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斌
中国与日本农业经营结构相近,文化背景相似,日本在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积累的经验对于完善中国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日本,乡村是相对于城市的地域概念,是指以从事农林渔业为主要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的、具有特定的社会和自然景观特点的地区综合体,又称为“农山渔村”,或者“农村”。乡村不仅仅是农林渔业经营主体及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同时具有水源涵养、自然保护、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
二战之后,日本在农业领域着手进行农地改革,确立了以超小规模自耕农为主体的经营制度。20 世纪50 年代中期,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伴随着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城乡矛盾日益加剧,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农业人口快速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口农产品对国内农业冲击加剧,乡村生态环境破坏日趋严重以及地方政府直接税税收入减少。在这样的背景下,乡村振兴在日本开始逐渐受到重视。
推进乡村振兴存在经济学、社会学和生态学三种不同视角的政策体系。经济学关注提升农林渔产业生产效率,社会学注重提升乡村社会福祉,生态学则重视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各种政策体系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涉及领域广,协调难度大。自1961 年《农业基本法》施行以来,日本围绕解决城乡发展不均衡这一长期目标,统筹各方诉求,先后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如:立法先行,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规划配套,构建体制化运作模式;以农为本,健全政策实施机制;资金保障,完善政策性支农体系;收入保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生态宜居,改善乡村生活环境;完善保障,提升乡村福祉水平。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日本的乡村振兴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文章借鉴日本经验,对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提出四点建议。一是统筹乡村振兴与现代农业发展。要从各地的具体情况出发,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明确乡村振兴政策的适用区域,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农民增收、改善乡村生活环境以及提升乡村福祉水平等乡村振兴政策。二是统筹乡村振兴与现代农业发展。要立足于国情,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理念通过立法予以固化、细化、实化,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三是构建乡村振兴政策的执行协调制度。建议尽快在农业农村部增设乡村振兴局,专司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工作;建立由农业农村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四是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政策实施机制。建议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对资金互助社的监管制度、登记退出制度等;完善生产、供销、金融等综合性合作社制度;加强联合社制度研究,提升合作社竞争力;扶持合作社发展,提高政策施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