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同国家发改委运行调节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货运部、东方金诚信用管理公司在山西太原召开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情况确认会。会议表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协同,一季度煤炭中长期合同兑现较好。
一季度,大型企业合同签订量占自有资源比重超过75%,合同兑现率在85%以上。山西省纳入监管合同总量2.1亿吨,一季度完成4371万吨,完成进度兑现率83.2%;陕西省纳入监管合同总量3830万吨,一季度完成848万吨,完成进度兑现率88.6%;内蒙古自治区纳入监管合同量1.32亿吨,一季度完成2905万吨,完成进度兑现率87.7%。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数据,一季度列入监管和考核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兑现率94.5%。
会议指出,目前影响煤炭中长期签约与履行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区域不平衡,一些地区受运力约束和用户结构影响,特别是地方煤矿和小煤矿签约与兑现率比较低;煤炭需求淡旺季合同兑现率波动幅度较大,均衡兑现难;供需双方结算方式仍有较大分歧,影响合同履行。
为此,一要加大中长期合同监管力度,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产运需三方实施履行监管,确保合同履行;二要推行预付款结算模式,减少商务纠纷,促进合同履行;三要严格执行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执行好的企业在资源配置、项目审批、铁路运力配置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
会议强调,要从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深刻理解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要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实现相关行业协同发展高度,提高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制度的自觉性;要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提高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严肃性;要从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稳定企业发展环境的高度,切实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树立长远发展、协同发展观念,多签有约束力、条款规范的中长期合同;二是重视推进小煤矿中长期合同签约与履行工作;三是讲诚信,提高兑现率,在确保重点监管考核合同兑现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保证已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兑现;四是加强合同履行基础性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和建议。
会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货运部、东方金诚信用管理公司有关同志分别通报了关于落实发改委做好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考核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对煤炭企业履行中长期合同提出了具体要求。晋陕蒙豫四省区、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太原、陕西煤炭交易中心,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同煤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陕煤化、伊泰集团等5家煤炭企业介绍了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晋、陕、蒙、豫四省区和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西安、太原、呼和浩特、郑州和北京等五个主要承担煤炭运输路局,太原、陕西煤炭交易中心,及纳入2018年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考核的107家煤炭企业有关负责同志20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