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 刃
分配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分配是否合理、差距是否悬殊,不仅关系到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生存状况,而且影响着劳动者及其相关人群的心理、思想和行为,并表现为社会生活是否正常与安定。作为职工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组织在分配问题上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责无旁贷,应该而且能够有所作为。
增加工人收入,理论上叫做“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直白地讲,就是提高职工工资水平。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退,曾经的劳动力供大于求,以致“被贬值”的状况逐渐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制造2025”强国战略的提出,更使得技能人才变得宝贵,提高劳动者,特别是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已经成为必须面对并切实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一点,社会基本达成共识。
提高职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企业效益的增长,途径是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约定、劳资平等协商的结果以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等等。为了创造效益、畅通途径,根据相关法律、条例、章程,工会(特别是企业或基层工会)显然是可以而且应该有所作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工会敢不敢为职工群众说话,会不会把话说到点子上、关节处,能不能把实惠落到职工群众的口袋里。
提高个税起征点,理论上叫做“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不是直接的劳动报酬,却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譬如就医、住房、求学,是每个职工家庭都要念而且多是难念的“经”,初次分配的收入不足以解决所有的乃至基本的需要时,再分配是否公平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个税起征点应该如何定位?恐怕会有争议。但肯定不是越高越好。这里,公平是一个重要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如综合与分类),考虑多重因素(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的专项扣除),通过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对高收入者的征缴,才有利于实现二次分配的公平。
再分配是通过政府手段向全体人民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工会组织有参加人大、政协以及各种形式联席议事的途径和手段,当然也可以而且应该有所作为,并最终体现在人大或政府决策在多大程度上采纳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显然,工会(特别是工会领导机关)需要在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上下功夫。
由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分配不公、差距悬殊的问题依然严重。对此,各级工会组织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在分配问题上充分发挥作用,为使更多的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双手生活得更幸福、更体面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