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018年7月,日本和欧盟领导人签署了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不仅涉及削减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更重在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当前,全球贸易体系仍处于重构期,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在内的传统发达国家仍致力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也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在新一轮全球贸易体系重构背景下,中国需抓住机遇,以自主开放为契机,进一步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
关键词 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FTA;TPP;TTIP;规则制定
DOI: 10.19422/j.cnki.ddsj.2018.09.003
2018年7月17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日本东京签署了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该协定计划2019年3月前通过国内批准程序并实施,届时,占全球经济总量约30%,占全球贸易总量40%的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望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区之一,这将对当前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贸易体系重构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缘起与影响
在日本政府的建议下,2010年4月28日举行的日本与欧盟领导人会议决定成立高级别联合小组(Joint High Level Group,JHLG),研究全方位加强双边关系的政策选项。2011年5月28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20届日本与欧盟领导人会议上,在高级别联合小组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双方领导人决定启动覆盖关税、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和政府采购内容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以及涉及政治、全球和部门合作的框架协定(framework agreement)的对话。2013年3月25日,双方正式决定启动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日本—欧盟战略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1]自2013年4月15日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一轮谈判启动以来,日本与欧盟进行了紧密的双边谈判,在18轮双边谈判和多轮部长/领导人会议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于2017年12月8日通过电话会议,发表了“关于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联合声明”,确认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完成,[2]随后,2018年7月17日,双方最终签署了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包括23个章节,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技术贸易壁垒、服务贸易、投资与电子商务、资本流动与临时保障措施、政府采购、竞争政策、补贴、国有企业及垄断、知识产权、公司治理、贸易与可持续发展、透明度、监管措施与合作、农业合作、中小企业、争端解决等条款。
具体而言,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要包括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两个方面。削减关税方面,尽管日本与欧盟都属于发达经济体,实施的简单平均最惠国关税税率为3.8%,以贸易加权计算的日本关税税率甚至低至1.7%,贸易加权的欧盟关税税率也仅为3.4%,但是部分敏感产品仍保留了较高的关税。例如,日本对来自欧盟的食品和饮料的贸易加权关税高达34.7%,部分产品甚至高达500%;与此同时,欧盟对来自日本的机动车征收了较高的关税,平均关税达到了8.66%的水平,而日本对欧盟的出口正是集中于机动车、电子和机械等制造业部门,[3]因此双方特别是日本致力于通过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削减关税水平。根据协定,一旦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日本将对来自欧盟占关税税号86%的产品(如化工产品、纤维制品等)直接实施零关税,其他产品(如皮革、鞋类、牛肉等)在15年过渡期后逐步实现零关税,最终实现94%的自由化水平,其中约82%的农林水产产品和100%的工业品最终实现零关税。而欧盟将在协定生效时,对来自日本的占关税税号96%的产品(如汽车、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牛肉、茶、水产品等)直接实施零关税,其他产品通过最长15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零关税,最终达到99%的自由化水平。[4]
消除非关税壁垒是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达成的另一项最重要成果。理论上,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外用以限制进口的措施,一般包括规制环境、价格控制、数量控制措施、政府支持、采购政策、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性等法规或行政措施等。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关税水平普遍较低的背景下,非关税壁垒构成了阻碍日欧双边贸易的最主要障碍。例如,尽管以贸易加权计算的日本关税税率已低至1.7%,但是日本的进口产品渗透率却仅有6%,也就是说日本市场的全部需求中仅有6%的需求是由进口产品满足的,该比例不仅低于同期的韩国(18%)、加拿大(18%)、欧盟(17%)、美国(8%),也低于中国(14%),印度(12%)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显然除关税外的其他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
研究表明,相比关税壁垒,日本市场对来自欧盟的进口产品实施的非关税壁垒非常显著,如果将各行业的非关税措施折算成关税,那么食品饮料业约25.0%,化工(包括制药)22.0%,电机11.6%,机动车10.0%,运输设备(包括飞机和铁路)45.0%,金属和金属制品21.3%,木材和纸制品15.4%,其他机械(包括医疗器械)30.0%,金融服務15.8%,电信服务24.7%。[5]而值得注意的是,化工、汽车、医疗器械、加工食品、运输设备、电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七个行业正是欧盟对日本出口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正因为如此,在相关问卷调查中,向日本出口的欧盟企业反映非关税措施已经成为阻碍贸易的主要壁垒。[6]而对在欧盟或海外设有营业机构的日本企业的问卷调查表明,49.1%的日本企业认为难以应对欧盟内部的环境标准、安全标准等规则是对欧贸易面临的重要障碍。[7]研究显示,与日本相比,尽管欧盟的非关税壁垒没有那么显著,但是不少行业的非关税壁垒也有进一步消除的空间,如果折算成关税,欧盟的化工业非关税壁垒约18%,机动车16.3%,运输设备18.8%,金融服务11.3%,保险服务10.8%,商务服务14.9%,电信服务11.7%。[8]
因此,日本和欧盟双方都致力于通过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进一步消除阻碍双边贸易的非关税壁垒。根据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本和欧盟共同采用统一的机动车产品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当日本或欧盟的汽车制造商向对方出口汽车时,其面临的许可或安全测试种类将大幅减少;另外,双方在医疗器械上统一采用质量管理体系(QMS)国际标准,在纺织行业统一采用国际纺织品标签制度,调整部分酒类的分类制度,将部分食品添加剂审批时间调整为两年内,进一步加强日欧双边标准和技术规定的相互认可,进一步简化海关检验检疫的审批和通关程序等。与仅削减关税相比,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通过消除非关税壁垒,将取得更为显著的经济收益。相关研究表明,如果仅削减日本和欧盟间的关税,欧盟对日本出口将提高23%,约141亿欧元;同时日本对欧盟出口将提高29%,约252亿欧元。如果双方进一步大幅度消除非关税壁垒,欧盟对日本出口有望提高48%,达到294亿欧元,其中包括药品在内的化工产品出口将提高100亿欧元,机动车、医疗器械等行业也会大幅受益;而日本对欧盟出口有望提高33%,达到285亿欧元,其中机动车出口将大幅提高约113亿欧元,化工出口提高76亿欧元、电子产品出口提高约40亿欧元等。[9]
此外,不少机构或学者也对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经济影响进行了评估。欧盟委员会的一份研究报告预测,到2020年,在保守的情况下(削減20%的非关税壁垒),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使得欧盟的GDP增长约0.23%—0.75%,使得日本的GDP增长约0.27%;而在激进的情况下(削减50%的非关税壁垒),欧盟的GDP将增长0.8%—1.9%,而日本的GDP将增长约0.7%。[10]日本内阁府则预测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可以使得日本实际GDP增长0.24%—0.27%。[11]与此类似,日本外务省预测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可以提高日本实际GDP约1%,即5万亿日元,并可以提供29万个就业机会。[12]其他的一些研究与上述结论预测类似,例如,有研究表明,如果仅削减关税,日本的出口将提高0.95%,实际GDP提高0.07%,而欧盟出口将提高0.37%,实际GDP提高0.02%;如果同时取消非关税壁垒,日本和欧盟的福利收益将大幅提高,其中日本的出口将提高10.78%,实际GDP提高0.86%,而欧盟出口将提高4.17%,实际GDP提高0.21%。[13]基于更现实的情况和假设,一项联合研究表明,同时削减关税和不同程度地取消非关税壁垒,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可以提高欧盟实际GDP约0.04%—0.42%,提高日本的实际GDP约0.23%—1.63%。可见,决定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经济影响的关键,不仅在于实现商品零关税,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消除非关税壁垒等边界内(Behind-the-border)障碍,这将使得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带来的福利收益大幅提高。
“多米诺骨牌效应”
与全球贸易体系重构
长期以来,日本与韩国都采用了所谓“贸易立国”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在产业发展水平上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竞争关系,其贸易政策也难免相互影响。从2003年韩国总统卢武铉上任以来,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战略完全成为韩国经济改革政策和通商政策的核心内容。[14]随后韩国政府宣布“FTA战略路线图”作为其国家经济发展计划,政府开始强调利益最大化的积极FTA原则。该路线图指出韩国应该尽快与大型经济体签署尽可能多的FTA,以便在全球市场上降低韩国企业的机会成本并提高韩国的竞争力,挽回韩国FTA落后局面引发的不利影响。2005年,韩国外交通商部发布了《2005年度FTA促进情况及计划》,指出与大型发达经济体缔结FTA应作为韩国的首要目标,而2008年发布的《韩国FTA政策》也基本沿用了上述表述。[15]随后,韩国迅速启动了与美国和欧盟的自由贸易谈判,并于2007年、2010年分别签署了相关的自由贸易协定。此时,受益于韩国—美国FTA和韩国—欧盟FTA,韩国的FTA出口市场覆盖率(即全部外国出口市场中与韩国签署FTA的国家市场占比)已经达到了36.5%,远高于同时期日本的19.1%。[16]受此影响,日本不得不考虑与欧盟启动贸易谈判,以平衡韩国的竞争力,防止韩国进一步抢占欧盟的市场。与此同时,日本政府也开始考虑是否需要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以防止韩国独占美国市场。随后,2013年日本政府颁布的《日本复兴战略》提出启动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以及申请加入TPP谈判,并提出要将FTA出口市场覆盖率从19%提高至2018年的70%。[17]
与此同时,欧盟同样面临着全球范围内竞争性自由化压力。21世纪以来,亚洲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美国通过TPP加强了与亚洲经济体的经济联系,特别是当日本加入TPP后,TPP所代表的经济体量和贸易量变得举足轻重,[18]成为真正意义上能够影响欧盟经济的贸易集团,即短期内可能引发贸易转移进而造成欧盟经济的福利损失。长期来看,TPP引发的贸易转移甚至可能引发动态效应,进而对欧盟的竞争力、投资和生产力造成负面影响。相关研究表明,TPP对欧盟造成的福利损失,与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或者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带来的福利收益基本相等,[19]因此欧盟的最优策略显然是与日本和美国同时启动自由贸易谈判,防止被边缘化的同时,维持欧盟在全球贸易中的利益和地位。[20]
日本与欧盟启动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看重的绝不仅仅是削减关税甚至消除非关税壁垒带来的传统经济收益,作为发达国家,日本与欧盟更关心的是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事实上,新区域主义理论表明,一国通过区域经济合作,不仅可以获得传统经济收益,还可以获得非传统收益,而影响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可能是大国更为看重的区域经济合作目标。[21]在国际贸易领域,一国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影响力取决于该国能够向世界提供多大的出口市场。通过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欧洲国家以欧盟的形式克服了单一国家市场规模较小的局限,一个拥有与美国同等市场地位的欧盟构成了对美国取得国际经济规则主导权的挑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美国难以控制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和进程,美国只能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形成更大贸易集团,即借助美加墨自贸区(后来的北美自贸区)这一更大的贸易集团,对欧盟形成谈判压力,最终维持住了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中的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
21世纪以来,新兴经济体群体性崛起速度不容忽视。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前,金砖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尚不足20%,而进入21世纪以来,金砖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高达50%。与此同时,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代表的传统发达国家相对经济实力有所下降,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也不断受到冲击,以美国为代表的传统发达国家主导多边贸易规则的能力有所下降,多哈回合谈判陷入搁浅导致新一代的全球贸易规则迟迟不能产生。值得注意的是,21世纪以来,以“10+3”和“10+6”为主的东亚合作排除了美国,美国不得不通过TPP加强与亚太国家的经济联系,一方面防止被边缘化,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达成比新兴经济体集团更大体量的贸易集团协定,维护其在多边贸易体系内的地位,将美国主导的贸易新规则进一步推广至多边贸易体系,进而完成新一轮的全球贸易体系重构。
在此过程中,日本和欧盟都很明白不能错过新一轮的全球贸易体系重构,特别是不能在贸易新规则制定过程中落后,因此日本和欧盟也必须通过区域经济合作达成更大的贸易集团,才能维护自身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例如,日本希望通过与欧盟的合作获得国际规则的制定权,而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政策平台。[22]而欧盟也明确表示,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不仅有助于保证欧盟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助于保护欧盟的标准和价值,特别是保证了欧盟在國际经济规则方面的领导地位。[23]事实上,尽管具体的条款名称不同,但是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和TTIP都涉及大量的贸易新规则制定,例如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环境标准、劳工标准、横向议题等边界内议题。[24]虽然其中具体条款内容存在不同,但是日本、欧盟和美国在贸易新规则制定的方向是一致的。当前,尽管美国已经退出了TPP,与欧盟的TTIP也陷于停滞,但是并不表明美国放弃了区域经济合作,更不能说美国放弃了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权。以北美自贸区重新谈判为例,美国国会研究局认为,美国在北美自贸区重新谈判过程中,很可能坚持与TPP相似甚至超越TPP规则的贸易条款,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劳工标准、环境标准、国有企业、监管一致性等贸易新规则外,还可能涉及削减贸易赤字、能源、货币操纵等条款。[25]可见,当前特朗普政府推行的FTA与TPP或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并没有本质差别,其核心内容仍然是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其区别仅在于特朗普更看重双边贸易谈判,而非多边贸易谈判方式,这样做的目的更多的是利用美国的不对称经济实力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例如,让加拿大或者墨西哥更容易接受类似削减贸易赤字或货币操纵等条款,而这些条款事实上与自由贸易无关甚至相背离。
结 语
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近期逆全球化背景下达成的重要自由贸易协定,虽然该协定更多地代表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但是该协定也向世界发出了明确信号,日本和欧盟仍然致力于坚持自由贸易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当前,美国对包括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经济体发起了多起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国首当其冲。作为东亚生产网络的核心,中国遭受贸易保护主义冲击引发的负面经济影响必将通过中间品贸易传导至日本、韩国等中间产品生产大国,整个东亚生产网络都会遭受损失。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受害者,中日韩三国和整个东亚地区在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方面存在共同利益,因此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是有基础的。2018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讲话,表明了中国以自主开放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心,以此轮自主开放为契机,适时与日本、欧盟等经济体取得共识,进一步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将成为中国在新一轮全球贸易体系重构中的重要机遇。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徐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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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gnieszka Drzyma?a,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Japan, Comparative Economic Research, Volume 20, Number 2, 2017, pp.134-135.
[2] Japan-EU Summit Telephone Talk, https://www.mofa.go.jp/ecm/ie/page4e_000718.html.
[3] European Commission,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on EU-Japan Trade Relations, 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 Brussels, 18 July 2012, p18.
[4] EU-Japan EPA – The Agreement in Principle,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7/july/tradoc_155693.doc.pdf.
[5] Copenhagen Economics, Assessment of barriers to trade and investment between the EU and Japan,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rade, 30 November 2009, pp.21-71.
[6] 同[3],pp.12-20。
[7] 转引自贺平:《新兴跨区域主义的重要一环:日本-欧盟EPA/FTA初探》,载《日本学刊》,2014年第2期,第107页。
[8] ECORYS, Non-Tariff Measures in EU-US Trade and Investment-An Economic Analysis, study conducted for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rade, 2009. (Reference: OJ 2007/S 180-219493)
[9] 同[5],pp.74-77.
[10] European Commission, Executive Summary of the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on EU-Japan Trade Relations, 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 Brussels, 18 July 2012, pp.4-6.
[11] 轉引自贺平:《新兴跨区域主义的重要一环:日本-欧盟EPA/FTA初探》,载《日本学刊》,2014年第2期,第114-115页。
[12]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Japan-EU EPA, https://www.mofa.go.jp/files/000013835.pdf.
[13] Sebastian Benz and Erdal Yalcin, Quantifying the Economic Effects of an EU-Japan Free Trade Agreement, CESifo Working Paper, No. 4319, July 2013, pp.13-15.
[14] Min Gyo Koo, South Koreas FTAs: Moving from an Emulative to a Competitive Strategy,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Competitive Regionalism”, Ibuk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Hall, Waseda University, Tokyo, Japan. May 30 to 31, 2008, p15.
[15] 沈铭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基于FTA战略视角的研究》,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5年5月版,第59-60页。
[16] JETRO, JETRO Global Trade and Investment Report (Overview), 2012, p9.
[17] Japan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June 14, 2013, p128, 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pdf/en_saikou_jpn_hon.pdf.
[18] Agnes Ghibutiu, Iulia Oehler-?incai, The Unabated Proliferation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The Case of EU and Japan, Knowledge Horizons-Economics, Vol. 5, Issue 3, 2013, p29.
[19] Kawasaki Kenichi, Rise of the Mega EPAs: A comparison of economic effects, RIETI, 2014.
[20] European Commission, Trade Sustainability Impact Assessment of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Japan, 2016, pp.48-51.
[21] 李向阳:《新区域主义与大国战略》,载《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4期,第7页。
[22] Junichi Sugawara, Significance of the Japan-EU EPA-The Agreement in Principle, Mizuho Economic Outlook & Analysis, July 12, 2017, p1.
[23] European Commission,A new EU trade agreement with Japan, July 2018,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7/july/tradoc_155684.pdf.
[24] 同[16], 2015, p6.
[25] M. Angeles Villarreal and Ian F. Fergusson, NAFTA Renegotiation and Modernization, CRS Report R44981, July 26, 2018, pp.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