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 健
从政策支持层面来看,真正促进产业发展的是一组产业政策集,而不是单一产业政策。
随着健康中国的实施,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在2020年将达到8万亿元,2030年达到16万亿元,这意味着健康产业未来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健康服务业由于所涵盖的行业广泛,导致其不但具有普通产业经济的一般属性,还具有较强的社会外部性和部分公共服务业的特性,这些特点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国外经验看,健康产业发展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一些成长较好的产业集群。一个成功的健康产业集群,不仅有利于促进上下游企业和各类科研机构实现地理空间上的集聚和整合,还可以进一步带动其他产业集群的发展。自国家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以来,部分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已经拉开了建设健康产业集群的序幕。但是,国内健康产业集群普遍缺乏完善的产业体系设置,研发体系力量薄弱,对产业内研发活动缺乏持续的支持。而且,产业集聚多由政府主导,导致各企业间缺乏自然的联系,产业集群的内在优势没有较好发挥。
此外,我国的健康服务业还面临多方机会。比如,在慢病防控方面,我国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中国经验,可以向其他中低收入国家推介。另外,社会办医作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公立医院无法满足居民对健康的多元需求状况下,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多种形式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社会办医不仅可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和患者选择范围,还能满足居民个性化、高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形成公私医疗机构间的相互协作、相互竞争、互为补充的办医格局。
在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应树立全球一体的新型健康观,遏制危害人民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全民健康覆盖的质量和公平性,创新生物制药和传统医药产业,改革对外卫生发展援助,主动应对气候变化所导致的健康后果,加紧构建吸引聚集医疗卫生人才的制度,从而有效应对全球卫生挑战。
应推动健康服务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健康产业的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其天然的必要性:健康产业的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关系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安全,消费者及政府对于企业都有着更高的要求;消费群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在觉醒;企业表现出来的自发责任,以及我国倡导的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目前,我国健康产业中的企业普遍社会责任意识较弱;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形式较为单一,且活动多缺乏社会影响力;中小型企业以承担部分公益活动形式代替社会责任表现;健康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上市公司为主,其中医药生物类上市公司发布数量最多,占比约90%;生物制药类企业中大多数对于过期药品回收、销毁等基本性社会责任履行不力;保健品企业诚信问题仍然凸显,未尽到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医疗服务业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营利性导向较为明显。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健康服务业,必须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并作为一项重要战略给予关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应当凸显大健康产业的特点,并紧扣新时代的特点,设立健康关怀项目来提升低收入人群的健康水平,将履行社会责任完全融入到健康中国与美丽中国建设中来。此外,大健康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应更多地关注人文关怀和环境社区等方面。同时,大健康企业未来需加强投入和增强重视对于供应链责任。在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大健康企业不太重视与全球各类环保非正式组织合作,对企业的环保数据披露欠全面、客观。在社区责任理念方面,大健康企业的理解有待进一步增强,不应拘泥于捐赠财务资源,而应向建立项目或基金的方式发展,扩大收益群体范围。
从政策支持层面看,真正促进产业发展的是一组产业政策集,而不是单一产业政策。有学者将产业政策集界定为: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变化,干预产业经济活动的一套独立系统的、相互协调的政策组合。因为不同政策之间需要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所以产业政策集的功能在于促进市场发展,弥补市场失灵,更好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具体到健康产业的发展,其产业政策集应当包括: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创新政策和开放政策。由于医疗卫生的特殊性,导致产业政策在健康服务业领域更是重中之重。产业政策又涵盖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产业技术等4个方面。产业政策首先需要创建和维持市场的有效竞争;优化产业结构;对健康服务业的各类业态分布进行科学引导、合理规划;对于产业技术实施科学指导、鼓励创新、有效促进与适度控制。各项产业政策只有通过形成产业政策集的合力,才能够有效推动健康服务业的发展。
目前,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还需要继续降低政策壁垒,落实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放宽社会力量进入健康服务业的审批制度,推进医生自由执业,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效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对于规模超大的公立医院进行拆分。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银行信贷、医保定点审批等相关配套政策。最后,发挥市场在健康服务业中的作用,减少政府干预,转变政府职能,使其充分履行规范和监管职能,强化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督导和考核评估,落实“放管服”的各项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