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勇
摘 要 如何进一步调动提升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摆在各级治安保卫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职工群众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群防群治作用,这是我国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优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只有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才能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顺利落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集团公司实施转型发展,正处在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不断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一、职工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
走群众路线、做群众工作是我党任何时候都不能丢的传家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样如此。只有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才能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才能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近年来,五沟煤矿在集团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综治工作方针,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保卫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工作体制,实现了“治安无大案,消防无大患,稳定无上访,平安无事故”,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发挥了“线索”作用
因为职工群众处于基层,具有人数多、范围广、消息灵的特点,这些特性使职工群众更能体现出“线索源”的作用。即无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各类不稳定因素都逃不过群众的眼睛。职工群众的有效举报和监督为办案提供了许多尚未掌握的信息和证据。据初步统计,在所办理过的盗窃财物、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治安案件中,有2/3是因职工群众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为案件的成功告破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发挥了“传导”作用
每年我们都会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综治宣传月、119消防日、“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等,通过矿区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宣传,对一些不法人员起到了教育、震慑的作用,营造了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了“预警”作用
坚持每周开展一次以矿领导牵头、各部门参与的矿区综治消防隐患排查制度,查隐患、堵漏洞、定措施、促整改,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周一矿办公会讨论解决;每月开一次基层综治网员例会,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通报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每季一次综治消防考核,总结提高,奖罚兑现,促进工作。通过上述措施,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走访排查,从源头上化解事故隐患、矛盾纠纷,维护矿区稳定,促进矿区和谐。
(四)发挥了“镜子”作用
职工群众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依靠力量,同时也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际成效的最终评判者。近年来,我矿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努力搭建高效管用的防控网络,深化矿区准军事化管理,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取得积极进展,职工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事实表明,坚持群众标准,把职工群众满意或者不满意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好坏的出发点和落腳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职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及原因
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量和源泉。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职工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不想也不愿参与,有的甚至不敢参与。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难度,也影响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效果,主要原因有:
(一)职工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缺乏必要的认识
部分职工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不愿参与。对于职工群众来讲,主要是怕打击报复,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消极思想,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武装保卫综治办的事,与自己无关。对于一般管理人员来讲,自我保护和好人主义严重,怕影响上下级关系,怕影响单位的形象和自己的前途。对于兼职综治网员来讲,遇到本单位人员违纪,拉不下面子,怕影响单位的综治考核得分,常常是内部消化,息事宁人。
(二)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还不够健全、活动还不够丰富
目前,我们虽然已经建立了矿综治委员会—综治办—基层单位三级综治网络,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发动职工群众、开展各类活动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各基层综治网员身兼数职,缺少对本单位综治工作的总结与宣传,疏于与单位部门间的交流、沟通,开展综治活动内容单一,效果不佳,遵规守纪氛围不浓,职工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各类治安案件还时有发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
目前,矿综治办人少事多,精力有限,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一定的处理经验和方法。一些案件调查取证困难,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无法达到职工群众的预期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群众参与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发挥职工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重要作用的对策
(一)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职工群众的主体意识
在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要树立职工群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体的意识,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教育引导,使其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首先,引导职工群众认清自己的主体地位。要充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尤其要组织综治办人员、各基层综治网员向广大职工群众宣讲好、传达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等,让职工群众明了自己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角色,明确义务和责任,从而激发职工群众参与创造和谐矿区的干劲和热情。
其次,在实际工作中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过程中,每一步、每一环节都要积极引导他们参与,认真征求和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汲取经验,改正不足。只有搞好教育引导,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职工群众的主体意识才会不断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才会不断增强。
(二)运用考核激励,激发职工群众的进取意识
有奖惩兑现,职工群众才有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制定和运用各种激励制度和措施,激发职工群众的进取意识,增强其建设家园的积极性。
首先,要制定好、落实好考核激励政策。在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时,要善于运用有限的押金,充分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调动广大基层单位的参与积极性。要把被动的推动转化为基層单位的主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出色的基层单位给予重点表彰、奖励、推广。同时,多办职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惠的活动,让职工群众看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给他们带来的变化并切实受益,这样职工群众自觉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自然就会高涨。
第二,要进一步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方法。要不断加强综治队伍建设,改进作风,提高业务技能,提高职工群众对综治工作的满意度。要进一步完善每周治安消防隐患排查制度、月度综治例会制度、季度综治考核制度,增强群防群治实际效果;要进一步健全职工群众监督保护机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建立卷宗保密规章制度,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证人和事件要建立档案。从报案、调查、举证、处理结果等都要规范,使办理的案件有据可查;进一步完善自主管理制度,各单位管理人员要积极引导本部门员工正确理解相关文件规定,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文明和谐的矿区环境。
(三)抓好典型示范,激发职工群众的思齐意识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典型示范,可使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加强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的变化,真切地感受到矿区的和谐、文明,从而引发职工群众的思齐意识,增强其建设家园的紧迫感。
针对矿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性、动态性和层次性的特点,应结合实际,采取综治办牵头,各基层综治网员互评、职工群众民主评议的方式,树立一批较为出色的单位作为典型试点。在创建典型单位的过程中,要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不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矿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通过树立起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比学赶超,从而带动矿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在典型示范方面,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是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为矿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注重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并不排斥综治的主导作用。相反,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如何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综治的引导和激励。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克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种种困难,把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迅速推向深入。
(作者单位为皖北煤电恒源股份五沟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