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平 陈谷峰 彭速标 肖 前 郑建国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广东广州 510623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编写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身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最新版本为2017年出版的第7修订版[1]。2016年12月,委员会第八届会议通过了对GHS第6版的一系列修改,主要有:易燃气体类别1的危险分类标准;混合物中用于明确某些健康危险分类的规定;遵循国际海事组织相关规定,对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第14部分补充不同物理状态下的散装货物运输要求;附件3中修订并进一步简化的防护措施说明;以及附件7中增加一个小容器折叠标签的样例。这些修订均已收录在GHS第7修订版中,本文讨论均基于此版本。
GHS将化学品的危险性划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3大类共29项危险类别,对危险公示信息即标签和SDS两方面作出统一要求。联合国的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2]是GHS制度建立的技术基础之一,注重货物的急性健康影响和物理危险,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通过标签提供危险信息。两者相同的部分,GHS分类更具体、更全面[3]。如易燃液体TDG有3个包装类别,而GHS有4个子类别。两者不同的部分,不能相互替代。TDG尚未考虑慢性影响,不涉及GHS中大部分健康危害,如致癌、致畸、致突变危害;而GHS也未涉及TDG的第6.2项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分类。在沿用TDG的部分图形符号基础上,GHS 新增加了“感叹号”、“环境”、“健康危险”3 个图形,组成共9个黑色符号、白色背底、红色边框的GHS象形图。对于危险物质的TDG标签和GHS标签,GHS附件7中对内外包装和同一包装上GHS标签要素显示给出了样例和指导性意见。
依据GHS积木原则[4],与现行其他类似标准、管理制度相衔接,我国将主要GHS法规应用在危险化学品监管领域[5]。目前我国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记方面了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技术法规。国家标准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和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对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中的化学品名称、标识、图形符号、危险性警示语句和安全措施等内容作出了详尽规定。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与GHS分类相联系,且并入《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内容,扩大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范围。但化学品危险性种类尚不完整,我国有关化学品的危险信息公示标准仍需按照GHS进行补充和调整。
由于化学品危险公示信息严重不足,标签问题已成为损害公众健康和造成环境危害的直接原因之一[6]。对消费者日常使用化学品,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少有在产品标签上列出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危害性及其防护措施等信息,且我国尚未做出相关立法规定。或因管理滞后,对一些严重危害健康和环境的有毒物质及其在产品中的残留量缺少限制规定或控制标准。这对产品的接触者而言,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本文将从GHS对危险公示标签的要求出发,介绍GHS新增小型容器标签样例,并结合我国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针对标签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若干GHS标签编制和使用的对策和建议,以帮助工人、消费者及运输人员有效掌握标签信息,进而合理处置危险化学品,减少化学事故的发生。
标签通过文字信息和图形标记传递危险信息,从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的整个化学品生命周期,应被安全识别和操作。GHS标签的内容有最低限度要求,并规范了每个危险性类别的标签要素。标签要素包括:产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指能够识别该物质或混合物的名称或编号,GHS标签与SDS使用的标识要一致。如果该物质或混合物在TDG规定的范围内,包件上还应使用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机密商业信息规则优先于产品标识,可以不列出某种机密物质的名称。但损害工人或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及环境保护相关危害信息应披露在标签上。
共有 9 个:“火焰”、“圆圈上方火焰”、“爆炸弹”、“腐蚀”、“高压气瓶”、“骷髅和交叉骨”、“感叹号”、“环境”、“健康危险”。
标签上用来表示危害严重程度的词语,有“危险”和“警告”。
指对某个危险种类或类别的说明术语,用于描述危险品的危险性质,可酌情包括危险程度。
用来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危险品,或因存储或搬运不当而造成的有害影响。有4类防范说明术语:预防、发生事故泄漏或接触时的反应、储存和处置。
指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指主管部门要求额外提供或供应商主动增加的补充性非统一类信息,不应降低危险性标准。如应急咨询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内容全面清晰是化学品GHS标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的,所有适用的GHS标签要素均应尽可能显示在直接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上[1]。直接显示在容器上的一些标签内容,需要在整个产品寿命周期中保留,以便于工人或消费者使用。如果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数量很少,经供应商说明且主管部门确定后,无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可能性的某些标签内容可以省略。
标签在容器上的粘贴位置如下[7]:①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②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③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受容器形状或大小的影响,或化学品危险分类多、信息量大,或使用几种官方语言标记时,小型容器用常规标签达不到清晰可读的要求,需采用其他标签方法。GHS附件7给出了以下两个样例,其中折叠标签为GHS第7修订版新增加内容。
装有实验试剂产品的玻璃安瓿瓶是一种小型容器,一方面贴标签会污染工作原液进而影响后续反应,另一方面受限于装载容器的尺寸和形状,无法直接粘贴GHS危险公示标签。GHS附件7例8用一种组合标签方法来解决:将安瓿密封于带尾标的聚乙烯瓶套中作为内容器,外加纸盒作为外容器以增加标记版面。
如图1所示,尾标上的简要标签要素至少包括:一面标示产品标识、信号词以及供应商名称和电话;另一面标示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和象形图不在同一面,以确保尾标两面都有安全信息。外容器上粘贴全要素的GHS标签。
在小型容器上粘贴部分固定的可重复打开闭合的折叠标签,能完整表达化学品的多种危险信息。折叠标签由前页、正文页、后页部分组成,扩充的版面足以用多国语言显示标签内容,如图2所示。各部分至少包含的标签要素如表1所示。
折叠标签的折叠方式还有小册子、窗口等形式,除了固定的后页部分,其他页面正反两面可标记(图3)。
图1 GHS附件7例8内容器尾标标记示意图
图2 GHS附件7例9折叠标签示意图
表1 折叠标签各部分至少包含的标签要素
图3 GHS附件7例9折叠标签的折叠方式示意图
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和SDS描述的内容必须一致。在容器形状和大小允许的情况下,标签要素应尽可能齐全。笔者曾遇到一批危险化学品瞒报案例,是某商贸公司从美国进口的植物提取精油,在笔者所在实验室检验及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诸多问题。申请人提供的SDS在第2部分无GHS分类及相关信息,且第14部分显示该货物不受TDG管制,但申请人提供的GHS标签上有“危险”信号词、第3类易燃液体的TDG运输象形图、不规范的“吸入危险,摄入危险”危险性说明,SDS与标签的危险公示信息明显不同。以此案例的标签审核为例,笔者建议编写GHS标签应注意以下问题:
本实验室依据ASTM D7094-17测定送检样品的闭杯闪点结果为55.5℃,初判GHS分类应为“易燃液体(类别3)”。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条目2828注解的有关闭杯闪点低于60℃的液体易燃危险分类要求,我实验室又依据GB/T 21622-2008对样品的持续燃烧性进行试验,实验结果显示其能持续燃烧并超过15 s,该物质定为持续燃烧。因此可确定其至少具有“易燃液体(类别3)”的分类。
我们对SDS资料进一步溯源,发现中文SDS未披露外文原版资料中的“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分类。由于机密商业信息规则仅限于物质的名称和浓度,且不能损害人身健康和安全,该分类及相关信息应披露在SDS和标签上。
综合两方面的原因,申请样品的GHS分类为易燃液体(类别 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 2)。
GHS规范了具体危险类别的标签要素信息,申请样品的GHS分类对应信息,表2为“植物提取精油”对应的GHS标签信息表。
依据表2,对申请人提供的标签提出的修改建议有:①信号词“警告”,原标签“危险”仍适用。②象形图为“火焰”和“感叹号”,参考GHS附录7的组合标签样例,原标签第3类易燃液体的TDG运输象形图保留,还应增加GHS的“感叹号”象形图。③危险性说明为“易燃液体和蒸气;造成皮肤刺激;”,应增加此危险性说明;原标签“吸入危险,摄入危险”与该样品的危险性不符,可作为补充信息保留。④依据样品的实际情况对防范说明的描述进行补充和整合。
申请人提供的标签只有商标符号,建议补充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详细信息。
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中,我国的标签制作及审核标准为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与GHS标签要素相比,补充强调了 “国内应急咨询电话”和“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提示语两项内容。
申请人提供的标签显示有一个中国的固定电话为“应急查询电话”,但该电话是否能解决该化学品引发的化学事故问题不得而知,应对该电话的用途进行确认,建议明确“国内应急咨询电话”;原标签缺少参阅SDS的指引语句,建议增加提示语。这也是标签审核常出现的问题。
作为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实施GHS有助于我国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标准化体系,有助于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8,9]。如果GHS标签没有显示危险化学品的全部危险信息,可能给消费者及相关人员带来隐含慢性危害,也可能因不明防范措施而操作不当导致急性危险。
为此,笔者就如何编制与使用GHS标签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提高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危险公示标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危险性未知的产品进行GHS危险特性分类和鉴别,编制符合GHS及出口国相关技术法规要求的标签,并定期审查物质或混合物制作标签的依据,相应更新标签中危险信息。
(2)采用GHS制度中规范的“危险性说明”与“防范说明”语言,易懂、简明扼要。在可能接触到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及存储运输、消费使用过程中发生化学事故时,确保各类急救人员能准确、立即做出反应。
(3)提供与化学品全部危险性分类对应的标签信息,不能主观删减。在大多数情况下,标签可能是消费者获得产品信息的唯一来源,消费者有了解其全部危险信息的“知情权”,以便事先采取防范措施。
(4)在各种场合、各种容器标记相适宜的危险信息,但都不能降低化学品本身的危险性。例如,生产过程中,分装化学品的容器或系统,由于容器尺寸的限制或不能接近加工容器,标签可以展示在工作区或粘贴简化标签;运输场合,应注意TDG运输象形图与GHS标签的联系,不遗漏危害性;产品流通环节,小型容器仍有组合包装、折叠标签等解决办法,不能因为版面问题省略危险信息。
(5)对危险信息的使用人进行不同程度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GHS标签。目标群体包括工人、急救人员、消费者、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供应的其他人员。指导消费者解读他们所使用的产品上的标签信息,知悉产品有哪些危害,如何安全使用和处置,为确保自身安全需遵循哪些防护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