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监所罪犯特点研究

2018-09-18 09:44刘慧
现代交际 2018年10期
关键词:罪犯特点

刘慧

摘要:1937年9月至1950年1月,陕甘宁边区监所在继承土地革命时期苏区狱政制度的基础上,依据边区犯人类别、职业、罪名和刑期的不同,结合犯人改造意识淡薄、抗改违规情况频发及二流子、重病、长刑期比例高等特点,紧紧围绕着以尊重犯人的人格,一切以人对待,对犯人进行感化教育为宗旨,有针对性地对边区犯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帮助犯人认识罪行,改悔错误,逐步提高政治觉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为将来犯人出狱生活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推动了边区经济建设发展,维护了边区的社会稳定。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监所 罪犯 特点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0-0249-02

陕甘宁边区时期正处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边区监所根据当时的历史环境和地方特色,针对犯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边区监所罪犯的基本情况

边区司法实践将刑事案件分为重大和普通两类,重大刑事案件则随革命运动的发展和中心任务的改变而改变。

全面抗战爆发后,伴随国内矛盾的急剧变化,汉奸、土匪、破坏军队、破坏边区政权的犯罪成为边区重大刑事犯罪的主体。据1937年8月—1941年统计,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6759件,上述4类犯罪案件1453件,占总数的22%。1938年—1943年,边区30个初审机关共审理案件10112件,其中属于汉奸和破坏边区案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6%。

解放战争时期,边区重大刑事犯罪以反革命罪居多。1945年8月—1948年对边区不满的少数异己分子、投机分子、变节分子和趁火打劫分子,配合国民党进攻,进行颠覆边区政权的活动。1948年边区监狱人犯总数为201人,其中投敌者19人,破坏边区的12人,反革命的36人,共计67人,占总人犯的33.3%。1949年5月,边区高等法院由延安迁往西安,在新旧社会制度交替的情况下,除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外,重大刑事案件以抢劫、盗窃、诈骗犯罪最多,占人犯总数的74.3%。

除刑事重大案件外,边区将其他违犯政策法令的案件列为普通刑事案件。主要有烟毒、杀伤、贪污、赌博、侵占、妨碍个人、妨害公务、伪钞、伤害风化等案。1937年—1938年两年中,烟毒案525件,占总案件2166件的24.24%;杀伤案135件,占总案件的6.23%;赌博案件187件,占总案件的8.63%;侵占案39件,较其他案件数量最少,占1.8%;妨害个人案134件,占总案件的6.19%。

《陕甘宁边区监狱工作调查报告》中关于陕甘宁边区监狱人犯的犯罪类别及其犯罪原因这样写道:“自西安解放后,本监从七月二十二日起至九月十六日止,共接收已判决人犯共二百七十七人,根据我们的统计材料看来,这批人犯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以犯罪类别看,抢劫犯最多占百分之五十三点九,其次是盗窃占百分之十三点三,毒品贩占百分之九,欺诈占百分之六点九,再次是破坏金融,占百分之五,其他一般刑事犯罪站的比例很少。第二,以犯罪人的籍贯看,河南籍最多占百分之五十八,其次是陕西籍占百分之十五点五,再次是山西山东安徽籍人比较多,其他各省籍很少。第三,以犯罪人职业看,散兵游勇最多占百分之二十三,其次是商人占百分之二十,手艺工人占百分之十九,再次是小贩、苦工、无业游民、农民……”。[1]抗日战争胜利后,汉奸案件频于绝迹,土匪等政治性案件日益减少,犯罪者的成分发生了根本变化。王子宜代院长于1945年12月29日在边区第二届司法会议上指出:“今天犯罪者的成分,什么人最多?工人农民最多。”[2]

二、犯人改造意识淡薄,抗改违规情况频发

陕甘宁边区监所在押犯人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来源于流氓、无赖、二流子和各种寄生意识严重的分子,譬如盗窃犯、诈骗犯、烟毒犯等,许多汉奸分子也是这类流氓分子。”[3]他们缺乏劳动观念,没有劳动技能,甚至认为劳动可耻,好吃懒做成性,对于监狱中的纪律和管理制度,从心理上抵触,不愿意参加监所开展的各项活动,想尽各种手段试图逃跑,1937年10月27日,边区高等法院曾发出通知:“为防止犯人逃跑及易于辨认起见,特令犯人穿着半红半蓝的衫裤,发蓄在头之左右方,头顶及前后部之发,一律剃光。”[4]监所这种强令犯人穿两色衣,剃阴阳头的做法,对犯人的刺激性很大,加剧了犯人对法律法规的抵触,激发了罪犯和监所的对抗,虽然后来被纠正,但说明当时逃跑犯人之多,监所才会有针对地出台此项政策,方便抓捕逃跑犯人。

陕甘宁边区监所施行教育感化犯人的原则,反对“报复主义”,严禁体罚犯人,有些管教干部对该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一些犯人的抗改违规不敢惩罚,而是放任自流,这样的思想对犯人改造起到了不好的影响。犯人做错了事情得不到惩罚,对于他们来说,违规与否都没有什么影响,所以逃跑、装病、斗殴等抗改违规的情况更加频发。

三、二流子、重病、长刑期比例高,监管安全隐患大

陕甘宁边区建立前后一段时期,不仅土地贫瘠,人民贫穷落后,土匪、特务、兵痞、奸商横行,而且烟毒泛滥,赌博成风,巫神遍布,二流子成堆。1934年以后,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将内战的重心引向陕北,无穷的战乱和残酷的剥削给这一地区造成了无尽的灾难,再加上陕北属于我国天灾最为频繁和严重的地区之一,在天灾人祸下,贫穷落后、愚昧龌龊,地痞流氓等相伴而生。为了生存,很多“无劳动习惯、无生产技能、或无生产条件”[5]的人只好靠偷盗劫掠而苟活,有的便玩骗术、耍赌博来偷生,形成了一批数量惊人的二流子队伍。陕甘宁边区时期的监所由于二流子性质的犯人比例大,他们好吃懒做、习惯于赌博、诈骗、说谎和偷盗,对于监所内部的政治、文化、劳动等教育活动不屑一顾,想出各种办法予以抵制,同时由于他们这种恶劣的习惯和思想作风,败坏了监所内部的风气,严重干扰了监所正常的教育改造生活和秩序。

边区的地瘠人贫使得人民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去偷盗抢掠、坑蒙拐骗,根本无暇顾及自身卫生问题,加上温饱尚不能解决,故进入监所的犯人身患疾病的较多,主要有梅毒,肺病,疥疮等病症。有不少犯人在进入监狱之前就患有重病或传染病,据史料记载,1949年10月12日,边区监狱在押犯人共758人,其中内科病患者289人,外科病患者225人,保外就医犯人5人,病死2人,正在治疗的就有187人,每日看病者不下百人。

据1938年陕甘宁边区关于判处犯人刑期的统计数据显示,5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占全部罪犯人数的2.33%;死刑84人,占全部罪犯人数的8.88%;另据1938年—1947年部分年份延川县判处犯人情况统计显示,仅死刑就有149人,占总人数的23.07%,說明陕甘宁边区时期的重刑期犯人比例较大,由于战乱频发,特别是1946年蒋胡部队进攻延安,监狱遭到极大破坏,重刑期犯人由于刑期长,不能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还有一些因为抵触监所的教育生产改造,趁着战乱,违反监规,不参加政治文化等教育活动,抵触生产,趁乱逃跑的也有很多,增加了监所教育改造犯人的难度。

综上,边区监所犯人的主要特点,是随着边区的地方特色和边区时期政治变化而变化的。边区监所根据罪犯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有效地改造了一批犯罪分子,对维护边区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史迹[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74.

[2]王子宜.在边区第二届司法会议上的总结报告[R].陕西省档案馆档案(全宗号15),1945-12-29.

[3]张希坡,韩延龙.中国革命法制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550.

[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编委会.延安地区审判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112.

[5]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批字第216号批答[Z].陕西省档案馆档案(全宗号15),1949-10-31.

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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