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期权合同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定价协调机制探讨

2018-09-10 06:26秦烨康耀武
电子商务 2018年12期
关键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

秦烨 康耀武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对生鲜农产品具有大量的需要,生鲜农产品是一项特殊的农业产品,在供应、运输与保存上都具有特定的发展机制,采用收益共享契约下基于价格调整对于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定价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呼和浩特地区为例分析了基于期权合同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定价协调机制。

关键词:期权合同;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定价协调机制

引言

生鲜农产品的运输与其他的农产品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要求供应商、分销商与最终的消费者之间能够形成一套完整的结构体系,采用收益共享契约下基于价格调整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能够有效促进生鲜农产品的有效流通与发展。

1、收益共享契约下基于价格调整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协调

供應链管理的重要目的是对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收益共享契约下基于价格调整的协调发展。在供应链的发展过程中,占据劣势地位的是农民,具有比较弱的谈判话语权,在供应链的协调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采用供应链协调理论中的利益共享契约能够有效解决供应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利益共享契约

利益共享契约指的是在最终的销售利益中能够实现各个环节主体之间的一种利益,具体的操作方式是供应商与批发商在签订了最初的批发价格以后,在真实的批发价格中实行以比这一签订的价格要低的价格进行批发,在零售商的销售利润中会拿出一部分补偿给供应商。这种操作方式的实行以比较低的批发价格吸引了零售商的介入,在最终的销售环节上也占据了价格优势,既实现了销量的增加,同时也有效降低了缺货的风险,实现了买方与卖方之间利益的共赢,对整个供应链而言具有非常大的优势作用。基于期权合同的利益共享契约的建立对生鲜农产品的运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生鲜农产品新鲜度下降的前提下,其价格也会降低,在供应链各个环节中其期望的利润也在下降,但是能够在供应链各个环节内部实现整体利润的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由此能够看到通过收益共享契约的建立能够在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实现最佳的利润分配,这对于整个供应链的良好运行与运行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2 基于期权契约合同的供应链协调

在我国目前生鲜农产品的发展过程中一种比较新型的发展方式是商超对接模式,在这种模式的运作之下,农户能够直接与超市对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中间的流通环节,减少了流通成本。能够提升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对农户而言也实现了增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生鲜农产品对接模式,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价值性与经济性。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与生鲜农产品的流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关注,真实的农超对接的效果比较有限,具有很大的提升价值与空间。采用期权合同理论能够有效降低供应链各个环节之中的经营风险与经营成本,并最终实现对生鲜农产品在综合判断其新鲜度与流通成本的基础上实现合理定价。

2、基于期权契约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协调模式

期权指的是一种衍生的金融产品,在金融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逐步扩展到其他的行业之中。通过期权合同理论的运用能够促使供应商企业对于所需要产品的价格与具体的定货量之间更大的灵活性,在一个事件未发生之前双方即就产品的价格与数量等签订合同。这是一种比较新的运作方式,在电子产品、铁路运输、贵金属与农产品销售等领域中都有着广泛的运用。

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模式发展是目前生产农产品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基于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有效发展为其提供了充分的发展平台。将收益共享契约运用到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模式之中能够在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农产品运输时间与农产品价格之间建立一种反向变动的关系,对生鲜农产品的价格进行有效平衡,利用期权合同与利益共享机制降低零售商的风险,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户增收,提升了农户种植的积极性与种植热情。

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主要包括了生产资料的种子供应商、农户与生产基地等生产商、批发市场以及零售市场以及最终消费者等部分。采用商超对接是一种有效的生产经营模式,我国商业部与农业部对商超对接模式的发展进行了有效指导与鼓励支持,能够有效促进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发展过程中的协调发展,但是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的存在,导致了商超对接模式的发展与运行存在着一些问题。

3、基于期权契约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协调模型

在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包括了农业生产的风险性与不确定性,通过对风险的调控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活动,提升了农业生产活动的操作性,期权契约的运用能够有效降低风险,提升农户的收入,有效优化供应链模型,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与操作性。

3.1 模型的假设条件

基于期权契约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协调模型的假设条件是重点考虑了农户的利益,生鲜农产品的经营采用的是商超对接的经营模式,政府对于这一经营模式比较支持,为商超对接模式的建立创造了有利的发展条件,鼓励超市订购生鲜农产品,超市在经营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是单一经营方式,超市生鲜农产品的供应商即是农户,超市的生产经营中为了保证足够的货源离不开农户的支持,因此综上农户具有期权的定价权利。

3.2 符号定义

在基于期权契约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协调模型中具有多种符号,其中生鲜农产品进期权的单位购买价格以Co表示;

生鲜农产品期权到期的单位具体执行价格以Ce表示,满足r> (cO+ce)>w:

超市购买期权的数量以M表示;

超市执行期权的数量以Qe表示。

3.3模型描述

假设超市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中为了避免缺货对利润造成的不良影响,采用了M数量的期权认购以规避缺货风险。

在期权是否执行的选择上采用了市场对于这一生鲜产品的需求上。

即期权具体的执行数量表示为:

在实际市场需求x在实际市场需求x>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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