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难
【摘 要】欧盟是当下国家合作程度最高的区域组织,在政治、经济取得很深的合作成果。然而欧盟一体化建设遇到瓶颈,尤其在政治一体化上,英国退欧事件给以欧盟政治一体化建设重创。本文采用权力让渡理论,认为欧盟政治一体化的合法性来源于成员国权力的让渡,权力让渡方以主权国为单位,内部涉及到民众、政治团体层面,正面涉及国家层面,而接受方则涉及到欧盟层面。这四者影响欧盟政治一体化进展,也形成诸多困境,包括民众民族认同和欧洲认同选择、政治团体脱入欧之争、国家磋商团结与分歧、欧盟权责非一致性,他们伴随着欧盟的发展路程。
【关键词】欧盟;政治一体化;权力让渡;困境
一、引言和问题的引出
欧盟近期事务不断,欧洲难民危机处理的内部矛盾不断、申根区协议遭到破坏,恐怖袭击挑战着欧盟共同防务的必要性,英国脱欧引起的欧盟政治一体力量衰弱,从而导致欧盟内忧外困,欧盟政治一体化遇到前所未有之困境。
在欧盟政治一体化的困境研究以及权力让渡理论的运用中,学者们有着大量的研究。学者喻锋认为欧洲一体化进程实则是主权国家与超国家机构关于主权让渡的制衡[1],从而提出欧盟之本质;学者赵伯英认为指出成员国向欧盟让渡部分主权,且部分主权不可回收[2],从而认为主权的可分割性,回应了学者们有关主权完整性认定;学者王朔、李超则认为主要根源在于欧盟政策理念与快速变化环境的不匹配,来解释“不适应症”[3]。
上述研究中,认定欧盟政治合法性来源于成员国权力让渡,但是在其困境解释上,多归于政策原因。而本文则在肯定权力让渡的同时,也认为欧盟的困境是权力让渡下的同生因素,与欧盟属于共存关系。
二、权力让渡理论及欧盟政治化内容
主权让渡,是主权国家在国家主权原则基础下,将其部分主权转让给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等行使的一种主权行使方式[4]。”从根本上来说,欧盟政治一体化合法性的来源就在有欧盟成员国对属于民族国家权力的让渡。一体化的发展与成员国权力让渡的深度成正比。与卢梭契约论的有关主权国家合法性来源人民签订契约不同的是,欧盟则是每一个国家主体为单位的契约性组织,是民族国家通过磋商让渡国家部分权力从而组成当下欧盟。其涉及到政治,经济两大主要方面,而本文主要探讨政治一体化的进展过程。
主要表现在:其一,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欧盟对加强欧盟和其成员国的安全,维护和平与加强国际安全等方面做出规定。其二,涉及刑事领域的警务与司法合作的决策机制,它涉及共同合作打击刑事犯罪。其三,欧盟的结构设立。包括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盟部长理事会、欧洲理事会、欧洲法院、欧洲中央银行等。
三、权力让渡视角下的政治一体化的困境
权力让渡方面看似是国家间的协商,但是国内政治的实际运营时以是公民,政治团体为主导,国际政治则以国家间关系为主导,他们对于欧盟的态度决定权力让渡的内容与深度。权力获取方是欧盟,欧盟获取的权力的多少,以及在实际权力运行中的效力决定欧盟政治一体化的程度。同样,其表现也会反过来影响权力让渡方的态度。
所以,欧洲政治一体化涉及主体主要是公民,政治团体,国家及欧盟,共同推动着政治一体化的进展。权力让渡涉及的四个相关主体,却有着难以摆脱的固有困境,欧盟政治一体化的阻力。
(一)民族认同和欧洲认同
在当下的欧洲民主国家中,“公投政治”盛行[5],民众对于欧盟一体化协议的批准和本国的欧盟政治取向起到最基础的作用,是权力让渡方让渡的基础。然则欧洲认同与民族认同之间总是存在不可调和的困境。
对于民众,选择本国参与欧盟,促进欧洲政治一体化的评判在于联合的欧洲能否比现有的民族国家为其带来更大的福利、安全与身份上的荣耀。这就将民众的民族认同与欧洲认同的困境摆在明面上,在自身无法受益的前提下,将直接导致欧洲政治一体化的受挫。近期的英国脱欧,以及其他协约在本国公投中的受阻等,都可以看出民众选择了自己的国家,疑欧情绪也逐渐上升。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将成为欧盟政治前进的巨大阻碍。
(二)政治团体之争:脱欧还是入欧
政党团体,政治团体对于民众的取向异常灵敏,为了自身的地位,迎合民众。在野党往往会对于权力让渡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而执政党则对于提出什么样的权力让渡有着的决定权。政党对于欧洲联盟的态度,无论是基于对选民的迎合,亦或是客观的看到欧盟对自身发展的鸡肋,总是在政治高层和下层民众产生巨大的影响。成员国政治摆脱不了政党政治,也摆脱不了政党为获取政权,为了反对而反对,迎合民意,脱欧和入欧自然是共存的。
(三)团结与分歧的国家磋商
国家层面,涉及国家间关系,也包括了国家间关系的处理。对于国内而言,不同政治党派对于欧盟态度不同,国家政府作为代表是权力让渡协定,和让渡多少权力的提出者,谈判者和磋商者。国家间协商关系也会导致欧盟一体化的进程。
国家作为推动欧盟发展的推力,相互之间的磋商,忍让最后达成共识,从而使得欧盟政治一体化在前期快速发展。但是欧盟的盲目性扩张,成员国数量的逐渐增多,基于成员国的利益与价值之间的共识越来难以达成,分歧和矛盾不断拉大。成员国面对本国利益与欧盟的整体利益间做出新的偏重。面对利益时,各国还能够实现妥协,因为还存在盈利性。而面对责任时,责任分担必然是各方利益和冲突加剧,这种一体化的附加负担分配为欧洲政治一体化的推进带来阻碍。
(四)欧盟权责不一致
是欧盟自身。还未曾有过像欧盟这样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组织,它走在前列,也代表它发展到哪一步,带来的什么后果,都是未知的。为此,欧盟自身在处理问题上的能力直接表现一体化的运行状况,也会给予成员国就是否继续进行权力的让渡、收回乃至于退出。
欧盟在各国的权力转让下,其权能涵盖多个方面,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对外公务。各国国家赋予了欧盟各种各样的责任,却并没有让渡与责任相匹配的权力。欧盟的权力来源是成员国以条约为基础的主权让渡,核心权能仍在成员国手中,欧盟治理成效取决于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而当成员国认为该协定对自身无利或者不公平时,欧盟权力便受到困境,成员国不妥协立场导致政策难以施行,而欧盟或者其他成员国无计可施。
四、结语
欧盟政治一体化的进展依赖于各成员国权力的让渡,但是由权力让渡所带来的矛盾却难以弥除。欧盟成立来自于权力让渡,欧盟困境也来自于权力让渡。欧盟想要进一步一体化,就要尽量培养欧洲认同,提升合作与妥协的范围,减少国家分歧以及赋予欧盟更多的权力。
注释:
[1]喻锋."主权权力让渡"新解[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 21(3):332-336.
[2]趙伯英.主权观念和欧盟成员国的主权让渡[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1999(2):84-91.
[3]王朔,李超.当前欧洲一体化面临的困境及未来走势[J].现代国际关系, 2016(3):56-62.
[4]李慧英,黄桂琴.论国家主权的让渡[J].河北法学,2004(7):154
[5]金玲.欧洲一体化困境及其路径重塑[J].国际问题研究,2017(3):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