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探讨

2018-09-21 10:53覃磊
现代交际 2018年12期
关键词:探讨教学

覃磊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具有极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特征。尤其是在新形势背景下,为了实现教书育人与管理育人的双重效果,应该不断对现有课程教学模式进行完善和优化,充分遵循以学生为本的理念,逐步推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课程考核的创新融入,以确保课程能够发挥应有的价值和实效。由于该课程是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整合而来的新课程,因此教学改革一定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以增强学生综合素养和技能的稳固,最终确保课程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 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2-0156-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项思政教育的必修课程,能够为学生提供实效的政治理论、道德规范和法治观念,进而潜移默化地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思想道德修养以及法律素质。准确地讲,该课程是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其充分遵循了大学生成才的基本规律,并以法制知识和教育为主线,与传统思政教育巧妙地融合,成为引导当代大学生具备综合修养的必经之路。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高校思政教育,而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引入大学课堂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贯彻立德树人宗旨的支撑途径。为此高校要大力推进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学生的思想动态与特点,根据学生的个性化需求逐步改进教学理念、方法、内容和模式,并强化理论性与实践性二者关系的紧密连接,使基础课程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和优势。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时代发展下,贯彻党性原则、意识形态化以及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依托,更是健全和稳固大学思政教育质量的首选。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都可以在该课程中得到渗透,这对于当代大学生形成健康的理想信念至关重要。而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还具有哲学、法律、政治以及品德修养等教育内涵,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和主力军,承担着不可懈怠的历史责任和使命。因此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法纪法律教育十分迫切,既是党最新理论成果可以得到全面集中的贯彻,又属于治国安邦的重要范畴。基于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更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的重要平台。

二、浅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特点

新时期背景下,只有掌握和了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性质和规律,才会使其课程优势得到最大限度地释放。首先,该课程具有强烈的思想政治性,而且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理念下大学生应具备素养的源源动力。其次,该课程需要将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摆在核心位置,而且课程教学要时刻保证严肃认真的态度。与此同时,课程要将理论和实际有机融合,让学生在掌握扎实和丰富的理论储备后,能够灵活高效地在实际学习生活中娴熟应用。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使课程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得到全效突显。最后,该课程具有多元化特征,需要师生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并且能够从课程教学中提炼精华,以便于实现知行合一的目标。此外,该课程对于学生的就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动作用,因此需要高校加大重视和投入程度,继续巩固课程教学成果和质量。

三、对目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施现状的阐述

(1)实践教学相对缺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宗旨就是为了引导学生树立健全的三观,进而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然而目前课程教学多以传授为主,课程设置也以灌输居多,不仅学生的主体地位无法保障,而且过分强调教育的整体性以及学生知识接受的结果,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十分普遍,致使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缺乏保障。以上都与高校人才教育理念的缺失息息相关,缺乏实践环节的课程模式以及考核等问题都会制约教学质量。此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既要完成学生知惑问题,而且还要确保学生养成良好的品行及法制意识习惯。尤其是该课程过于教条化以及呆板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兴趣和积极性严重下降。众所周知,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需要知行合一,其中行是关键,这也是该课程应该加大实践环节比重的根本原因。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开设实践课程会更加有利于知识的理解吸收以及能力的稳固形成。

(2)高校德育系统管理机构的缺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任务主要由高校德育系统机构主导,然而管理育人与教书育人经常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不仅沟通较少,而且相互之间的协调融合效果相对浅显。一方面,在教学体系中,任课教师将其量化为教育内容,并用相应的考核方式进行规范评价。而在行政部门中,具体包括团委、学生会以及对应业务机构主要承担管理职责,是以立德树人为实施标准。由于这两部分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因此在工作方式和理念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很难将具体工作整合协调,因此达成教书育人与管理育人势在必行。一旦此类现象不加以改观,必将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同时会让学生产生厌倦和抵触心理,进而导致思政教育质量随之下降。

四、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优化对策的探究

(1)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的终极目标就是育人,因此首先需要明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宗旨,并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确保学生作为教学主体进而设定針对性的教学模式。首先,该课程能够健全人格培养并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净化学生心灵,以达到陶冶情操和开拓眼界等目标。因此要一切围绕学生的需求构建教学机制,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重视人文教育内涵的摄入,持续为学生自我发展提供强大助力,以达成发现自我和铸造自我的目标。其次,重视学生发展关乎着该课程魅力的释放,尤其是当代90后大学生多以独生子女为主,自我意识较强,将其主体位置摆正更加有利于学生树立美好的人生理想,认清课程的深远意义以及对自身的切实帮助。

(2)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是该课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因此教学工作要主动尝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创设课堂与社会、学习与研究相融合的教学内容。而且最为关键的是要避免形式化主义,力求实践教学突显应用性和实用性。而且丰富实践教学模式的同时,还要确保其实效性和多功能性。一方面,在改革之初要首先确定好实践主题,使之符合于课程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并通知院校团委和学生处,对不同实践主题进行前期遴选和筛查,让不同类型的活动能够统一归类。其次,在组建实践团队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学生划分,同时结合学生的自身特点自主确定申报方案,而教师在审批过程中要务实公正。此外,当方案通过之后,学生要积极进行筹措,相互之间要大力配合,同时构建科学的管理保障制度,确保该课程实践教学能够完成各环节的任务,且持续健康发展。

(3)健全教学内容体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所涉及范围较为广阔,而且涉及核心环节中对于教师专业素养的要求极高。由于该课程教学时间相对有限,这就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教学内容一旦出现偏离或者侧重点不明确,势必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教师要在认真吃透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将教学重点内容全部纳入教学体系,重视基础知识的贯穿,并一一对关键点和疑难点进行排查。此外,准确阐述相关概念和原理,利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专注力,进而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当然还需要保证拓展环节的与时俱进,尤其是关乎学生成长和困惑答疑方面的内容上,决不能疏忽大意,重点梳理和衔接教学内容体系,保证课程效率的稳步推进。

(4)创新和优化教学模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于新生来讲相对抽象,且难于理解。假若教师不及时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必定会让学生产生抵触心理,这样不仅会加剧学困生的出现,而且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因此应该多从兴趣视角出发,创新和优化现有教学模式,例如:选取启发式、案例式教学,就可以改变以往单纯灌输模式的不足,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积极活跃,提升情感沟通和交流。而教师只需要做好引导工作,即为学生创设情感沟通的氛围即可,这样师生关系也会变得更为融洽与和谐,更有助于学生相互之间取长补短。当然教学模式的改进,要注重说服力和效果,而且要充分遵循学生的意见,例如:案例教学模式的举例要精挑细选、慎之又慎,能达成举一反三的目标。此外教学模式的优化还需要避免笼统和夸大其词,最好能够触发学生的情感,以达到思想共鸣的目标。

(5)改革教学考核评价模式。以往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多以试卷为主,并结合学生课堂表现来综合评定。但是这种成绩考评方法不仅缺乏实效性,而且很难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因此对现有教学评价进行革新迫在眉睫。首先,要積极探索考试形式的变化,即多以实践教学为参考对象,尤其是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都应该纳入评价系统当中。也就是说不要过多地依照试卷得分,而是增加考核范围,例如平时的课堂参与以及作业完成质量和出勤率都应该成为成绩评定中的重要比例。其次,只有丰富成绩考评方法,优化评价指标,才会真实客观地确保教学达到既定的目标。

总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等教育中的必修课,不仅具有极强的理论性,而且兼具实践性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推进,该课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教学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这就需要形成特色鲜明的教学方式和形式,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有效突显教学魅力。面对思政教育中师生存在的各种考验和压力,我们深知教学改革工作任重而道远,这就更需要教育育人和管理育人能够有机结合,双方各自发挥优势并取长补短,使思政教育主阵地和主渠道的优势得到全面发挥,最终确保大学生人才培养质量的均衡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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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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