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立
从史籍中看,光是对“胡同”这个词的写法,从元朝到清朝就有:衖通、火弄、火疃、火巷、火衖、胡洞、衙衕、衚衕等。
有一种对胡同的解释,带有政治含义。明朝万历年间顺天府宛平县知縣沈榜写了一部《宛署杂记》,对“胡同”这样说:“衚衕本元人语,字中从胡、从同,盖取胡人大同之意。然二字皆从行,迨我朝龙兴,胡人北徙,同于荒服,亦其谶云。”也就是说“胡同”一词本是元朝的语言,是“胡人大同”的意思。到了明朝,胡人被打败,所以又加上了“行”字。字形虽变了,读音却没有改。由此看来,不管元朝还是明朝,对“胡同”一词的使用,还有点政治色彩。
既然胡同是可以等同于街巷的城市建筑布局的专用名词,为何还要起这个专用名词,而不干脆称其为街道呢?在侯仁之先生主编的《北京历史地图集》中能够找到答案。原来元朝所建的大都城之所以规划整齐有如棋盘,是因为当时对大街、小街和胡同是有具体宽度标准的,不过那会儿是以步代尺,用步计量。元朝1步为5尺,约为1.54米。当时规定大街宽24步(约合37.2米),小街宽12步(约合18.6米),胡同宽6步(约合9.3米)。经实地勘查,现今东四北的几条胡同,正是元朝胡同的规模。这就是说,胡同在元朝时的宽度必须为6步,比它宽的才称之为小街(12步)、大街(24步)。
但这一规定,随着朝代的更替,到明朝和清朝也就不那么严格了。
(摘自《北京的胡同》 中华书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