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乐
摘要: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和商工中金是日本两家专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两家机构都强调“安全网”(Safety Net)作用,即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宏观经济条件突然恶化时为中小企业顺利渡过经营困难期提供支持,较好的发挥逆经济周期调节作用。本文在重点论述日本专职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及作用的基础上,列中国政策性金融政策提出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日本
一、日本专职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
日本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两个,一是日本政策金融公库(JapanFinanc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JFC,二是商工中金(Shoko Chukin Bank,以下简称SCB)。
JFC是日本中央政府100%出资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在日本国内拥有152个分支机构。JFC的资金来源为从政府借款和在市场发行债券。JFC已为约150万家中小企业、93万家微型企业(包括个体下商户)提供直接或间接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服务覆盖率约占日本中小企业总量的40%,信贷规模约占中小企、世信贷总量的4.8%。
SCB兼具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组织性质,由中小企业加入成为其成员,其资金来源是成员出资50%,中央政府出资50%,其信贷规模约占中小企业信贷总量的3.6%。
二、日本专职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及作用
(一)JFC的业务特点及作用
1.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逆经济周期调节作用显著JFC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经济环境不佳,或商业性金融机构战略收缩而导致的信贷紧缩时期,JFC放宽贷款条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好发挥了逆经济周期调节作用。JFC,强调“安全网”(SafetyNet)作用,即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宏观经济条件突然恶化时,为中小企业顺利渡过经营困难期提供支持。在2011年日本大地震期间,JFC,发放了近21笔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受灾害影响的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共计2万亿日元。
2.为不同类型中小企业量身提供金融服务,在企业关键发展期提供强大支持
(l)初创型中小企业:JFC面向准备成立、或成立未满1年的中小企业,制定了初创型企业贷款计划(New Start-up LoanProgram),为刚成立、尚未形成第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中小企业提供无需担保、无需抵押的贷款支持。JpC还在152家分支机构内设立了初创型企业服务台(BusinessStart-up Desks),为创业者的创业计划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2)高科技型中小企业:JFC制定了挑战应对与资本强化支持计划(Provision Schemefor Challenge Support and Capital Enhancement)并设立企业重组与企业继承基金,以支持开展创新技术研究、且负债率较高的企业。主要的优惠措施包括延长企业还贷期限、减少月还款额、指导经营者提升管理水平等。JFC促进大学院校向中小企业转移技术,并为大学院校创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3)海外发展型中小企业:JFC制定了信用证计划(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Program),为中小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提供信用证担保,使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当地货币计价的长期信贷支持,同时通过与30余家地方性金融机构合作扩大利用信用证计划的中小企业范围。
(4)涉农类中小企业:JFC,为农业经营者发放特别高级L贷款(Special Super L Loans),该类贷款为长期贷款,第1个5年免息。还制定了农业经营顾问计划,由农业经营顾问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劳动力薪酬、产品营销等资讯服务。
3.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动员更多资源服务中小企业
(1)联合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搭建信用补充体系。日本建立起了一套信用补充体系(credit Supplementation System),分为信用担保体系与信用保险体系。在信用担保体系下,由中小企业向日本地方政府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申请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获得其担保后,商业性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在信用保险体系下,JFC对地方性信用担保机构所担保的贷款提供保险,并由信用担保机构向支付担保费,一旦中小企业贷款出现违约,将由信用担保机构向商业性金融机构支付担保部分金额,JFC再向信用担保机构支付保险部分金额。
(2)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证券化服务。为了促进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放无担保贷款,JFC设计了贷款证券化支持计划,包括两种模式:一是由JFC全部购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证券化产品,或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签署信用违约掉期合约;二是部分购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证券化产品,或对该贷款进行部分担保。
(3)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服务。JFC面向商业性金融机构推出了农业信用风险信息服务,如由JFC设计涉经营农业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分模型,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提供信息支持。
(二)SCB的业务特点及作用
SCB的政策性金融职能主要体现在其承担了“安全网”功能上,SCB是日本政府指定的在发生经济危机、自然灾害时期有责任为中小企业提供特别支持的金融机构。截至2015年末,累计实施了约19萬个危机救助项目,总金额为11万亿日元。
(1) 1997-2000年系列金融机构倒闭期:SCB实施安全网贷款计划、特别信贷担保计划、免抵押贷款计划、提升经营质量计划等。
(2)2001-2003年金融恢复计划下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置期:SCB建立起了两项新的担保计划:一是贷款担保计划,二是再融资担保计划。
(3))2008-2011年全球金融危机期:SCB实施的危机救助举措包括与JFC合作发放危机应对担保贷款、两步贷款计划、利息补贴计划,将政府补充的1500亿日元资金纳入危机应对储备基金。
(4)2011-2015年日本大地震发生及灾后重建期:SCB开展危机应对担保贷款计划、两步贷款计划、利息补贴计划、次级贷款资金支持计划,及为应对日元升值、通货紧缩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而采取的应对举措。此间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6万亿日元的资金支持。
三、对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启示
我国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支持,主要体现在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其中主要的支持模式是创立联合统贷模式,虽然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了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但由于其服务重点是面向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支持大型国有企业走出去等,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度与广度有限。
(一)弥补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的制度空白
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指定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在具体操作上,鉴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存在既要承担高风险,又要确保服务的广度与深度的特殊性,建议成立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职责应定位于补充商业性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空白,即提供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愿提供的服务种类,并努力扩大获得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以保本微利作为其财务目标,财政应提供专门资金,使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同时维持正常运转。此外,应通过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服务中小企业。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
一是注重逆经济周期调节作用的发挥,在经济形势及市场出现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发展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信用担保力度、放宽贷款及还款条件等。二是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为初创型、高科技型、出口型、涉农中小企业提供特别优惠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指导、信贷支持、产品推介等全方位专项服务。三是注重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包括為服务中小企业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包含中小企业经营信息、信用信息等内容的数据库供商业性金融机构使用,购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保险等。
参考文献:
[1]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各财年年报
[2]日本商工中金法[Z],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