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发明专利审查效率

2018-09-29 19:47朱嘉钰
科技传播 2018年18期

朱嘉钰

摘 要 根据我国专利发展现状,结合实际案例探究如何在保证专利审查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审查效率。从3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包括准确把握发明点、强化对公知常识的举证和养成良好的审查习惯。

关键词 审查效率;公知常识;审查习惯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19-0163-02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作为专利申请大国,近几年专利的申请量持续增长,专利审查周期的延长己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过长的专利审查周期可能会影响企业竞争、阻碍科技创新。因此,探究如何在保证专利审查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审查效率从而缩短审查周期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准确把握发明点,强化事实认定

专利审查应当在现有技术的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专利法》要求,以法定的审查程序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或驳回的审查结论,从而使得授权范围清楚适当,驳回决定客观公正,实现《专利法》第21条对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准确把握发明点是在整个审查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点,如果审查员忽视了这一点,那么之后的审查工作包括确定检索策略、知通书中的事实认定都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延长审查周期。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1:某国内公司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请求保护一种三爪重力吊具,如图1所示。通过理解发明,审查员认为本申请的发明点在于“通过吊具的自重实现夹爪的打开和闭合并实现自锁”。于是,审查员就围绕“重力”“自重”“自锁”等关键词对本申请进行了检索。

然而,根据这样的检索思路,审查员并未检索到与本申请相近的对比文件,因此在撰写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审查员仅仅评述了保护范围较大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采用了一种自锁定吊具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该对比文件1虽然也公开了一种自锁吊具,但其整体结构和工作原理与本申请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陈述了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创造性的理由。之后,审查员再次理解发明,重新确定本申请发明点为“自动抓取重物”,并结合其工作原理引入了新的检索关键词“自动”“旋锁”“导向”等,从而检索到了与本申请极为相关的对比文件2,其公开了一种重物自动抓取及释放装置,如图2所示,与本申请都是通过一种带导向槽的旋锁装置实现吊具夹爪的自动开合从而抓放重物的。于是,审查员在之后的审查过程中采用对比文件2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最终在发了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对本申请作出了驳回决定。

本案中由于审查员没有准确地把握发明点,导致在审查过程中间更换对比文件,从而降低了通知书效能、延长了审查周期。

2 慎用公知常识,强化证据支撑

在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评判过程中,公知常识的认定一直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然而,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并未对“公知常识”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现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也仅仅给出了示例性的解释,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中规定:“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第四部分第二章3.3规定:“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主张的公知常识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1 ]由此可以看出,公知常识应该具有普遍知晓的性质。

在审查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公知常识”“惯用手段”“普通技术知识”与“常规实验”等概念都是相关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掌握的知识或能力。一般情况下,在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明确了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都属于申请人认为的发明点,如果审查员将上述区别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应对其进行举证,并且为了更具说服力,举证应该以文献证据为主[2]。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2:某国内企业申请了一种起重机锚定连接组件,用于将起重机锚定于行走轨道上以防止大风天气起重机沿轨道移动发生事故。整体技术方案较为简单,审查员采用了固定普通机械设备常用的地脚螺栓结构评述了本申请的创造性。

在申请人之后的意见陈述中,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并未公开本申请中的“带V型开口的防剪轴套”结构,这一结构是本申请区别于普通地脚螺栓、具有更强抗剪切能力的发明点所在。而审查员在通知书中认为上述结构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在之后的通知书中,审查员依然没有提供认为这一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的证据。在审查员将本申请驳回后,申请人提出了复审。最终复审委认定上述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撤销了驳回决定。

本案中由于审查员错误地将发明点认定为公知常识且在多次通知书中均未给出证据导致拖延了整个审查周期,使申请人的利益受损。

3 养成良好的审查习惯,提高审查效率

日益增长的专利申请量对审查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件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需要经过理解发明、检索、撰写通知书等多个重要环节,在每个环节中都养成良好的审查习惯,对于提高审查效率至关重要。

3.1 理解发明

在撰写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可以在检索的过程中加深對本申请背景技术的理解,可重新确定分类号并实时更新检索要素、关键词[3]。申请的答复意见往往能体现申请真正的发明构思所在,此时可对案情进行更为深入理解,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检索。

3.2 检索

检索应按照“先检准,再检全”的原则,由于申请人通常会通过合并权利要求的方式以及说明书效果限定部分来修改权利要求,因此初次检索时就要对权利要求部分进行全面检索,尽快把握案情走向。此外,对于公知常识的把握,应该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带有主观色彩,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如能提供证据,则更具说服力,也提高了通知书的效能。

3.3 通知书撰写

在撰写第一次通知书时,要做到全面审查,说理简洁明了,有理有据;撰写中间通知书时,应做出到类似棋类游戏中的“走一步,想两步”,比如可在能够预测其修改方向的情况下进行假设评述,以充分节约审查程序,提高通知书效能。

4 结论

为了提高审查效率,审查员应该在审查过程中准确把握发明点,强化事实认定;对于公知常识的使用要谨慎,如果将申请人认为的发明点认定为公知常识,应对其进行举证。此外,养成良好的审查习惯也有助于提高审查效率,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做出充分理解发明、全面而准确地检索、高效地撰写通知书。

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永恒主题,审查员应努力对每一件专利申请都做到授权有理、驳回有据、客观公正、标准统一,以高质量高效率的专利审查,助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55.

[2]孙瑞丰.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举证[J].知识产权,2019(9):73-77.

[3]岳阳阳.如何从审查习惯上提高专利审查效率[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1):1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