关系图可以得到图3所示的映射图。
从图3所示可以看出一次性奖金税后所得并总是税前所得越多,税后所得越多,而在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右侧出现跃变(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多,税后所得却减少了),也就是通常说的年终奖进入了缩水区(缩水区左右边界税后所得相等),通过计算可以得到这三个缩水区为18000.00—19283.33、54000.00—60187.50、108000.00—114600.00。全年一次性奖金缩水区边界个人所得税的个税与税后所得对比情况如表2所示。
3 工资、薪金年所得12万元计税
当工资、薪金年所得为定值12万元时,为方便研究本文假定工资、薪金全月所得为定值X元,则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于(120000-X)元;根據图1和图2可以得到工资、薪金年所得12万元工资、薪金全月所得与个税的映射关系,通过转换(税后年所得=年所得-个税)可以得到图4所示工资、薪金年所得12万元全月所得与税后全年所得映射图。
图4很直观地反映出在工资、薪金年所得12万元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全月所得变化对全年实际收入(税后全年所得)的影响:
(1)当X≤1000时,X<最低工资标准-附加减除费用,没有实际参考意义;
(2)当1000 (3)当5000 (4)当5500 (5)当8000 (6)当X=8500时,全年实际收入达到顶点; (7)当8500 4 讨 论 通过图4可以看到,在工资、薪金年所得12万元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工资、薪金发放结构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通过优化工资、薪金的发放结构,在年所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提高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下面请看以工资、薪金年所得12万元的两种不同的发放方案: (1)当工资、薪金全月所得等于10000元时(即无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月所得应税额=10000元-3500元=6500元,根据表1确定试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月纳税额=6500×20%-555=745(元);全年实际所得=120000-745×12-540=111060(元)。 (2)当工资、薪金全月所得等于8500元时 全月所得应税额=8500元-3500元=5000元,根据表1确定试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月纳税额=5000×20%-555=445(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8500×12=18000(元),(工资、薪金)月所得>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额为18000元,18000/12=1500(元),根据表1试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额=18000×3%=540(元);全年实际所得=120000-445×12-540=114120(元)。 方案(2)的全年实际所得比方案一要多3060元,由此可见,通过工资、薪金的发放结构的调整可以在不增加单位人力资源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资金利用率,达到间接加薪的目的;甚至可以在通过结构调整达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作用。 企事业单位可据此进行人力资源成本估算,为年所得12万人员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