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农食产品重金属限量标准对比分析

2018-10-08 03:42李冠斯李婧瑜杨志濠张小琴易安妮李志勇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18年5期
关键词:限量制品马来西亚

李冠斯 李婧瑜 杨志濠 宦 萍 魏 霜 张小琴 易安妮 李志勇*

1.汕头海关(原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汕头 515000;2.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3.拱北海关(原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广州海关(原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5.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6.暨南大学理工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系

随着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马来西亚这个与中国有着悠久历史交往关系的国家也积极响应[1]。马来西亚华人众多,全国3 000多万人口,华人就有700多万。同时,马来西亚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国之一。据马来西亚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马来西亚货物进出口贸易额为4 102.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其中,马来西亚自中国进口380.4亿美元,增长10.9%,占马来西亚进口总额的19.6%,排名全部进口国的第一位,中国连续8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贸易伙伴[2]。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马来西亚华人反响热烈,仅民间就自发建立了100多个与 “一带一路”相关的各类团体,关注与“一带一路”相关投资项目的各种活动,华商希望中国与马来西亚双方能够架起合作的桥梁。但是目前我们对马来西亚农食产品限量标准,特别是重金属限量标准研究甚少。本文通过研究马来西亚农食产品重金属限量标准,分析比较其与我国重金属限量标准的差异,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出口农食产品企业应对马来西亚农食产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提出对策建议。

1 中国和马来西亚重金属限量标准法规

1.1 中国涉及重金属限量标准法规

中国农食产品重金属限量基本以强制性国家卫生标准的形式公布。2017年3月17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部分代替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此外,还有60多个产品卫生标准和小部分产品标准涉及重金属限量标准,实施日期主要集中于2000—2015年之间,也有个别标准是上世纪80、90年代的旧标准,这些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互补使用[4]。

1.2 马来西亚涉及重金属限量标准法规

马来西亚涉及农食产品重金属限量的标准法规是 《食品法规》,由卫生部于1995年制定,2014年和2016年对法规进行了修订。此外,涉及农食产品重金属限量的法规还有卫生部发布的 《食品法案(1983)》和《食品卫生条例(2009)》。这3部法规构成了马来西亚农食产品的主要立法。截至目前,马来西亚有包括农食产品在内的国家标准5 280多项,约67%的国家标准直接采用或参照ISO和IEC标准[5]。

2 重金属检验涉及的食品种类

我国与马来西亚检测重金属涉及的食品种类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与马来西亚检测重金属的食品种类比较

2.1 铅

我国与马来西亚检验铅的农食产品种类比较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与马来西亚检验铅的农食产品种类主要是乳及乳制品、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水果、蔬菜、豆类制品、食用菌、藻类等10类。而蛋及蛋制品、调味品、特殊营养用食品等5类中国需要检测,马来西亚没有规定涉及。

2.2 镉

由表1可知,我国与马来西亚检验镉的食品种类主要是肉及肉制品,水果、蔬菜、豆制品、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水产品及其制品,饮料类4类。部分食品类别仅中国有规定,如中国规定了粮食和粮食制品,蛋及蛋制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调味类及特殊营养用食品5类。

2.3 汞

中国与马来西亚检验汞的食品种类比较见表1。中国涉及食品种类有9项,马来西亚涉及食品种类有7项。其中,粮食和粮食制品、蛋和蛋制品2项仅中国有要求,其余7项与马来西亚规定相同。

2.4 砷

我国与马来西亚检验砷的农食产品种类比较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马来西亚规定检验砷的食品种类有8类,如乳及乳制品,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水果、蔬菜、豆类制品、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中国涉及检验砷的食品种类有12类,其中粮食和粮食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和酒类马来西亚未作规定。

3 农食产品中主要重金属限量值比较

因为马来西亚铅、镉、汞、砷均列出杂项(以上未列出的其他食品)的默认限量指标,即表明铅、镉、汞、砷是马来西亚所有食品的必检项目,因此中国和马来西亚铅、镉、汞、砷限量数据可比性高,其农食产品主要重金属限量值的比较见表2。

在铅、镉、汞、砷4个指标的对比中,在同种类农食产品类别上,中国的食品种类规定比马来西亚更为细分,例如在农食产品中镉的限量规定中,中国分了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等31小项,而马来西亚仅规定了食肉性鱼、其他鱼制品、包装饮用水、矿泉水4类。

马来西亚对农食产品种类杂项做出默认限量指标的规定,而中国的GB 2762—2017并未做出相应规定,例如马来西亚规定镉的限量指标中除水和食品添加剂之外没有规定限量的任何食品的限量为1.0 mg/kg;规定铅的限量指标中除水和食品添加剂之外没有规定限量的任何食品的限量为2.0 mg/kg。

马来西亚绝大部分重金属限量指标宽于中国。例如鱼类中镉的限量指标,中国规定为0.1 mg/kg、马来西亚规定为1.0 mg/kg,是中国限量值的10倍,欧盟规定鱼肉(不包括鲣鱼、双带重牙鲷鱼、鳗鱼等15种鱼类)中镉限量为0.05 mg/kg[6]。

马来西亚也有部分重金属限量指标与中国相同,例如在油脂及其制品中铅的限量标准,中国与马来西亚均规定为0.1 mg/kg;在包装饮用水的镉限量规定中,中国与马来西亚均规定为0.005 mg/L;在婴幼儿罐装食品中砷的限量标准中,中国与马来西亚均规定为0.1 mg/kg等等。

表2 中国与马来西亚重金属限量值比较

(续表1)

重金属 中国0.05新鲜蔬菜 0.01食用菌及其制品 0.1鲜蛋 0.05食用盐 0.1砷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马来西亚食品种类 限量(mg/kg) 食品种类 限量(mg/kg)矿泉水 0.001 mg/L 天然矿泉水 0.001 mg/L稻谷、糙米、大米、玉米、玉米面(渣、片)、小麦、小麦粉 0.02 除水和食品添加剂之外没有规定限量的任何食品0.1(无机砷) 婴幼儿罐装食品 0.1 1.0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 0.5稻谷、糙米、大米 0.2(无机砷)新鲜蔬菜 0.5食用菌及其制品 0.5食糖及淀粉糖 0.5油脂及其制品 0.1 食用脂肪和食用油 0.1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0.5(无机砷) 肉食性鱼 1.0鱼类及其制品 0.1(无机砷) 其他鱼制品 1.0肉及肉制品 0.5 除食用明胶以外的肉与肉制品 1.0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0.1 乳和乳制品 0.5乳粉 0.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0.5 可可与可可制品 1.0包装饮用水 0.01 mg/L 包装饮用水 0.05 mg/L调味品(水产调味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类除外) 0.5 调味料 1.0谷物(稻谷除外) 0.5 除水和食品添加剂之外没有规定限量的任何食品

4 我国出口农食产品应对马来西亚重金属限量标准对策建议

4.1 从源头把关,加强农食产品源头环节质量把控,提升我国出口农食产品的综合质量水平

我国出口农食产品应对马来西亚重金属限量标准的首要任务就是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这就必须从源头进行把关,加强工业“三废”的治理与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范的实施力度。利用新的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农食产品重金属污染控制规范,建立合理科学的的污水灌溉、污泥、垃圾肥和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投入品的重金属限量标准和施用规范,加强对土壤、灌溉水、空气的重金属检测等,通过对农食产品源头环节上的质量把控,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对农食产品的污染[7]。

在WTO框架下,成员方为了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消费者权益,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和动植物安全,可以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设立的众多动因中,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就是质量。因此,质量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竞争中的一个关键要素。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技术贸易措施越来越严格,从客观上也对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实现对众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有效应对,最关键的就是在于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

4.2 学习借鉴马来西亚标准化情况,大力推进国家质量技术基础(NQI)国际化,推动农食产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据马来西亚官方统计,马来西亚国家标准总数为5 280多项,主要分布在信息技术、食品技术、安全环保和电气工程等领域,其中直接采用或参照ISO和IEC标准约4 000多项,涵盖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50多个行业,采标率约为67%。此外,马来西亚国际标准化活动十分活跃,在标准领域保护马来西亚本国利益。近20年来,马来西亚标准部当选为2007—2008年度以及2010—2011年度的ISO委员会成员,以及2003—2005年度和2010—2012年度的ISO技术管理委员会成员。

以此为鉴,我国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外相关的标准化组织,一方面对国际标准的制定施加自身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将我国NQI国际化,更加便利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经贸往来。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契机,充分发挥自身NQI的相对优势,为中国农食产品出口企业走出去铺路搭桥,实现双边共赢的合作新局面,推动农食产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4.3 建立健全重金属安全预警系统与快速反应机制,打造我国攻守兼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

安全是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所要维护的基本底线。因此,应建设应对马来西亚等国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中心,重点跟踪马来西亚农食产品重金属安全相关动态信息,让农食产品出口企业及时了解重要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同时,也应建立马来西亚重金属安全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让企业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化被动为主动,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式。借助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中国制造的信誉,从而最大程度避免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商品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对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监控的同时,也可以为我国发起技术性贸易措施,与国外展开相关交涉提供有力的支撑。

4.4 针对马来西亚重金属限量标准特点,我国种植加工企业应参考国际标准,更加注重出口农食产品质量安全

截至目前,马来西亚有包括农食产品在内的国家标准5 280多项,约67%的国家标准直接采用或参照ISO和IEC标准,超过一半的重金属限量标准参照国际国外标准[8]。针对这个特点,我国出口马来西亚种植加工企业应按照国际国外标准要求进行种

植与加工,应在种植方面重视加强土壤污灌区的监测与管理,合理施用化肥与农药,提高种植用土壤净化能力;在加工方面重视控制农食产品原材料的污染,控制农食产品在制作储存过程中的污染,监控农食产品在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引入的重金属污染,控制食品包装的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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