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砚青 刘松
老年入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积极尝试,是保险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创新方式
2018年8月8目,中國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这意味着,经历了两个阶段试点后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将面向全国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放。
一位老人从青岛一老年公寓旁经过
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并将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截至2018年7月30日,全国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在2015年3月正式推出相关保险产品。尽管如此,在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袁序成看来,其四年来积累的相关经验已经具备了将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的条件,而且全国各地有不少尚未纳入试点地区的老人向当地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反映,希望自己能享受到以房养老业务。
袁序成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因为产品的确满足了一部分特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即使试点期间的业务规模较小,依然可以被视为一种成功的探索。
《瞭望东方周刊》:政府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补充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吗?
袁序成:在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要先明确一个事情:国家之所以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目的是为已经步入老年的人们提供一种新的养老选择,绝对不是为了转移或推卸养老责任。
很多人都把这种保险称作“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这个叫法的确更加通俗易懂。也有人担心:之所以推动其发展,是不是要鼓励大家都用房子养老,甚至会以此替代过去传统的养老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从目前到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该业务既不会影响老年人的传统养老方式,更不会成为主流的养老方式。
国家之所以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目的只是希望为那些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提供一种增加养老收入的新手段,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增加老年人的养老资金来源,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瞭望东方周刊》:国家在2017年提出要打造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那么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其中可以扮演怎样的角色?
袁序成:目前行业内对于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主要有两种表述:一个是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另一个是世界银行提出的合理完整的养老保障应该是三支柱体系。
这两种表述都表达了一个相同的意思:就是在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上,要促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衔接。
实际上,无论是三支柱体系还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更多都是针对未老人群和在职人群提出的,旨在鼓励大家通过不同的方式,通过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积累,为将来的退休生活作一个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金安排。
而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个产品很明确是针对年龄超过60周岁,已经退休的老年人。他们虽然有房产但是缺乏养老金,或者说他们对于养老还有更高水平的要求。
因此,我们并不能简单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归入三支柱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只能说这个产品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积极尝试。是保险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创新方式。
《瞭望东方周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4年来,一共有多少产品获批上市?又有多少户(人)购买了此类产品?
袁序成:目前全国一共有幸福人寿和中国人民人寿2家保险公司申请参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并获批了产品;其中,中国人民人寿尚未正式出单,其首单业务仍在办理流程中。
4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苏州、大连、杭州等8个城市陆续开展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7月31日,这8个城市共有99户家庭139位老人参保,另外还有来自42户家庭的62位老人已经签约。并在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参保老人的平均年龄为71岁。其中最高龄的是85岁;老人们平均人均月领养老金7799元,户均月领金额1万余元,其中最高的一户月领养老金达到3.5万余元。
《瞭望东方周刊》:你如何评价过去4年的试点情况?
袁序成:如果按照普通保险的业务发展标准来看,这个产品目前的业务规模的确很小。但我们也要看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四年来的试点情况,总体上运行非常平稳正常。
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来看,“以房养老”作为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和住房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也是一个小众业务,有条件有需求并且有意识使用这种养老方式的人群比较少。即使是在“以房养老”开展得比较早、比较成功的美国,在有条件参与的老年家庭中,也只有约3%的参与比例。
从我国看,“以房养老”有多种形式,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保险业在“以房养老”市场开展的一种创新探索,其定位就是一种创新型小众业务,它主要针对特定老年群体,也就是那些生活在城市里,虽然有房产但养老金收入不足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这些老年人提供了一种增加养老收入的新手段。
虽然试点期间业务量不大,但产品确实满足了一部分特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我们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用数量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价。
实际上,只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满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增加了他们的养老选择,哪怕只做成了一单业务,也可以算作一种成功的探索。
目前这项业务的总体运营状况和我们的预期基本一致。我们从最开始就没有想对这个业务上在数量上进行重点考核,也不是每一个产品都适合单纯对“量”作出评价。
我们关注的,是每一单能否尽量顺利地做下来,发现其中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验证业务的风险管控设计是否可行。
从我们目前的市场反馈情况来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满足了100多个参保老人居家养老、增加养老金收入和终身领取养老金这三大养老核心需求,显著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参保人的普遍反映非常良好。
据保险公司反映,目前老年人对该项业务的关注度和认可度正在持续提升,已参保老人对于反向抵押业务作出了较为积极的评价。
《瞭望东方周刊》:虽然市场反馈不错,但毕竟目前真正开展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很少,产品也不算丰富。在全国开展这项业务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
袁序成:之所以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推广到全国,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
首先,这项业务的试点已经历两个阶段。国务院在2013年9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部分地级市。并将试点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可以说,从2014年7月至今,4年来这项业务的开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具备了将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的条件。
其次,从业务本身发展情况来看,虽然目前产品选择不多,业务量也不大,但是整个的业务流程已经基本走通,保险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模式,也基本具备了扩大经营地域范围的管理基础。
第三,尚未纳入试点地区的老年人向当地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反映,希望反向抵押保险能够进一步扩大经营地域。实际上,目前参保的老年人基本都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提出投保需求的。包括那些之前还没有开展相关业务的地区,也有不少老人主动找到保险公司,表达了这方面的诉求。
所以说,虽然目前的业务量不大,但综合考虑试点情况和市场需求,我们认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还是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开。其目的不是要做大的规模发展,而是要尽量满足那些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老人需要。不管这个市场需求有多大,我们都应该尽力给他们提供这种可能。
《瞭望东方周刊》:如何评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前景?
袁序成:从长远来看,这项业务在中国还是有一定发展空间的。
中国老龄人口众多,且家庭住房自有率较高,大量有房产的老年人和稳步推进的城镇化为业务发展提供了基础。
此外,家庭供养结构特殊,必将导致相关养老需求不断释放。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延续多年,尽管已经开始进行相关调整,但“4-2-1”型家庭群体庞大,失独家庭和“空巢”家庭群体在中国也有着相当数量。随着老年人独居比例和护理费用的上升,传统依靠家庭成员互助的养老模式将无法满足全部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尽管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一个小众产品,毕竟也是面向老年人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相信随着大家对这项业务的不断了解,市场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即使只有1%的老年人选择通过此项业务,其市场空间也是比较可观的。
《瞭望东方周刊》:从之前的试点情况来看,影响该业务推广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袁序成: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因素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这项业务的开展。
第一是社会观念的挑战。这项被大家俗称为“以房养老”保险的创新型养老方式,突破了传统的养老观念和住房观念,因此,让公众真正了解、接受并参与其中,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第二是经济社会环境的挑战。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业务发展走在了法律前面,有些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空白,或不能很好地支持业务发展。另外其整个业务环节十分复杂,存续期长,会涉及房地产管理、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目前在配套政策上还存在一些不到位、没打通的地方。
第三是风险管控上的挑战。这项业务的风险因素十分复杂,业务的存续时间较长,又与房屋价格直接相关,所以除了传统保险业务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它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因素更为复杂。因此,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能有条件、有能力开展此项业务,在这方面,我们始终是严格把关的。
第四是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这是一项將反向抵押和保险公司的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每一单业务都需要经过房屋评估、尽职调查、抵押登记、业务公证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和外部机构,不同地区的流程和操作要求也不尽一致,保险公司投入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展业和承保的难度较大,每单业务的办理时间至少要花上几个月。
第五是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的房产无法上市交易。目前很多老年人的住房都是福利分房、房改房,如央产房、军产房、院产房等等。这些房子虽然可以留给子女继承或退给单位,但单位不允许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这部分老人即使有需求愿意投保,现实中也难以操作。
《瞭望东方周刊》:基于上述影响因素,未来是否会在相关政策和产品设计上进行一些调整?
袁序成:前面提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非常复杂,涉及金融、财税、国土、司法、住建等诸多领域,所以在产品推广中存在较大难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加强部委沟通,争取配套政策,推动解决操作性问题。
自从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后,我们就通过座谈会、提供意见等形式就相关问题与原国土资源部、司法部等部委进行过沟通,未来将进一步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力争通过联合发文,推动解决制约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操作性问题。
此外,防范业务风险也是我们未来关注的重点。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这项业务在未来相当时间内仍将是商业化运作为主,会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制约。我们要量力而行地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产品设计定价上对房地产市场走势进行充分预判,合理平衡消费者预期和房产价值评估,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们也会不断加强业务监管,在进一步对保险公司业务开展过程加强监管和引导的基础上,鼓励产品创新。
自2014年6月试点政策发布、2015年3月首款产品上市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特别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产价格经历了数轮上涨和调控。我们会鼓励保险公司研究评估推出房屋增值分享型新产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形势,丰富产品供给,满足差异化需求;同时,我们也将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不同年龄段老人的实际需求,特别是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特点,创新和丰富产品供给,探索“养老保险金+养老服务”的给付形式,将支付给老人的一部分养老金转化为向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购买养老服务、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等形式,为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清洁、送餐等养老服务,带动养老服务产业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