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力批发市场的信用额度评估机制分析

2018-10-11 02:49陈晓东甘倍瑜季天瑶徐立新荆朝霞
电力系统自动化 2018年19期
关键词:额度信用风险评级

陈晓东, 田 琳, 甘倍瑜, 季天瑶, 徐立新, 荆朝霞

(1.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510620; 2.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510080; 3.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广东省广州市 510640; 4.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广东省广州市 510640)

0 引言

有效的信用管理是经济活动中保障相关交易正常、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同样,在电力市场中,信用管理也是保证高效、可持续电力交易的重要条件。信用管理中的信用,主要是指信贷能力方面的意思。电力市场信用管理的目的,主要是控制结算信用风险,即通过对市场参与者进行信用评估、交易风险评估、信用额度管理等手段,控制由于市场参与者无法按市场规则及合同进行资金交收而产生的风险。在电力批发市场中,通常引入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参与结算。这里,中央对手方是指结算过程中介入的买卖双方,即“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机构。在中央对手方机制下,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资金交收关系将转换为中央对手方与所有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资金交收关系;中央对手方也因此将承担相关的结算风险[2-4]。

电力市场中存在结算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清、转移与结算的不同步。例如在大多数市场中,电力用户采用“先用电、后付费”的付费机制,若电力用户每月结算一次,则相当于为每个电力用户授予了至少一个月用电量先用后付的信用,同时也产生了电力用户用电后不能及时、足额付费的风险。在电力市场环境下,特别是现货市场中,电价的波动变大,相关交易的信用风险也增大。对负责结算的结算机构和中央对手方来说,如何对不同的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是信用管理中的重要方面。

为保证市场交易有序进行,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及市场管理机构颁布了一系列信用管理方面的文件、制度、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在文献中对售电公司的信用做出了基本要求,广东省建立了基于售电公司年售电量的银行保函制度,云南省建立了综合考虑售电公司信用评级、资产总额、交易风险的保证金制度[7-8]。整体上,中国信用管理的机制较为粗放,一方面信用评估没有完整考虑市场参与者的财务运营情况和信贷能力,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的评估也较为弱化。

作为电力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外电力市场在信用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如美国宾夕法尼亚—新泽西—马里兰(Pennsylvania-New Jersey-Maryland,PJM)、德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Electric Reliability Council of Texas,ERCOT)、加州独立系统运行机构(California 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CAISO)、纽约独立系统运行机构(New York 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NYISO)及新英格兰独立系统运行机构(New England 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ISO-NE)等电力市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准入、信用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4,10-14]。

本文对美国以上几个电力市场的信用管理中信用评估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对中国信用管理的建议。

1 电力批发市场的风险管理和信用要求

当电力市场出现违约情况,如市场参与者不能按时、足额进行支付时,结算机构会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债务的强制执行,如现金担保抵债、信用证执行、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等。在最坏的情况下,该市场参与者资不抵债,未能清偿的债务将成为结算机构和中央对手方的坏账。

为了降低上述坏账出现的风险,电力市场中的信用风险控制必须保证该市场参与者的信用风险不超过其信用额度;另外,为了减少由于企业资不抵债而造成的信用风险,每一市场参与者的信用额度均需根据其自身的资产情况定量确定。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市场参与者需要满足以下信用要求:

L≥E

(1)

式中:E为市场参与者的信用风险,以金额为量纲;L为该市场参与者的信用额度,以金额为量纲。

此处的信用风险,是指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结算机构的债务金额、尚未完成结算的潜在债务金额和市场参与者违约的处置成本。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可以仅对某种交易品种的市场信用风险进行衡量,也可以对数种交易品种的市场信用风险进行联合衡量。

此处的信用额度,是指根据市场参与者的运营情况、财务情况等给定的信用额度。一方面代表了市场结算机构对该市场参与者能够承担和容忍的赊销和坏账风险;另一方面也代表了该市场参与者的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对覆盖违约债务的支持程度。信用额度的获得可以通过向结算机构提交金融担保品的方式获得,也可以根据市场参与者的财务情况由结算机构授予;前者被称为担保信用额度,后者的授予由于不需要提交担保品,因此被称为无担保信用额度。即

L=Lus+Ls

(2)

式中:Lus为无担保信用额度;Ls为担保信用额度。

担保信用额度Ls通过市场参与者向市场结算机构交纳对应金额的金融担保品来获得。不同电力市场所承认的金融担保品种类不同。PJM,ERCOT,CAISO,NYISO,IOS-NE等电力市场的金融担保品分别为信用证、押金;信用证押金、履约担保、企业担保;信用证、提前付款;信用证、押金、履约担保;信用证、股份或共同基金。

无担保信用额度Lus通常取市场参与者某类资产的某个百分比:

Lus=pA

(3)

式中:A为该市场参与者可用于抵债的某类资产;p为资产比率,是该市场参与者的资产A中用做无担保信用额度的百分比。

资产A通常取企业的有形净资产,这是由于在企业处于破产清算时,有形净资产的多寡影响了作为债权人的结算机构和中央对手方能得到多少有形财产保障。此外,根据市场风险承担能力不同、市场参与者类型不同,资产A也可以是净资产、企业总资产减去总抵押债务[10]等。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述的A均取企业的有形净资产。

资产比率p与市场参与者的违约可能性相关,通常由信用评级或信用评分定量确定,当市场参与者信用评级越好、信用评分越高时,即市场参与者的违约可能性越小,则p越高。p最高可取3%~7.5%,具体与市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有关。

结算机构可以认定多个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并接受市场参与者提供经认定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以下简称第三方评级)。当市场参与者能提供第三方评级时,由此便可定量确定市场参与者的p。第三方评级的种类包括高级无担保债务评级、长期债务评级、发行者评级等,具体优先使用哪类或哪几类,各个电力市场有各自的规定。如ERCOT优先使用市场参与者的长期债务评级和发行者评级,如附录A表A1所示。市场结算机构也对市场参与者进行信用评分,该信用评分同样对应一定的资产比率p。

此外,根据市场参与者的企业性质、当前市场的负债情况等,某些电力市场对无担保信用额度Lus的上限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2010年,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deral Energy Regulation Commission,FERC)进行联邦层面的电力市场信用改革,各电力市场中每位参与者的无担保信用额度Lus不得超过5 000万美元[15],即FERC规定的无担保信用额度上限Lus-cap-ferc为5 000万美元。

ISO-NE则根据市场参与者的机构性质,给定了无担保信用额度Lus的上限,具体见附录A表A2。

ISO-NE还根据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结算机构的负债情况,要求市场参与者的无担保信用额度Lus不得超过当前中央对手方总债权的20%,即

Lus-cap=0.2OTA

(4)

式中:Lus-cap为无担保信用额度上限;OTA为当前市场中中央对手方的总债权。

采用中央对手方总债权的一部分作为某一市场参与者无担保信用额度的上限,本质上是控制市场交易的杠杆,同时保证市场结算机构的资金流。中央对手方的总债权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对中央对手方的应付债款,当中央对手方的总债权高,而市场参与者的担保信用额度占比低时,则意味着市场杠杆高,风险大。一旦出现市场成员违约并相互传染导致大量债务无法清偿时,担保额度对债务的覆盖程度低,会导致债务追偿周期变长,从而危及结算机构的资金流。

2 美国主要电力市场的无担保信用额度评估机制

2.1 ERCOT与ISO-NE无担保信用额度评估机制

在Lus=5 000万美元为无担保信用额度上限的基础上,ERCOT根据市场参与者的有形净资产金额、是否被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公开评级、是否为市政公共事业等分为4种类型,见附录A表A3。符合这4种类型的市场参与者,能提供第三方评级或在某些财务指标上满足最小要求[10],即可根据式(3)授予Lus,其中,不同类型市场参与者之间的A与p的取值方式不同,见附录A表A4。不属于该4种类型的市场参与者,其Lus=0。

上述4类市场参与者中,无第三方评级的市场参与者,需要满足的财务指标要求包括对有形净值或股东权益、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的要求,具体见附录A表A5和表A6。其中,第三、第四类市场参与者为市政企业或电力合作社、农村公共事业服务分销借款人等能通过某种方式获得政府补贴的企业,在偿债能力上所要求的指标是利息保障倍数和偿债备付率,且仅需不小于1或1.05即可;而对于第二类市场参与者的偿债能力要求中,对利润与当年到期的长期负债之比的要求是不小于2。利息保障倍数为息税前利润除以当期应付利息,偿债备付率为可用于偿还本息的资金除以当期应付本息,两者小于1时可以认为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与能获取政府补贴并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第三和第四类市场参与者相比,ERCOT对第二类市场参与者的偿债能力要求更苛刻。

ISO-NE则有2个Lus的上限,第1个上限为在FERC要求下,Lus-cap-ferc=5 000万美元,第2个上限则根据当前市场的负债情况确定,如式(4)所示。此外,ISO-NE中非市政公共事业市场参与者采用式(3)计算Lus,p的确定见附录A表A7。ISO-NE的市政公共事业市场参与者不使用式(3)计算无担保信用额度,其无担保信用额度仅受Lus-cap-ferc与式(4)所示的无担保信用额度上限限制。市政公共事业市场参与者在ISO-NE中所能得到的无担保信用额度显然比在ERCOT中大得多,且对其财务状况无要求。可见,对相似类型的市场参与者,不同市场的风险判断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

2.2 PJM无担保信用额度评估机制

除了Lus-cap-ferc=5 000万美元外,PJM同样采用式(3)授予Lus。而对于不能提供第三方评级的市场参与者, ERCOT和ISO-NE仅要求其财务指标满足最低要求,而PJM则提出了一个内部信用评分体系代替第三方评级。

内部信用评分体系主要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PJM将根据其提供的审核财务报表进行信用评分,根据评分确定p。信用评分指标如表1所示。

对于能提供第三方评级的市场参与者,PJM将先把第三方评级转换为信用评分,再通过信用评分确定p。第三方评级转换成信用评分的对应关系见附录A表A8。

此外,不同的信用评分等级下,市场参与者的无担保信用额度上限Lus-cap也不同,详见附录A表A9。对于信用评分高的市场参与者,其无担保信用额度上限Lus-cap也更高,这是因为,不同信用评分的市场参与者的违约可能性也不同,市场愿意为其承担的坏账风险也不同。

PJM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的信用评分最高分仅为86.5,而第三方评级对应的信用评分最高为100,由此可见,PJM作为非专业的评级机构,对市场参与者进行信用评估时更谨慎保守,另一方面也令实力雄厚的市场参与者尽可能提供第三方评级。

2.3 CAISO与NYISO无担保信用额度评估机制

对于提供第三方评级的市场参与者,CAISO与NYISO均使用式(3)计算Lus。p由下式确定:

p=p′k

(5)

式中:p′为直接根据第三方评级确定的有形净资产比率;k为调整百分比。

对于不能提供第三方评级的市场参与者,CAISO与NYISO则采用穆迪的风险评估模型(CreditEdgeTM或RiskCalcTM)对其进行评级,再根据该评级确定p′。

CAISO通过定性分析确定调整百分比k,考虑的因素包括:历史发展,组织架构和运营环境,管理方式,合同负债,治理政策,财务和会计政策,风险控制和信用政策,市场风险(包括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事件风险,当地的监管环境等。CAISO市场参与者获取无担保信用额度的要求见附录A表A10。

NYISO则引入与PJM内部信用评分类似的信用评分体系,使用定量方式计算调整百分比k,Lus的计算步骤如下所示。

步骤1:根据市场参与者的审计财务报表和其他定性指标进行信用评分,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评分指标分别如附录A表A11和表A12所示。

步骤2:根据式(6)计算市场参与者的k。

k=(1+k1)(1+k2)

(6)

式中:k1为信用评分调整百分比,根据信用评分划分等级来确定(见附录A表A13);k2为信用变动调整百分比,根据此次信用评分等级与前一次信用评分等级的变动进行对比确定(见附录A表A14)。

步骤3:根据式(3)计算Lus。

NYISO与PJM均对市场参与者进行了信用评分,其财务指标对比如表2所示。

表2 NYISO与PJM信用评分指标对比Table 2 Comparison between credit scoring indices in NYISO and PJM

PJM仅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评分,而NYISO除了偿债能力以外,还关注市场参与者的盈利能力。当所选取的指标较少的时候,如PJM,为了令评分结果能反映市场参与者具有及时、足额支付的能力,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关注是信用评分体系中最重要的。偿债能力中,PJM与NYISO关注了市场参与者的资本结构(总债务与有形净资产之比、总债务与总资产之比),经营成果(息税、折旧与摊销前的年利润与利息费用之比,总债务与息税、折旧与摊销前的年利润之比)和现金流(现金与总债务之比、现金与总资产之比)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2.4 无担保信用评估小结

美国主要电力市场的信用额度评估机制均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重视对手方的信用评级与财务报表,把看不见的风险量化为违约率、风险敞口或回收率,有其深厚的统计学基础,具有较高的实用性。但因信用评级与财务报表信息的滞后性,使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参与者当前的财务情况;对非财务类指标考察的缺失,也使市场参与者的管理运营情况不能得到完整反映。

NYISO在2009年调整过信用评分指标和p的调整百分比k1。在调整前,市场参与者的重大财务变化并不能令最终的p产生变化,即p没有反映其财务变化情况[16]。其原因是,当时的信用评分指标仅采用了滞后的指标,如评级和财务报表,并不包括实时事件和财务情况,且没有与同类型企业对比评分。FERC在2010年的电力市场信用改革中,明确指出了美国电力市场的信用政策中必须考虑市场参与者的定量和定性指标。

现今美国主要电力市场的信用额度评估机制大同小异,无担保信用额度中p的确定与其信用额度评估机制的细节有关。如图1所示,CAISO与NYISO的p相对更高,但CAISO与NYISO均对市场参与者进行内部的信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市场参与者的p进行调整。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信用评级以传统风险评估模型和全球范围的企业统计数据为支撑,市场结算机构的信用评估则充分考虑了行业实际情况,两者的结合能更好地反映市场参与者的实际信用状况。

图1 5个电力市场的pFig.1 p in five electricity markets

3 美国主要电力市场的风险衡量机制与市场准入机制

3.1 风险衡量机制

市场参与者信用风险E的金额与其交易品种、该交易品种的结算流程有关。美国电力市场的结算机构同时也承担了中央对手方的角色,与市场参与者进行账单金额的交割。

由于电力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其没有真正意义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因此现货市场的时间范围可以扩大到实时交割之前的数小时乃至1日[17],结算则在实时交割后结合计量系统的数据[18],在数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见,电力的交割与资金的交收难以同时完成,因此,参与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的市场参与者,在同一个时间点往往对中央对手方存在着2种类型的债务:①已经完成交易并出具账单的债务;②已经完成交易,但由于结算需要一定的时间延迟(如PJM每周出具1次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的账单),尚未出具账单的债务。

上述2种债务均为市场参与者的信用风险组成部分。此外,市场参与者的信用风险还包括处置市场参与者违约的成本。这部分成本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在信用计算当日发生了违约事件的假定来进行计算的,并非市场参与者实际产生的、有法律效应的债务,因此可以称之为未来风险。一旦市场参与者发生了违约事件,由于市场规则允许市场参与者在数个工作日内弥补该违约行为,因此,在违约事件发生到终止市场活动之间,市场参与者仍能参与市场活动。PJM,NYISO,CAISO,ISO-NE的未来风险考虑的正是这段时间内,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活动的潜在债务。而ERCOT的未来风险则评估的是违约事件发生到终止市场活动、再到代理用户转移至新代理商这段时间内的潜在债务。可见,对于未来风险的具体定义,各市场略有不同,与市场的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承担能力有关。

由此可见,市场参与者的信用风险计算如下式所示:

E=Eb+Eub+Ef

(7)

式中:Eb为已经完成交易并出具账单的债务;Eub为已经完成交易但尚未出具账单的债务;Ef为未来风险。

在实际进行信用风险的计算时,只有Eb可以根据结算机构的账单直接得到债务值;Eub由于尚未出具经核算的结算账单,直接根据交易数据计算得到的债务值可能与实际债务值存在偏差;Ef既没有结算账单也没有交易数据可供计算,只能通过历史结算数据或交易数据进行预测。

各电力市场的交易品种、结算类型、风险偏好不同,对Ef的定义也不同,计算E时并非直接使用式(7)。美国主要电力市场日前能量市场与实时能量市场的信用风险计算方式如下所示:①ERCOT和CAISO均采用式(7)计算信用风险;②ISO-NE按E=Eb+Eub计算信用风险;③PJM对于有短期信用要求的市场参与者按E=Eb计算信用风险,对于有长期信用要求的市场参与者按式(7)计算;④NYISO对于无预付费协议的市场参与者按式(8)计算信用风险,对于有预付费协议的市场参与者按E=Eub计算。

由此可见,NYISO的信用风险根据市场参与者是否签订了预付费协议而有所不同。这是由于NYISO的日前能量市场和平衡能量市场每星期进行1次结算[19],若市场参与者签订了预付费协议,则可直接在账户中扣除周结算账单金额,因此信用风险不包含已出账单但未交费的Eb。具体分析见附录B。

3.2 市场准入机制

为了控制市场风险,FERC要求美国各电力市场必须设置最低参与要求,对进入批发市场的市场参与者在其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设置准入门槛[15]。其中,对于准入市场的资本要求,各电力市场不同,但通常为有形净值100万美元或总资产500万美元的要求。最低参与市场要求为市场筛除了抗风险能力差、业务水平低的企业,并为市场信用风险控制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保障。

最低市场参与要求的设置在符合FERC对美国电力市场规定的基础上,各市场也会根据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运营方针、市场环境进行调整。在NYISO和CAISO中,当市场参与者由于有形净值或总资产不满足市场准入资本要求、但与其相差不大时,该市场参与者可另外提供金额为10万到50万美元不等的金融担保品,把市场参与者的准入资本要求缺额补足,以此获得进入市场的权利。但这部分用于不足准入资本要求缺额的金融担保品,将不再计入信用额度中11]。用金融担保品补足准入资本要求的缺额,同样能起到控制风险的目的;但与本身有形净值或总资产已经达标的市场参与者相比,提交金融担保品方可满足缺额的市场参与者会产生更高的管理成本。此外,申请了无担保信用额度的市场参与者,通常还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具体要求见附录C表C1。

4 中国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 中国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美国电力市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当前中国电力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初现雏形,但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缺乏对风险的量化评估。中国已经有多个地区建立了简单的信用管理机制,但是对信用额度的要求方面,基本上都没有对风险进行定量计算。当市场风险增加时,这种机制将无法达到信用管理应有的降低信用风险的目标。

2)缺乏科学的信用评估机制。中国当前的电力市场建设中,对市场主体信用的评估很大程度上是从其社会责任甚至道德等角度进行的,并未建立科学的、基于财务风险的信用评估机制。

3)未建立无担保信用额度的科学评估机制。电力市场是一个以物理交易为主的市场,根据国际经验,一般给予市场成员一定的无担保信用额度以降低其交易成本。但目前中国各地都尚未建立基于信用评估的无担保信用额度定量机制。

4)电力交易相关职能的定位、划分不清晰。与电力交易相关的职能包括提供市场场所、接收报价和出清、进行中央对手方结算、信用管理等多个方面。目前我国电力市场中对相关职能未能进行细分,从而影响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清晰划分。

5)相关法律不完善。美国主要电力市场的信用管理机制,是其完善的法律建设与因地制宜的金融学风险管理的结合。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云南省、贵州省的信用评价标准中[20-21],诸如合同履约、拖欠账单等本应由法律管辖的范畴,操纵市场等应由监管机制管辖的范畴,注册资料完整性、交易过程规范性等应由法规或合同管辖的范畴,都暂由信用管理代管,增加了信用管理的内容和难度。

上述5个问题中,前3个是信用体系建设本身的问题,后2个是外部环境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本身细致的研究,另一方面,需推动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以及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4.2 中国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信用体系中本该由法律法规管辖的部分应当逐渐分离出来,各司其职。信用管理机制则回归本质,作为市场结算机构控制结算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手段,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免受其他市场参与者违约影响的结算平台。

在进行信用体系的初步建设时,可以按信用额度评估、风险衡量机制和市场准入要求这3个方面进行顶层设计。

1)信用额度评估

信用额度的担保信用额度方面,考虑到国内对信用证的应用程度不高,可以参考使用广东省、辽宁省等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保函代替信用证,既能降低市场参与者的担保品负担,又能把违约风险转移给银行。

押金作为担保品的一种,是市场参与者最快补足信用额度要求的手段。市场结算机构应当开立相应的账户存放押金,利息归市场参与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银行共同推出理财手段供市场参与者进行投资选择。押金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预付款,在信用额度不足时,市场参与者交相应的预付款到指定账户,账单到期时可直接在相应账户扣除。

无担保信用额度方面,参考CAISO与NYISO,把第三方评级与市场结算机构的信用评估结合,以此确定市场参与者的无担保信用额度。市场结算机构的信用评估应当在充分考虑企业财务指标的情况下,考虑企业的管理运营状况,并将其与同行业内其他市场参与者对比。

2)风险衡量机制

在衡量电力市场的风险时,要把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品种、各交易品种的不同结算账单均考虑在内。具体计算的风险项与当前电力市场开展的交易品种有关。另外,缩短结算周期,把长期的交易品种(如容量拍卖)按比例分摊到短周期中结算等手段也能有效降低市场结算风险。

3)市场准入要求

参考美国FERC对批发市场准入条件的要求,设置一定的市场准入要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但小额资产的售电公司不能直接参与批发市场,往往只能由大型售电公司代理。ERCOT的市场架构为这个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

ERCOT中的发电商和负荷服务实体(load serving entity,LSE)均不能直接参加批发市场,ERCOT批准进入批发市场的是授权计划实体(qualified scheduling entity,QSE)。发电商与LSE若满足QSE的准入要求,则可以自己注册成为QSE;也可以与其他QSE签订代理合同,由其他QSE代理进入批发市场参与交易。这种代理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降低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在市场规则层面对QSE代理身份的肯定,也可以为发电商、LSE与QSE之间的代理关系提供一定的保障。

5 结语

信用管理是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美国几个主要电力市场的信用管理机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但主要侧重在信用额度的评估方面,对不同交易品种的风险评估方法未进行深入的分析,但这部分也是信用管理非常关键的内容。另外,本文主要侧重在对国外电力市场经验的介绍,并未结合中国国情深入研究适合中国的具体方法。对信用管理进行进一步研究,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入、细致学习国外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另外一方面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中国的管理方法。此外,电力市场的信用管理与国家整体的法制建设、信用体制建设、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密切相关,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电力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电力市场的建设,需要国家多个方面的改革与支持。在推进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配套建设方案进行研究。

附录见本刊网络版(http://www.aeps-info.com/aeps/ch/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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