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伟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以新思想为引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新成就为注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新目标为指向,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以新思想为引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新成就为注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新目标为指向,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党的十九大的主线和灵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作为发展起来的、从大国走向强国的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中国要实现强起来的新的历史起点上,站在中国现代化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不仅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理论阐释,更要进行理论引领、思想领航。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我们绝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最知道。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但法治不是只有一种模式。法治模式的多样性表明,世界上没有普世的法治模式,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才是最好的法治模式。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共产主义运动整体陷入低潮,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提出了“历史终结论”,认为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标志着共产主义的终结,历史的发展道路只有一条,即西方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然而事实究竟如何?我们放眼世界,西方发达国家民主逐渐走向政治衰败。而照搬“西式民主”的国家,包括上世纪70年代的拉美国家,进入21世纪后被西方国家武力输入民主的阿富汗、伊拉克,还有发生了所谓“阿拉伯之春”的阿拉伯国家,最终都陷入发展停滞、民不聊生的动荡局面。反观我们国家,风景这边独好:我国法治不同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点就在于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在法治建设中要增强政治定力,确保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
我国法治建设在吸收借鉴上要有开放胸怀,但一定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发展应具有开放意识、世界眼光,积极借鉴有益的法治理论和经验。但法治理论和实践的鲜明时代性、民族性决定我们决不能照抄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我们既要合乎当代世界法治文明的时代潮流,又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来考量中国的法治问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我们一定要坚守底线,不搞“宪政”,认清“宪政”的本质。“宪政”一词无论从理论概念来说,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和制度安排。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宪政”的讨论不是所谓“词语”之争,“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对于一些集中反映和支撑着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核心学术概念,我们必须格外慎重,不能落入其背后隐藏着的“话语陷阱”,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回顾和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从历史维度上看,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化是全方位、开创性、深层次、根本性的,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这其中就包括法治建设领域取得的新成就,解决了法治建设领域的难题,办成了法治建设领域的大事。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法治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综观全球国家治理,执政者一般抓经济、权威(国家权力)、意识形态等三个基本要素,中国共产党概莫能外。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进入新境界:经济领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简政放权促进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等经济改革思路;意识形态领域,随着民主政治发展,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强化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济、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促使共产党始终注重加强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强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担当。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方向是十分明确的,表明中国共产党以全新的视野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成熟和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部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境界。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党支持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加快健全、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依法执政本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政治领导本领。
二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60部。党的十八大以来5年间,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2013年以来至2017年6月底,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43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先后“一揽子”修订行政法规125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133项司法实践中急需的司法解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4000余件。
三是深入推进严格执法,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促使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行政程序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四是深入推进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进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试点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逐步通过司法体制机制完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体公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社会治理格局。
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全党自觉地增强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共产党新的历史使命,实现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目标,都离不开法治保障。为了以法治方式实现所有国家权力职能定位清晰、谨守分际、充分履职、责任担当,在2035年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在2050年实现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必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一是完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体制。为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形势下作出的顶层设计。我们坚持法治国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社会共同推进,必然需要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需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是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强化宪法权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树立宪法权威,强化宪法实施的最主要路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大做强,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为了维护宪法权威,要进一步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工作,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以良法促善治。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改革的联动效应。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根据《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规范权力运行、深化科技应用、完善分类管理、维护司法权威等4个方面提出了25项改革举措,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科学化、精细化、系统化、集成化,并最终力促建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