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峰 李 贞
动物免疫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的有效措施,也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动物传染病的预控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来看效果仍然不太理想,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传染病还依然存在。
(一)基层服务主体的职责与其利益相互矛盾。几十年来各级政府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始终坚持“一贯制”的做法:即每年的春秋两季强制免疫,逐级宣传动员,发放疫苗,落实责任,最后由村防疫员实施免疫注射。虽然防疫密度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主要归结于规模场及专业大户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但多年来一贯坚持的防疫体制构成并未改变,而这一体制存在的弊端在于免疫工作基本上是以村防疫员为依托,而村防疫员并非在编人员,防疫工作的责任主体与他们的身份存在利益冲突。
(二)散养户的疫病防控不容乐观。当前散养户饲养量占总饲养量的百分之二十左右,由于居住和养殖分散,防疫工作量大面广,且监管缺失,加之畜源分散,是传染病存在的主要根源之一。
(三)部分养殖户防控意识不够,观念淡薄。部分适度规模养殖户及散养户对动物疫病防控缺乏科学认识,担心免疫注射动物有副作用影响长势,或者始终抱着侥幸心理,拒绝免疫注射,从而为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埋下隐患。
(四)畜禽产地检疫不到位。按照规定,畜禽在销售、运输前必须申报检疫。但现实仅有80%左右的规模养殖场及40%左右养殖大户,不申报检疫,直接通过贩运户或中介销售,基层检疫部门无法实施检疫,为疫病防控增加了更大的风险。
(五)疫病防控专业化程度不高。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对当地传染病存在的种类、流行趋势、流行的范围缺乏足够的调查,疫病防控缺乏专业性。
(一)重新整合优化村级防疫队伍。由现任村上干部兼任本村的动物防控员(工资报酬不减),以取代目前乡村防疫员,同时要求村干部本人不能从事动物诊疗有偿服务,每年乡镇业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并与其签定防疫目标责任状 (目前所签的责任状很难落实到村干部个人)。推行防疫目标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制度,按目标要求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报酬,提高防疫质量和防疫密度。这样既便于管理,又便于目标责任的落实(村干部的行政职责和防疫员的业务职责),笔者在所在的镇几个村范围推广收效较好。
(二)加强适度规模养殖户及散养户的强制免疫工作。建议政府应高度重视,保证镇畜牧部门技术干部要专职专用,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对适度规模养殖场推行程序化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镇村两级建立完善免疫档案,防疫期间,镇畜牧站加强督促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免疫注射不留死角。
(三)完善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动物防疫法、检疫规程的相关规定,加强执法力度,执法人员要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机制体制,工作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执法监管能力。乡镇畜牧站与村防疫员及养殖大户要层层签订质量保证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肩上有重任的责任感,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应对辖区内的畜禽疫病定期普查,定期发布疫控动态,同时可由政府牵头将辖区内及相邻区域的规模养殖场就疫病防控方面成立一个产业联盟,在传染病的监控、处置上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这可为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因地制宜的制定免疫计划提供科学详实的依据,使得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的放失。同时充分发挥村防疫员的作用,抓好以检促防,在开展检疫工作时,加大动物防疫证,免疫标识的收缴管理力度,对无防疫证、无标识的动物不得出场运输、并进行补防,对无证无标识的动物不得屠宰、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对出售使用、私藏染疫病畜禽病肉的依法没收,对其没收非法所、“按动物防疫法”并严加惩罚处理,从而达到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目标,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稳步顺利发展。
(五)严格疫情处置。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按照疫情处置应急预案操作,同时建议地方政府不宜变相提高疫畜扑杀的补偿标准,以体现强制免疫的法律性,执法工作的严肃性,畜主执行强制免疫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