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控失效研究

2018-09-21 10:36郝亚楠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2期
关键词:内控商业银行

郝亚楠

摘要:近年来,商业银行客户贷款违约率愈来愈高,银行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纷纷采取“倒贷”方式“拆东墙补西墙”,出现企业“替人背债”,承负巨大债务负担,最终倒闭破产现象屡见不鲜。深究其因,究竟是银行内部控制出现问题?还是员工个人追逐利益的道德沦陷?以2015年盛京银行员工“倒贷案”为案例,探讨“倒贷”行为的风险根源,深入分析其内控制度存在的诸多缺点,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建设的重要性。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控;盛京银行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2.049

2015年1月,盛京银行北京分行五笔贷款业务1700万到期后,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时偿还。银行高管和员工联系到北京中环绿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公司)的负责人孔令金,为了避免银监会的贷款业务审查,利用银行自身的信誉和公信力获取中环公司负责人孔庆金的信任,骗取孔庆金以“倒贷”方式抵消银行到期贷款1700万,期限为10天,以掩盖银行不良贷款。但孔庆金没有想到款项到期后,银行以经济周转为理由转入银行账户中不予归还,多次追讨无果,陷入债务纠纷。

1盛京银行“倒贷”风险根源

1.1貸后风险管理与防控存在缺失

信贷风险包括事前、事中及事后三大类。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重视信贷业务的事前资格审查,对于事中审批和事后的监督管理相对弱化,贷后管理没有得到重视,普遍存在贷后管理体制缺失,缺乏贷后管理手段及措施。借款人出现问题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后,银行常常陷入疲于催收状态中,相关贷款催收规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银行内部员工降低不良贷款的方式,不是依靠于贷后管理中贷款追回和催收相关规定,而是依赖多次“倒贷”,将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表面上抵消了不良贷款数额,实质掩盖贷款的真实质量。

2015年1月6日,盛京银行北京分行五笔贷款业务即将到期,吴某等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根据银行不良贷款清收规定,银行应查明原因,及时催收贷款。但业务部经理李炜伙同员工计钢、刘超伪造银行材料,骗取客户资金以抵消不良贷款,没有采取正规渠道收回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从而放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1.2绩效考评制度尚不完善

经济下行压力下,面对新兴金融业态的冲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逐年增加,严重影响了银行净利润及与之挂钩的员工工资绩效考评。银行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员工福利三大部分,浮动的绩效奖金(每月奖金及年终奖)在员工工资收入中比重较大。其中,不良贷款与员工的各项福利和待遇紧密联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上升态势会直接影响银行的利润和业绩,导致员工绩效大打折扣。”

盛京银行近两年不良贷款呈上升态势,截至2016年末,该行不良贷款为41.1亿元,相应地不良贷款率从2015年末的0.42%升至1.74%。不良率的攀升,严重影响贷款收益率及银行利润,使得员工绩效缩水,银行现“降薪潮”;另外不良贷款还会影响到分行和支行的资产质量考核。

纵观此次盛京银行北京分行的“倒贷”案中,业务部经理李炜及员工计钢、刘超为掩盖五笔即将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的贷款业务,利用客户孔令金资金抵消银行账面不良贷款。究其原因是银行绩效考核制度及不良贷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良贷款的“双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使员工极度敏感,面对巨大压力。一方面,一旦出现不良贷款,意味着银行利润、业绩受损,坏账压力加大,超过规定资产质量额度,行内员工工资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另一方面,根据银行不良贷款清销考核规定,不良贷款的考核对象为信贷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而李炜、计钢和刘超对于不良贷款负有审批责任、管理责任和经办责任,直接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与管理,使得其萌生“倒贷”掩盖银行不良贷款动机。

1.3员工职业素养与道德缺陷

盛京银行北京分行业务部经理李炜同员工计钢、刘超,私自打印《汇款计划》、《关于吴永清、林华等人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审查意见》及《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银行规定《审查意见》只能由部门开具并盖章,材料应由部门负责人盖章签字,由部门进行管理,不能交由客户。经法院审查可知,《审查意见》是李炜等人私自打印并向孔令金出具材料,未经部门决策通过,落款处为计钢代李炜签字,且没有交由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属于员工私自伪造银行文件。本案中,中环公司孔令金与闽商公司并不存在业务往来,金源德丰公司与中环公司也无联系,双方都是在银行高管及员工的“牵针引线”下,由于信任银行信誉和员工职务身份,陷入“倒贷”陷阱,继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李炜等人利用职务优势,从中牵线搭桥,欺骗、吸纳大量客户资金,过渡转入银行账户中使用,涉嫌欺诈客户资金;另外,“拆东墙补西墙”以降低不良贷款,涉嫌挪用资金。说明银行内部环境有待完善,员工缺乏职业素养,违规“倒贷”,违反道德规范,严重危害了银行的名誉和信誉以及客户利益,带来资金损失。

1.4内部监控失效

商业银行具有客户多、账户多、信贷业务多,数据量巨大等特点。银行内部监督部门很难做到监督管理每一位信贷员的每笔信贷资金,只能针对信贷业务整体设置监控流程,对于信贷管理人员及相关经办人员缺乏监管。银行对于信贷风险的监管,仅仅局限在信贷业务本身的风险,重点关注于信贷业务的资产质量额度,缺乏对信贷行为的监管,员工常出现有章不循、执章不严、违规操作等行为。

李炜、计钢等人利用职权,私自伪造《审查意见》、《汇款计划》等材料,吸纳客户资金,以“倒贷”方式降低不良贷款等行为违反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影响银行真实的不良贷款率、拨备率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掩盖真实贷款质量。盛京银行内部监控存在漏洞和空白地带,员工私自“倒贷”行为,暴露出盛京银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没有持续、有效地监控逐日逐笔贷款业务的详细记录。

2银行“倒贷”业务的危害性

2.1掩盖银行真实贷款质量

经济下行压力,银行贷款业务违约风险逐渐加大,银行为掩盖不良贷款,多次使用“倒贷”方式弥补原本到期无法偿还的贷款,不良贷款以“过桥”形式成为银行正常贷款,致使银行真实的贷款质量、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逾期贷款金额等多项指标发生实质性改变,掩盖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

将不良贷款摇身一变为正常贷款,从账面上看,银行不良贷款降低,导致财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银行决策层依靠报表信息作出相应的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宏观层面来看,如果每个银行的不良贷款都存在水分,将直接影响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及相关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以“倒贷”方式将不良贷款藏起来,降低了借款企业的还款意识,导致贷款最终无法收回,成为坏账。

2.2引发银行道德风险、法律风险

银行高管人员及员工常年与具有资金实力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为其积攒广泛的人脉资源,员工利用银行的信誉与公信力,骗取企业资金“挪东墙补西墙”填补不良贷款的窟窿,给企业造成巨大财务负担,影响企业对银行的信任,使银行最终面临法律诉讼风险,银行信誉受损。

如果银行客户无法按时还贷,将会造成坏账,影响高管考核成绩,致使高管重视自己个人薪酬,利用职务优势为银行和企业间“牵线搭桥”,纵容员工经手“倒贷”以降低不良贷款。“倒贷”行为助长了银行工作人员从事金融犯罪和腐败的契机,暴露出银行机构和人员在信贷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2.3放大贷款风险,企业资金流断裂

银行面临不良贷款,频繁办理“倒贷”,一方面,银行通过多次“倒贷”循环弥补不良贷款,加大贷款还款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利用企业资金抵消不良贷款,企业“替人背债”,大大加重其财务负担,财务成本大幅提高,极易出现资金缺口,导致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倒闭风险。最后,大量信贷资金沉淀于经营不善,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中或“僵尸企业”中,造成信贷资金的浪费,也降低了银行自身对正常企业信贷业务的支持能力,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3银行“倒贷”风险应对措施

3.1加强信贷全过程的风险管控

完善风险管控平台,实行全方位风险监控,建立全面、快速、及时、系统的风险预警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加强对信贷信息的处理加工能力,实现客户经理,部门负责人、信贷审批人员及前台柜员的信贷信息一条线管理。首先规范贷前调查,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贷流程,深入调查客户的经营能力、担保状况及资产状况,保证信贷业务的真实可靠性,防范不良贷款;其次严格贷中审查,重点把握信贷审批,确定信贷金额、期限及利率;最后建立贷后管理平台,严格执行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用途监管,及时跟踪贷款的资金流向,持续调查客户资信状况,预测借款人下一阶段的经营趋势,确保银行能够有效收回贷款,减少银行不良贷款,降低信贷风险。

3.2完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商业银行应不断创新和改革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将以数量型考核指标逐步升级为质量型考核体系,重视资产质量和管理效率,防止员工为了考核而考核,为完成考核指标而采取的短期行为。针对高管薪酬、员工绩效考核过于依赖银行不良贷款现象,银行应注重“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情感及心理疏导,增强信贷风险意识;同时实行真实不良贷款考核体系,明确信贷质量考核指标,严格审查不良贷款的清收状况,激励员工采取正当催收手段收回贷款,对采用违法“倒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问责,从源头上杜绝“倒贷”行为的发生。

3.3防范基层员工道德风险

加强信贷资金关键岗位的关注,采取差别化措施及时防范员工道德风险。首先,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客户经理常与客户接触,极易发生利益往来,应通过年底定期或全年不定期检查客户经理的有效单证、印章等使用情况;定期走访客户,了解客户经理有无违规行为,以防范客户经理道德风险。其次,加强对信贷员的关注,及时了解员工动态,加强对员工业务操作流程的监督。重点防范信贷员挪用客户资金“倒贷”或代客户理财的行为,严格落实信贷人员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如指纹采集、印章管理等工作。通过对关键岗位的持续性关注和重点管理,有效监控银行业务往来。

3.4加强信贷风险监控

建立独立、专门的信贷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范围不仅包括信贷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风险监控,确保对逐日逐笔信贷资产进行有效的信贷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防患未然;还要重点关注信贷管理人员的信贷行为是否符合业务流程规范,实行全方位的监控,防范银行工作人员的“倒贷”“转贷”等违法行为。

充分發挥内部监督部门的积极作用,加快融入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应用信贷资金大数据平台管理,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其信贷监管职能,强化信贷资产整体运行,突出其对贷款办理、发放等具体环节监控,严格落实对信贷业务运行全过程的持续性跟踪监测,加强监测深度。合理利用信贷监测结果,不断增强银行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

参考文献

[1]欧阳宗书,王海瑛,万文翔,米传军.我国小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会计研究,2015,(08):310+96.

[2]许骞,曾建光,王立彦.强制内控审计改变了上市公司财务操控程度和手段么?[J].审计研究,2014,(06):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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