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医疗机构可发展互联网医院

2018-09-12 03:34金仲夏
中国卫生 2018年5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卫生监管

文/本刊记者 金仲夏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就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介绍了相关情况,其中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等消息立即引起了业界高度关注。

“三医联动”全涵盖

据曾益新介绍,《意见》主要涉及3方面内容: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相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支撑体系,从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曾益新说,《意见》希望能够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健康的需求作为工作导向,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创新监管方式,切实防范风险。

据悉,文件起草过程中注重做到3个“结合”,即坚持中央总体要求和地方创新实践相结合,对一些在地方的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和总结;坚持“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相结合,既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又丰富服务供给;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

释放多项鼓励信号

据曾益新透露,《意见》对于“互联网+医疗健康”释放多项鼓励信号,以推动其更好地发展。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即可以依托这个实体医院在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和服务半径。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对于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也有相关鼓励措施。可以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开展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同家庭签约服务相关的工作。

“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文件明确了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此外,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结算以方便病人。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对于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些线上服务。

互联网诊疗将出具体规定

对于备受关注的互联网医院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亚辉透露,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起草制定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在此文件中,将会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和边界,在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提供服务,包括远程医疗服务、家庭医生对其签约的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在线咨询服务等。文件还规定了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医生在掌握这些病人的基本病例资料情况下,可以在线为这些复诊患者开具处方。此外,文件还将明确互联网医院的申请资质、程序及审批单位。

对于互联网医院本身来说,文件规定可以有两种发展模式: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这一模式的互联网医院提供的服务要和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一致。第二种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互联网医院,可利用其具有的优质专家资源为患者提供服务。总之,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在实体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监管,进而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既加大油门又管好刹车

对于“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管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表示,国家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紧密结合,要加大油门往前走,同时要管好刹车,具体加强监管的手段主要有3个方面:明确行为的边界,在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其次,要强化责任。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即“谁提供服务谁负责”。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此外,《意见》特别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也就是推行在线的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同时,要提高监管能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最大特点就是能够全程留痕。一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另一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查询。从而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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