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龙
摘 要: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规定犯罪和刑罚。语言是人类所特有的用来表达意思、交流思想的工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由语音、词汇和语法构成一定的系统。语言不但是刑法表达载体,而且还是连接事实和规范的工具,而其本身也是刑法学,尤其是刑事立法和刑法解释学研究的对象。刑法第13条主要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即什么是犯罪;通过对刑法13条规定的语言分析,能对犯罪有更深的了解认识,对刑法有深层的学习。
关键词:犯罪;概念;语言
一、刑法中犯罪的概念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概括,主要解决的是“犯罪是什么”的问题。所言的是犯罪的一般概念,而不是具体犯罪。在理论界关于犯罪概念的定义主要存在三种形式: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仅从犯罪的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何以将该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意义上犯罪概念主要受罪法定原则的限制,罪刑法定原则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见是什么等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能够不处罚”。所以犯罪的形式概念多表现为犯罪是指本刑法所规定的禁止行为。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关于犯罪的本质,各个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如康德认为:“犯罪的本质在就是在于犯罪人为了实现个人的自由而实施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黑格尔说:“犯罪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侵犯行为,是对权利普遍的否定,换言之,也就是对法律秩序的否定”。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
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即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二、犯罪与语言的关系
语言是“人类所特有的用来表达意思、交流思想的工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由语音、词汇和语法构成一定的系统;语言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自然语言,第二种是指人工语言。3刑法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通过言语表达出来的;正如伯德·魏德士在《法理学》中写到“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可以说,语言之外不存在法。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表达、记载、解和发展法”。
犯罪作为刑法主规定的内容,更是离不开语言。语言对犯罪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语言是表达犯罪的载体
刑法的阐述是依靠自然语言来完成的,规定什么犯罪是刑法主要任务之一,那么犯罪必然是依靠语言来进行表达的。世界上所有的刑法和犯罪的表达都是通过自然言语来进行的,原因主要是自然语言的普遍性。自然语言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语言,具有广泛的使用性、较强的表达性等特点,刑法和犯罪通过自然言语进行表达,可以使更多的人们明白什么是刑法,什么是犯罪,更能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
(二)语言是人们认识犯罪的途径
世界是物质的世界,实践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实践我们可以对事物产生感性的认识,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归纳、演绎、逻辑推理等方法上升到理性认识。在通过过归纳、演绎、逻辑推理等方法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中,必然是与语言分不开的。人们对犯罪的认识亦同此理,开始人们对一些行为进行惩罚规定为犯罪,于是人们对这些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有了经验性的认识即感性认识,在这些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人们通过语言的归纳、总结、逻辑推理等方法,对犯罪有了更加抽象的明确认识产生了犯罪的概念即为理性认识。
(三)对犯罪的认识通过语言来作用于社会
人们通过实践来认识客观世界,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过程中会形成一系列的理性认识如概念、判断、推理,这些理性认识的目的在于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6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必然运用语言,人们通过实践对犯罪有了感性认识,在经过归纳、总结、推理等上升到理性认识形成犯罪的概念,然后通过语言在刑法中表达出来;对犯罪的概念表达进行表达是为了运用在社会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在运用到社会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必然需要语言的作用。
三、从语言角度研究我国刑法中犯罪
(一)从语言角度分析我国刑法13條的规定
1.刑法第13条中关于犯罪概念的界定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法条文本揭示了我国犯罪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公民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同时也揭示了其他律特征——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这一定义强调了犯罪的阶级属性、犯罪的法律属性以及犯罪的本质属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特征。
2.对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概念的语言分析
第一、语言具有极强的表达性。在刑法第13条中关于犯罪的语言表达中明确了犯罪行为的基本情形,主要包括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语言极强的表达性,在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有了更加明确的判断标准,有利于提高刑法的权威性和威严性。
第二、语言有一定程度的多义性和模糊性。刑法总则规定的内容对于具体罪名的适用具有指导作用,这就决定了其文本语言必然带有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在刑法第13条中刑法概念语言表达的多义性和模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的行为数不胜数能以一一列举,通过这种模糊性的语言表达,可以把很多没有表达的犯罪行为包括在内,起到兜底性的作用,也能解决社会生活日益多变与刑法稳定性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是“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刑法第13条规定中“但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何来界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这就是十分模糊的语言表达,包含多种意思,容易引起疑义。
第三、语言有“开放结构”的特点。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的思维形态。概念有两方面分别是概念的内涵和概念的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概念的外延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犯罪作为一个概念,是反映犯罪特有属性的思维形态;犯罪概念的内涵是违反刑事法律的危害社会性,犯罪概念的外延在刑法13中例举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等应受刑罚的危害行为。
(二)刑法中犯罪概念语言表达注意问题
犯罪概念对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犯罪提供了基础性的指导意义,在对犯罪行为高度概括的基础上,为分析一个行为是否违法提供一个必须的通道,只有透过犯罪概念才能理解什么是犯罪和犯罪的本质。因此为了保证犯罪概念的科学合理,在进行犯罪概念的语言表达时要做到明确、妥当、正当。
1.犯罪概念语言表达的明确性
犯罪概念语言表达的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定的具体体现。在进行犯罪概念的语言表达时,要保证语言表发必须清楚、明确、具体、准确,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我国刑法13条关于“但书”的规定就不够具体,模棱两可。刑法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何来界定情节显著轻微?如何來界定危害不大?在刑法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情况,对刑法的权威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
2.犯罪概念语言表达的妥当性
规范表达的妥当性是指规范语言的使用必须是合理的、足够的和恰到好处的,也就是规范语言以恰当的方式充分地传达了规范应有的价值和目的,按照通常的理解解释规范,就能够获得规范的意义。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在法律表达上使用了“危害”、“颠覆”、“破坏”、“侵犯”、“其他危害”、“等等用语,在具体的问题上却难以确定,对其理解也是含混笼统的,很难恰当的表达犯罪概念的应有的价值和目的。
四、总结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犯罪是刑法主要规定的内容之一。人们对事物认识的起点是从对该事物概念探究开始的,关于犯罪的概念表达理论界有三种重要学说,分别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式概念,无论何种形式表达犯罪概念,其最终目标是使人们理解什么是犯罪。要正确的理解犯罪的概念即什么是犯罪,需要对犯罪概念定义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表述。犯罪所调整的事实的无限性与犯罪概念语言表达的有限性要求之间的辩证关系或者说矛盾需要在对犯罪概念的表达时要做到明确性和妥当性,这样不仅是人们更加清楚的理解犯罪的概念即什么是犯罪,还能提高刑罚的权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