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杰 狄新春
【摘 要】电解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定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随着国家环保监管越来越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这就要求电解铝企业不断加强环保管理,升级环保设备设施,切实减少环境污染。
【关键词】电解铝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发展趋势
一、电解铝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1.电解铝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1)大气污染
电解铝企业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形式主要有无组织和有组织两种形式,有组织排放主要包括电解烟气和阳极组装、氧化铝供料、电解质破碎等生产工艺过程中经收集、净化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主要包括物料运输、储存和集气处理系统无法收集而排放的污染物。电解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二氧化硫和粉尘,其它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以颗粒物为主。
(2)水污染
电解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来源于铸造、空压、中频炉等循环冷却水排放,主要污染物有SS、氟化物和石油类。生活污水产生于生产区、办公区生活用水等,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有COD、TP、TN、氨氮、PH、SS等对相应污染物毒性及污染情况要有所描述。
(3)噪音污染
电解铝企业产生的噪声以气体动力噪声和机械噪声为主,还有一部分电磁性噪声。气体动力噪声主要包括空压机运行、排烟风机、超浓相送料、电解槽打壳、工艺车辆排气等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机械噪声主要包括电解质、残阳极破碎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电磁性噪声主要是330KA开关站产生的噪声。
(4)固体污染物污染
电解铝企业产生的固体污染物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残阳极、废效应棒、污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包括电解槽维修产生的废渣,从电解槽中打捞出的废碳渣,工艺车辆、铸造混合炉产生的铝灰,空压设备等更换产生的废矿物油、冷却水循环系统软化水设备更换产生的废有机树脂、厂内医务室产生的医疗垃圾等。
2.污染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电解烟气一般采用氧化铝干法吸附净化工艺,经袋式除尘器进行气固分离。氟化物的净化效率为98.5﹪,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在99.0﹪以上。电解铝生产过程中SO2的产生主要来源于阳极炭块中的硫分,通过控制炭块含硫量、降低电解质分子比、均匀阴极、阳极电流分布、延长阳极炭块使用周期,从而控制SO2的产生和排放。无组织排放通过在各物料散尘点设置密集集气罩,并辅以机械抽风,然后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捕集回收。
(2)水污染治理
电解铝企业产生的污水一般有2种处理方式,部门企业将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排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另一部分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基本采取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别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二次回收利用或直接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
噪声治理主要有一下4种措施,首先为风机、空压机等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减震基础;第二,噪声产生设备尽量安装在封闭空间内,并设置隔音措施;第三,主要为气体动力噪声产生源加装消音设备,如在空压机、电解槽打壳系统安装消音器;第四,在噪声设备安装厂房和厂界四周种植树木,对噪声进行吸附。
(4)固体污染物治理
固体污染物治理首先要倡导员工绿色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制定减量化措施和管理计划,不断提升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各类危险废物设置专门的暂存库,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暂存库内规范存放,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产贮环节台账。危险废物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环保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
1.环保监督管理
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主要以日常执法检查和执法监测对企业进行监管,同时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如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大气污染专项检查等。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以日常执法检查和执法监测为抓手,以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为控制目标,以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行政处罚作为手段全过程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生产和产污排污活动。
2.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省市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企业内部进行公开,并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电解铝企业环境保护发展趋势
1.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行政区域电解铝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随着环保治理力度的加大,不排除在未来会扩大政策执行区域,烟气超低、超净排放成为发展必然趋势。
2.无组织排放管控
按照《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要求,将电解铝行业无组织排放列入日常管控范围内,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电解槽槽罩、捞碳渣、取样分析、更换阳极时槽罩开启方式,电解质破碎、残极破碎等工段收尘除尘全部做了详细要求,
并要求电解铝企业采用先进电解槽计算机自动控制技术,打壳、阳极效应及电解质和铝水平测定等操作应实现自动化,减少槽罩板开启次数。可以看出无组织排放管控将是电解铝企業未来环保工作的重点,解决各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是今后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
3.排污许可与环保税
2018年1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发布实施。二者规定,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浓度值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污染物排放超过相应排放标准限值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污染情况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等处罚。
4.中央环保督查
2015年8月中央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017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实现对31个省(区、市)的督察全覆盖。第一轮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5万余件,累计立案处罚2.9万家,罚款约14.3亿元。各督查组对督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反馈至各地方政府要求限期整改。2018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面启动,同时,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制度建设已开启,环境保护督察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环保督查正在成为新常态。
四、总结
企业应当继续加强管理,主动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把关电解铝的各个生产环节,做到少排放少污染。同时,电解铝企业应该主动进行环保设备设施技术更新升级,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措施。电解铝行业唯有积极寻求转变,才能实现环保战役的最终胜利。
【参考文献】
[1]强春梅.青海省电解铝产业发展及清洁生产的一些思考[J].青海环境,2017,27(02):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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