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宁,林发琛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162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勾勒出的“乡土本色”“差序格局”“礼治秩序”等[1]乡土社会场景受到冲击,研究者转而用“原子化”“理性化”“半熟人社会”等概括这种变化,贺雪峰称转型中的中国乡村社会为“新乡土中国”[2],陆益龙将其表述为“后乡土中国”[3]。具体而言,伴随着人口持续的、大规模的流动,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乡村治理困局逐步生成。一方面,支撑乡村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转型的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乡村治理可利用的手段严重匮乏[4];另一方面,乡村熟人关系逐渐消解,处理乡村公共事务惯用的面对面交流与互动的方式越来越难以实现,达成集体行动的成本与难度显著增加。本文将“乡村集体行动”置于“移动互联网广泛应用”这一背景下,探讨移动互联网在促成乡村集体行动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运作的机理,并进一步指出移动互联网这一要素给中国乡村社会带来的转变。
集体行动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1965年,奥尔森的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出版,书中对传统集团理论提出了质疑。奥尔森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5]此后,集体行动研究在西方得到了蓬勃发展,学者们围绕如何克服“搭便车”、走出集体行动困境展开研究,并逐渐形成了理性选择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三种理论流派。[6]在这三种理论流派中,理性选择理论一直是研究集体行动的主流,意识形态理论与社会资本理论更多建立在对理性选择理论的批判和补充的基础之上。理性选择理论以理性人假设为基础,认为个人理性将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因而集团规模是集体行动实现的关键。1970年,麦卡锡与扎尔德以理性选择理论为基础,针对美国当时不断增多的社会运动,提出资源动员理论。他们认为,社会运动的增多并不是因为社会矛盾加大,或是因为社会中人们的相对剥夺感及怨恨感增加,而是因为可供社会运动发起者和参与者利用的资源大大增加了,社会动员是人们对资源动员理性选择的结果。[7]在资源动员理论中,资源既包括有形的资金、场所、设施、成员,也包括无形的意识形态、领袖气质、组织技巧、合法性支持等。[8]资源动员理论最具影响的发展者查尔斯·蒂利认为,促成行动的条件在于人们拥有的与他人的关系和联系[9],关系网络被视为社会运动的一项重要资源。资源总量的大小与资源动员能力是达成集体行动实践的关键。
国内学界对集体行动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缘起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文译本的出版。在批判性借鉴国外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国内学者对中国乡村社会发生的一系列集体行动事件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丰硕的成果。赵鼎新认为,集体行动就是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体制外政治行为。[10]刘能认为,广义的集体行动概念包含了从突发的集体行为到正式社会运动在内的一个连续统,涉及了从草根组织到全球化社会运动、从宗教教派运动到恐怖主义活动在内的所有组织化政治表达形态。[11]同时,刘能以社会运动/集体行动这一研究领域内的现有理论成果为基础,构建了一个由怨恨变量(怨恨的生产与解释)、动员结构变量(积极分子及其组织能力)、潜在参与者的理性计算等变量组成的本土化集体行动理论解释框架。[12]郑卫东通过对农民集体上访的研究发现,村庄内部由宗族、亲戚、朋友、权力、市场等关系组成的“文化网络”与村民的群体认同感是村民能够采取集体行动的关键所在。[13]于建嵘则认为,奥尔森的“选择性激励”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的经验事实,他指出中国农民所进行的维权抗争主要不是根据“集团”内部“奖罚分明”所进行的“选择”,而是对“集团”外部“压迫”的反应。[14]应星通过个案的比较研究提出“草根动员”理论,认为农民群体利益在表达行动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草根行动者,那么这种群体行动的组织性会大大增强。[15]李怀与贺灵敏则创造性地提出硬强制动员与软强制动员两个概念,对弱组织化的出租车司机集体罢工何以可能进行解释。[16]这些研究推动了集体行动理论的本土化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为集体行动带来了新的变化。张雷与刘曙光认为,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网络政治动员,具有快捷性。[17]谢金林认为,在网络抗争动员的过程中,情感的渲染与共鸣是联结网民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桥梁。[18]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更催生了集体行动的新形态。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移动互联网能够提高信息的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丰富资源动员的形式与内容、塑造并强化集体认同、促进集体行动的实现,这种催化效应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于健宁认为,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参与者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不对称的权力关系,话语权不再为少数媒体所垄断,不同立场的参与者、不同的声音都有表达的机会。[19]谢颖认为,移动互联网改变了集体行动的动员结构、组织结构,导致了集体行动形式的丰富和多元化,修正了行动的经典逻辑。[20]王建武认为,借助移动互联网能够进行快速的社会动员,使卷入的社会成员更加广泛,并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集团,为实现集体行动创立基础。[21]袁潇通过对J市出租车停运事件的分析发现,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手机媒体传播,事件参与者能够自主进行信息的生产和扩散,快速完成网络动员,最终完成集体行动实践。[22]童志锋则认为,在中国乡土社会,熟人网络与新型传媒的结合,使得动员更加快速、扩散性更强,有利于集体行动的快速生成。[23]既有研究为移动互联网与集体行动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视角,但研究主要是围绕城市社区,参与者以城市居民为主,对移动互联网与乡村集体行动的研究相对匮乏。基于此,本文选取A省Q村“反尾矿渣掩埋事件”作为研究案例,探讨移动互联网使用如何影响并促成乡村的集体行动。
Q村位于A省中部,海拔460米,属于山区丘陵地带,村落沿河流呈线性分布,距离县城约20公里。Q村单姓林氏,且皆为汉族,共有居民180户,总计764人。Q村是典型的宗族村落,村内按不同的宗祖分为5个大队,大队下又分为不同的支。每个大队有两名村民代表,由各个大队的村民推选产生。村内大部分家庭的收入通过外出打工获得,人口流动频繁。根据林耀华的观点,一般常见的宗族组织形式主要是族房制和祠堂会两种,基于此的权力结构可以发展出明文规章或正式制度,确保村庄宗族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24]然而,笔者在Q村的观察中发现,在市场经济、时代变迁与人口流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传统的宗族治理方式虽然在大队下的各个分支中还能有序开展,但在村级层面的公共事务处理上却越来越难以奏效。以每年春节前的祖祠打扫为例,原来由每个大队出人出力、各支轮流打扫的方式已经难以实现,如今只能通过村财政出资雇佣工人打扫。由此可见,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传统乡村社会的秩序已逐步衰落,依靠宗族力量动员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难度增加,村民共同在场、集体行动的可能性降低。因此,搭建共同在场的场景、重建村民间的社会关联成为提升村民集体行动能力、破解乡村社会治理困局的关键。
2017年,作为出租车司机的Q村村民LFL创建起“Q村大众群”,一个多月后,群名更改为“Q村宗亲爱心群”。随后,群内成员增加到121人,其中大部分为成年男性、少数为已踏入社会的未成年男性,女性村民被排除在外。“Q村宗亲爱心群”成为村民信息分享与情感交流的平台,并在Q村公共事务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采取线上参与观察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笔者于2017年8月17日进入“Q村大众群”,在群名称更改为“Q村宗亲爱心群”后仍作为群成员之一参与线上观察。为了更好地理解村民在微信群中的态度与观点,笔者也会参与其中的部分互动,但尽量不干扰微信群内的生态环境。村民在微信群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表达,看似琐碎,却反映出移动互联网对村民日常生活以及公共生活的影响。“Q村宗亲爱心群”中以“反尾矿渣掩埋事件”为中心的互动正是移动互联网下乡村集体行动的真实写照。
2018年2月上旬,春节前夕,村民LFA在“Q村宗亲爱心群”分享了几张照片和几段视频,内容是关于国道G235经过该村路段的施工队帮邻村洗矿厂[注]洗矿厂于2007年修建,位于流经Q村河流上游的D村。洗矿厂修建之初,很多Q村村民曾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表示担心。处理尾矿渣,并将尾矿渣掩埋在Q村内近一公里施工路段上。照片中该路段铺满黑黝黝的尾矿渣,视频中一辆载满尾矿渣的重型卡车正在倾倒矿渣,压路机在压平路面上的矿渣。照片和视频分享到“Q村宗亲爱心群”后,群内村民发起了热烈讨论。在照片和视频的刺激下,有村民开始抱怨村干部不作为,在群里说道:“他们的嘴早被钱堵住了”。有村民在群里表示:“五辆重型卡车,运了2天,得有六七百立方米了,听说帮处理一吨给13元,不管拉到哪去”。有村民表示尾矿渣气味刺鼻,在群里说道:“那东西味道实在是大,经过时都不敢呼吸”。紧接着就有村民分享了从网络获取的关于铅锌矿危害人体健康的信息:“铅锌矿是一种重金属矿,含有的镉会损害肾小管,当镉在体内达到一定量时,可引起骨质疏松以及损害男性泌尿、生殖系统”。住在该路段附近的一位村民随即表示:“尾矿渣危害太大了,不仅我家将受污染,全村都得受其害”。
随着话题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群内村民参与到讨论中。“Q村宗亲爱心群”里的一些村民表示坚决反对施工队把尾矿渣掩埋在该路段,“不管他们把矿渣运到哪里,反正就是不能运到我们Q村地界”。一位村民分享了市纪委的举报电话,主张直接打电话向市里反映情况。在多数群内成员眼中,有些村干部唯利是图,为了个人利益全然不顾村庄的公共利益。有些村民借机细数村干部不作为的一系列行为,认为村干部不为村里着想、不为子孙后代着想。据笔者观察,群里信息短时间内就多达上千条,讨论的热烈程度可见一斑。最终,群里讨论决定先由居住在距离该路段最近的十几户村民一起向乡里反映,如果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就向县和市纪委部门反映。
解决方案在群内商定后,线下行动随即展开。由村民LFL和居住在尾矿渣掩埋路段附近的一名村民组织并联络在外务工的村民(主要是居住在尾矿渣掩埋路段附近的村民)回村。村民代表和尾矿渣掩埋路段附近的村民共同起草了书面材料并签字、按手印,向乡政府表达了Q村村民反对尾矿渣掩埋的诉求。在这个过程中,村民对于尾矿渣掩埋事件的关注并未中断。一方面,时常有村民在“Q村宗亲爱心群”中询问事件的进展;另一方面,线上微信群的互动交流逐渐延伸到现实空间,一些上了年纪的村民经常在商铺等公共领域就“反尾矿渣掩埋事件”进行探讨。Q村村民递交的书面材料及村民代表口述资料引起了乡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核实情况之后,乡政府要求Q村村干部妥善处理尾矿渣问题。两天之后,原本掩埋在Q村施工路段的尾矿渣已由施工队全部清理完毕,困扰村民良久的尾矿渣掩埋事件到此宣告结束。
笔者发现,移动互联网下微信群中的集体讨论促成了现实生活的集体行动,二者的耦合迫使施工队不得不把该路段的尾矿渣清理干净,运到Q村范围外进行处理。在“反尾矿渣掩埋事件”的讨论中,村民们自觉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处理,“Q村宗亲爱心群”则为村民提供了交流与互动的线上公共平台,不仅有当时居住在Q村的村民,外出务工和移居他处的村民也被聚合起来,共同商讨村庄公共事务的解决方案。在讨论的过程中,村民就尾矿渣事件积极发表个人的见解,同时补充或反驳他人的观点,围绕核心问题形成的话语表达促进了村民的社会连接,为乡村秩序维系奠定了基础。[25]
纵观“反尾矿渣掩埋事件”线上发展的全过程,笔者梳理出这样一条清晰的发展脉络:问题标定→问题诊断→共识塑造→方案探讨(见图1)。在这一过程中,移动互联网提供的平台为村民参与线上互动和解决线下公共问题提供了可能与便捷。
第一阶段:问题标定。有关尾矿渣掩埋的图片、视频等信息在“Q村宗亲爱心群”中一经发布,村民纷纷表示震惊和愤怒,随即引发热议。在尾矿渣的处理过程中,Q村村民是最直接的利益受损方,也是最后的知情方。一方面,尾矿渣在Q村掩埋的决定只经过了村干部的许可,却并未征求村民意见[注]洗矿厂出于处理尾矿渣的需要,向Q村村干部提出帮忙掩埋的请求,并向其支付每吨13元的掩埋费用。Q村村干部同意了上述请求,并决定将尾矿渣掩埋在途径Q村的国道施工路段。,这种不知情状态下的决定是对村民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剥夺。尾矿渣掩埋事件曝光后,村
图1 “反尾矿渣掩埋事件”线上发展脉络
民不能容忍村干部的隐瞒,认为自己在参与和处理村内公共事务上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另一方面,随着群内讨论的深入,村民对尾矿渣的危害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在意识到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迫切性之后,村民反对尾矿渣掩埋的集体行动随即展开。值得注意的是,借助“Q村宗亲爱心群”这一移动互联网平台,外出务工、移居他处和在地村民才得以通过发送视频、图片、语音和文字的方式分享信息、表达个人见解以及跟进事件发展。
第二阶段:问题诊断。尾矿渣掩埋事件被定性为“不公正、不能容忍”以及“值得发起集体行动”的问题之后,随即进入问题诊断阶段。通过整理村民在“Q村宗亲爱心群”的言论,笔者发现大部分村民认为尾矿渣掩埋事件是施工队与村干部的“合谋”。在处理尾矿渣的过程中,施工队与村干部同为获利方,而村民则沦为利益受损方。村民产生上述认知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村干部负责处理Q村与外界的联系,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各项公共事务,所以在处理尾矿渣掩埋事件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村民依据村干部的既往行为作出经验性判断,将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归因于村干部是一种“惯性思维”。在尾矿渣掩埋问题上,村民普遍认为正是村干部的“不作为”才使得全体村民深受其害,故将责任归咎于村干部。在归咎的过程中,村民言论指向性相对明确并且呈现出较强的一致性,为后续的线上讨论及线下行动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撑。
第三阶段:共识塑造。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一个有关尾矿渣掩埋前因后果的“故事”逐渐被村民们建构起来。一些村民细数村干部过去种种“不作为”,并与尾矿渣掩埋事件相联系,力图为村干部“损公肥私”的负面形象提供佐证。值得注意的是,与“损公肥私”这一负面形象无关的其他信息在“故事”建构过程中被村民“选择性遗忘”。有的村民在言语中多次提及“全村利益”与“宗族利益”,强调每一位村民作为宗族成员的“使命”与“责任”,注重现在与未来的关联,进一步突出公共利益的损失与集体行动的迫切性。从群内交流的情况看,并不存在明显的动员者与参与者之分。某种言论在群内一经发表,他人或反驳后提出自身见解,或表示支持。如果在讨论中保持沉默,则被视为对他人见解“没有异议”。如此数轮发言过后,反对之声逐渐减弱直至消失,多数人的合意即宣告达成。在塑造共识的过程中,移动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不仅打破了空间上的限制,其所具有的信息记录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时间的限制,使得不同时间段的参与者都能够快速地了解事件的经过及发展态势,进而及时地参与其中。
第四阶段:方案探讨。在方案讨论过程中,村民普遍认为仅凭借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问题,需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通过上级政府向村干部施压促使问题妥善解决。群内村民提出的解决方案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一是与村干部进行交涉,由于村民们认为与作为既得利益者的村干部交涉对问题的解决毫无助益,这项提议几乎没有得到任何赞同;二是向市纪委电话举报,但由于部分村民认为村层面的细小问题可能不会引起市里的重视,这一方案也被否决;三是集体向乡政府反映情况,即由尾矿渣掩埋地附近的十几家村户代表全体村民向乡政府表达意见,既让乡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程度,又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如果乡政府没有解决问题,村民则继续向县、市等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直至问题解决。最终,第三种方案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同并得以实施。
线下行动的开展基本遵循了线上敲定的最终方案,一部分村民去乡政府反映情况,其他村民则持续跟进事态进展,群内不时会有关于事件解决情况的询问。“Q村宗亲爱心群”这一线上交流平台为最新信息的发布及事件进展的跟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使得此公共议题“热度不减”。最终,村民诉求得到了乡政府的重视,在乡政府的干预下该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由上述分析可知,移动互联网平台在乡村集体行动达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可归结为如下三方面:第一,移动互联网降低了集体行动参与者之间达成共识的机会成本。若外出务工和移居他处的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意味着他们要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他们更倾向于选择低频率参与甚至零参与。移动互联网的出现降低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成本,提高了参与效率,为乡村集体行动提供了开放性的场域。第二,移动互联网作为一种“充权工具”[26],促成了乡村社会的权力再平衡。移动互联网的使用改变了村民在乡村公共事务决定过程中“不知情”和“无表达”的情况,为村民的“话语实践”[27]提供了绝佳的条件。在线上互动过程中,村干部始终处于“失语”状态,与重获话语权的村民形成鲜明对比。在这一意义上,移动互联网重塑了乡村社会的权力关系,改变了不对等的权力结构,实现了权力再平衡。第三,移动互联网使得乡村集体行动的发展始终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村民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可以表达不满情绪、获得理解与支持,进而共同寻求解决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民与村干部在某些乡村公共事务中的紧张对立关系,避免了集体行动演化为直接冲突。
在观察中国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场景时,移动互联网已然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对比新旧乡土中国,不禁让人发出熟人“不熟”、乡土“褪色”的感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移动互联网的影响下,乡村社会的交流方式、互动关系和治理手段都发生了转变。
首先,作为信息传播手段,移动互联网有助于增强参与感。通过移动互联网分享图片、视频等信息,使信息接收者能够产生更为直观的情景体验;同时,移动互联网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能够让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者维持一种“在场感”。
其次,作为开放性场域,移动互联网提供了意见表达的平台。移动互联网为处理乡村公共事务提供了相对开放的空间,任何自愿参与其中的成员都可以平等地阐述观点、发表言论,意见可汇集于一处并由集体成员作出判断,有助于达成共识,进而妥善解决公共问题。
再次,作为问题解决途径,移动互联网增加了非暴力的可能性。移动互联网为村民提供了线上互动的场所,村民借此宣泄不满情绪、寻求问题解决之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体村民利益受损时的无力感,同时也避免了因求告无门而导致事态严重乃至演化为暴力群体性事件。
最后,作为新的乡村“文化场景”,移动互联网有利于重构关系网络。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以往乡村社会的亲密关系得以重建,村民共同面对公共问题、处理公共事务的场景得以再现,乡村公共精神得以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