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智慧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孙佑海
本次乌镇会议,以“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重点围绕创新发展、网络安全、文化交流、民生福祉和国际合作等议题进行探讨交流,这对于提升全球数字化发展水平,构建可持续的数字世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党中央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在创造互信共治数字世界中的权威作用,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落实。
所谓互信,顾名思义,是指两个国家,两个人,两个独立体之间相互信任。比如两个政党互信,两国互信,两军互信等等。所谓共治,顾名思义,是指共同治理。在数字世界领域倡导互信和共治,就是要求有关国家和主体,互相信任、互相理解和互相支持,保障有关国家和主体在互联网事务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形成网络治理各国参与、各国尽责的正常局面。决不能一家独大,绝对不允许某一个国家搞权力垄断。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只有在数字世界领域实现互信和共治,才会有人类的光明和未来。
孙佑海院长
当前在数字世界领域强调互信和共治,是因为在这两个方面都出现了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下决心解决。
从国际上看,当前数字世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美国特朗普政府推行霸凌主义,将中国作为假想敌,对中国采取一系列新的封锁和打击措施,以确保美国的技术在世界上继续居于霸主地位,确保美国霸凌主义政策在世界上继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2018年9月20日,《美国国家网络战略》(以下简称《战略》)正式出台。《战略》详细阐述了美国网络安全的4项支柱、4项目标、10项措施以及42项优先行动,体现了特朗普政府一贯的执政特点和治网理念,被誉为15年来首份完整清晰的“美国国家网络战略”。
《战略》一开篇,就以美国的价值观为标尺来攻击指责竞争者和对手的网络空间行为。基于网络空间在美国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为维护美国在网络领域的霸主地位,《战略》在倡导美国主流价值支柱观、渲染外部竞争威胁的基础上,提出了四项支柱性政策,并就其价值前景作出展望。值得注意的是,前言部分虽然篇幅不长,却有两处对我国进行恶意指责。一处恶意诬称“中国参与网络经济间谍活动、存在数万亿美元的知识产权盗窃”。另一处挑衅性地指出“俄罗斯、中国、伊朗和朝鲜都利用网络空间作为挑战美国的手段”,并将其轻蔑地归结为“鲁莽行为”。
美国的新《战略》由以往的平均用力,转型为现在的对中国等国精准打击。针对中国这一主要“竞争对手”,《战略》采取了不加任何掩饰的“点名批评”。譬如,《战略》中提及“经济间谍”三处,除开篇就诬称我国“参与网络经济间谍活动”外,还直言我国的政策“有害”,另一处则明令“打击”。这充分表明我国在网络空间领域早已被美国锁定为精准打击的目标。可以预见的是,美国政府在《战略》出台后必然会有一系列更为精细化的实施法案作为配套法规,进而形成以《战略》为核心,以配套法案为两翼的战术方案,共同对我国的和平崛起进行最大程度的遏制和打压。由此可见,我们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妥善应对。
从国内情况看,网络侵权和网络犯罪的问题十分突出。首先看网络侵权。当前,网络侵权形式复杂多变,新型的网络侵权层出不穷。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开展的专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行动“剑网行动”已经延续10年,但问题就是得不到根本解决。网络音乐、云存储、应用APP、网络广告联盟等新型的盗版侵权行为,继续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网上购物到生儿育女,都会在各种各样的数据库中留下“数据脚印”,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在大数据环境中极易容易遭到侵犯。近年来多次发生支付系统存在技术漏洞,大量用户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遭到泄露等现象,广大民众深感震惊和不安。
再看网络犯罪。当前,利用互联网大量传播诈骗信息非法牟利,在境外开办淫秽网站向境内传播淫秽信息,以及从事网络盗窃、赌博和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国家利用其掌握的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垄断地位,利用对网络设备预先设置的“后门”,大量窃取我国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情报。因此,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是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
最近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命题。这个新命题,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当代化的有机结合,对于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认识和理论,充分发挥法治在构建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中的权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面理解法治的“新理念”。重点包括:一是党的领导,就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互联网领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理互联网的根本保障。二是人民主体,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数字世界法治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三是良法善治,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互联网发展、保障数字世界善治”,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数字世界法治建设的各环节,使数字世界的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四是奉法强国,即数字世界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保障,也是中国作为独立自主国家的重要标志。“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坚定不移走奉法强国之路,首先必须发挥法治对数字世界发展的引领规范作用。
全面理解法治的“新思想”。其中包括:一是始终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警惕和防止以互联网具有普世价值为由,让资产阶级的思想成为数字世界的指导思想,成为摆脱党的领导的借口。二是坚定不移地厉行法治、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法治在建设数字世界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在数字世界依法治理的各项辩证关系,例如:法治与政治、活力与秩序、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等。
全面理解法治的“新战略”。包括:一是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法治在数字世界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二是全面推进数字世界领域的依法治国,包括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强法等。三是坚持数字世界建设中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四是深化数字世界的法治改革,必须以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全力推进数字世界法治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五是统筹推进国内互联网法治与国际互联网法治,推进数字世界的法治化、合理化,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和治理体系变革,引领经济全球化,构建数字世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数字世界的互信共治首先需要有法可依。当前,我国数字世界领域的法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少顶层设计;二是规范层级低、立法碎片化;三是简单搬用现实社会管理办法;四是若干法规规章的执行效果差,规范与现实存在脱节。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的互联网立法应当把握几个重点:第一,要加快制订《网络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使《网络安全法》的各项制度真正成为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刚性准则,切实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网络安全法》公布之后,我国已经制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接下来还应抓紧制定《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配套措施。第二,针对当前利用互联网侵犯个人信息十分突出的问题,建议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上,《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网络安全法》已经对个人信息保护作了简要的规定,这是一般法的范畴,在《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有必要专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要抓紧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信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形成完整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强化互信共治,离不开严格执法创造的良好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有必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各类网络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排查工作,依法撤销恶意侵权和违法交易的网络平台,制止违法信息在网上传播。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一旦发现涉嫌网络犯罪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形成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网络执法合力。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创造的良好治理环境,互信共治才不会成为人们生活的奢侈品。
强化互信共治,离不开良好的司法环境。人们之间的矛盾纠纷,最终需要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因此,良好的司法环境事关数字世界的未来。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三大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互联网的司法治理。其一,要依法开展刑事审判。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作用,惩罚网络领域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当前,利用“大数据”及其控制权的新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司法机关要依法惩治,绝不能手软。其二,民事审判要为维护网络正常的交易秩序服务。面对P2P、“云视频”、IPTV、“三网融合”等不断更替的信息网络技术,要不断明确新型网络纠纷裁判规则,在激励技术创新的同时有效遏制新型网络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网络交易的案件,还应平衡好网络运营商与广大网络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保障网络交易秩序,维护安定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其三,行政审判既要保障网民权益,又要有力支持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在互联网案件的行政审判中,既要维护公民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也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还要支持行政机关对于网络言论和网络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有效治理网络乱象, 保障网络安全。以上各项司法活动,都是建设互信共治数字世界的迫切需要。
强化互信共治,离不开全体人民的自觉守法。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和遵守。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 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一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成功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首先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使法治成为人们的道德追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网络安全领域,我们要通过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为成功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奠定坚实基础。
在当今世界,追求互信共治还需要国家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强有力支撑,而加强军民融合是增强国家实力的有效途径。最近,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军民融合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复杂安全威胁、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的重大举措。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需求统合,统筹增量存量,同步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体系和要素融合、制度和标准建设,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逐步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作者认为,在互联网和数字世界领域强化军民融合,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必将大大增强我国在国际上倡导互信共治的话语权。
强化军民融合发展迫切需要法治保障。鉴于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必须强化军民融合领域的法治建设,运用法治的力量推进军民融合事业的加快发展。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要优化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加快调整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从政策导向上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技术、资本、服务等在军民融合发展上取得更大成就。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坚持国家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统一,综合运用规划引导、体制创新、政策扶持、法治保障以及市场化等手段,发挥好军民融合对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支撑拉动作用,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为实现世界范围的互信共治奠定强大的实力基础。
中国作为新兴的网络大国,倡导互信和共治,必须坚持有理有力有节的原则回应美国的《战略》。首先,坚持有理原则,加快熟悉当代世界相关规则。近年来,在领土争端、经贸纠纷等多个领域,由于我国对相关国际公约、协定等国际规则的认识和把握尚处于上升阶段,对有些重要专业规则的熟悉程度还有待提高,因此,我们在回应老牌资本主义或帝国主义国家利用其自身优势设计的对我不利的规则方面,吃亏上当的事情时有发生。我们虽然常常认为已经付出了巨大努力来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但常常还是感到力不从心,行动起来总是处于“犯规”的境地。因此,高度重视培养法治人才,强化规则意识、下大力气培育一批能够吃透国际规则实质、掌握国际规则技巧的复合型人才,是扭转我国网络空间领域被动局面的治本之道。
其次,坚持有力原则,积极投身国际事务,勇于创新规则。作为负责任的新兴大国,中国在恪守国际公约、准则的基础上,既要努力在既有网络规则框架内争取较多的话语权,更要积极参与国际网络规则的制定。要善于团结大多数国家,善于凝聚多国共识,努力提出符合本国及大多数国家利益的国际网络安全公约文本,以维护我国和整个国际社会的网络安全。在当前形势下,我国应当利用自身的局部优势,争取并尝试在部分网络技术领域倡导形成新的价值标准和规则体系,改变长期以来的被动挨打局面。与此同时,坚持积极倡议改革管理机构,会同多数国家共同创建一个在联合国框架下、由多数国家共同参与的互联网国际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当具有保障各国平等参与、合理分配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的权利,打破少数国家一家独大的霸权格局。
再次,坚持有节原则,合力创造数字世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坚持有节原则,是指我们的对策当是理性的。互联网源自发达国家,我们感谢世界上一切优秀科学家对人类发展作出的贡献。中国的回应对策应当是理性的,我们愿意遵守国际上一切对人类文明发展有利的规则,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一道合作共事,为人类社会的和平安全和繁荣发展作出我们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