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创新创业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在人才集聚、技术创新、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其自身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关系创新培育、创新孵化的纵深推进。德国作为世界区域“创新引擎”的典范,其创新创业体系在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协调布局值得政府在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过程中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新常态;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德国经验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5016
1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1987)及《国务院关于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1988)的相继发布在国家层面充分肯定了科技与经济的关系,为科技成果进入市场实现创业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奠定了决定性基础。随后以“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为代表的科技创业培育模式的兴起拉开了我国“火炬计划”实施的序幕,开启了中国特色科技孵化体系的建设之路。同一时期,大学作为国家知识创新的源头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的主力,在探索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践中,也逐步建立起以大学为中心、空间场地和服务范围向外拓延的园区模式,到20世纪末陆续在东北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自发建起33个大学科技园。2001年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启动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认定,旨在国家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下,以高水平大学(群)为依托,以发挥大学教育科研资源综合优势为基础,借助政府、社会等多元资本的扶持,在大学毗邻范围建立以从事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及系列活动的科技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以“国家布局、大学主导、创新孵化”为典型特征,通过以大学为主的多元创新资源在园区内的集聚、整合、培育、转化等过程,辅以基础条件和增值服务的供给,向市场和产业输出以企业、企业家、技术人才、可转化成果为形式的创新能力,从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由点到面的创新辐射。自此,大学科技园建设正式纳入国家规划,成为国家科技孵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国家先后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共认定建成国家大学科技园115个,其中北京、上海、江苏的数量位居前三,占园区总数的374%,17家A类国家大学科技园中70%以上的位于东部地区,总体地域分布和运行质量与所在区域大学的规模和水平及产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活力相契合。截至2015年底,国家大学科技园总占地748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净值472亿元,园区在孵企业10118家,工业总产值1189亿元,历年累计毕业企业8200余家,在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软件、生物医药、互联网服务等领域诞生了清华志诚、浙大网新、北航联创、南大苏富特、天大天财、上交PPS等科技企业翘楚。
2新常态下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机遇
2012年9月,《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发布强调了“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意义。2015年3年,《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的行动举措,国家科技孵化体系服务创业创新的基础作用将更加凸显。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科技孵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图1),其外延的拓展和内涵的提升都迎来重大机遇:
一方面,大学是全社会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来源。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2016年度数据统计,科研投入排名前200的大学累计经费11203亿元(占全社会R&D;总量的9%),SCI论文排名前50的大学发表总数196万余篇(占发表总数的647%),发明专利排名前50的大学授权总量31116项(占全国总数的102%),大学以第一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30项(占授奖总量的588%)。因此,加快推动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成为扫清科技与经济障碍的重要着力点,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平台优势推动产学研协同成为关键突破。
另一方面,“双创”实施以来,仅2016年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就达1640余万家(新登记企业5528万户)[1],同比增长245%。其中,1/3总量以上为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科技型企业[2],且50%的由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科研人员创立。他们在初创阶段除了需要场地、运营及资本方面的基本支持外,单一的技术局限使得在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过程中更迫切得到相关的专业指导和技术协作。因此,国家大学科技园集教育科技资源于一体的综合优势成为这类企业更好的选择。
就在现阶段的情況下,虽然国家创新创业服务载体规模庞大、分类精细,但是在服务能力的培育和业态良性发展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创新创业生态运行的一个区域缩影,如何进一步提高其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对推动依托大学的自身发展及整个国家创新培育创业孵化的良性持续有重要作用。[3]欧美发达国家不仅在立足科技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及配套体系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在技术创新驱动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环节,就大学技术转移、高科技企业孵化推动过程中关于创新创业生态的协调发展方面也成就了一个个世界样本,值得推动我国科技孵化载体,尤其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学习和借鉴。
3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发展的德国经验
德国是欧洲规模最大、竞争力最强的创新体,发挥了强大的区域“创新引擎”作用,“德国制造”企业品质的孵化和培育更是对我国创新驱动下经济结构性调整和产业水平提升具有重要研究意义。但是,德国的发展历史、民族精神、社会制度及产业分布各有不同,其创新创业服务的战略理念、组织结构、功能定位、法制保障及教育配套都呈现相应的特点。给合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重点对整个创新创业生态的形成和运行过程中高等教育发服、企业创新服务的协同统筹等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德国国家创新与产业发展相辅相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逐渐形成以高中端制造业为主流的产业特点,对技术技能和专业人才的不断需求,直接决定了德国60多年来应用型主导的高等教育格局和全产业链细分的企业定位,共同形成了德国以技术技能积累为基础的渐进式创新创业生态。
第一,以满足产业技能人才和应用技术需求为目标的高等教育定位是德国创新创业生态运行的根本保障。德国大学类型主要有综合研究型、应用科技型和职业培养型,分工明确、各呈体系却优势互补。其中,在高中阶段所专门设置的“双元制”职业专科学校与职业大学相衔接,通过理论学习和企业实践的交互作用来培养某一细分专业的基本技术技能,深造到职业大学后再进一步完成专业水平的提升和技术技能的精耕。这种培养模式确保了人才严谨务实的职业精神和全面精进的行动能力,不仅形成了德国制造业由点到面的渐进链式特点和技术创新品质,更重要的是孕育了以技术细分为基础的创新创业潜力和活力。综合研究型和应用科技型大学则主要培养高层次高水平基础、应用研究型人才,能深入参与到大学、研究机构和大型企业研究中心的原创性研发中,进一步奠定了德国创新创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以技术链式细分和中小企业纵向补位为特点的产业主体布局是德国创新创业生态繁荣的持续动力。在德国机械制造、电气电子、汽车和化工四大支撑产业中,除了博世、西门子、奔驰和巴斯夫这样享誉世界的行业巨头外,其创新品质的保证更源于遍布在全产业链上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德国370万多家企业中99%以上的属于中小企业,精益的创新水平和技术品质使得其中1300余家步入世界“隐形冠军”行列,是美国的4倍、日本的6倍[4],它们不仅成为大型企业的零配件供应商,更专注于对产业创新链纵深盲点和空点的填补并做到无可替代,共同托起德国工业的脊梁。这种全产业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主导地位的确立,归功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深度合作并互补:①大学专业型技术技能人才的持续输送;②大学技术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③企业对大学或研究机构应用研究的绝对投入;④“大学-企业”或“研究机构-企业”联合研究所的打造;⑤“企业教席”基金的设立。这种合力的发酵进一步推动了集制造商、供应商、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商、商会及中介机构等各种行业主体于一体的专业产业集群的形成,不仅可以避免产业或行业内部因信息不对称或不正当竞争所造成的实力耗损,而且在发挥资源规模效应的基础上凝练特色创新竞争力进而实现了由线到面的辐射力量,真正确保了创新创业生态的良性持续。
第三,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化服务供给是德国创新创业生态良性的润滑油和催化剂。整个服务体系涵盖了创新创业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在充分整合共享产业或行业已有机构优质资源的基础上,国家规划、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共同确保了创新主体在每个环节活动的高效有序:[5]①政府按区域专门设立第三方计划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由政府各部门等公共基金所资助的科研项目,同时为项目承担主体提供申报准备、过程实施、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和跟踪指导。②庞大的德国商会网络凭借在全球经济发展动态分析、产业创新趋势评估、国家政策实施研究及各种涉企商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绝对优势,向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搭建与政府、公共组织的桥梁,解决企业运营在融资、知识产权、市场对接、高层次人才招募及职业培训等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中小企业能更好地专注于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保障。③国家和民间技术转移机构分工合作,共同帮助大学、企业及研究机构填平技术与市场、创新与创业的鸿沟。其中,以德国技术转移中心为代表的国家机构,主要为企业运营的创新需求提供无偿服务,大大减轻了初创阶段的负担;以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为代表的民间权威,凭借对产业创新宏观方向及关键技术要点的专注把控,由学术技术专家、产业企业家、行政管理者等所组成的技术转移专业队伍及扎根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实体,有效推动大学、研究机构向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并不断为企业培养输送集专业技术、管理经营于一体的技术转移复合型人才,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创新培育创业孵化的整体服务方案。④研究机构“研究+服务”的双重定位缩短了创新成果的市场化进程进而做到与产业的无缝对接。德国四大研究机构中以应用研究享誉欧洲的费朗霍夫学会,通过合同科研的方式承接各种类型的技术需求,尤其是在与中小企业或大学的合作中还为技术最终实现产品化、商业化、市场化“量身定做”包括资本、设备在内的全过程链式服务,确保创新与创业的有效融合。
4结论
继《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签署后,我国和德国进一步建立了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并共同发表了《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双方在创新政策平台开发、初创企业加速器建设、学生和科研人员交流、职教合作联盟运行等科研、教育及社会发展方面合作的达成对我国创新培育创业服务业态的发展和完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国家大学科技園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期待相关举措后续的进一步落实和双方创新共赢局面的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国调研报告网2016年日均新登记企业数量分析[EB/OL].http://wwwbaogaobaogaocom/C_QiTaBaoGao/2017-01/2016NianRiJunXinDengJiQiYeShuLiangFenXihtml
[2]《中国创业孵化30年》编委会中国创业孵化30年[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7
[3]黄宇国家大学科技园结构性优化研究[J].中国高校科技,2018(1-2):130-133
[4]孟艳德国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战略导向、架构布局和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14(25):72-79
[5]梁洪力,王海燕创新体系:德国经济的“稳定器”[J].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3(5):42-4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政府主导作用下企业主体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项目编号:13YJC630056);杭州市科技情报调研计划项目“基于产学研结合的浙江省大学科技园科创性企业创新能力调研”(项目编号:20121734M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