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建青
◎乔耀章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治理”作为学术用语,最早来源于西方学术界。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政治学者俞可平等较早把其引介到中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至此,治理理论开始从学术话语上升到党和国家主流政治话语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一般更为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而往往忽视同一时期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另一段讲话(也可能与这段重要讲话发布时间较晚有关)。习近平在这次会议上着重指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也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探索,取得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1]我们以为,这段一般为学者所忽视的习近平重要讲话,实则郑重地向全党提出一个全新的理论命题——怎样在一个既有时空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有效全面治理。囿于时空制约性,经典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机会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现实;列宁逝世过早,也没有对全面治理社会主义给出可供借鉴的有力经验;苏联近七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最终走向失败,证明其也没有很好地处理好社会主义全面治理的理论命题。当今中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如何破解马恩等经典作家没有机会解决,更没有机会提供现成成功模式,而现实社会主义实践却急迫需要面对的全面治理理论命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寄希望于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对全面治理这一理论命题给予破解。
全面治理,既不是推进某一个领域治理,也不是推进某几个领域治理,而是通过改革这一动力推进所有领域治理,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针对全面治理命题,这一“前无古例,后有来者”的社会主义实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前行与探索,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针对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之后,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力图通过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治理提供运行规则。随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专题形式进一步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全面治理发展理念,以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治理的核心行动主体——中国共产党,提出自我革命式的全面从严治党。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我们深入理解与研究“全面治理”理论命题提供了理论自信。必须承认的是,相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治理的丰富实践,目前学界对“全面治理”理论命题的学术研究,其理论高峰仍未出现,学术界对治理理论的主要研究热点还更多地集中在对其他治理理论的学理关注方面。
治理,从广义层面看,其本身寓统治与管理于其中。“治理”可解释为统治的“治”和管理的“理”的历史进阶与组合,治理的外延包含统治和管理[2]。治理理论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传入我国以来,学界不断对其理论给予持续重点关注。特别是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的提出,学界持续围绕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模式、治理绩效、治理环境、治理效率、治理与善治等多领域主题给予探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协同治理理论、均衡治理理论、合作治理理论、协作治理理论、协商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元治理理论、多元共同治理理论、互治理论等相关治理理论。学者寄希望于通过引介或建构治理理论体系,以不断适应我国治国理政的现实发展需要。
在协同社会治理理论方面,范如国指出,由于现实复杂社会网络系统存在小世界、无标度、社团结构、偏好连接及虚实“二相”拓扑结构范型等特点,传统由政府主导的线性管理模式不能对复杂社会问题给出有效解释和应对方案,应当从复杂网络结构及其特征出发,展开协同社会治理[3]。在均衡治理理论方面,任剑涛则指出巨型国家应当反思超大型项目的非均衡资源耗费与后果。均衡治理,应当成为巨型国家治理的优先选项[4]。在合作治理理论方面,张康之主张从社会行动主体的人独立性视角出发,加强合作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5]。在协作治理理论方面,郭道久强调多元主体决策参与基础上的协作治理模式,切合当前中国社会多元治理走向[6]。在协商治理理论方面,王岩和魏崇辉指出协商治理符合中国话语优势特征,应当是当前国家治理方式的重要选项[7]。在整体性治理理论方面,谭学良指出由于整体性治理具有多元主体参与、职能权责整合、运行机制再造优化、无缝隙服务优质高效、公民多元需求充分满足等优势,政府改革应当充分借鉴整体性治理的系统科学理念[8]。在元治理理论方面,孙珠峰、胡近主张利用西方元治理理论实现国家与政府的柔性间接性治理[9]。在多元共同治理理论方面,王名等人指出以对话、竞争、妥协、合作和集体行动为共治机制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符合我国治理实践需要[10]。在互治理论方面,乔耀章指出要力图打破原有派生性主体“越位”现象以及原生性主体相对弱势地位而呈现的“主体缺位”现象,实现原生性主体的社会以及派生性主体的国家、政党、政府的互治,从而实现优势互补[11]。
通过对以上多种治理理论的梳理考察,我们以为学界的研究成果已经对治理理论做了较深入全面的探析。上述治理理论都从不同的层面与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提出新的发展方向与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治理理论进行深入分析、思考与合理诠释与论证,为我们深入认识、研究全面治理理论提供了方法论思维,但囿于我国现阶段治理理论的“理论丛生”与理论交叉①如协同治理、协作治理、合作治理、协商治理、多元共同治理等治理理论都强调治理主体间的协商、合作关系,故诸多治理理论之间存在解释度理论交叉现象。,在实践过程中,这些治理理论难免也产生一些摩擦。以上种种原因,导致目前学界在治理理论上较难达成比较广泛的共识。
全面治理是由“全面”与“治理”两个词组成。在汉语语境中,“全面,相对于不全面、不那么全面、比较全面,单面,片面”,主要指不偏于一面的所有方面或包括应有的各个方面的总和[12]。唯物辩证法认为要以全面的观点观察事物,从总的联系中把握事物[13]。治理,本指整治、整修,引申到政治领域,相对于统治、管理、管制等而言。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改革”“建设”等的另一种表达法。全面治理,在传统语境中,主要侧重于对某个问题的治理,如“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全面治理淮河水污染问题”等。从政治学视角对“全面治理”给予较早关注的学者有姚尚建与乔耀章。学者姚尚建从制度修复与价值重建等视角对全面治理给予较早关注①姚尚建教授指出传统社会与国家的发展异步性使得在国家整体秩序与社会个体自由之间形成政治张力,原有的政治制度不断被撕裂,新的政治制度又面临特定社会发展的考验,拉长的治理制度与厚重的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导致社会暴力等种种社会病症,我们需要通过全面治理对其予以修复。参见姚尚建:《风险化解中的治理优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8、188页。。而学者乔耀章则从全面治理的原理角度展开思考②乔耀章教授在研究生授课中,较早关注全面治理问题,指出全面治理关涉主客体、多区域、多领域、多层次、多方面“一个都不能少”的治理。其同时认为现实政治实践,存在对政党、对国家、对政府、对军队、对经济、对政治、对文化、对社会、对生态等方面的全面治理。。全面治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同主体、领域、层级、区域自身/自治的各方面的全面治理;另一方面,是各主体际、领域际、层级际方面的全面治理。全面治理是一个纵向与横向矩阵的网络,但也需承认以上两位学者所理解使用的全面治理理论与党中央所提出的全面治理理论命题仍有一定差异。
党中央所提出的全面治理,既有别于整体性治理,又有别于传统上所经常使用的对某个问题、事件的“全面治理”概念。整体性治理兴起于西方网络信息化时代,主张打破部门碎片化治理,以大部制方式重新整合政府,进而恢复或加强中央政府权威[14]。而全面治理既吸收了系统性治理、整体性治理的宏观整体性、系统性思维方式,也吸收拓展了互治理论的互治思维原理。
全面治理的治理主体包括政党、国家与政府等。治理主体所对应的治理客体领域主要有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和生态治理等。全面治理既要实现治理主体对治理客体的领域治理,也要实现治理主体对其本身的自治理。为方便进一步认识全面治理理论,我们借用互治理论原理,把全面治理理论建构为治理主体对治理客体的治理(可称为“治他”)与治理主体的自我治理(可称为“自治”)两个方面。因此,从治理领域看,全面治理既包括公权力“代位执掌者”(政党、国家与政府)对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与生态治理等的“治他”层面治理,也包括公权力“代位执掌者”(政党、国家与政府)的“自治”层面治理③全面治理具有相对分层性特点,即不论是“治他”还是“自治”分领域,相对于总体,它们是分领域;但相对于组成它们的分领域而言,其又显现为总领域。每个层次总领域总是相对于其分领域而言,都要对其分领域给予全面治理,其治理主体也都需要“治他”与“自治”相结合。;从治理层级看,全面治理包括宏观治理、中观治理与微观治理等;从治理运行过程看,全面治理包括对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全面性过程治理;从治理制度化角度看,全面治理体现为制度化、“法治型”治理。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宪法层面所认可的国家执政力量,特别是“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5]核心领导地位,决定其事实上成为我国全面治理的公权力“代位执掌者”核心行动主体。以此,从实际政治运行过程看,我国的政党治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具有深度交叉性、包容性[16]与一致性等特点。政党治理内在地包含国家治理、政府治理。政党与国家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只是根据人民意志而承担不同的权力分工。基于此,在现阶段,我国全面治理更多地是指作为执政力量的中国共产党,以公权力“代位执掌者”的核心行动主体角色对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与生态治理等“治他”层面的治理以及对政党自身“自治”层面的治理两个方面。在全面治理实践过程中,在“治他”方面,针对不同治理领域、治理对象应当采取不同治理策略;在“自治”方面,作为“自治”主体的政党应当不断强化自身“自治”能力。我们坚持认为,政党对所有治理领域的“治他”成效以及政党自身的“自治”成效都需要社会末端的真正公权力所有权者——人民予以检验[17]。
与全面治理相对应的主要是单面治理(亦可称独面治理)。单面治理简单侧重全面治理的“治他”领域(主要是“治他”领域中的某一个领域)治理或者“自治”领域治理。从治理制度化程度角度看,单面治理更多地体现为非制度化、“人治型”治理;从治理环节看,其更多地侧重对中心领域治理,容易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治理弊端。改革开放之初,囿于“赶超急迫性”、改革风险与成本等多重因素考量,我国自觉不自觉地更多地采用了单面治理模式。
单面治理实践,最明显地表现为单面经济领域治理。改革开放初期,出于对经济领域治理的优先考量,主要采用单面经济中心主义治理模式。单面经济中心治理模式,一方面,导致我国在某些地域、某些领域取得较大成就,防止“被开除球籍”(邓小平语)风险;另一方面,单面经济中心治理实践模式的选择性失衡,导致治理领域中经济治理与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以及政党自身自治理的失衡现象日益凸显,特别是某些地方政府出于政治锦标赛考量[18],以“公司制”的经济中心治理模式,使得GDP中心主义浪潮在中国大地愈演愈烈。单面治理极化思维基础上的单面经济中心治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也造成某些地域公权力“代位执掌者”治理初心的扭曲,导致人民群众对治理效度产生无感现象。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充分认识到单面性治理模式实践对国家与社会长远发展的掣肘因素,开始逐步在治国理政层面反思并扬弃单面性治理极化思维模式,通过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命题。以此,逐步把党和国家治国理政主战场转移到全面治理路径上。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理目标以及实现治理目标的方式——全面治理。这为我国治理方式“拨乱反正”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立即通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组织架构,开启全面治理路线图。根据中央文件公告,从2014年1月22日到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的2017年8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布局“开局之年”“关键之年”“主体框架搭建年”以及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等4个全面治理年份,并在每一个全面治理年份分别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8次、11次、12次、7次(至2017年9月底)会议①在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了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为了全面体现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全面治理路线图,此次会议文件没有计入分析研究统计。。在此期间,总共召开38次会议,出台改革文件236份②涉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规划、分工与实施方案、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工作要点、建议、总结综合报告、改革试点、进展、落实、评估、督查、总结等宏观的不涉及治理具体领域的36项内容,未统计在内。(经过逐一分析统计后,我们以为经济领域治理文件66个,政治治理文件71个,文化治理文件18个,社会治理文件40个,生态治理文件35个,政党“自治理”文件6个③在实际统计分类过程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政党治理等各分领域治理有时存在交叉现象,为提高研究的精准性,我们结合党的政治文件对其一般归类,但应当承认的是,由于现实治理的复杂性,很多关于分治理领域的治理文件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并在此过程中分别详细提出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治他”分领域以及党“自治”领域的全面治理问题清单。
“治他”分领域之经济治理主要集中在创新型国家治理、乡村治理、区域协调发展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治理、对外经济治理等方面,见表1。
“治他”分领域之政治治理主要集中在公权力运行与监督领域治理、公权力法治实践领域治理、公权力人事制度与职能领域治理等方面,见表2。
“治他”分领域之文化治理主要集中在意识形态领导权领域治理、思想道德建设领域治理、文化事业与产业治理领域治理等方面,见表3。
“治他”分领域之社会治理主要集中在教育领域治理、就业领域治理、医疗领域治理、养老领域治理、脱贫攻坚领域治理、社会治理体制领域治理等方面,见表4。
表1 全面治理“治他”分领域之经济治理
续表1
“治他”分领域之生态治理主要集中在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治理等方面,见表5。
全面治理“自治”层面的政党自治理,见表6。
正因为党中央全面治理“治他”(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与生态治理)与“自治”(政党自治理)的治理实践,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15],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治他”领域以及党“自治”领域都取得历史性成就。党中央在取得历史成就的同时,仍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一方面,承认全面治理已有巨大成就;另一方面,也对全面治理多方利益掣肘所引发的落实性难题①通过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主题的学习,38次会议主题词中有第 2、3、9、15、19、21、22、29、31次会议,直接以“抓落实”为关键词,其他会议如第 1、4、5、8、10、14、17、20、25、26、30、33、34、37 次亦间接强调改革的落实工作。这充分说明全面治理的落实性困境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以及全面治理本身艰巨性、复杂性、关联性、系统性问题给予清醒认知。特别是针对全面治理实际成效与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变动增长性需要的现实性差距,党中央审时度势,顺应民意,进一步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治理新征程。
表2 全面治理“治他”分领域之政治治理
续表2
表3 全面治理“治他”分领域之文化治理
注:此表由作者根据中央公布的历次会议文件内容整理制作。
表4 全面治理“治他”分领域之社会治理
续表4
表5 全面治理“治他”分领域之生态治理
注:此表由作者根据中央公布的历次会议文件内容整理并制作。
表6 全面治理“自治”领域
党的十九大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15]在新的历史方位条件下,我党紧密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理论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并进行实践基础上的艰辛理论探索与创新,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对党所提出的全面治理理论命题予以理论与实践发展。特别是在作为新时代理论指向性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与“治理”作为重要关键词,在报告文本中分别出现95次与42次①据文本统计,党的十八大“全面”与“治理”分别出现76次与13次;党的十七大分别出现53次与5次;党的十六大分别出现55次与5次;党的十五大分别出现23次与4次;党的十四大分别出现18次与3次;党的十三大分别出现9次与1次;党的十二大分别出现16次与0次,从总体上可以看出,在党的历次政治报告中,“全面”与“治理”出现的频率呈上升态势。,这从一个侧面也能表明党中央对全面治理理论问题的特别关注。有鉴于此,在新时代历史方位条件下,有必要把党治国理政的主战场进一步引向全面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对此,我们以为可从全面治理的“自治”与“治他”两个视角,对其进一步探析。
通过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可以很强烈地感受到关于党自身“自治”问题是其内容最为丰富集中的部分。社会有机体规律启示我们:任何组织想要做到“治他”,首先需要“自治”,也即治人者要必先接受治理。联想政治现实,作为我国治理力量主体——中国共产党——理应如此。全面治理最核心的是要实现治理主体——中国共产党,对其自身的全面治理。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实现伟大梦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治理,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确保作为治理主体的党主动提升全面治理“自治”能力。通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自我革命。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党应当不断趋向提升“自治”能力,形成“党自觉”。党尤其要更多地依赖党内法规制度化建设,尽可能少地从事不掌舵而只是亲自划桨的“行政党”事务,进一步把党的领导党与执政党能力凸显出来,把其主要精力放在谋划治国理政的主要战略、谋略、方略方面,进而使党的自治能力、自觉程度,从理论到实践都推向新的高度[19]。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作为治理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就像人一样,偶尔也会“生病”。政党“生病”就像人生病一样,“治病”是一个免不了的过程,更是一个绕不开的客观规律。只有加强自身“运动”“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功能才能做到游刃有余。这就告诉我们,一方面,人民要允许党犯错误,给予其充分的自信;另一方面,党也要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并不断寻求改正实践前行过程中或主观或客观的某些错误与弊端,这是一个郑重成熟政党的重要标志②列宁指出,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就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负责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参见《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6页。。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要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加强党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15],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自觉强化党的自我革命、自我治理。
全面治理的“治他”领域,既体现在党对内政方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全面治理,也体现在党对外交、国防等领域的全面治理。新时代经济治理,要进一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开放新格局等分领域建设;新时代政治治理,要进一步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依法治国实践、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等分领域建设;新时代文化治理,要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文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分领域建设;新时代社会治理,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体系、脱贫攻坚、健康中国、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国家安全等分领域建设;新时代生态治理,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环境问题整治、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分领域建设;此外,在内政领域方面,还要加强对港澳问题的全面管治权等分领域建设和两岸关系问题的全面主导权等分领域建设。在外交领域方面,在遵循联合国宪章基本精神前提下,要加强统筹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全球治理),积极倡导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互关系分领域建设。在国防领域方面,要强化党对军队的全面领导等分领域方面建设[15]。党对内政、外交、国防等领域的“治他”式的全面治理,主要解决的是作为公权力的政党治理对广义层面的社会治理问题。政党对广义社会的治理,一方面,体现政党公权力“代位执掌者”的权力属性,是政党的职责与功能属性所在;另一方面,政党对广义社会的“治他”,也要服从服务于社会发展规律。政党治理的“治他”效度受制于整个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发展阶段所处的整个国内外场域环境。故此,新时代全面治理,要做好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
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条件下党的全面治理“自治”与“治他”能力,党中央还立足于通过党和国家治理机构和体制联动式改革,为新时代全面治理扫清障碍。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以及人民利益需要顺势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执行公权力的机关统筹改革,并按照职能分工实行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等新的权力分工基础上的“三权分立”模式[20]。在党的全面治理机构改革方面,为推进全面治理的进一步集中指挥领导,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升级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并先后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3月28日)、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11日)和第三次会议(2018年7月6日)①这三次会议就“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领导紧密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改革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有序推进统筹抓好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激发制度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激励干部作为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等主题给予重点关注。。通过治理体制与机构的全面改革,为新时代全面治理能力提供组织力量支撑。
新时代党的全面治理实践,无论是“自治”还是“治他”,其目标指向都是为了实现现实的中国个人的美好生活需要[21]。从“自治”角度看,为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中国共产党正在主动经历一场党的建设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名副其实的自我革命[19];从“治他”角度看,中国共产党正在对内政、外交和国防等各个领域兴起新一轮的全面治理实践。通过全面治理基础上的治理能力与治理体制的改革,打破陈旧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15]。通过全面治理制度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在物质文化生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方面的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15],是新时代全面治理的主攻方向。
综上,“全面治理”作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提出的治国理政理论新命题,应当在新时代给予重点理论关注。全面治理目标效度的充分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其全面治理水平,既受制于党自觉程度,也受制于整个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发展阶段的整个国内外场域环境。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推进全面治理的实践过程,要在顺民心之势、借人民之力基础上,实现“自治”与“治他”的有机结合。改革永远在路上,全面治理也永远在路上。全面治理只有进行时,永远没有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