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进口医疗设备维保服务招标采购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10-09 01:10唐通军陈宏文张惠玲陈伟豪魏海宁曾爱红
中国医院 2018年10期
关键词:评标分值招标

■ 唐通军 李 彤 陈宏文 张惠玲 陈伟豪 魏海宁 曾爱红

随着我国各级医院的快速发展,CT、MRI、DSA、PET、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已成为现代医院运营的常规配置[1],在诊疗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各级医院每年为此投入大量的医疗设备维保资金,但迫于进口大型医疗设备维保市场的不完全开放和厂商对设备的核心技术保护,不得不购买厂商提供的保修期后维保服务。因而,在维保招标采购中,医院往往被迫接受厂商的不平等条款,按照厂商提供的维保招标参数和合同模板开展招标采购工作[2],从而导致了医院的平等权益得不到保障。为解决这一问题,借助广东省卫生经济学会医学装备专业委员会这一平台,广东省人民医院招投标科、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设备处、南方医科大学医学工程科等联合收集了近5年331个维保服务招标项目、中标金额约5.9亿元的广东省内各大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招标文件,从标的内容、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招标需求要素完善、资质条件及评标分值设置、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1 现状及主要问题

1.1 现状

目前,我国医院医疗设备中进口设备占有较大比重,特别是大型高端医疗设备基本被国外公司垄断。正是由于原厂的技术及零配件垄断形成了整个维保服务的“行业垄断”,造成了价格不透明、被动维修、监管空白等乱象。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平均设备维保费用占设备总资产的2%~10%,大型三甲医院每年维保总体费用更是在千万元级别。但在各跨国公司把维保部门作为利润中心来营销的现实面前,绝大部分医院陷入了“采购谁的设备就被谁套牢”的怪圈中,为确保大型设备正常运行,不得不将维保采购的议价权拱手相让。

1.2 主要问题

1.2.1 片面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在大型医疗设备厂家压力下,医院在采购时大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而目前国家政策对第三方医疗设备维保机构的扶持推动了符合需求条件的第三方维修机构的逐步成长,医疗设备维保服务并非厂商一家可为。符合招投标竞争条件的应该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2.2 招标需求无法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对331个维保服务招标项目的分析,维保服务招标需求基本由厂家提供给医院,条款中充斥着对维修厂家利益的保障,医院的正当权益完全被漠视,如服务时间标注为08:30~18:00,节假日除外;先付款后维修;厂家可随时委托其他公司维修;可随意调取患者数据;没有考核制度及考核指标等。这些服务条款明显不能实现医院购买全保服务的初衷。

1.2.3 评标分值设置方面主观分数比重过大。在招标文件评分设置中普遍存在主观分值占比较大的服务响应方案评价、服务质量评价等,缺少客观量化指标。

1.2.4 合同条款设置罔顾医院的实际需求。例如,不合理付款条件;维保公司有权分包维修业务而无需征得医院同意;不合理免责条款;不合理限制维修时间;不合理设置仲裁地点;信息应用安全与保密无限制等。

以某院1.5T MRI C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为例:C可自行或委托其授权服务分包商提供维修服务;在合同生效日前支付维修合同规定的全部合同金额;在收到用户支付的全部合同金额前,C无义务履行维修合同;如果用户没有保持用于收集数据的互联网连接通畅,C对无法提供报告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纠纷仲裁地点指定在C总部所在地等。

2 解决方案

2.1 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有竞争才有进步。鼓励国内有资质的第三方维修公司积极参与,有助于促进维保市场技术水平的提升和成熟。根据项目规模合理化选择采购方式,如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尽可能采用公开招标,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视情况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慎用单一来源采购。

2.2 科学设置招标需求

招标需求设置是确保医院合法权益的前提。列举部分招标需求应包含的服务、商务要求等关键要素:完善并明确维护服务标的物基本情况、服务人员与服务时间要求、维护服务内容要求、标准响应时间[3]、服务质量考核制度、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以及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同类设备维保项目经验,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要求、所需服务及相关维保设备清单等。

2.3 科学设置评标分值

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维保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评审要素,如维修工程师资质、经验、用户评价和PDCA记录等客观指标,尽量减少对投标人维保方案的主观判断,避免投标人因印象分中标。表1、表2分别列举了相对合理可行的评标分值设置方案中商务和服务指标设置思路,总分100分,商务分值占30%,服务分值占60%,价格因素占10%。

2.4 完善合同条款

2.4.1 明确服务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服务时间、开机率、服务季报及重大维修专项报告等要素。

2.4.2 付款条件。采用分期季付或半年付,先服务后付款;最后一期付款前,维保服务提供方应完成整机主要参数指标情况比照,并由医院对维保服务成效确认后支付。

2.4.3 服务质量管理。医院应制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对维保服务提供方进行服务质量考核。未经医院同意,维保服务提供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第三方配合完成维保服务的,应提交充分的书面理由说明并取得医院同意,并对第三方的服务质量及效果负责。

2.4.4 信息安全与保密。维保服务提供方在提供维保服务过程中所获取的医院或患者信息的使用仅限于履行维保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限度内。在未取得医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维保服务提供方不得公开、复印、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任何第三方,包括自然人、公司、企业或实体获知上述信息。每次维修需要用到的数据信息范围由医院书面与维保服务提供方确认,并进行数据使用实时监督。因维保服务提供方泄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泄密方承担。

2.4.5 合同争议的解决。根据合同法,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者诉讼应递交合同义务履行地(即医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表1 合理可行的评标分值设置方案中商务指标分值及评分细则

表2 合理可行的评标分值设置方案中服务指标分值及评分细则

3 执行思路

规范大型进口医疗设备的维保服务,势必打破进口厂商原有利益。因此,在执行时必须讲究策略,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一突破,方可获得理想结果。

3.1 在设备采购时提前设置全寿命周期的维保服务条款

要做好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服务规范化,必须把设备采购作为突破口。众所周知,购买设备时医院是主动方,但在购买设备维保服务,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如直线加速器、CT、MRI、DSA、心脏彩超等)方面,面对跨国医疗设备生产巨头,医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医院正当利益,除了规范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条款的合理化外,还应联合设备采购部门,在大型设备购买招标时,同步考虑日后维保购买成本及质量管理问题,要求投标人在参与设备投标的同时提供全寿命周期的设备维保服务方案及承诺,并作为评审要素之一,从设备的全寿命周期成本考量各品牌产品的性价比。医院跨部门合作的思路要在医院高层领导的支持下实施,才能为医院争取更多有利条件和合法权益。

3.2 加大对成熟国产大型设备的采购,促进竞争

加大对成熟国产设备的采购力度,使竞争更加充分。以此加大对进口厂商的压力,确保医院的合法利益。

3.3 联合医院医学装备管理行业力量,形成合力

借助医院医学装备管理的行业力量,团结并联合其他兄弟医院,将分散的力量集合起来形成“拳头”,才有力量推动维保采购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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