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与“家国”之间

2018-09-29 08:39许卢峰
民族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新郎贵族新娘

许卢峰

[摘要]法国汉学社会学家葛兰言在《古代中国媵妾制》中指出周代贵族社会通过媵妾的交换,作为个体的夫、妻与媵妾三者之间缔结婚姻生成家庭;不同家庭进而构成基于地缘的家族或宗族,最后形成邦或国。“礼”与“情”穿插于其中,使“个体-家-族-邦/国”四者之间形成有机的动态关联。媵妾婚符合周代的“人伦”与“礼制”,即“亲亲”和“尊尊”,但它们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同时并存的、双向度的情理结构,体现为一种封建时期的“爱情”,即家庭和家族成员间的亲密关系。葛兰言运用从沙畹那里学来的语文学方法爬梳经学文献,并采用涂尔干学派的社会学视角,来分析周代婚姻制度,这为当前的研究如何结合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方法和视角,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发。

[关键词]周代;媵妾制;贵族家庭;封建;礼制;葛兰言(M.Granet)

中图分类号:C9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8)04-0071-08

“中国的丈夫是如此爱他的妻子,以致于当他失去妻子时,会立刻娶回妻子的妹妹(或妻子的侄女)……这才是中国男人对妻子最高品质的爱情,它并非是个体层面的,而是关系到了整个家庭。”[1]

——葛兰言

汉学社会学家、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葛兰言(Marcel Granet),在他的《古代中国媵妾制》一开篇,就对封建时期①的婚姻作出了上述极高的评价。然而,西方的传统观点却一直认为,中国的婚姻里没有爱情。西方学者们从中国的史书典籍中看到,婚姻完全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不仅毫无自主选择的权利,甚至连婚前相见的机会都没有,这使得夫妻之间无论婚前还是婚后都相知甚少。但与此同时,他们又从诗歌中读到,古代中国的家庭中也存在着夫妻间“举案齐眉”的敬意与“琴瑟和鸣”的亲密。那么,相比于西方社会,古代中国的夫妻之情是一种爱情吗?尤其是周代社会,虽然开创了《礼记》《仪礼》和《周礼》中的礼仪制度,但还没有被后世的理学家和道学家们化约为“男女之大防”的伦常教化,因此我们才会在《诗经》中读到“窈窕淑女,在水一方”这样动人的爱情歌谣。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种封建制度下的个人与家庭、风俗与人伦、情感与礼制呢?这一问题正是葛兰言对于中国婚俗研究的整体出发点。

葛兰言按照法国学制完成的博士主论文《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与副论文《古代中国的媵妾制》,一篇分析农民为主的普罗大众的婚姻,另一篇研究以贵族为主的上层婚姻。依据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的解读,前者是民众的大传统,后者是精英的小传统,他还指出葛兰言的著作中存在“城乡对立”的差别。[2]然而,只要我们对比阅读这两篇写于同时的论文,就会发现葛兰言并没有忽视这些对立关系之间的互补与相融,他试图弄清在“封建中国”这一大背景之下,封建團体如何取代家庭而成为社会构建的核心。[3]葛兰言认为,相比于农民的婚俗,封建时代中国贵族的家庭组织,尤其是“媵妾婚”这一特殊形式,对古代中国婚姻制度的发展具有更加深远的影响:周代贵族的家族形态本身就是一种中介,[4]323或是涂尔干(Emile Durkheim)所说的“社会种”(espèce sociale),[5]此外,它还是一种转变形式,具有介于未分化的父家长制和彻底的族长制两方面的性质。这不仅是葛兰言在研究中国文明时,花费大篇幅讨论“媵”的原因,也是他深受涂尔干影响,在历史研究中运用“社会学分析法”的具体表现。那么,媵妾制度的运作机制是什么?葛兰言又如何看待处于“封建”与“家国”之间的媵妾呢?

一、周代媵妾制度的基本结构

所谓“媵妾婚”,就是发轫于西周时期,盛行于春秋,没落于战国的一种以妻妹与妻姪为媵妾随嫁的贵族婚姻制度。按照西方亲属制度理论的划分,媵妾制属于一夫多妻制(polygynie),但葛兰言明确表示,在此不宜使用多偶婚(polygamie),因为后者更像是男女之间带有随意性的多重组合。古代中国的媵妾制恰恰相反,它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也是多重的男女关系,但这种婚姻并非随意就可以形成的。对此,葛兰言还做了具体的区分,他指出媵妾制包括姐妹共夫婚(polygynie sororale)和续娶妻妹婚(sororat)两个类型。同时,葛兰言还将媵妾婚的这两种类型与娶寡嫂婚(lévirat)进行了对比,从而呈现出姐妹共嫁一夫制婚姻(polygynie sororale)与兄弟共事一女制婚姻(polyandrie fraternelle)之间的复杂关系。作为早期结构主义分析方法的开启者,葛兰言指出,媵妾婚促使周代的贵族家庭形成了纵向与横向两个层级上的结构关系。

从纵向等级上看,周代贵族通过媵妾婚组成家庭,夫妻中的女方实质上形成了“妻—媵—妾”三个层级。葛兰言引用《礼记》中的两个说法:一是“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二是“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自称于其君曰小童,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在这两句话中,天子的“后”与公候的“夫人”指的是嫡妻或正妻,而后面的几个称呼,即便有“妻”字,也只是妾的一个等级。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媵妾婚”一词作为专有名词已经成为定例,“媵”和“妾”在文献中也经常相互通用,甚至在周代封建制度分崩离析,媵婚制也不复存在之后,正妻之外全部变成了妾,但周代的媵和妾有明确区分。③而这种称谓的辨析,对于理解周代的家庭制度十分关键。葛兰言认为,媵和妾的差异主要源自地位的悬殊。在周代媵妾制中,妾是家中诸妇中地位最低的。葛兰言引用相关文献进行了说明。《说文》中说:“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女曰妾。”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对“妾”的注解是:“有罪女子给事。”也就是说,周代的妾不仅形同婢女,处于贱位,甚至还要从事家务劳动。妾的地位在嫡妻与媵之下,这与她的出身有关。

葛兰言通过回顾经史文献的记载,指出妾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君之妻女沦为妾,最著名例子的就是《吴越春秋》中所说的吴越之战,越王战败后假装臣服于吴王夫差,“躬亲为虏,妻亲为妾,不愠。”二是购买得来的称为妾,如《礼记·曲礼》中记载:“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汉代郑玄在《礼记正义》中注解道:“妾贱,或时非媵取之于贱者,世无本系。”三是贵族男女私奔,女性往往沦为妾,对此,《白虎通》中说:“妻者,齐也,与夫齐礼,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礼记·内则》中说:“妻之言齐也,以礼聘问,则得与夫敌体,奔则为妾。”《礼记正义》中注云:“妾之言接也,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于君子也。”可见,无论是从何而来的妾,在等级上都无法与为正妻陪嫁的媵相比较,从而形成了“妻—媵—妾”的纵向等级结构。不过,葛兰言重点关注的是陪嫁的媵,并指出她们作为正妻的亲属,同样出身高贵,结婚之后在夫家的地位更接近于妻,是正妻去世后法定的接替者。

当然,陪嫁而来的诸多媵内部,也不是等同的。葛兰言指出,媵妾制完全遵循昭穆和宗法制度,根据左昭右穆的原则,媵妾也被分成了左媵和右媵。葛兰言引用何休的《春秋公羊传注疏》中的说法:“嫡,谓嫡夫人之子,尊无以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姪娣。”左与右的差别直接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宗法制度规定,必须立嫡长子,也就是正妻所生的长子,由他享有继承权。然而,如果正妻无子,或者嫡子早夭,应该如何安排继承的顺序呢?如上文所说,伴随正妻陪嫁而来的媵妾,也是有贵贱之分的。如果正妻没有子嗣,就立右媵的子嗣;如果右媵也没有后代则立左媵的子嗣。

在周代贵族的媵妾婚中,除了上述“妻—媵—妾”的纵向等级之外,还形成了“媵—御”的横向关系。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在婚姻仪式,还是在家庭内部生活中,这种横向关系都同时呈现出了对称与不对称的双重特征。媵是陪嫁的妻妹或妻姪,但在周代贵族社会,不仅女方要陪嫁媵,男方同时也要派出新郎的弟弟们作为御。④葛兰言指出,要想理解“媵”与“御”的关系,必须首先考虑到与贵族相关的仪式技术层面。婚姻仪式中,贵族夫妻无法独自一人实现婚姻的结合,他们必须与媵和御合作完成。葛兰言认为,这是一种在家族和性别意义上都“相互交叉且开放”的行为:御帮助新娘,媵帮助新郎。根据《仪礼·士昏礼》,具体的步骤是:首先,为了夫妻之间的最初相遇,媵和御之间有一个双向度的任务:送和迎,所谓“媵送也,女从者;御迎也,为壻从者。”也就是说,御陪伴新郎去亲迎新娘,在新娘家的门口要亲自为新娘驾车“婿御妇车”,但这只是象征性的行为,以表示对女方亲而下之,很快就要“御者代”,即交给御来代劳。与此同时,媵也要伴随妻一起嫁入男方家中。

当新娘进入男方家的大门后,“媵布席于奥……媵御洗盥交”,媵事先要撒好圣水,并为新郎在婚礼上的用膳之处铺好席子,御则等待着新娘的到来。等男女双方到齐之后,“媵洗壻于南洗,御洗妇盥于北洗”,也就是说,陪嫁的媵和新郎的御交替为夫妻二人洗手,作为一种洁净的过渡仪式。当夫妻进入男方的家之后,“主人说服于房,媵受。妇说服于室,御受。御祍于奥,媵祍良席”,此处是媵和御之间的最后一次对称关系:新郎在外房中脱去礼服,由媵接着,媵为新郎铺好卧席;而新娘则在内室中脱去礼服,由御接着,御为新娘铺好卧席。最终,“主人入,亲说妇之缨”,新郎从外房中进入,亲手摘下新娘的缨巾,就标志着婚礼仪式的结束。此刻,媵和御都要退出门外,不对称的关系便首次出现了:“媵侍于外,呼则闻”,但男方的御却不再出现了。从上述一系列动作中,可以看出,媵和御的存在,有助于打通夫妻间感情的联合,即“夫妇始接情有廉耻,媵御交道其志”。

此外,在中国贵族的婚姻中,丈夫和妻子通过共同食用象征夫妻关系对立与融合的飨宴,使得他们合二为一。在这一走向亲密的仪式中,也离不开媵与御的作用。《仪礼·士昏礼》中说:“媵馂主人之余,御馂妇余。赞酌外尊酳之。”媵和御接着吃完剩下的食物:媵吃新郎剩下的,御吃新娘剩下的。通过这样的共享程序,媵被授予了成为妻子继承人的权利,但只要正妻还在,在夫妻关系中媵就无法获得与正妻相同的宠爱,只有当正妻去世了,媵才能替代她。另一方面,御与正妻的关系类似,也需要吃掉正妻剩下的食物。同样地,御要以丈夫接近妻子的方式接近媵:为了吃掉剩下的食物,御和媵并排坐在夫妻的席子上,共享婚宴所带来的象征性影响。葛兰言指出,如果没有婚礼的群体,与妻子联合的御同与丈夫联合的媵之间,就无法形成相似的横向等级联系。

事实上,在一个社会或性分离的状态中,不同性别之间必须通过上述一系列行为才能建立夫妻关系,这已经成为了周代婚姻的基本准则。正是由于这种礼仪,才使得媵可以充分与新郎,也就是他的丈夫接触,并潜在奠定成为正妻继任者的基础。葛兰言问道:御会成为迎娶过来的妻子的潜在的丈夫吗?这需要我们着眼于婚礼仪式之后夫妻的日常生活,事实上,葛兰言给出的回答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媵与御在贵族的家庭生活中出现了第二次的不对称:作为姐妹(或姑姪)的媵可以接替妻,作为兄弟的御却不可以取代夫。至于媵与御之间不对称的原因,葛兰言指出这与宗法制度有关:在贵族实行姐妹共夫婚的周代,虽然媵与御都处于夫与妻之下,但媵往往是妻子的妹妹或侄女,因为出自同一家族,可以继承妻的地位;而相比之下,御在家庭里仅仅是新郎的陪同者,新郎是嫡子,而御是庶子,后者不具备继承宗祧的资格,所以也就无法继承新郎的地位。

二、情、礼与德:媵妾的交换与婚姻的互惠

葛兰言曾在《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中,对中国上古的爱情情感和爱情歌谣的分析,更加强调非个人的因素,即在社会的层面,以“对抗式竞赛”获得和谐,[6]这与莫斯(Marcel Mauss)在《礼物》中提出的互惠模式是一脉相承的。[7]因此,当我们看葛兰言对《诗经》婚嫁歌谣的解释时,就会发现,葛兰言强调上古的乡民在圣地中(lieux saints)中通过两性对抗的竞赛和共同体的约婚礼,将各个地方集团结合进一个传统共同体的联盟中;而相比之下,葛兰言在《媵妾制》一书中,所关注的君主贵族们,却通过基于总体稳定的“昭穆体系”进行婚姻与政治的联合。葛兰言指出,这是一种“非对抗性的交换”,而这也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葛兰言对莫斯交换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当然,在葛兰言看来,无论是乡民还是贵族,其婚姻中女性的流动,继而引发对联盟(共同体)的强化,都是社会关系本质的象征。

葛兰言在分析了周代媵妾婚的基本结构之后,发现周代实行这种婚姻规则,除了能在情感和继承制度上稳定一个家族之外,更大的作用还在于经由家族间的交换而实现互惠(réciprocité)的关系。在葛兰言看来,跟随正妻陪嫁的媵妾被视作为礼物,而这种礼物本身既有神圣性的一面,又有世俗性的一面,这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女性的交换始终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正是由于这种交换,联盟才会在一种稳定的结合状态下稳定下来。葛兰言认为,联姻之所以被认为是最稳固的关系,是因为在不同代际间产生了多重质任关系。在第一代婚姻中,女子必须要从一而终,她注定要成为对方家族的永久人质。不过同时,在丈夫的家族中,她又是自己家族的代表。在这个意义上,媵妾成为了既保留又交换之物,一方面,无论她们处于何方,始终都在情感和利益上属于生养自己的家族;另一方面,她们的婚姻是命中注定的,是她们家族给另一家族的“礼物”。媵妾的交换与婚姻的互惠提升了姻亲地位,尤其是舅权的上升。作为第二代的外甥,在年轻的时候必须和舅父生活在一起,这时,外甥相当于夫家放在母舅家的人质,形成了单向的质任关系。而与此同时,教育外甥的责任落在舅父的身上,外甥长大之后还有义务迎娶母舅的女儿们,后者成为反向的人质。这些新娘诞下的第三代子嗣,还要经历上一辈的交换质任关系,回到他们的舅父(即上一辈新娘的兄弟)那里作为人质。由此,两个家族之间形成了双向度的质任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在理论上又是循环往复的,而这也正是媵妾交换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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