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
【摘 要】在建设工程代建项目中,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代建合同”作为约束代建单位行为的法律依据应该得到良好的管理,因此本文提出从投资控制、权责划分、约束与激励三方面着手进行管理,确保代建项目的良好实施。
【关键词】代建模式;投资控制;权责划分;约束与激励
中图分类号: F2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8)13-0235-001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8.13.109
【Abstract】In agent-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re exists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unit and agent-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Agent-construction contract ought to be made to regulate the agent-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s behavior.Therefore,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investment control,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constraint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Key words】Agent-construction mode;Investment control;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Restriction and incentive
1 研究背景
根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投资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法人)单位。政府推行代建制模式这一举措是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实施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强化政府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能,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从本质上讲代建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实施的,是将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建立为标准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即在实际的代建模式下作为委托方的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样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现如今代建的市场处于发展状态,代建单位的素质参差不齐,建设单位在选择代建单位方面会遇到逆向选择的风险,而代建单位的道德风险问题又会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的良好的实施。
2 代建合同管理
为了确保代建项目的良好实施,一方面代建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它的发展需要时间来进行;另一方面建设单位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好代建单位行为这一问题需要考虑,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的纽带——“代建合同”作为建设单位约束代建人行为的法律依据,也是代建单位签订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为了减少委托方信息缺失带来的风险,确保代建项目的良好实施,在新型的建设工程代建模式下,代建合同的管理和把控是值得研究的。
2.1 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
在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方面,一般而言,代建制项目的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代建单位要有效控制造价,避免工作失误和弄虚作假,提高投资效益。但代建单位控制建设项目资金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代建单位有可能和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蒙蔽建设单位,从而损害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而且施工过程作为工程项目投资的主要部分是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也是代建的建设项目中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往往也是导致工程投资增加的主要因素。因此,代建单位要及时地检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必要时与建设单位进行商讨,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代建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建立定期与财政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对台账的制度,报送管理工作报告的同时也应递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避免因长期没有核对台账带来的纠纷。
2.2 工程项目合同主体权责划分
现今国家对于代建制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代建制也没有作为一个法定制度固化下来,在建设工程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代建单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代建模式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通过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将部分工程建设责任方面的风险转移给了代建单位,但由于项目的建设工期长、参建方多、不可预见因素的存在使得合同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风险的分配实质上是对合同主体各方责任的划分,风险分配遵循风险与责任相对称的原则。在代建合同中,风险是否可控和哪一方能够最好地控制该项风险,且能产生最大的整体效益则将该风险分配给谁,风险责任与机会对等,风险承担者应同时享有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如果代建单位在承担物价上涨的风险,那么物价下跌而带来的收益也归代建单位所有。因此在工程项目合同主体权责划分中,要明确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应的责任,并将风险-收益与责任者相联系。
2.3 约束与激励机制
由于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建设单位不能够完全了解到代建单位的行为模式,利用“约束”和“激励”的手段能够促使代建单位做出符合委托人目标的行为。在代建合同中合理增设激励因素正是补偿代建单位承包风险成本的一种积极形式。如投资节余激励措施的约定,可以通过代建合同中成本、工期激励系数的设计实现代建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挂钩,让代建单位从自身的工作成果中得到合理的部分,从而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而与激励机制相对应的约束机制,则可以在代建合同中设置关于工程超资、工期延迟和质量不合格的处罚办法和赔偿责任,也可以约定代建单位递交履约保函,如果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约,所造成的损失一律将从其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
3 结论
本文提出从投资控制、权责划分、约束与激励三方面对建设工程代建合同进行管理,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工程代建项目的影响,确保代建项目的良好实施。除此之外,为了代建单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作用,外部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也应该对其发展作好保障。在法律方面,要细化代建制的实施制度,作为解决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各种具体问题的法律依据,使得代建制的实施有法可依。在代建市场方面,为了避免代建单位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要制定相应的资质注册体系,建立道德诚信档案提升代建单位信誉,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邓中美,方俊.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合同激励机制研究[J]. 国外建材科技,2006,27(2):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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