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laine
又看了一遍电影《东方快车谋杀案》。不好说这是不是阿加莎·克里斯蒂被导演们翻拍最多的小说,但这个故事的热度确实持续得够久。小说自一九三四年一月一日由伦敦柯林斯犯罪俱樂部首次出版以来,迄今已有十一个英文版本,中译本也有十个之多。在许多种被改编翻拍的影视作品中,还包括日本富士电视台的本土化改编。这个大IP的源头是一九三四年出版的小说,作者就是英国侦探小说家、剧作家、被誉为三大推理文学宗师之一的阿加莎·克里斯蒂。我看过的就有一九七四年电影版、二0一0年电视连续剧《大侦探波洛》第十二季第四集(俗称英剧版)和最新的二0一七年电影版。
笔者早年读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全套作品,自己也翻译过其中《第三个女郎》一书,闲来无事的夜晚沉浸在克里斯蒂的影视剧中,难免将某些想象与思绪代入惬意的消遣。一直以来很想就这部《东方快车谋杀案》说些什么,但可说的似乎已被人说尽,包括背景、导演和演员、服装与道具,以及“东方快车”的兴盛与衰落,尤其是它的主旨:法律无能为力之处,私刑是否正义? 好作品的魅力在于它为人们开辟了无穷的解说空间,比如《红楼梦》和金庸小说,雅俗殊异,都有无尽的话题。阿加莎·克里斯蒂似乎也慢慢成了某种经典,被人讨论研究并以学问之道加持。以我自己的阅读感受,在克里斯蒂的所有作品中,《东方快车谋杀案》大概算是最出色的,确实它也拥有最广大的读者与观众。畅销书作家很难保证每一本书都精彩,同样的套路也会一再袭用,一鱼两吃甚至三吃,东方快车之后她还写过一本《蓝色列车之谜》(谁还会记得那趟列车?),可见克里斯蒂自己也迷恋于其中。
说回《东方快车谋杀案》。这故事源自一个轰动一时的真实事件,就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著名的林德伯格绑架案。美国人林德伯格作为第一个飞越大西洋的飞行员而举世闻名,因而他家中发生的悲剧也几乎人皆尽知。
一九三二年三月一日晚,罪犯从位于新泽西的林氏豪宅中绑走他二十个月大的儿子,并勒索赎金五万美元。尽管孩子父母交付了赎金,绑匪还是杀害了小林德伯格。保姆贝蒂·格罗与她的男友受到警方调查,但后来被证明他们是清白的。女佣薇奥莱特·夏普因证词含糊也被怀疑,她选择了自杀而拒不说出实情。后来,警方终于发现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木匠豪普曼。
豪普曼是非法移民,犯有前科,并且还有若干不利证据指向他,尤其是在他家车库发现了部分被记下钞票号码的赎金。在法庭上,证据被一一出示。七个笔迹专家认为豪普曼的笔迹与勒索赎金纸条上的笔迹相符。作案用的木梯与豪普曼家附近被砍的松树材质吻合,梯子部分木材取自他家的地板;另外,有目击者证实,案发当天豪普曼出现在林德伯格家附近;又据交付赎金的中间人指认,豪普曼就是收取赎金的那个有德国口音的人。最有力的证据是那些赎金,事实上豪普曼就是因为使用那些钱才被发现的,尽管他没有固定的工作,在大萧条时期却过着与其收入不符的优裕生活。
豪普曼否认对他的指控,他的辩护律师指责警方伪造证据。也有人认为孩子是在从窗口跌落而意外身亡(法官提醒陪审团,即使如此也不能改变恶性谋杀的性质)。经过十一个小时的辩论,陪审团得出了一致的结论:罪名成立。但豪普曼始终拒绝认罪,上诉被驳回后,一九三六年四月被处死。有关此事的议论依然未能平息。也就是说,在《东方快车谋杀案》小说的写作期间,豪普曼是否为真凶,是否应被处死,仍在大众的口水战中,小说出版两年后,豪普曼才被送上电椅。
显然是这起绑架案触动了克里斯蒂作为侦探小说作家的创作灵感。然而,更重要的是触动了关于正义、关于尊严、关于复仇正当性的多重联想。《东方快车谋杀案》的故事与那个现实事件的关联一目了然—书中被绑架并撕票的也是一名儿童,小女孩戴西的父亲则是美国著名飞行员阿姆斯特朗。几个月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很快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然而,克里斯蒂的故事却并未按照现实的路径去推进。在作者笔下,整个事件出现了另一种表达:首先,案件之外再添几条人命。戴西怀孕的母亲悲伤过度去世,这是一尸两命。这还不够,还有自杀的主仆二人:阿姆斯特朗本人无法接受这种残酷噩运,在绝望中弃世;家中的一个女佣,也因无辜受到怀疑而自杀。其次,书中避开了法庭和媒体的口水战,也就是说法律的制裁不是重点。残忍的杀人真凶卡塞蒂最终未被定罪,因为金钱搞定了一切。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后来出现在东方快车上的离奇命案。大侦探波洛发现此案与戴西绑架案之关联。真相大白之日,留下的问题是,复仇的私刑是否可作为法律之外的正义诉求?
从伊斯坦布尔驶往法国加莱的东方快车上,一个叫雷切特的旅客夜间被人捅了十二刀,自然一命呜呼。赶巧作为度假旅客的波洛也在这趟车上,于是受托展开调查。波洛首先查明,这个美国大富翁雷切特正是当年逃脱了法网的卡塞蒂。接下来他又查明,这列车上有十二名旅客是阿姆斯特朗的亲属或朋友,或者阿氏与他们有着主仆关系。十二这数字是巧合吗?这些人里边似乎有着不能忽视的作案动机。那么,凶手是他们中的某一个?抑或另有其人?
波洛那种排除法套路我们都很熟悉了。这回克里斯蒂还是采用推理小说读者都喜欢的类似暴风雪山庄模式,在封闭空间内设置谋杀案的发生:造成人人都有可能是凶手的嫌疑,或者人人都有不在场的证据。就看波洛是如何排除,如何认定了。然而,这回的结局还是出人意料,那十二名旅客都是凶手。十二名旅客正好是英美法庭陪审团的人数,他们代替法律行事,朝雷切特身上一人捅了一刀,作为对杀害小戴西造成阿姆斯特朗家庭毁灭性悲剧的凶手的惩处。这样的复仇很有仪式感,让这个模式化故事一下子张力饱满,引出一系列可以让人不停究诘下去的话题:私刑是否可以作为法律缺位的替代手段,仪式化的私刑是否提升了私刑的正义性,而集体行凶是否减轻了个体的罪恶感……但克里斯蒂毕竟不是法学家和思想家,甚至说不上是深刻的作家,其作品畅销全球,男女老幼通吃,未见得全是因为触及那些让人莫衷一是的法律、伦理和道德问题。那么,除了这些考验头脑的东西,还有哪些引人入胜的因素呢?
不用说,首先须得是一个好故事,而克里斯蒂的好故事则有自己的标准,那些人物和场景最好都不曾在普通人的经验之中。显然,美感与优雅也是必不可少的元素。在克里斯蒂的故事里,就连尸体和凶器都不会叫人犯恶心,更不用说那些风度翩翩的人物、雍容华贵的服饰。是啊,我们怎么能忘了英格兰连绵如茵的草坪和古堡,伦敦阴雨中格外白皙的女郎肤色,水晶吊灯和色彩耀眼的玫瑰……
罪恶藏匿于精致而体面的生活场景,正义亦以精致而体面的方式告白天下。在《阳光下的罪恶》《尼罗河上的惨案》那些作品中,我们也同样看到克里斯蒂的这种叙事特点。作为一个通俗小说家,克里斯蒂明察世道人心,她知道吸引读者的不仅是情感与道德力量,还有格调、品位、情境和氛围。
毫无疑问,场景与人物,那些美轮美奂的造型,可以不断地花样翻新,这是导演一再将东方快车搬上银幕和屏幕的重要原因。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妇人板栗色的精致鬈发、盈可一握的纤腰、华而不俗的陈设,都是十分怡情的视觉大餐。可以作想,雨天的午后,抱一只猫在膝上,沏一壶茶,拿一本克里斯蒂靠窗一直读到夜色降临,那感觉就像一条手工编织的羊毛披肩,时光流转更是增添想象的韵致。
东方快车中的诸多女性角色几乎每一个都有独特光彩。一九七四年电影版本里,飾演哈伯德夫人的劳伦·白考尔是一种成熟的风姿绰约,叫人很难不同情她。事实上这一角色在所有版本里都显得生姿摇曳。由众多明星大咖加盟的二0一七年最新版本,虽然豆瓣评分只有7.1,但导演兼主演肯尼思·布拉纳来中国宣传影片时是这么说的:“在新版《东方快车谋杀案》里,你能看到漫天的风雪,你能体会到列车旅行的优雅和黄金时代的浪漫。当然,还有一桩谋杀案。”其实不用他忽悠,出于对精致场面的向往与欣赏,即便人们早已知悉剧情,也还是能情不自禁地涌向影院。难怪上海有一种时尚杂志借电影画面做成了一组惊艳的时装版面,蹭着热点将影片中的精致生活作了深度推广。
不得不佩服东方快车的作案场景选得很妙,那是把传奇叠加于传奇之上。这趟东方快车最早运营于一八八三年。到一九0六年,位于瑞士和意大利之间的辛普朗山岭隧道开通后,列车开始固定运行在巴黎—米兰—威尼斯一线,后来又加上卧铺,延伸到南斯拉夫、保加利亚、希腊直到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如果日夜兼程,完成全部旅程共需三天。东方快车的车厢完全遵从十九世纪豪华客车创始人乔治·墨蒂默制定的标准,以贵族居室为模板,由熟练工匠手工精心打造。为运营东方快车成立了国际卧车公司(Wagons-Lits),提供尽善尽美的卧铺和餐饮服务。这不仅仅是一趟运送旅客的列车,而是黄金时代的高贵象征。它载运过诸多欧洲王室成员和世界级名人,乘客中自然不乏间谍、骗子和罪犯。东方快车的热潮持续升温期间,曾在一战前线饱受伤痛而寻求灵魂解脱的“迷惘一代”也被吸引。他们在巴黎街头结伴游荡,颓废之际或想到生活在远方,一念既生跳上快车去往君士坦丁堡,追寻异域之梦。
对于受众来说,《东方快车谋杀案》无论小说还是影视,都有某种偷窥的接受快感。克里斯蒂倒也深知下层吃瓜群众的心思,在书里安排了许多具有现实依据的细节。比如列车侍者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回应乘客的拉铃。列车除了挂有一节宽敞的餐车,还有一间可吸烟的图书室、一间专供女士使用的小客厅和一间办公室。自然还有波洛最钟爱的厨房,据说这列快车最为人称道的是精致美食:牡蛎、意大利酱汤、绿酱蝾螺、野鸡、城堡苹果炖牛肉、野味肉冻、沙拉、奶油巧克力及各式甜点。“纤尘不染的洁白桌布与餐巾,被巧手的侍者叠得一片花团锦簇;晶亮的玻璃酒杯,红如宝石、醇如黄玉的葡萄酒;澄澈的玻璃水樽,和香槟酒瓶上的银质瓶盖—它们晃得人目不暇接。”(一位首趟列车乘客的描述)。
故事中列车因大雪堆积而途中停驶的情节,对应的真实历史情形是一九二九年的一场暴风雪。东方快车停在土耳其一个小站(小说里是在南斯拉夫),足足被困了六天,乘客们不得不下车寻觅食物。一路奢华中的苦难插曲,在我们看来不乏浪漫情调,在作家手里却是一个可以被遮蔽的时间和空间。
问题是,那些极尽奢华的描述与诉诸正义有何关系?
这些复仇者既然找到了卡塞蒂,为何不采取雇凶杀人的方式把他解决掉,扔进下水道里了事?在东方快车上搞谋杀,无疑是一个大费周章的计划,而十二个人集体行动更是一种难度很高的戏剧化安排。然而,克里斯蒂正是要我们注意这些人的处事原则和方式。他们不是黑社会,不会采用下流无耻的方式处理一个下流无耻的凶犯。
这些人也许有些脱离时代,他们缅怀昔日的荣耀,崇尚昔日的贵族气度。当然,他们尚具有这样的能力,即以理性加金钱来实施一个代表正义的完美的复仇计划。关键是,他们笃信自己的行为能够在社会及更高的层面得到认可。书中的原家庭女教师德本汉小姐在影视中往往表现得不够有力,其实这类人物一直都是克里斯蒂对于英伦女性的完美诠释:她苗条精致却绝不华丽,她是理性与克制的化身,她只做正确的事情。其实整个计划就出自德本汉小姐之手。
精致与粗鄙不仅是格调、品位之高下,在克里斯蒂的趣味中自有正邪之分。卡塞蒂的犯罪体现了十足的粗野和卑劣,而复仇者带有精致的仪式感的行动则表现了对那种野蛮的鄙夷。既然面对普罗大众的法庭并未体现法律的尊严,因而他们心目中的正义自然就高于世俗法律。
复仇不是简单的以牙还牙,在克里斯蒂熟悉的那个阶层看来,逃脱了法律制裁的混蛋必须要通过精致的、高于法律的方式得到报复。这就是与阿姆斯特朗家相关的十二人精心策划这起东方快车谋杀案的缘由。他们当然不认为这是murder (谋杀),他们认为这是justice(正义)。
但仔细分析你会发现,这东方快车谋杀案的十二个参与者,只有两人与事主有血亲关系,一个是哈伯德太太(被杀害的小戴西的外婆,怀着身孕死去的戴西母亲的母亲),另一个就是阿姆斯特朗夫人的妹妹安德雷尼伯爵夫人。如果说哈伯德太太活下去的唯一理由就是手刃仇人也不为过,可是其他那些人呢?教母德拉戈米罗夫娜公主,就算她作为贵族不能容忍心爱之人惨死而凶手居然还能逍遥法外,可是另外那些人,家庭女教师、保姆、厨师、司机,包括主人的军中好友、办案法官儿子那些人,他们有什么理由非要亲自动手来伸张正义?要知道无论什么年代,杀人都是一桩很严重的事情,尤其是近距离行凶。如果不是怀有确凿的正义信念,相信上帝站在自己这一边,根本不可能拿刀扎入一个大活人的心脏。当然,克里斯蒂也考虑到各人的实际情况,她让这十二刀有深有浅,有扎入心脏的致命一刀,也有的只是浅浅的划一道口子。同时,她还让他们相信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做完之后擦擦手就了事。
在这里,克里斯蒂将个人与家族的复仇变成了某个社会性的集体意识。也许,作者在当时就有预感,那个时代,精英阶层的正义信念已是江河日下,摇摇欲坠。一九四六年,她写过一本游记《情牵叙利亚》,其中一篇写道: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她和一批考古学家、军官朋友们灯下促膝闲谈。有人挑起一个话题:你在沙漠中踽踽独行,看见一个人倒在路旁,奄奄一息,试问:“在没有目击者,没有舆论压力,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谴责遇难不救行为的情况下,我们中间有多少人会真正救助另一个人?”结果大家并未众口一词表示不能见死不救,而是各有各的说法,不救有不救的考虑,救有救的理由,三思而行的结果往往是什么都不做。归总起来是这样一个意识:如果我的行为可以免除一切外在的约束与惩罚,我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这真是一个大问题。
可见,正义与道德很大程度上存在于集体和集体意识之中。克里斯蒂书中参与案件的十二人并不只是模仿陪审团,也是一种社会缩影(其中包括主人一家最直接的社会关系)。这里我想到英国法官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一句名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复仇计划由这个集体来执行,正义在这个集体中被宣示,自有其象征意义。其实,这种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我们关于私刑的概念。私刑是没有任何程序可言,自己不能动手可以雇杀手,不必搞那许多繁文缛节。可是克里斯蒂偏偏拿这十二人的团体大做文章,确是体现了正义“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意思。
当然,《东方快车谋杀案》不同的影视版本对于原著有着不同的阐释。它们有着明显的时代印记,标志着人们逐步放弃了什么,坚持什么,想改变什么。
一九七四年的电影版中,改编者比较尊重原著,对于最后的抉择没有可犹豫纠结的,波洛顺应人心,向当地警方提交了第一种答案—罪犯破窗而入,杀死雷切特逃跑了。十二名复仇成功者在餐车内举杯庆祝。波洛虽然心有不甘,但显然也认为这是唯一的解决之道。只能说当时采用的正义标准更简单明了。
到了二0一0的英剧版,“正义的复仇”却不再那样理所当然,开头部分就出现了群众性的私刑场景,那是原著所没有的一幕—德本汉小姐与波洛亲睹某个女子因通奸罪被公众处以石刑。导演用这一幕来呼应后边的剧情饶有深意。后来我们看到,板壁两边的车厢里,同时做祷告的波洛和卡塞蒂,一个虔诚坦荡,一个战兢畏惧。两度出现的念珠和十字架,第一次是信仰的寄托,第二次是立场的崩溃。真相揭露的那一刻,窗外是漫天风雪,车厢内烛光昏黄,波洛与那十二个人发生了严重对立与冲突。作为真相追究者的伟大侦探,当然是坚定的“法律正义信仰者”,他近乎咆哮地指责那些复仇者是“肆意妄为”,是“倒行逆施”,苦口婆心地强调:“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应重拾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在他心目中,法律可能出错,但需要全力维护,因为有光的地方就有阴影,如果法律这盏灯被掐灭,黑暗就会淹没整个世界。波洛坚持要向即将到来的警方提交自己探查的真相,然后怒气冲冲地走出车厢。
有趣的是,车厢里的十二个人也发生了激烈争执,争论究竟正义与否,争论这到底是否属于必要之恶(necessary evil)。最偏激的是阿姆斯特朗的军中战友阿巴思诺特上校,情急之下,他甚至想冲出去杀掉波洛以灭口(反正是开了杀戒,再杀一个也是杀)。德本汉小姐冲上去阻拦,激动不已地说:
如果是这样,我们与卡塞蒂有什么区别?是啊,我们相信法律会让正义得以伸张,我们相信法律引导我们走向文明,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最终裁决,所以我们维护它。可当法律让我们失望的时候,这无异于信仰的崩溃。但如果我们也像街头暴徒一样用私刑讨还公道,法律还有存在的必要么?
门外的波洛完整地听到这段话,这才从根本上动摇了他内心对“正义与否”的评判标准。扮演波洛的演员大卫·苏切特出演过“大侦探波洛”系列的多部电视剧,唯独在这部剧中少了几分狡黠淡定,却多了一些情绪挣扎。按说这完全不符合一个超级大侦探精密仪器般的性格设定,这就好比一向蒙眼的正义女神突然睁开了眼睛,即便充满了怜悯与慈悲,亦已颠覆了之前坚如磐石的价值体系。
车厢里十二人沉默下来时,德本汉小姐端着茶出来,向门外的波洛坦承自己参与计划前后的内心挣扎,她和同伴们都认为在法律不能作为,正义弃你而去的时候,生命便残缺了。他们自己动手惩凶报仇之后,残缺的生命才能归于完整,他们才能回归内心的平静和日常的生活。波洛低头不语,不置一词。他抬头睁眼时,我们可以发现他已不再有那股凛凛正气,而是我们从未见过的茫然和疲惫。
在最后面对警方调查时,波洛选择性地交出那套缺了一粒纽扣的列车员制服,作为外来闯入者杀死卡塞蒂的证据。此刻他放弃了“法律正义”,而服从于“道德正义”。但服从并不代表认同,背对警察的那一刻,独自走在漫天大雪中,他掏出念珠和十字架的双手都在颤抖。背景中那十二人也失去了之前的释然和理直气壮,他们也在伫立中默然思索。且不说私刑是否可以伸张正义,且不说置法律于何处,对于这些无法自诩正义的人们来说,还有自身的救赎……究竟是法律让人失望,导致了信仰崩坏;还是信仰空设,导致的法制难以彰明?仍然是两难。
细看《东方快车谋杀案》的前后几个影视版本,我们可以发现天平正在从伦理立场向法律立场逐步倾斜,种种纠结和挣扎在二0一0年英剧版中到达了巅峰,然后开始滑坡。在二0一七年电影版里边,尽管波洛对十二名复仇者更有声嘶力竭的詈斥,但影片过于注重展示“列车旅行的优雅和黄金时代的浪漫”,以致思想的纠结完全被场面所淹没,让人记住的反倒只是那些极尽奢华的细节和表演过分的戏剧性冲突。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二者一旦發生冲突,应该何者为首?千百年来不知被多少哲人探讨过,今天却依然是一个难题。如果正义的定义是,法律维护的就是正义,那么这个问题毫无意义。作为司法正义的“程序正义”已不容动摇,尽管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困难重重。但是在文艺作品中,永远有着“结果正义”的叙事欲望,从英伦的罗宾汉传说到中国小说《水浒传》,乃至当代许多武侠小说、侦探小说和黑帮电影。惩恶扬善的快意恩仇总是激动人心,尤其是法律缺位的情形下,人们期望制裁坏人的行动。所谓“黑暗公正”,永远有着内心的道德依据。
克里斯蒂的小说与其说是跟司法正义唱反调,不如说是重拾精英社会的道德良心。所以,她采用了一种精致而奢华的复仇方式,将讨回正义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仪式化的集体叙事,这可能多少淡化了私刑的黑暗性质,而那个十二人团体的象征意义正是为了抵消私刑的负面意义—那既是陪审团也是一个社会。
然而,波洛并没有在“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对冲中获得安慰。波洛的迷茫与痛苦在于:绝对的正义如果存在,也只能存在于你我心中。
二0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