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野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金砖”命运、国家使命、企业责任和个人意识

2018-10-12 15:31网信军民融合杂志副总编辑秦安
网信军民融合 2018年10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空间个人信息

◎《网信军民融合》杂志副总编辑 秦安

网络空间风乍起、于无声处听惊雷。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生产生活新空间、亿万网民精神新家园、国家治理新领域。网络空间治理既是国家安全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高度关注国家网络空间治理及立法问题。今天,巴西驻华使馆和北师大联合召开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研讨会,介绍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基本情况,契合国家和人民的网络时代关切,是构建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切实行动,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提升国际视野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金砖”命运、国家使命、企业责任和个人意识。

一、发挥“金砖五国”优势,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充分体现法制的力量

早在2014年7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巴西议会演讲时提出,第一,我们要把握战略协作方向。第二,我们要做好共同发展文章。第三,我们要肩负国际责任担当。尤为重要的是,习近平讲话首次提出,“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这成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

“金砖国家”,尤其是中国和巴西同为有重要影响的发展中大国和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市场国家,中巴关系早已超越双边范畴,越来越具有全球性影响。

今天巴西驻华使馆参赞介绍了巴西数字经济发展、数据保护的基本情况,以及中巴企业合作的相关情况,展示了国家使命层面的高度、宽度、深度,非常有利于从立法的视角,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全球性的示范效应。

二、坚守国家主权原则,推动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网络空间法制体系

也是在巴西议会演讲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维护和弘扬国际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和弘扬国际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主权平等”。

公民权利、国家主权、国际原则,是三个彼此不同但又密不可分且相互交织融合的层面。我们都知道,个人的权利、企业的发展,只有和国家的命运紧紧结合起来,才有光明的前途。因此,思考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一个必须的坚持就是国家主权原则。据我了解,中国目前并没有参加美欧等主导的《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也是基于维护网络主权的考虑。尤其是在目前特朗普“美国优先”的冲击下,这个原则尤为重要。我们只有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做好各个国家自己的事,也就是实现各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现代化,当然包括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目前,中国在推出国家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网络安全法》之后,不断完善网络空间法制体系,最近就审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其目的也是为了在保障数字经济不断繁荣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网络空间公平正义,切实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杭州、广州、深圳互联网法院的建立,也让我们看到国家的努力。可以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不懈努力,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国家网络空间法制体系将不断完善,并推动我们从“网络中国繁荣世界”走向“法制中国保障发展”的更加美好的未来。

三、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实现现代科技和法规制度的融合效应,打造为人民服务的良心平台

今天来了滴滴、美团、360、京东、小米等多家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各家企业都面临着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问题。如何迎接新时代的数字经济浪潮,不被历史的波浪淹没,必须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科技能力,二是法治素质。目前,中美等国互联网超级平台已经走出了国际化的步伐。滴滴出行、美团、360已经走向巴西。大家都知道,阿里巴巴在企业18周岁当日宣称,要成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我思考,能量越大、责任越强才行。刚才各位企业的代表都阐释了自己的观点,我很受启发。如何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并形成正能量的企业集体推动力,对我们的未来至关重要。中国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其中明确平台违规罚款200万。我的理解,这个罚款至少应该和违规所得的数量联系起来,如果仅仅200万,对互联网平台“薅羊毛”的巨额受益来说,违法成本就是轻如鸿毛。对此,网友有个非常高水平的点评:“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超一流企业搞法律。”也有有识之士呼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钱,平台企业赚;锅,国家政府背;祸,消费者担’。国内某些互联网公司的成功,核心竞争力不是科技、创新,而是违法成本太低。”不知道各位企业代表怎么想。中国有句古话,“人在做、天在看”,还有一句,“人间正道是沧桑”。我认为,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实现现代科技和法规制度的融合效应,打造为人民服务的良心平台,是正道、是通途,也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保障。

四、培养信息保护意识,积极参加网络参政议政以及立法进程,主动塑造高质量的网络生态环境

新时代最具网络特征,网络特征可支撑高质量新时代。当前,中国、“金砖国家”乃至世界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加速发展,人类社会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增长,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发展的首要课题。但在这个过程中,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单单出售个人信息获利的网络黑产已经数量惊人。动辄大量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的案例层出不穷。刚才,参赞先生和两位巴西教授的发言,以及吴沈括教授在“务实便利”的权利实现机制指导下,对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的专业性以及深度阐释性介绍与解读,使我们学习了巴西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典范做法,有助于我们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其中“数据冻结”机制尤其让我印象深刻。去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马利理事长就提出了“数据冷藏”的观点,建议我们对一些特殊数据不要“一删了之”,而是采取特殊隔离机制。可谓英雄所见略同。刚才,巴西教授指出“个人信息不一定就是私人信息”,我很赞同。我个人在中国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时候,提出了包括网络安全意识在内的七种国民意识,即“网络主权、发展、安全、法制、文化、国防、合作”,也强调了要均衡安全和发展需求。我思考,要切实做一个合格的“数字公民”,包括网络法治意识在内的这七种意识缺一不可。我常讲,互联网的出现,为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把思想嵌入历史星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对于网络立法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同样如此,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有所作为。

五、结束语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中,让我们手拉手、肩并肩,以法制的力量维护网络空间这个生产生活新家园的“潮平风正”,共同研究“个人信息保护”的“金砖”命运、国家使命、企业责任和个人意识,开创中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更加美好的未来,共同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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