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晶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一支最为活跃的重要力量,而且在调整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资金紧缺、融资难却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其融资有如下特点:
(一)内源融资比例高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内源融资即通过企业主个人、企业留利、企业成员集资等形式融资;外源融资包括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和政策性融资等。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中内源比例远高于大企业。由于企业主个人的资金有限,因此主要靠内源融资必然造成企业融资规模小,使中小企业丧失了许多发展的机会,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融资渠道窄
在外源融资中主要集中于银行贷款。统计数据表明,中小企业中获得金融贷款的渠道中,各类商业银行占73%,农村信用社占16.67%,民间借贷占14.6%,其他企业资金占14.3%,其他渠道均在7%以内。
(三)融资满足率低
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短期贷款缺口很大,长期贷款更无着落,81%的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只能部分或不能满足需要,多数企业没有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越长,能获得的比例越低,且获得中长期贷款企业的满足率也相当低,企业资金总体紧张。60.5%的企业没有l-3年的中长期贷款,即使能获得,仅16%能满足需要,52.7%部分满足需要,31.3%不能满足需要。
(四)融资成本高
资金如同任何一般商品一样,资金的零售比批发的成本高,相应的“价格”也高。因此,中小企业资金批量小、频率高的特点决定了融资的单位成本大大提高。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分别为66.6%和38.9%,信用贷款比例较低,仅为22.8%。同时,还有大量企业由于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被迫向民间贷款,大大增加了融资成本。
二、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因分析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颁布并施行。这些政策和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目前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原因,中小企业融资仍受诸多限制,其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具体表现在:资金融通难度虽然有所降低,但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条件仍严于对大型企业的条件。中小企业,缺乏长期权益性资本,而且缺乏可以直接融资的小型资本市场。民间融资活动规模较小切处于非法状态。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与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
1.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中小企业利用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银行抵押贷款,直接贷给企业;二是对个人的抵押贷款和消费信用贷款,贷给企业股东个人。三是由担保的信用贷款,主要贷给附属于大企业,为大企业提供服务和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
2.为中小企业开辟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又称创业板市场,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特指主板市场以外的独立的专门为新兴创业公司和中小企业提供筹资渠道的新型资本市场,二板市场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主板市场的根本区别在于不同的上市标准、交易规则和监督制度,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它依托计算机网络进行证券交易,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通道,二板市场对上市公司规模要求较低,而对信息披露和主业范围要求非常严格。
如果能够在国内创立二板市场,依照国内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制定上市标准、交易规则和监管原则,对国内中小企业以及新兴的高技术企业在直接融资方面将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融资措施
1.大力培育中小金融机构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与中小金融机构是天生的合作伙伴,它们之间有许多的共同之处,例如发展背景、经营方式、产权关系和内部机制等,这些共同之处构成了双方建立和发展业务关系的稳定基础。中小金融机构同大金融机构相比,具有产权清晰、委托管理层次较少、与客户地域经济联系密切等特点,因而在小额金融服务中较易形成业务决策迅捷灵活、监督和信用成本较低的比较优势,更能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
2.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
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并不是排斥市场竞争性金融制度,而是竞争性金融组织有序竞争的必要条件,是现代市场型融资的重要内容。
(1)从东亚经济的成功经验看,创办开发银行以缓解长期资本市场的资金紧缺情况,同时也成立专门机构为农业及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2)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又称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以长期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某一产业,特别是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新兴企业,以追求因企业成长而获得的长期收益为目标的一种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型新兴企业的融资问题极有功效。
3.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政府应出台一些务实的财政政策,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确定可能的支持力度,组织多种形式的财政专项基金,通过财政渠道的资金供给,鼓励多种渠道的融资方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在鼓励市场融资渠道发展的方面,政府尽力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4.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1)担保公司的设定和运作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要求来进行,担保公司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拓宽各种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扩大资本金规模。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来说,要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吸收银行和社会捐助资金。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也可以吸收企业和社会捐助。因此,应对社会捐助,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商业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本金。但是,目前这几个渠道不畅通,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商業担保公司融资。
(3)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承担信贷风险的机制。通过发展担保机构,改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5.披露真实可靠信息以提高企业信用度
中小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尤其要在自身信用建设上下功夫,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使自己成为一个诚实、守信的客户,进而赢得银行及其它投资者的信任和理解.争取获得比较好的融资条件。
6.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以降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最终还取决于中小企业自身,取决于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为此,需要深化中小企业改革,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首先,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产权结构采取联合、兼并、租赁、股份制等形式,促进中小企业的优化组合,对于效益较差的企业加速淘汰,对于前景看好的企业大力加以扶持。其次,加快中小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精、尖,特,优”产品,提高其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此外,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知识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