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书法艺术之“动”与“静”

2018-10-09 03:26陈玺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年13期
关键词:变通草书书法艺术

陈玺

摘 要:“动”与“静”作为一对呈现事物状态的物理范畴,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在中国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哲理。书法艺术既包含书写过程中“动”的状态,又以“静”的状态作为书法作品呈现给世人。“动”与“静”贯穿于书法艺术的各个环节之中,文章阐述了“动”与“静”在书法艺术中的体现。

关键词:动;静;书法

中国的书法艺术是在汉字形体的基础上,运用毛笔书写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动态的书写过程与静态的书法作品是书法艺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自古以来,书法理论家无时无刻不在讨论“动”与“静”在书法艺术中的内涵。

1 “形”与“势”是“静”与“动”在书法本原——字体形态上的体现

蔡邕《九势》曰:“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式出矣。”[1]“形”指书法艺术的形体。书法是由点、画等组成的线条艺术,从文字的创始之初,便具有模仿自然物象的特点,“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2]因此,书法从源头开始便具有造型艺术的特征和审美价值。创造出具有美感的形体是书法艺术产生的目的之一。“形”通过笔墨创造后呈现的是“静”的状态,在自然情况下可保存上千年,达到记功传世的效果,仍能为我们展现书家当年手迹的风采。

“势”的概念首次出现于崔瑗的《草书势》,经蔡邕正式提出,在西晋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关于“势”的书论。蔡邕《九势》中说:“凡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形势递相映带,无使势背。”[3]这里“势”包含两层含义,既指一字之中点画的联系和安排,又指笔在纸上运动的状态。《九势》中“转笔、藏锋、藏头、护尾、疾势、掠笔、涩势、横麟”等名目皆描绘作书时使笔所呈现的运动状态。字由点、画的连续和组合而成,每一笔的起收疾涩都合乎一定的规范。而“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则无不透露出点画与点画之间运动的气势,这些都使书法艺术富有了动感和生命力。

西晋杨泉《草书赋》曰:“字要眇而有好,势奇绮而分驰。”[4]字因“势”的不同而产生变化,“势”中蕴含的运动之态带给了字活力。康有为说:“盖书,形学也。有形则有势。”[5]由此看来,“形”与“势”是不可分割的一对矛盾体,是“静”与“动”在书法本原——字体形态上的体现。

西晋书论对书体“形”与“势”的状写往往在于直观的描摹与欣赏,并将其比附于自然万象,运用各种形象的描绘来表达他们对书法艺术的认识。如卫恒《四体书势·字势》中曰:“其曲如弓,其直如弦。矫然突出,偌龙腾于川;渺尔下颓,若雨坠于天。”[6]弯曲的笔画像弓,纤直的笔画像弦,一旦发出,便如蛟龙腾跃于山川之上,偶尔落下,又如雨水从天而降。欣賞者若能运用自己的想象去理解书家所描绘的字体形态,则可轻易感受到笔墨之间的无穷力感。

东晋继续沿用西晋书论的范式,传卫夫人《笔阵图》中对七种笔画的形象描述也是“形”与“势”的有机结合。“一”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丶”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7]。书家用简明却富有生命力的物象来形容笔画,让欣赏者心有所触,在静态的笔画中感受书法艺术的动感和力度。

这种以自然万物来比况书法艺术美的风尚一直延续到唐朝。陆羽的《怀素别传》中有载张长史私谓邬彤曰“孤蓬自振,惊沙坐飞”。原本是自然万物中一种寻常的现象,运用于书法之中却能展现线条的动感。前代书论中探讨自然与书法形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张旭在此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感悟,即通过自然来启示书法艺术,以自然美感悟艺术美。蔡希综《法书论》中有云:“若字有点处,须空中追掷下,其势犹高峰坠石。”[8]其意在追求用笔时呈现出飞动的“势”的状态来表现生机活力的美。

书法之“形”中也处处包含“动”与“静”的关系。古往今来的书法家,尤以王羲之为代表,其书法作品之所以能流传千载,于今日观赏仍觉笔墨灵动,原因在于王羲之从字形方整平直的静态中寻求遒丽流便的动态美。王羲之《书论》曰:“夫书字贵平正安稳。先须用笔,有偃有仰,有欹有侧有斜,或小或大,或长或短。”[9]传为王羲之的《题卫夫人〈笔阵图〉后》曰:“每作一波,常三过折笔;每作一戈,如百均之弩发。”[10]王羲之对每一笔画的要求都强调要表现动感,于静态的结体中寻求变化,达到生动的意趣。

2 “静”与“动”在书法创作过程中的体现

书法作品的好坏主要靠创作过程来完成。孙过庭《书谱》中提出“五乖”“五合”来强调书法创作之于作品的重要性。《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写到:“夫欲书者,先乾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11]“凝神静思”指出了书法创作前的一种状态,即聚精会神地思考,在脑中对字形大小、笔画安排、章法布局等做一定的筹划,然后进行书法创作方能“下笔如有神”。书法创作前的“静”与创作时的“动”有机结合,才能创造出丰富变化的艺术形态。

清代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楷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12]篆、隶、楷书以其方整平直的笔画,端庄秀整的气韵被称为“静态书法”,表现理性的结构美与典雅的宁静美;而行、草书则以遒丽流便的线条、错落变化的姿态被称为“动态书法”,表现感性的气势美与炽热的运动美。“静”“动”之间是相互会通、互为交融的。“静中有动”方使严整的楷书散发出活力与生命感;“动中有静”才不致使草书过于浮夸而仍透露浑厚的沉着底蕴。唯有动静结合、迟速应心的作品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方为上品之作。

3 “变通”观念是“静”与“动”在书法艺术发展规律中的贯穿

“静”的事物往往是安定、一成不变的,它也许是永恒的,却并不具有发展的空间;而“动”的事物则更具生命的活力。“静”与“动”贯穿于书法艺术发展规律中便是“变通”的观念。

西晋成公绥《隶书体》中有提到书体“时变巧易,古今各异”的现象,书体随着时代的发展并不是静止的,而是有变化地发生改动。索靖《草书势》中提出“科斗鸟篆,类物象形,睿哲变通,意巧滋生”的“变通”观念。有了“变通”的思想,便不会只执着于古老的书法字体,能认识到新字体产生的功用,“厚古薄今”“今不逮古”的思想都是批评中偏执而不圆通的表现。“变通”观念的产生在草书大兴的时代起到了坚强的盾牌作用。汉初草书刚兴起时,即遭到传统书体维护者的非议。赵壹撰《非草书》,站在传统翼道卫教者的角度否定草书的实用功能,却没有看到草书的产生是由于文字本身“化繁为简”的需要。古代书体由篆变为隶,由隶变为草,都体现了书体发展的这一趋势。以后历代书论家也都提倡变通的观点,反对“泥古不化”的思想。

中唐时期,文学领域中出现了元和体的变新,散文以韩愈、柳宗元为首出现古文运动。书法也出现了与其相一致的求变之风。颜真卿一变魏晋以来以骨力为主,追求韵味的楷书风尚,形成了与其人品相符的宏大开阔的气象。

晚唐书家释亚栖《论书》中指出“凡书通即变”,也强调了书法创作中的推陈出新。

“变通”的观点一直到晚清在康有为的《广艺舟双楫》中发展最甚。第一章《原书》中康有为就指出:“变者,天也。”他认为变化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本规律,它是出于自然,不可更易的。“变通”是事物发展不可避免的规律,“静中求动”也是事物发展所必须追求的过程,更是书法艺术欲求丰富的一种手段。

4 结语

“动”与“静”看似是一对简单的物理范畴,却蕴涵了深厚的中国哲理,更能贯穿于书法艺术的本原、创作过程以及发展规律之中。在书法艺术的理论与实践中,我们都要注意将这对矛盾统一运用,方能使此门艺术发展得更为丰富。

参考文献

[1][3]蔡邕.九势[M]//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2]许慎,徐铉.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4]杨泉.草书赋[M]//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5]康有为.广艺舟双楫[M]//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6]卫恒.四体书势:字势[M]//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7]卫夫人.笔阵图[M]//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8]蔡希综.法书论[M]//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9]王羲之.书论[M]//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10][11]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M]//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12]刘熙载.艺概:书概[M]//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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