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正式上市

2018-09-10 06:34管乐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8年15期
关键词:交易者保税实物

文/管乐 编辑/靖立坤

在允许境外交易方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基础上,首次针对具体品种期货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可谓是一个里程碑式的突破。

3月26日,我国原油期货在上海正式上市。在原油期货筹备上市期间,为便利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实物交割,外汇局先后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原油期货实物交割外汇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18〕1号)。这是外汇局在允许境外交易方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基础上,首次针对具体品种期货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其无论是在我国期货产品登上国际舞台,还是在进一步打开国门、吸引外资的层面上,都是一个里程碑式的突破。

原油期货:我国商品期货对外开放的先行者

期货市场的发展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期货市场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先后经历了试点和无序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和规范阶段,具有明显的内生性、试验性、后发性特征。类似于国外传统商品期货的发展历程,我国当代期货市场同样从农产品起步,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但其仅允许境内交易方参与。这对于我国期货产品走向国际及取得全球期货市场定价权,形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图1 1990—2016年各地区石油消费份额

我国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目前已上市55个期货品种,其中包括商品期货品种47个。以铜、PTA、油脂油料等为代表的中国期货市场价格已经逐步发挥影响力,促进了实体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开展公平竞争。

1992年底,我国首次推出石油期货交易,但由于市场基本功能不完善和政府监管缺失,最终被迫叫停。在“从燃料油起步,逐步推出其他石油期货”的两步走策略指导下,2004—2013年,燃料油期货和石油沥青期货相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不仅完成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积极影响国际市场价格的跨越,也为境内原油期货的重新面世奏响了序曲。

我国自2012年提出以人民币定价的原油期货产品设想以来,原油期货市场的建设在“国际平台、人民币计价、净价交易、保税交割”原则下逐步推进。有别于境内其他商品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从国际化视角出发,允许境外投资者(跨国石油公司、原油贸易商、金融机构等)参与。从1990年至2016年,亚太地区石油消费份额逐渐超过北美和欧洲(见图1)。美国能源部下属的能源信息署称,中国2017年全年的日均原油进口量为840万桶/日,首次超过美国的790万桶/日。因此,推出我国的原油期货,有助于形成反映中国以及亚太地区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体系,并通过市场优化石油资源配置,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风险管理工具,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18年3月26日,原油期货在上海正式挂牌交易,其交易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组织开展,是我国首个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依法参与的特定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产品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方包括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能源中心会员(包括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等。目前能源中心有会员156家,其中149家为期货公司会员,7家为非期货公司会员;指定存管银行13家,其中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银行8家;指定交割仓库6家,备用交割仓库3家;指定检验机构4家。

图2 原油期货交易结算架构

图3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人民币保证金汇划流程

图4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外汇保证金汇划流程

图5 原油期货交易交割相关流程

从交易到交割,货物贸易成为重要环节

原油期货的交易和交割涉及场外和场内两个交易模块。其中,场外交易涵盖了原油入库、原油期货交割、原油出库三个环节,场内交易分为仓单流转和资金结算两个环节。整个流程中的货物流和资金流体现为:境外来油进入境内保税油罐形成原油期货保税标准仓单,同时发生对外付汇;以标准仓单为标的的期货合约在场内进行转让交易,仅货权发生转移,无进出口货物流,同时境外资金通过NRA账户(境外特参人民币/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属于资本项下流程)进入期货市场,以保证金形式进行结算;期货到期后进入实物交割环节,若发生进出口业务,则原油出库进入境内区外企业或出境,同时发生境内收付款或跨境收汇。

场内交易

期货交易流程。原油期货在能源中心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期货市场参与者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对客户的交易指令进行资金和持仓验证,并将客户指令传递到能源中心参与竞价交易。交易指令经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

资金结算流程。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境内原油期货资金结算。能源中心、会员、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开立专用账户,从事原油期货交易的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其中能源中心对会员(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境内客户,以及委托其结算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进行结算(资金交易流程见图2—4)。相关的跨境资金结算规定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中进行了明确。

场外交易

实物交割流程。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以原油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原油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交割流程见图5)。涉及货物贸易的环节主要包括:(1)原油入库环节。用于实物交割的保税原油首次入库应由货主从境外进口直接运至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存储,并由货主向能源中心办理入库申报,生成保税标准仓单。若入库申报的货主为境内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办妥进口报关手续,支付货款,并按规定进行贸易申报。若入库申报的货主为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应按规定委托指定交割仓库及时办妥进口报关手续。(2)原油期货交割环节。原油期货到期交割、期转现、标准仓单转让完成后,原油期货保税标准仓单所对应的保税油罐内的期货原油未发生地理位置的改变,不涉及海关进出口报关,未产生海关货物流记录,货款则按轧差净额结算要求进行申报。(3)原油出库环节。原油期货保税交割完成后,保税原油需要进出口的,指定交割仓库和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由能源中心注销保税标准仓单。若境内交易者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因参与实物交割需要报关进口的,在完成进口报关手续后,应对已支付的人民币实物交割货款进行境内收付款申报;需要报关出口,在完成报关出口后,应按货物贸易管理规定及时收取货款,并进行贸易申报。若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因参与实物交割需要报关出口的,应按规定委托交割仓库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从原油期货上市之日起,6个月之后可能开始发生实物交割业务,但实物交割规模可能有限。以上海期货交易所最为成熟的期货产品铜期货合约为例,2010至2017年间,实物交割率仅在0.08%—0.12%之间。通过对国际原油期货历史交易和交割数据的研究分析,结合国内铜、燃料油期货等历史数据,并依据我国近年来原油消费量和进口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能源中心对原油期货上市初期的交割规模进行了评估测算。预计原油期货上市后年度可能交割量均值约为1300万吨,月均交割量均值约为108万吨(约756万桶)。按当前国际原油期货价格水平,月度交割货款规模约为23.13亿元人民币(单边)。

外汇局出台新指引,为便利实物交割保驾护航

考虑原油期货交易的特殊性,为充分便利原油进出口环节及相关跨境收支数据的申报,外汇局在批复原油期货实物交割有关问题的同时,出台了《原油期货实物交割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防风险”和“促便利”的有机统一为目标,一方面简化了实物交割的货款申报,便利了境内外交易者货物进出口及资金结算;另一方面,明确了必要的风险防控和监测措施。

实际操作中,当发生实物交割时,交易者的货款与保证金难以区分,货物的进出口与货款收支难以实现现行货物贸易项下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的要求。对此,新政策对数据申报进行了简化处理。具体操作为:在货款结算日虚拟一笔结算为零的涉外收付款;涉及境外交易方时,还原申报一笔货物贸易收支,同时对应申报一笔资本项下支出或收入。

能源中心将配合外汇局进行联合监管,以避免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能源中心通过相应系统采集实物交割相关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外汇局上海分局对能源中心开展的实物交割业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和检查。此外,《指引》对实物交割相关的货物进出口按现行货物贸易政策管理,未新增管理要求。由于实物交割项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数据申报主体为期货公司,因此将其纳入现行外汇局货物贸易名录企业管理。

《指引》的出台,对原油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一是可促进市场对外开放。原油期货首度引入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参与,积极关注和意向参与的境外机构中不乏国际知名的油企和贸易商。《指引》从外汇管理的角度,为原油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开展,更为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提供了积极的支持。二是有利于促进原油期货产品规范发展。《指引》针对原油期货实物交割与一般货物贸易的差异,制订了外汇管理具体办法和操作规范,既符合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要求,又兼顾了实物交割业务的特性和期货市场交割结算的实际需求。三是便利和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指引》以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前提,便利和规范了能源中心、存管银行、期货公司和境内外机构等各类主体的业务办理,使得交割结算各个业务环节的具体操作有章可循,为原油期货实物交割业务的合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继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原油期货之后,2018年4月12日,外汇局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铁矿石期货保税实物交割外汇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18〕9号),正式批准铁矿石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未来,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加,我国期货产品将会更多地登上国际平台,中国期货市场进一步提高全球影响力指日可待。

猜你喜欢
交易者保税实物
从IEX看美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竞争要点变迁
AI或将革新外汇市场
浅论加强实物档案管理工作的策略
保税港区上半年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33.7%
商务部:加快保税维修再制造先行先试 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内部交易者行为及其基于Kyle模型扩展研究
内部交易者行为及其基于Kyle模型扩展研究
M个内部交易者的交易行为分析
释疑解惑
班主任进行实物分析的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