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县域耕地价值动态变化问题研究
——以布尔津县为例

2018-09-12 02:25陈静怡王承武
山西农业科学 2018年9期
关键词:耕地价值单位

陈静怡,王承武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耕地资源突破了仅作为农业生产资料上的局限,成为市场经济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可以看到:一方面,由于对耕地价值认识不全面,大量耕地低价流入市场,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和价值量的缺失;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对耕地价值科学的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始终过低。这成为耕地保护的瓶颈,威胁着我国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有关耕地价值构成,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即:从没有价格到单一的经济价值核算,再到综合价值核算[1]。霍雅勤等[2-8]在相关研究中都有提到,目前学术界对于耕地价值的构成基本形成统一的认识,即耕地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三者的统一。

在耕地经济价值研究方面,郭霞等[8-10]研究指出,方法较多,包括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评分估价法、模型法、基准地块法等,但是目前学者大都形成采用收益还原法的共识。而关于社会价值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其由社会稳定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2个部分共同构成。李志伟等[11-12]研究指出,社会保障价值包括财产继承功能价值、医疗保障价值、养老保障价值和就业保障价值;社会稳定价值是将新垦耕地开发费用和土壤经济肥力形成投入费用求和得到。在生态价值测算方面,诸培新等[13]研究认为,可以通过城乡居民的支付意愿来测算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唐建等[14]使用CVM法的Logistic模型,从城镇居民的支付意愿和农民的受偿意愿2个方面入手,对耕地的生态价值进行了评价;金姝兰等[15-17]具体计算了耕地的各种生态价值;王雪禅[18]研究认为,耕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作为一种非市场价值,无法从市场交易中直接得到其准确价值,对生态价值的评价一般采用影子工程法、机会成本法、享乐价值法、旅行费用法、意愿调查法和选择实验法。随着技术的发展,COSTANZA等[19-20]的研究成果开始应用于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中。

现有对于耕地价值的研究,大多局限在评估所在的年份,而针对耕地价值的动态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却较为少见。然而,在实际中,只有搞清耕地价值的变化趋势及相应的影响因素,从根本上认识耕地,才能确定合理的耕地资源价值尺度,从而更为科学地利用和管理耕地资源。

本研究评估2007—2015年近10 a的耕地价值,动态反映10 a来布尔津县耕地价值变化趋势,其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1 研究区域概况

新一轮耕地定级估价工作在新疆正式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厅召开耕地定级估价专家会议,经专家研讨及实地调研,将布尔津县作为北疆耕地定级估价的试点县,率先开展此次定级估价工作。因此,选择布尔津县对北疆耕地价值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

布尔津县隶属新疆阿勒泰地区,位于阿尔泰山脉中段西部南麓,准噶尔盆地北缘。辖布尔津县辖5乡2镇63个行政村,总面积1 054 030 hm2,其中,平原面积为353 269 hm2,总人口7万人,居住着哈、汉、回、蒙等21个民族。2007年布尔津县耕地面积13 720 hm2,由于近年来布尔津县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耕地数量增加较快,2015年布尔津县耕地数量已达到29 413 hm2。布尔津县耕地共分为4个等别,其中,一二等处于农业部地力等别体系七等地,三四等处于农业部地力等别体系八等地,二三等的耕地占到全县耕地面积的83%。因此,布尔津县耕地质量整体不高。

2 耕地价值测算

2.1 经济价值测算

收益还原法是当前普遍认可的经济价值测算方法。该方法以耕地收益为前提,由于土地作为不动产,具有可长期使用的特点,因此对于耕地的经济价值,需要考虑当前和未来预期收益的总和。由于价格是价值的货币体现,因此通过计算耕地的经济价格对布尔津县耕地的经济价值进行测算,用公式表示为:土地价格=纯收益/利率,即:

式中,P为土地价格,A为土地纯收益,R为土地还原利率。

布尔津县种植结构较为复杂,选择2007—2015年各年份播种面积占比较大的作物作为主要作物用于测算地价。通过总收益、总费用作差得到纯收益,利用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确定土地还原利率。2007—2015年布尔津县耕地经济价值列于表1。

表1 2007—2015年布尔津县单位面积耕地经济价值

2.2 社会价值测算

2.2.1 社会保障价值计算 耕地具有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功能,由于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决定了其社会保障价值,因此,对于耕地社会保障价值的测算,可以从其功能角度入手分项测算。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以及生育5个方面,因此,通过测算耕地这5个方面的价值量来研究布尔津县耕地社会保障[21]。

式中,VE表示社会保障价值,VS表示养老保险价值,VC表示失业保险价值,VM表示基本医疗保险价值,VN表示工伤保险价值,VO表示生育保险价值。

式中,VS表示养老保险价值,r1表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r2表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ks表示布尔津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式中,VC表示失业保险价值,r3表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r4表示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ks表示布尔津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式中,VM表示医疗保险价值,r5表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r6表示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率,ks表示布尔津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式中,VN表示工伤保险价值,r7表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ks表示布尔津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式中,VO表示生育保险价值,r8表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ks表示布尔津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布尔津县2007—2015年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分别为 938,1 070,1 146,1 255,1 383,1 526,1 747,1 980,2 213 元,2007—2015 年保险费率列于表2。

表2 2007—20015年布尔津县保险费率

根据上述公式及数据,求得布尔津县社会保险额为:4 637.5,5 290.1,5 665.8,6 220.1,7 086.5,7 837.6,10 015.2,11 950.2 元 /a。

2007—2015年布尔津县种植业人均耕地面积变化较小,分别为 0.281,0.279,0.273,0.268,0.273,0.268,0.265,0.239,0.239 hm2/人。

根据2007—2015年布尔津县社会保险额度及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布尔津县耕地单位面积耕地社会保险额;以2007—2015年布尔津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和现行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依据,确定还原利率;将单位面积耕地的社会保险额和还原利率代入公式SV=,得到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式中,SV为单位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β为单位面积耕地一年所承担的社会保险额;R为还原利率),其结果列于表3。

表3 2007—2015年布尔津县单位面积耕地社会保障价值

2.2.2 社会稳定价值计算 对于一般的垦荒地来说,开垦的前4 a并不会有明显的效益。因此,如果把这4 a损失的收益和为了提高土壤的肥力所付出的投入用数学语言表达出来,基本如下:设开垦荒地的年均产出效益为P万元/hm2,年均投入水平为T万元/hm2,荒地的还原利率取均值R,那么5 a垦荒的投入折现值[22]如下。

4 a收益损失折现值[22]如下。

布尔津县耕地年均固定资产投入量、农业生产的年均产出水平、农业生产的年均投入水平及利率如表4所示。

表4 2007—2015年布尔津县投入产出及利率

根据公式及数据,求得5 a开垦耕地投入折现值、4 a收益损失折现值及单位面积耕地社会稳定价值列于表5。

表5 2007—2015年布尔津县单位面积耕地社会稳定价值 万元/hm2

2.2.3 社会价值计算 社会价值是社会稳定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之和(社会价值=社会稳定价值+社会保障价值)。2007—2015年社会价值列于表6。

表6 2007—2015年布尔津县单位面积耕地社会价值 万元/hm2

2.3 生态价值测算

耕地最主要的生态功能是吸收有害气体和减缓温室效应。耕地上的农作物通过光合作用,可以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产生氧气。因此,对于耕地生态价值的测算,可以考虑通过单位面积耕地固定二氧化碳和制造氧气的价值之和来测算耕地所具有的生态价值。这种方法以耕地资源最主要的生态价值代替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受生态环境相关研究成果和技术水平的局限,许多生态效益是难以定量或者准确评估的。因此,此法不失为一种折衷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实践意义。

2.3.1 单位面积耕地年制氧量、固碳量的计算 耕地的实际固碳量和制氧量,需要根据不同的农作物和土壤条件等单独计算。本研究参考绿色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化学方程式6O2+6H2O可推算出,农作物物体每积累1 g的有机物,就可以吸收1.47 g的二氧化碳,同时释放1.07 g的氧气。据此可大致计算出布尔津县单位面积耕地固碳制氧量(表7)。

表7 2007—2015年布尔津县单位面积耕地固碳制氧量 t/hm2

2.3.2 单位面积耕地年固碳价值、制氧价值计算由于我国还没有正式开始起征碳税,因此,本研究选取得到大多数人认可的瑞典碳税标准对布尔津县耕地生态价值进行研究,即:0.15美元/kg。

式中,P固碳为单位面积耕地年固碳价值,QC为单位面积耕地年固碳量,TC为碳税率。

采用工业制氧法计算制氧价值。通过与市场工业氧气经营者访谈,了解到工业氧气现价为600元/t,即0.6元/kg,10 a来工业氧价格增长了50%,将增长值平均到各年份作为工业制氧价格。工业制氧价值计算公式[23]如下,其结果如表8所示。

式中,P制氮为单位面积耕地年制氧价值;QO为单位面积耕地年制氧量;IO为工业制氧的制氧率。

表8 2007—2015年布尔津县单位面积耕地固碳制价值 万元/hm2

2.3.3 单位面积耕地生态环境价值计算 将单位面积耕地固碳价值和制氧价值代入公式,并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求算最终的耕地生态价值。结果如表9所示。

式中,P1为单位面积耕地的生态价值,P固碳为单位面积耕地年固碳价值,P制氮为单位面积耕地年制氧价值,r为还原利率。

表9 2007—2015年布尔津县单位面积耕地生态价值

3 耕地价值动态变化分析

布尔津县耕地价值为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3个部分价值量之和,根据计算得到布尔津县单位面积耕地耕地价值及全县耕地价值,具体结果列于表10。

表10 2007—2015年布尔津县单位面积耕地价值万元/hm2

近10 a来,耕地价值总量基本上处于逐年上涨的状态(表11、图1),2011年以前耕地价值总量增速较慢,2011年以后耕地价值总量增速较快,仅2011年耕地价值出现下降的趋势。经过实地调研了解到,2011年布尔津县农作物受到季风及霜冻影响,产量下降,而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都与耕地产出水平相关,从而导致耕地价值量下降。价值总量逐年增长,说明单位面积耕地投入量、产出量、单位面积纯收益、平均工资水平都在提升,可支配收入增多,种植农户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从表12可以看出,2007—2015年,布尔津县耕地经济价值所占比例逐年降低,由2007年占比14.35%降低到2015年的5.65%;而社会价值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07年占比66.68%上升至2015年的78.65%,近10 a来提升了12百分点;生态价值小幅度波浪式变化,由10 a前占比18.97%变为15.69%,变化幅度约为3百分点。由此可见,2007—2015年,布尔津县耕地经济价值占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社会价值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生态价值占比提升幅度不大。

表12 2007—2015年布尔津县三类价值占比 %

北疆区域是典型的新疆绿洲社会经济区,其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是制约耕地价值变化的主要因素,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因素对耕地价值变化的影响,是研究耕地价值首先要考虑的。对近10 a布尔津县耕地价值进行研究得到,耕地经济价值占价值的比例约为10%,社会价值占比约为75%(其中,社会保障价值占90%,社会稳定价值占10%),生态价值占比约为15%。科学测算耕地价值主要从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3个方面入手,由此可见,经济价值在耕地价值体系中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社会价值是耕地价值的核心,生态价值是构成耕地价值的重要因素。社会价值在耕地价值中占比较高,表明耕地在提供养老保障、失业保障、提供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较大;社会价值中社会保障价值占社会价值的比例更大,说明耕地是从事农业生产人员核心的保障。生态价值是构成耕地价值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强调生态环境建设的背景下,注重耕地的生态价值,是提升耕地价值总量的必要措施。

4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以布尔津县作为试点县,测算近10 a来布尔津县耕地所具有的价值量,明确了各年份价值的组成和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北疆县域耕地资源在价值保持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

4.1 存在问题

4.1.1 政府对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不够重视,种植农户对耕地的价值构成认识不全 在传统的耕地价值核算体系中,惯于用耕地经济价值表示其所具有的价值量,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也往往忽视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而种植农户只关注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认识不到耕地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存在,更难以将保护和提升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落实到日常耕种中,这都对耕地价值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4.1.2 耕地补偿和流转过程中价值核算不全面,耕地资源长期处于低价使用和流转的状态 耕地补偿和流转离不开对于耕地价值的核算,然而在实际价值核算过程中,往往只侧重耕地的经济价值和小部分社会价值,忽略了耕地大部分的社会价值及生态价值,由此导致耕地资源长期处于低价流转、低价补偿和低价占用的状态。低价使用和流转有限的耕地资源,对北疆县域耕地资源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浪费和价值量的缺失,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不利于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其价值量的保持。

4.1.3 北疆缺乏切实可行的耕地基准地价标准,耕地流转市场和流转行为都较为不规范 布尔津县是新疆落实耕地定级估价工作的试点县,在此之前缺乏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对耕地资源的补偿和流转进行指导,因此,在进行耕地资源补偿和流转的过程中,缺乏以价值为依据的科学指导,随意性较强。不规范的流转市场及流转行为,急需进一步规范。

4.1.4 农户种植行为缺乏科学指导,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 北疆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在此基础上又缺乏对于耕地价值影响因素的科学诊断,加上农业人才的短缺,各乡镇农经负责人技术水平较低,种植农户的种植行为和种植选择难以得到科学指导,因此,从农业上获得的收入较低,由此导致种植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降低,部分耕地资源处于低效利用或荒芜状态,耕地资源的价值量正在流失。

4.2 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对布尔津县耕地价值的科学测算和北疆县域的实地调研,结合北疆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4.2.1 国家应完法律条文及相关政策,加强监管并稳定物价 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重要性大但收入却相对较低,惠民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种植农户的收益,调动了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完善的耕地补偿流转法律条文以及监管力度的加强,保障了其补偿流转过程的科学有序,有利于耕地价值的保持。相对稳定的农产品价格,是种植农户的“定心丸”,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户的收益,是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意愿的保障,有效避免了耕地低效利用和闲置状况的发生,提升了耕地资源的价值。

4.2.2 北疆县域要在全面认识耕地价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耕地补偿和流转价格 在耕地流转过程中,要改变以往只重视耕地的经济价值,忽视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状况,全面测算耕地的价值量,以价值为依据制定合理的流转价格,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在进行耕地补偿的过程中,要结合县级耕地实际产出值,立足实际合理调高耕地补偿价格起算标准,改变补偿价格标准从低的原则,全面合理地评估耕地价值,在弥补农民经济生产价值损失的基础上,对农民从耕地上获得的社会稳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损失进行补偿,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2.3 县级政府要引进更多的农经人才,提升现有农经人员的科技水平 县级政府在进行耕地管理的过程中,要注重农经人员的培养,壮大农经人员的队伍,发挥农经人员对于农业生产的科学指导作用,帮助农户正确认识耕地价值,科学调整种植农户的种植行为,从而提升单位面积耕地的产出水平,让种植农户从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益,调动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让农户在收入增加的同时,更好地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资源的价值量。

4.2.4 县级政府应在全面分析耕地价值的基础上,对补偿和流转标准进行逐年更新 布尔津县作为北疆县域的试点县,是北疆县域耕地价值的缩影,从布尔津县耕地价值动态变化中可以看出,耕地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且变化量相对较大。耕地价值是制定耕地补偿和流转的基础,因此,在北疆县域耕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耕地流转价格和基准地价的确定方面,常年沿用一个标准已不切实际,要在全面分析耕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逐年更新。

5 结论

本研究对北疆县域耕地价值动态变化问题进行探讨,选取布尔津县作为试点县,通过全面评估近10 a来布尔津县耕地所具有的价值量及其价值动态变化趋势,以此反映北疆县域的价值状况,对北疆县域制定合理的流转价格、提升耕地补偿标准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不同类别的耕地价值进行评估,将3类价值相加得到耕地总价值。通过收益还原法评估耕地经济价值,采用分解求和法、替代法、开垦费用法对耕地社会保障价值和社会稳定价值进行评估;运用碳税法、工业制氧法对耕地生态价值进行评估。研究结果表明,耕地社会价值在耕地总价值中约占70%,其中,社会保障价值占90%,社会稳定价值占10%;耕地生态价值占15%;耕地经济价值占10%。此外,从2007—2015年布尔津县耕地价值动态变化中可以看出,近10 a来布尔津县耕地价值总量总体处于上升状态。耕地社会价值变化趋势与耕地总价值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生态价值呈现小幅度上升的变化趋势;经济价值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评价结果证明,在布尔津县耕地流转和征地补偿过程中,只注重耕地的经济价值,忽视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是不科学的,应当重视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全面测算耕地的价值量;此外,要完善国家层面的保障措施,注重农经人才引进,立足实际合理调高耕地价格起算标准,并在全面分析耕地价值的基础上对农地流转价格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逐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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