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玲 李飘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对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湖南省农民收入情况和农村合作组织现状进行了描述,随后介绍了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类型,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的成效进行总结,分析了湖南省农民增收难的原因分析,最后,从促进农民增收的角度,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机制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农民增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32-0137-02
湖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粮食生产大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6%,农民收入五成以上来源于农户的家庭经营。近年来,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迅速发展壮大,为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底,湖南省累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4435个,入社成员172.68万人(户),占湖南省总农户数的12.5%。
一、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根据《中共湖南省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文件,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分为三种类型。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一种新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专业生产农户以资金或其他资产入股到合作社,合作社围绕专业生产,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有关的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2.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货币形式量化入股(前三年土地收益平均水平×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采取三种经营模式:一是合作社本身不直接经营,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农业经济组织经营;二是合作社直接经营,由合作社按统一经营、联产计酬经营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合作社参股到龙头企业经营。
3.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通过对集体资产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通过评估一次性量化到人,股份资产实行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按股分红。集体产权量化到人后,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和转让。
二、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的成效
1.因地制宜发展产业,促进了优势产业的发展。石门县柑桔协会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生产技术统一、产品质量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增强了老百姓对市场的对接能力。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市场网络建设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助农增收为目的,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结合当地农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新建了“兰蓉农贸市场”,形成了高山反季蔬菜、多品种水果、蜂蜜、牲畜养殖以及其他各类农副产品等多产业发展格局,带动了邵阳市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2.与农业协会、农产品企业联合,共同服务于三农,促农增收。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与形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泛连接农业协会、农产品企业等各类为农服务力量,联合服务于三农。2015年5月13日,湘潭湘乡市供销社建农商贸公司与步步高IBBG战略的娄底、湘乡总代理商湖南省联耘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组建湘乡市供销联耘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新组建的公司将在各乡镇和城区建立完善的城乡便利店网点,开展仓储物流配送一条龙服务,同时配套电子商务网络,形成实体店和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现代农村商品供应流通体系。该服务平台成为了全市农村商贸流通行业的旗舰,促进了农产品在城乡之间的流通。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济示范与带动效果日益增强。近年来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经济示范作用和带动能力日益增强,较好地解决地方政府“包”不了,村组集体“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较好地实现了产业化经营与大市场的对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降低生产交易成本,扩大产品销路使农民收入得到较大增加。据调查结果显示,湖南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收入比未加入合作社农户的收入高平均高出20%以上,91%的农户收入加入农村合作组织后有所增加。
三、湖南省农民增收难的原因分析
1.农产品加工水平低。农产品企业在农户手中收购的一般都是初级农产品,农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弱,利润空间小,不能与企业共享农产品加工的利润。由于资金和技术限制,仅有少数农户独立进行农产品加工,而且一般都是手工式初加工,深精加工产品少,并且加工规模小、程度低、收益有限。
2.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湖南省农村交通状况比较落后,一些偏远山村的道路甚至无法实现车辆通行,农产品流通中存在成本高、效率低下、渠道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加之,农产品大多采用敞篷运输,缺少冷藏、冷冻设备和技术,蔬菜保鲜储藏比例不足20%,农产品易腐烂,运输环节耗费较大,农产品市场价格高,而农民的实际收益却很小,严重阻碍了农民的增收。
3.农民素质相对较低。在我国农村,青壮年和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民大多都在外务工或经商,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许多农民受传统思想和经验束缚,农业经营方式落后,缺少资金、技术,对新成果新科技的接受能力差,科学种粮很难实施,不利于粮食产量和质量的提高。
四、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的机制建设
1.建立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机制。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多予少取”的财政政策,支农惠农的力度空前加大,为农民减轻了负担,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一方面,需要在农户中普及农业知识、推广农业技术和新品种,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在培训中除进行实用技术教育外,还要组织农民学习经营管理方法、市场理论及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新时代农民的竞争力。
2.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农业生产经营者同时面临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化解农业风险是所有发达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手段。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必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积极地向农民普及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选用抗病品种、培育壮苗及科学施肥,并且密切关注农业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气候变化及病虫害发生趋势,第一时间向农民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另一方面,组织农户加入农村互助保险,通过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化解灾害风险、分散损失,实施有效补偿的功能。
3.建立农民信用担保机制。长久以来,由于农民收入偏低,用于储蓄的资金不多,加之社保体系的不健全,许多农民不愿用自己的积蓄用来进行再生产。当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少,其业务只要是吸收农民存款,由于农民“无担保人”或“无抵押物”,且农村信贷资金回收周期长,金融机构不愿将资金贷款给农民。农村资金投入不足,这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投入资金进行再生产,抑制了农民收入增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必要建立农民信用担保机制,以农户联保和合作社担保的形式为农民提供担保贷款服务,一方面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农民再生产和增收。
4.建立农产品价格快速反应机制。农产品市场价格过低,将导致农民即使增产也难以增收,而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将因“蛛网效应”导致后期价格的激烈下跌。因此,建立农产品价格监控和快速反应机制至关重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密切关注商务部市场监测系统,及时向农民发布农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变化信息,做好市场监测和信息引导,力求保持市场需求与农产品供给量的动态平衡,带动农民对农业的投资与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农民增收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汤小阳.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3.
[2]刘少春.湖南省农民增收问题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3.
[3]贺小林,武国航.新农村建设中我国農村合作组织的发展研究[J].农村经济,2009,(02):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