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投顾的潜在风险及规范化发展

2018-09-20 10:50汪榕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3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

汪榕

摘 要:随着普惠金额与互联网金融的日益发展,智能投顾自问世以来就备受各界关注。然而,新兴的智能投顾服务在内在模式、运行方式、外在监管等诸多方面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深入剖析并防范、管理金融风险刻不容缓。因此也介绍了,或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新蓝海的智能投顾,在发展前景中,政府、监管机构、从业机构又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加强合作推动智能投顾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智能投顾;金融风险;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3.059

1 智能投顾的界定

金融创新的浪潮随时代进步从未停止发展的脚步,随着我国提出普惠金融且互联网日益融入国民生活以来,AI技术的应用贯穿国民生活和创新的方方面面。智能投顾即是“AI+投资顾问”,是各大互联网金融应用平台、第三方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运营主体,以马科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为构建组合原理、以大数据分析及应用技术处理个性化投资者信息、以智能化算法为量化投资产品的数理基础,针对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倾向等个性情况,提出最合适的投资建议,后续通过数据库实时动态更新来跟进和调整投资交易策略的建议。

2 智能投顾的风险分析

智能投顾与传统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比,具个性化、多样化、普惠化、门槛低、交易费用低、智能化、数据化等优势特征,但创新模式的诞生,不仅是机遇和优化,也包括挑战和未知风险。智能投顾不仅具有一般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还因其去人工智能化、虚拟化具有新的互联网风险。

2.1 营运体多样化导致监管困难的合规风险

国内目前提供智能投顾服务的主体多样,主要包括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公司、互联网公司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是提供投资咨询业务的服务主体。根据该办法,从事智能投顾服务的构成主体,不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应具备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然而,日前我国并未出台针对智能投顾这一新兴业务的相关管理合规办法,一些从业机构和人员借便利于投资者对资格审查的不慎重,或借便利于其依托的一些大名牌互联网公司,实现无照非法经营。由于涉及主体多样化,监管职责究竟由谁承担划分不清,易出现重复监管、空白监管等一系列监管失控问题,进而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

2.2 引流购基模式导致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信息风险

不具营业执照的互联网公司,为规避监管提供服务,与拥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双方采取引流模式引导投资者进行交易。前台咨询公司提供技术和投顾服务,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并持管分配,而实际上执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是后台操作公司。通过这种“夹心式”合作,前台咨询公司不仅吸收一定比率的投顾服务费,还额外盈利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提成。而投资者或许不知情,大多数使用智能投顾服务的投资者对投资理财缺乏一定常识,也并无耐心仔细研读介绍与条款,只关注收益率而不清楚资金的去向与收益率、费率的构成。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营运主体占据主导优势,形成潜在风险。

2.3 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市场波动时的市场风险

智能投顾的投资产品包括基金、股票、大宗商品、资产组合、指数等,实现了大类化投资,避免了“鸡蛋只放一个籃子”的单一策略风险,但大类化投资同时也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所有理财产品对时事政治、社会风气、市场信息、自然灾害等均有相当的敏感性与相关性,当不利影响因素出现时,或将引起一定的市场波动,而大类化投资放大了这种波动的破坏性,若构建投资组合时一味关注高收益率吸引顾客,可能会忽视风险对冲,扩大市场风险。

2.4 投资者的短期收益目标与理财产品的长期获益性形成冲突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智能投顾因门槛资金低、投资者广泛的特点,在设计投资产品时更注重长期收益,资金的周转期通常较长。而投资者多为中低收入的散户,资金不充裕更期望获得短期收益。若在一定期间内,投顾产品未能达到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一方面会使投资者对智能投顾的信任感降低,不利于本服务的进步发展;另一方面,当投资者急需变现时,若迅速变现,且这种现象广泛发生时,即使排除类似银行挤兑效应的影响,也会造成大量投顾公司资金链的短缺,形成流动性风险,且或许会因大量撤资而引起市场风险产品价值大幅波动;若不予变现,则形成了投资者个人的流动性风险。

2.5 因内部算法模型的错误滞后及外部网络瘫痪形成的技术风险

智能投顾的资产配置方法依赖于大数据分析下的算法模型设计程序,这种模型的理论依据是数据具有历史性、重复性、趋中性。智能投顾比人工服务更加精确、操作出错率低、不受主观因素影响、客观性强、决策迅速简便等,然而其优势也是其致命的缺陷。市场发展变化日新月异,经济市场受各种因素影响变化波动率不可预知,智能投顾缺乏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对投资者主观个人情况的精密衡量,过于依赖数据的历史波动周期性及均值回归的特性,对市场变化具有滞后性,或将形成投资偏差。如美国早期的长期资本投资公司,就因过分依赖于量化投资、均值回归,最终在遭遇国际突发事件导致的市场波动时,一举被击败。此外,算法模式的错误输入指令等不易发现的细小错误,或将引起整个投资趋向的错误,导致不可挽救的亏损。从外部网络安全性能来看,智能投顾的密匙系统、数据库、策略设计系统、执行指令系统等均有被黑客、病毒攻击的可能,若袭击成功,不仅会造成投资者私人信息的泄露,甚至可能被篡改指令、窃取重要资源。

2.6 单务合同及格式合同分别带来的道德风险

智能投顾专业性强,采用此法的投资者多无相关知识背景,双方签订的合同基本是格式合同,营运者若在合同中加列不合理或免责条款,而投资者不知不觉就签订了自己并不了解的条款,易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造成事后冲突,引起对智能投顾及相关监管机构的信任缺失。一些智能投顾服务公司,或为了吸引投资者入资,设立仅有营运体负责的单务合同,对投资者的义务并不明确,这将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散漫及不理性,不利于市场秩序规范,或将形成恶性竞争。

3 智能投顾的发展建议

智能投顾或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一片新蓝海,其发展进步需多方配合。包括有关政府机构的支持引导、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从业机构专业素养、道德意识的提高。

3.1 完善相关法制体系的建立,严格要求从业机构的资格获准

目前我国从事智能投顾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互联网公司、第三方理财平台等,涉及主体众多。政府一方面可大力推进按照金融产品分类进行的监管政策,转型成大类综合型金融监管框架。另一方面,也可以出台针对智能投顾服务的相关法规,规范具备从业资格的机构标准,避免大范围滥用服务噱头实则欺骗投资者的钻孔机构入行。严查出资购买虚假从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严抓帮作弊的机构及个人,规范智能投顾相关运行办法。

3.2 提供信息技术指导及事前事中监管、事后跟踪

政府一方面可建立相应的智能投顾监管机构,包括信息指导,不仅执行对智能投顾服务机构准入监管、业务监管,也要对其网络安全性能及信息技术提供指导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相关权益。并在事后建立季度或年度相关观测指标,对从业机构的业绩、安全性、客户反映做综合测评,对问题机构提供及时的技术指导、批评建议或对极端差劲的机构勒令清算,避免市场出现较大动荡,损害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智能投顾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经验不足,政府可促进同行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技术共享,推进良性竞争发展的同时,也让各机构之间形成竞争者监督体制。

3.3 规范智能投顾服务大体合同责任义务框架,避免借用合同漏洞的不良获利行为

由于电子化合同的虚拟性、易更改性及智能投顾特定用户群体的特征,政府可制定相关规范性服务合同大体框架,可采用类似“正负面清单”的方法设计框架。在此基础上,各从业机构可根据自身营运特色及需求进行相应调整,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3.4 推进投顾与资管的合法合作渠道建立

目前我国的投资顾问及资产管理为避免恶意推销,分属两部分经营,这不论对政府监管还是投资者执行操作都有不便性。智能投顾的出现,使得二者潜在的合作模式日益浮出水面,政府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合法合作渠道的建立。不仅方便投资者,也减缓暗箱操作、肆意串通行为扰乱市场的可能性。

3.5 采用迭代式收益率黏住投资者,稳步安全投资

目前市场大多智能投顾机构在设计收益率时,均是根据数据和算法事先设计好数种风险值、收益值的投资组合。再根据投资者个人风险偏好、投资收益需求对一两个资产进行调整,从而一举实现投资者收益率目标,但这种收益率的调整和实现往往周期长,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短期内无法达成心理预期就不能黏住客户。若采用阶段性、迭代式收益率增长,每阶段完成投资者要求收益一定比例,虽然达到目标收益的周期仍不短,但主观上给投资者一定的现实回報,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信心及忠诚度。

3.6 关注投资者风险偏好及个人财务状况,留足预备流动资金

在设计投资产品及投资周期时,充分考虑投资者个人财务状况,而不仅关注风险值、收益值要求。通过大数据系统,对投资者年化、季度、月度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并采用多因子模型,将未来投资周期内可能影响其消费状况的因子考虑在内,设定最低流动资金比率,投资风险低、周期短、流动性强的产品,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投资需求和可能出现的撤资需求,降低流动性风险发生概率。

3.7 采用半智能半人工方式,及时调控数据模型交易策略

在我国智能投顾初期发展阶段,经验不足、技术不成熟、数据缺失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全智能投顾方式,不可过分依赖于数据、算法及模型。采用半智能半人工方式,及时对模型因子和参考系数、相关性进行调整、更新,减少技术风险,降低大波动率带来的大范围投资失意。

3.8 长短期投资产品结合并建立类似资金清算中心的系统实现长短期资金的灵活转换

尽量完善和提供多样化投资产品结构,一方面分散运营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一方面满足投资者对不同类型、周期、特征、产品偏好的选择。长短期投资产品结合仅是初步改善,为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和变化的投资需求,可适当建立类似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系统的技术结构,将长期投资意欲转化为短期投资和相反预期的投资者联系起来,形成长短期资金的灵活转换,这也类似于期货的多空投资转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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