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权

2018-09-27 12:09杨超超
大经贸 2018年6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舆论法律规制

杨超超

【摘 要】 我们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下,增强对公民言词不受约束的保护。如何在不断变化的网络条件下,规范互联网言论的监督,人们又应该怎样更加理智地面对问题,在行使自己合法权利时候,做到不侵害其他和社会集体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 言论自由 网络舆论 监督 法律规制 宪法权利

一、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概述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根据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国公民有文字、书籍、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法律公约规定:“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发表自己意思的权利,无论他们表达方式是什么样的,也不管其表达的中介是什么样的。”言论自由作为法律上最基本的法律权利之一,是公民表达自己的观点、情感、观点、思想的需要。

“在互联网上所谓的言论自由是指网络是一种新的技术,作为一种互联网的观点、思想和情感表达的载体,包括各种形式的文字、语音、图片等信息。”[1]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1.传播方式的便捷性。网络环境中,网络信息的传播,是以数学符号的方式传播的。网络利用者无论什么时候都在网络上得到自己的必要的信息,同时,对自己的信息和评价。你拥有一台电脑,又能利用互联网,每一个人都会在网上發表自己的言论。与网友进行言论交流,并且发表言论后你的言论很有可能迅速的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很可能会被大量的网友进行浏览的阅读。2.公众参与的广泛性。网络互动的环境中,每个人都支持IP协议计算机网络,利用它发布信息,不需要其他的物质的须要条件作为前提,不需要你自己有什么样资格的,身份。因此网络用户为极度复杂,公共的参与度非常高。大家自己决定自己做什么事,怎样的地方和什么时间发表什么样的言论。

(三)网络言论自由引发的负面影响。1.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受到侵犯。之前的言论自由很难发现很多的侵权问题,但在因特网上,这种弊端就显现出来了。变成为一个新型的暴力,即“网络暴力”。在和平时期,语言成为最大的暴力,和互联网的载体是暴力。太过开放的互联网公民言语自由权利的扩大,超出了法律的底线。如滥用、中伤、网络上的恶炒和其他负面现象,会侵犯其他人的正当权益。有些网民会组织“人肉搜索”,搜索自己讨厌的人的隐私、资料。就像各类各样的“艳照门”,使当事人的私人信息公布在互联网上,非常严重的影响当事人的真实生活。2.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发生混乱。因特网上的言语内容十分广泛,非常复杂,牵涉到很多方面。其中有很多假的,欺诈性的消息,例如经常见到的中奖信息。在网络平台散步一些敌视人类,厌恶社会,反动的一些言论。还有的会编造一些人类将要灭绝,世界末日的谣言,比如现在所谓的“网闹”。任意一则假的消息,经过网友的传播后,会被无限的放大,夸张非常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

二、我国在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立法上的现状

(一)网络言论自由立法上的现状。互联网进入中国市场自1994年以来迅速进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表达他们的要求,通信工具,成为人们行使知情权,监督的权利表达的重要渠道。网络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比如隐私,监督,各种社会问题,如知识产权侵权,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不再适用网络媒体。但是仅仅有这些努力和法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网络上有些法律问题到现在还是没有解决。

(二)网络言论自由在立法层面上的弊端。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立法方面我国关于保网络言论自由权的立法在现在的社会很难满足我国公民表达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要求。近几年即使新闻媒体和社会也一直呼吁制定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权。但是由于各方面不同的观点,至今我国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2.立法层次比较低,法律语言比较模糊。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才能给予规定,然而我国关于互联网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人大常委通过了现行的一些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法律,仅仅只能算上一个关于网络安全的决定。多方面的导致了网络自由处于比较危险的境地。但是“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相信这个过渡时期的方略不会持续很久,我国的法治正在逐步完善。”

三、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法律制度构建

(一)完善和制定相关的网络立法,规范和引导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前提下。因此,制定法律是规范和进行网络言词不受约束管理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网络的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但缺乏约束力,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取得法律上对互联网法律的规定。从全球来看,各国政府为了规范互联网上的公民,为了不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和国家作为原则,中国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

(二)制定互联网行业规章,加强同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互联网行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2001年,中国因特网协会成立,并在第二年发布了相关公约,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和制度。规定了加入该公约的企业和组织,要遵守行业要求。倡导网络媒体也牢牢地承担起网络安全的责任,把网络的传播秩序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的一环。[3]

我们应当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在进行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当给予相应的限制,以臻法律自由、公平的价值理念的实现。”

结 语

在互联网这个独立的空间,公民的言论自由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使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赋予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我们认为,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将为我们有益的利用、培育优势和规避弱点,已成为公民表达自己的意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主政治的有力工具。

【参考文献】

[1] 林海军.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使与规制—由“泼面姐”事件引发的司考[J].青春岁月.2013.07:348-349.

[2] 尚淑娴.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D].江西:江西师范大学2011.

[3] 王云斌.互联网法—中国网络法律问题,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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