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研究综述

2018-09-10 01:05杨安琪孟娇
高教学刊 2018年15期
关键词:大学城研究综述

杨安琪 孟娇

摘 要:我国的大学城是从1999年开始发展起来的,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新的办学模式,其社会服务职能与传统大学既一脉相承又有所区别,具有一定的连续性、继承性和互补性。当前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理论研究主要从大学城高校服务社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服务内容与形式、服务运行机制等方面展开,实证研究侧重于对大学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例分析。为更好地发挥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职能,政府、社会、高校应积极探索大学城高校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的新机制。

关键词:大学城;社会服务职能;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15-0180-04

Abstract: The university town of our country has been developed since 1999. It is a new mode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ts social service function is not only consistent with the traditional universities but also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universities. The current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social service functions in university town is mainly based 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university town serving the society, the content and form of service,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service. Empirical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case study of university towns serving lo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o better play the social service function in university town, the government, society,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actively explore new mechanisms for universities to serve lo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Keywords: University town; function of social service; literature review

大學城是一个外来名称,指的是以大学教育为城市生活主要内容的小城镇或城市,一般用大学教育用地占城区土地的比例、在校大学生人数占城镇人口总数的比例和大学教育及其服务行业的规模比重等指标来衡量。我国的大学城始于1999年起兴建大学园区的浪潮,具体表现为将几所高校或校区集中建立在城市的某一区域,构建一个以高校为纽带,辐射周边地区,集教育产业和生活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特定区域,实际上是作为城市的功能区,与国外大学城的内涵相去甚远。我国大学城还处于与城市的磨合期,其社会职能的充分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研究界说

大学城作为近十几年来的新生事物,国内对大学城这一教育现象的称法不一,如“大学城”、“高教园区”、“大学园区”,尽管名称有所区别,但在形式与内涵基本相似,本文为叙述之便统称为“大学城”。

大学城的兴建扩充了高等教育的总容量、改变了当地高等教育原有的布局结构,继承和发展了大学的三个基本职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历史上,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始于美国的赠地运动,威斯康星思想使社会服务职能最终明朗化。我国最早提出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问题的是1984年潘懋元在《关于新技术革命与高等教育对策的若干意见》一文指出“根据科学技术与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应当承担培养人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技术指导、成果转让、业务咨询、职工培训、社会工作等),把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结合起来。”自1987 年开始, 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研究在中国成为热点论题,80 年代末至90 年代初, 中国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研究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开展高校社会服务”和“有偿社会服务”。进入新世纪,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促使大学城的出现,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步入了新的阶段。

二、理论研究

(一)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必要性的研究主要从大学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和大学城自身发展需要的角度两方面进行研究。其一,国内大学城多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构建的,是政府、高校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占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理应发挥自身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其二,社会服务是大学城自身发展的内部要求,符合大学城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大学城应着眼于社会服务,从社会服务中培养现代大学精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倘若大学城封闭独立于社会发展之外,成为城市中的一座“孤岛”,大学城最终也会因失去社会基础而难以为继。[1]

关于可行性的研究则着眼于大学城优势资源和大学城的组织形式。其一,大学城内聚集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具有人才聚集、教学资源丰富、科学研究及思想文化活跃的优势,易形成社会服务的集群化效应;其二,大学城由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建设,通过产、学、研一体化,使大学直接参与到经济运转过程中,促使大学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基地。[1]

学者关于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一问题基本持肯定态度,大学城缘起于社会经济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化的发展需求,不仅承接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同时肩负着带动城市社会发展的使命,这是我国大学城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关键所在,大学城的建设不但有赖于其内部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更在于与外部环境不断互动中寻求发展,在拓展社会服务职能中实现提升。

(二)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的内容与形式

大学城模式有助于高等教育职能的拓展,为高校直接服务社会提供了重要载体。当前学者主要从大学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政治文化建设以及开展教育培训等方面分析社会服务的内容,并结合实证研究提出大学城服务社会的多种形式,例如,为地方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创办科技产业;为地方发展制定规划、提供咨询;将园区内设备设施、各项资源向社会开放等。

其一,大学城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潘懋元等人在《大学城的功能与模式》中指出,“大学城可以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紧密结合社会需要设立人才培养目标,加强与企业互动,教师与企业人员互聘,并在社会发展的各领域中提供决策咨询”[1];具体而言,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建立高科技企业与知识密集型社区的产业链,推动产业升級;建设高校科技孵化基地,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创新型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发展培养人力资源等。

其二,大学城高校服务社会政治文化的研究。胡海建在《大学城的理想与困惑——大学·大学城·大学园区的教育经济学反思》一书中认为大学园区各学科的专家通过担任政府顾问、提供决策咨询等有利于区域政府的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2]大学城培养高素质人才,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对区域文化和城市化水平、开放程度具有提升作用。[3]

其三,大学城高校服务社区教育的研究。季瑾在《论大学城与社区教育》中指出,大学城服务社区教育的目标是为了大学城内外的人的更好发展,对此应尽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利用大学城的人力资源和设施资源以及文化优势开展社区教育。[4]

其四,大学城向社区开放与资源共享的研究。大学城的共享资源包括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硬件资源的共享包括物力资源、空间资源、设备资源等,软件资源包括文化资源、人力资源、以及知识、技术、信息等资源。祝丛文、陶志琼与徐鸿钧等分别撰文指出,教育资源应服务于社会,满足终身教育的理念要求,大学城应向社区开放技术设备、实验设施、网络资源和图书资料等各种资源,其人才、科研资源也应服务于社会,如设立专门机构向社会介绍和推广科研成果;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等。

(三)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职能运行机制的研究

合理的服务运行机制应该是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各部门互动共赢,这就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下优化运行环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印兴波、蒋昭乙认为,大学城是由政府主导,高校与企业共同参与资源互补,那么就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宏观管理机制,由政府牵头,高校、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理清大学城优质资源与服务需求;[3]由政府、企业界和高校共同构建大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大学城各类公共资源和具体事务;[5]建立完善大学城社会服务分管理机构,细化服务类别,形成社区服务、与产业界合作、继续教育等具体机构分开设置、相互协调;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校地联合组织机制、成立大学城高校联盟,构建横向的、多层次的交流服务平台,统筹大学城资源,发挥服务优势。

当前大学城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府对大学城的领导、调控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对大学城的宏观管理机制还未建立;大学城内外相互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各单位条块分割、交流不畅;大学城的管理机构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6]庄三舵、朱红斌在对大学城管理委员会进行研究之后指出,大学城管理委员会面临身份的“合法性”危机,在实践中存在关系不顺畅、职权不明确的困惑,很难发挥促进资源共享、产学研融合的作用,由此提出应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其对大学城内高校资源整合共享的职权;弱化大学城管委会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协调与服务角色,协调好大学城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建立矩阵式结构的组织形式,以公共需求和服务问题为导向,更好的发挥协调服务作用。[7]

三、实证研究

(一)对大学城为地方社会发展服务的研究

国内学者在对大学城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一些发展运营良好的大学城能够顺应国家政策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对区域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带动作用,大学城的创建不仅在区域范围内提升土地价值、刺激消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大学城内高校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建立科学园区、兴办知识企业或与企业合作建立生产实体、为政府、企业提供决策咨询等方式促进区域产业创新升级、推动区域文化与社会发展。然而,大学城在自身发展与服务地方方面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政府的宏观政策和高校管理体制尚未调整、大学城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机制不完善、高校评价机制标准单一、高校服务地方观念相对滞后、大学城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造成了大学城与区域资源缺乏深度整合、与市场企业供需信息不对称、大学城产学研活动水平和研究成果转化率较低,为区域调整产业结构提供智力与人才支撑的作用也不明显,大学城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远未达到理想预期。[8]

(二)对大学城高校资源共享与开放性研究

当前一些大学城内高校通过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等方式促进资源共享,但由于机制障碍面临重重困难,多停留在研究、试点等小规模运作阶段,[9]申俊龙等人在对南京仙林大学城进行调查后发现,大学城在师资共享、设施开放、信息资源库共享、学分互认等方面认同度低、力度不够、效果不佳。[10]同样的困境也发生在大学城优质资源向社区开放上,王利蕊、张勤、李水强等人分别对大学城图书馆、实验室和体育资源为社会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这些设施资源对外开放建设已有初步进展,但存在资源建设重复率偏高、人才培训缺乏持续性、服务推广较少、对外开放零星分散等问题。[11]总体而言,当前大学城资源共享与开放性仍然不够,共享内容层次低、共享领域单一、受益范围窄是其共有问题,整合大学城资源、有效利用资源并未完全落到实处。[10]

(三)对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的研究。

朱红、袁红萍通过调研常州科教园区社会服务开展现状,认为由于师生比例失调,教师疲于教学事务,以及信息不通畅等因素客观上造成社会服务很难开展;并对制约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意识普遍缺乏,科教园区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配套,组织机构和服务平台不够健全,教师社会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12]

(四)对大学城高校学生社会工作服务的研究。

魏剑波、陆 、李晔分别以广州大学城、南京仙林大学城和北京昌平沙河高教园区为例,对大学城学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和思路进行探索,通过问卷、访谈等实证调查发现,大学生参与到社会中的实践不足,且学生在社区志愿服务中没有发挥专业特长,多是非连续性的、组织化的方式参与志愿活动,志愿者服务社区的主动性不强,高校与社区联系不够紧密,社区志愿活动供需存在偏差。[13]据此提出构建社区支持网络、加强校地互动、推进基地建设、完善激励机制、争取社会支持等策略。[14]

四、研究述评

目前我国已建成的大学城及高教园区有60余座,涉及21个省、市、自治区,地域分布广泛,华东、西部、华南、华北均出现比较典型的高教园区。潘懋元指出,“大学城的建设还有更深层的意义,在制订大学城规划之初,就要有所考虑”,大学城的规划和建设不是简单的大学的聚集,而是整体的规划和建设,关于大学城的研究也不是单独的个案,而是重要的宏观课题。但是从对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关于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理论研究的先进性、科学性与实践研究所发现的滞后性与困境存在较大差距,这是由于尽管大学城建设之初往往包含了整体的发展目标和改革设计,但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关系调整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各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尚未理顺,大学城作为直接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其功能远未充分发挥,关于大学城社会服务职能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从理论研究来看,一是注重整个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研究,而缺乏对大学城社会服务职能的专门性研究,往往在探讨大学城建设问题的同时涉及社会服务职能,且分散而零星,不够深入、系统,忽视了对大学城社会职能领域的系统研究;二是对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理论研究停留在某些具体分析层面,如大学城对经济社会的作用、对区域政治、文化建设的作用等,未能从大学社会责任理论出发、结合我国大学城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对大学城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职能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三是在探讨我国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构建时,虽然意识到大学城具有集聚、共享、开放等特征,在社会服务的内容上往往直接移植传统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在结合大学城特有的潜力和优势进行社会服务方面的研究不足;四是专门研究大学城社会服务运行机制的研究不足,相关论述散落在理顺大学城管理整合、资源共享机制的研究文献中。

从实证研究来看,学者对国内一些发展成熟的大学城进行调研肯定了大学城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同时指出制约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发挥的因素和问题:一是我国高校社会服务意识有待提高,对社会服务职能多强调高校对社会的“奉献”精神,而没有从高等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角度认识到社会服务职能的必要性,忽视了大学城与地方经济社会相互融合、共生共荣的关系;二是现有的评价机制不利于鼓励高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长期以来高校对教师的评定以纵向课题经费、论文发表的数量质量为标准,高校与区域合作、解决区域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则被置后;三是大学城的社会服务职能缺乏法律依据和操作办法,相关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服务平台均不完善,极大地阻碍了大学城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实施,研究建立大学城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是大学城实现社会服务职能的关键,在今后的研究和实践中,应加快法规建设,规范大学城相关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大学城管理委员会的地位、职能与权限,理顺管理整合机制;敢于打破常规,积极探索大学城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制。

参考文献:

[1]潘懋元,高新发,胡赤弟,等.大学城的功能与模式[J].高等教育研究,2002(3).

[2]胡海建.大学城的理想与困惑——大学·大学城·大学园区的教育经济学反思[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2008.

[3]印兴波,蒋昭乙.全球产业链背景下大学城建设与城市发展研究[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

[4]季瑾.论大学城与社区教育[J].成人教育,2010(3).

[5]杨芸鑫,罗频频.中国大学城提升运动:广州大学城的整体功能优化与品质改善[J].高教探索,2014(2).

[6]顾建民,王爱国.大学城:我国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探索[J].高等教育研究,2003(4).

[7]庄三舵,朱紅斌.困境与出路:大学城管委会身份解析[J].教育评论,2016(4).

[8]高璐敏.集聚、辐射与创新:大学城对其周边区域经济的影响[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9]武丽志,张妙华.广州大学城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研究与实——基于校际网络课程教学的视角[J].远程教育杂志,2013(6).

[10]申俊龙,汤少梁,陈文静,等.江苏省大学城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提升策略研究——以南京仙林大学城为例[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11]王利蕊.大学城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研究——以江宁大学城为例[J].情报探索,2017(4).

[12]朱红,袁红萍.常州科教园区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的探索与实践[J].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4).

[13]陆 .大学城学生志愿者服务社区思路探析——以南京仙林大学城为例[J].现代教育科学,2013(5).

[14]李晔.提升高教园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社区水平的新思路——以北京市昌平沙河高教园区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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