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蕊
2016年4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施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涵盖发行环节信息披露、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存续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评价与反馈机制等内容。该《指引》的发布,为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开展提供了具体操作准则。《指引》发布后同年5月27日,中国银行“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成功发行。这不仅是中国银行系统内首单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也标志着自2008年金融危机起,暂停八年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重启后正式落地。
截止到2017年8月,8家试点银行发行了22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211.44亿元,基础资产均为不良贷款。其中2016年,6家银行发行14单,发行规模156.1亿元,累计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本息510.22亿元;2017年前八个月,6家银行发行了8单,发行规模55.34亿元。
一、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现状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较大且比率较高。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来看,现金清收(含司法清收)、债务重组、打包处置、呆账核销等作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传统不良化解方式运作较为成熟,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不良爆发的集中性、系统性和传染性更加突出,使得传统化解方式处置耗时长、过程受限多、资源消耗多等局限性愈加凸显,传统方式化解效果受到制约,国内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存量余额及不良贷款率“双升”趋势依旧。据中国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第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升至1.74%,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7057亿元。面对严峻的资产质量形势,亟待寻找不良化解处置新途径,不良资产证券化必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特征,当且仅当一种资产未来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时,该资产就能进行资产证券化。那么若不良资产能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现金流,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拥有可行性。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待这一问题。一方面,受我国银行业的资产业务结构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体为不良贷款。近年来新发放的贷款,抵/质押率比较高,各类不良贷款回收率相对较高,有助于提高资产池的现金流回收预期。有的抵/质押资产尽管在短期内难以处置,但在长期可产生可预期现金流。另一方面,资产的分割重组也起很大的作用。运用现有的资产组合理论,科学地对资产进行分割、重组,达到风险分散化的效果,从而得到一个在一定风险水平下收益最大的资产组合。
二、新常态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创新
(一)信用增级措施的实施
内部信用增级措施包括设置优先档和次级档、流动性储备账户、违约事件和流动性支持触发事件、偿付结构安排等。以“中誉一期”为例,由于不良贷款回收金额和回收时间不确定性大,设计优先档证券和次级档证券两层的简单分层结构,能够缓解证券兑付风险;流动性储备账户的设立能够有效缓解优先档证券利息兑付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支持触发事件发生后,流动性支持机构将对优先档证券当期应付利息进行差额补足。
(二)扩大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范围
为提高不良处置的市场化程度,允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一系列投资者参与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购,扩大了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范围,使得市场认购份额明显提高。扩大投资者群体,使广大投资者对不良资产进行投资成为现实,从而有力地保障了不良资产的价格。同时也有利于改善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间的问题。
(三)对个人不良信用卡债权批量处置实现制度创新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银行不能将个人不良信用卡债权批量转让给AMC(资产管理公司),且资产池主要为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的、借款人集中度高、区域集中度高的对公贷款。招商银行发行的“和萃一期”为银行不良信用卡债权处置开拓了一条新的渠道,以信用卡不良作为基础资产。相对不良对公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项目而言,具有借款人集中度很低、基础资产质量相对较好、抵质押贷款占比较高,未来现金流回收具有稳定性的等优势。有利于扩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种类,打破我国基础资产种类单一的特点,促进该产品的日益成熟。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点
(一)加快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提高资产质量
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实现不良资产的批量出表,可以设置多个规模层级的资产包,适用于不良资产的批量高效处置,同时能够缓解银行业的资产质量压力。
(二)有助于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使银行一部分原先被不良资产占用的资本得到释放,改善了银行的资产负债比率,优化了信贷结构。通过证券化,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获得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不良资产证券加快了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
(三)释放银行业风险压力
不良资产证券化使整体信用水平不高、自身存在较多问题的金融机构可以凭借分割重组后的部分优质资产进行融资。且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创新,实现了资产多样化,分散了金融风险。
四、应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困境的措施
(一)合理配置资金池内资产
目前ABC接收的各类不良资产中,有许多不良资产在未来并不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难以达到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应按一定的标准,对不良资产应进行合理的分类选择,再进行重新组合以形成预期回收金额较高、回收期限较短的资金池。这也是银行内在需求和发行管理的需求。
(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阶段已对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支持及保障,如《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业银行法》等。但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上还存在缺陷,然而根据不良资产的特殊性,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设计交易主体多、结构复杂。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已成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一大阻碍。借鉴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秀经验,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尽快建立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
(三)培养专业化水平高的市场参与主体
不良资产包括不良贷款、不良债权、重组贷款等,这类资产未来收益不确定性较大,且市场上缺少受广泛认可的模型,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价。因此对这类资产的估值需要市场参与主体拥有专业化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技术,能够进行较为准确的风险识别,从而提高整个市场的风控能力。另一方面,提高市场參与主体的专业化,也能降低受托管理人在管理不良资产时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